網文全版權
1、有哪些網站寫小說版權是歸作者的?
自己發表的作品版權是屬於自己的,如果和出版社簽約了就會有一部分分給出版商。
網路小說跟紙質印刷出來的小說從著作權法保護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差別,只不過是創作者選擇發布的渠道不同而已。
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
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2、網路小說版權歸誰所有
網路小說的著作權屬於作者。《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3、有哪些網站寫小說版權是歸作者的?
現在的大平台基本都是全版權,小說版權歸作者的。
有一個小說平台,是息壤中文網,也就是聯合閱讀。 他們的合同是,只要電子版權,其他的一切版權(例如影視版權、游戲版權等)全歸作者一人所有。
電子版權收入是作者與平台五五分。他們的合同是簽書而不是簽人,不用擔心筆名會被網站拿走。版權期限是小說完結後20年。
版權,亦稱「著作權」,符號:©。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4、網文的版權是歸作者還是網站啊?若是歸網站,是不是以後作品改編成動漫,電視劇作者都無權干涉啊
歸作者的,網站只具有作者的授權,若改編為電視劇,導演需要聯系此文作者,與他進行商談並簽訂合同,作者同時具有該電視劇對演員的優先舉薦權。
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_^望採納~
5、網路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問題與方法都有哪些?
網路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問題與方法具體如下:
1、網路文學著作權易受到侵犯
首先, 網路文學作為一種新型文學形式, 一般以數字化的形式傳播。網路用戶不需要掌握先進技術, 甚至不必經過著作權人的允許, 只需動動手指就可以隨意復制和傳播文學作品, 輕而易舉可以獲得自己需要的資料、信息。
如果有人惡意侵權的話, 著作權人也很難阻止, 這就導致網路文學作品的專有性較弱。其次, 網路文學作品的傳播媒介不再單一, 表現形式也各式各樣。隨著作品的大范圍、多次數的傳播, 再加上很多作者利用化名或者匿名發布作品, 很難找到作品發布的源頭和主體, 網路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難以確定。
2、網路文學著作權人維權困難
侵權的難度低, 成本小。網路文學作品直接在網路上發布, 目前網路又缺乏強有力的監管, 侵權者不需掌握多復雜的技術就可以輕易對文學作品進行盜用, 簡單的復制粘貼, 不需花費很多的精力和時神悉雀間。
3、網路領域沒有形成良好的版權文化
網路文學的勁頭正盛, 但社會公眾目前仍舊缺乏最基本的版權保護意識。由於網路資源長期以來的無償性, 網路用戶早已經習慣免費游早使用網路資源, 所以在面對收費的文學作品時, 更傾向於陸棗選擇使用免費的盜版, 這種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很多網路文學平台對網路文學作品的盜用。
6、網路文學也有版權了,對於這樣的版權,該如何保護?
說起網路文學,便是以網路為載體而宣布的文學作品,其自身始終沒有一個清晰的界限。網路文學所具有得特徵並不只局限於所傳達得一個界限,更主要得其實是如此得一個文學載體在網路傳散之中所形成得一種寫作特徵和行文方式,符合如今網路文學作品所應該保持得商業化價值。
版權即著作權,著作權是指著作人對其創造的著作享有得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文學著作一旦上傳至網路,將會不可避免地被別人轉載、剽竊、篡改。即使運用人想查詢著作權人得信息,付出酬勞而且正當運用,往往也是難以查找。跟著多媒體技能得不斷更新,網路文學得侵權方法堪稱是多種多樣得。人們只需動動手指,復制粘貼,別人得原創內容在瞬間就可變成自己得東西。而且跟著網路文學開展空間得不斷拓展,網路文學得傳達途徑也越來越多樣化,那麼也就等於侵權方法不斷增多。
我們可以提高公眾版權保護意識,對於網路文學著作版權的保護,應該提高社會群眾得保護意識。可以經過多種途徑加強宣傳教育,使社會群眾意識覺悟。還能開發反盜版侵權得技能。社會各界應當對該技能不斷開發,防止網路文學被不正當得復制,運用等。只有從技能上加大沖擊,才會防微杜漸,而且也是網站開展持久支撐下去得原動力。另外加大對侵權行為得沖擊力度。假如對該侵權現象手下留情,無異於給盜版更大得容忍。應當採取零容忍得情緒,制定整治計劃,杜絕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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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網路寫文,怎麼保證版權在自己手上?
