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24
1、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
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釋義:本條是關於著作權許可使用的規定。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的行為。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是一種重要的法律行為,可以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通常表現為許可使用合同。著作權人利用許可使用合同可以將著作財產權中的一項或多項內容許可他人使用,同時向被許可人收取一定數額的著作權使用費,以保障實現著作財產收益。這種情況被稱為著作權許可證貿易,也是最常見的著作權貿易。許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權合同中應用廣泛,意義重大的一類合同,是大多數著作權人實現其著作財產權的主要方式。為了更好的維護著作權人利益,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此處所謂「除外」情況是指本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制度。
2、商業小說開頭借用其他設定算侵權嗎?比如借用漫威無限寶石,在原創故事中使用無限寶石設定算侵權嗎?
如果是單純的原原本本的照抄,沒有自己獨創性的表達,就有可能涉及侵權,如果只是開頭一小部分適當引用原作小說的設定,後面大部分的內容為個人原創,並且與原作沒有構成主體部分或核心觀點實質性相似,那就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著作權法》第24條,「適當引用」指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行為。適當引用屬於合理使用的一種情形,其仍然是對已發表作品進行侵權使用後的免責事由,而非作品非法使用者的權利。判斷是否構成適當引用,應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引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介紹、評論某一作品;
第二,引用的部分不應構成作品的主體部分或核心觀點,否則有可能轉化成抄襲;
第三,被引用的作品必須是已經發表的,引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則有可能侵犯他人對其作品的發表權;
第四,引用他人作品應當說明作品出處和作者姓名,否則可能構成侵權。
3、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哪些主要內容
一、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准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著作權的使用許可
(一)概念: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許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的法律行為。
(二)一般規定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著作權法》24條)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范圍、期間。
4、付酬標准和辦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喚睜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三)特徵
1、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被許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權,不能成為著作權主體
2、被許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約定方式、地域范圍蠢啟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將所獲權利轉讓給第三人,著作權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權許可使用中,非專有使用權的許可人不能因權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4、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權,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權而不署明著作人,構成侵權。
三、版權許可合同 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
總部:_________
分部: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
因特許經營的需要,雙方根據簽署的《特許經營合同》,簽訂本協議:
一、許可使用的作品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總部創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稱及描述_________(詳見附件)。
(二)作品名稱及描述_________(詳見附件)。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總部作品的權利種類為:
(一)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權包括本條第二款_________項權利。
(二)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權包括本條第二款_________項權利。
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1)復制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戶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
(4)展覽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公開陳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_________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_________技術設備公開再現作品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_________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_________文字轉換成_________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_________方式,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獲得報酬權,即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准向客戶收取費用的權利。
三、許可使用的方式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_________作品(計算機軟體)為(非)專有使用權,具體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許可加盟店和檔歲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於特許經營以外的_________方式。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地域范圍限於分部(加盟店)特許區域內,並符合以下第_________項條件:
(1)在特許區域內的特許店向客戶銷售;
(2)其銷售的客戶限於特許區域內注冊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3)_________;
五、許可使用的期間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於在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六、付酬標准和辦法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協議規定的作品,其著作權使用費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用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按照_________標准交納專利許可使用費,並按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並按月(季)交納。
七、著作權的歸屬
分部(加盟店)在總部_________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八、違約責任
分部(加盟店)違反本協議及《特許經營合同》的有關規定,使用許可的作品,以及其他違約行為的,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並按照以下標准向總部(分部)償付損失賠償金。
(1)擅自發表總部許可使用的作品,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2)擅自在總部作品上