你可以自己搞工作室或者搞個什麼私人公眾號,這樣一來你的版權只是屬於自己。其實寫網文的大部分作者對於版權其實不是特別在意,特別網文剛剛興起的時候。但是很多作者都是養不活自己的,就別說什麼版權這種問題,天天就盼著自己能和平台簽約。簽約才會有收入才能養活自己啊。所以當時很多作者的作品版權都是平台的,他們並沒有什麼決定權。當然當你的作品觀看的人數多了起來,而且質量也非常好的時候。就會受到重視。
這種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大神。這樣的作者寫出的作品起碼有了基本的保證,自己也擁有很多的粉絲。這個時候他們才有更多的談判權力,什麼版權才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所以怎麼說寫網文剛開始那段日子是很難的,而且你還不能保證自己寫出來的東西可以讓觀眾喜歡。總得來說網文一切還是需要看實力說話的。但是現在其實寫網文的途徑是有很多的,你可以自己創立個公眾號,也可以搞個個人工作室這樣的,都可以很好的保護自己的權利。
其實我上次就看到個作者維護版權的事。那是個名氣很好的文字工作者,原由就是這位文字工作者發現李銀河的工作室發的一個視頻盜用了她的文字(沒錯這個李銀河就是王小波的你好哇!李銀河)。當時這個作者只是好心提醒李銀河,但是李銀河卻不承認,還說這句話王小波先生早就跟他說過了。而且聽她的意思這個人是想借她來出名。據我個人所知這位李銀河女士過於猖狂了。明眼人都知道是她侵犯了別人的版權。而且那位有證據,並曬出了自己當時寫的截圖。最後才慢慢道了歉。
所以說這是個極好的時代,只要你自己重視你自己的作品,你就會得到自己合法權利。而且現在寫網文的平台太多了,傳播途徑也是很多。
8、與閱文簽了合同以後,所有版權都不是作者的了嗎
除了人身權。也就是閱文無恥的一點,它是拿走所有的財產權,像發行、改編、復制、攝制等等權利,其實閱文這樣做實質上等同於委託,也就是槍手,但是約定署名權等人身權是作者的,但它們卻不用給委託的費用,白嫖,美其名曰:「不是勞動僱傭關系」。
令人感覺惡心的在於,它只是一個平台,並非僱傭槍手的出版商(雖然實質上是這個性質),卻做著這樣的事,本應是它求作家去它的平台發表文章,可是現在卻反了過來,反而是平台拋出霸王合同,雖然在中國沒有壟斷,但我還是想說,實質其實已經是壟斷了。先不說作品質量的問題,如果它直接改變自欺欺人的說法,簽訂委託合同,可能並不會有這樣的討論(當然,這樣它要出錢,就無法白嫖了)。就目前了解來說,並沒有其他的選項,都是強制性的、「被自願」(畢竟合同簽了就認為你是自願的意思表達)。個人認為,不應出現如此的「霸王條款」,假如有選擇說授予這些權利之後作者會在期間有什麼利益,自己保留這些權利又會怎樣,才是一份」正經」合同。當前在我看來就像去某雜志發表自己的研究論文,雜志社非但不給你稿費,還和你說好你的研究成果都屬於雜志社,當然,作者是你,一樣可笑。(除非雜志社委託你研究,給你經費)
希望廣大作家能忍一時之痛,一起站出來抵制,如果沒有工人階級斗爭與革命,現在還是18小時工作時間,資本家只會剝削你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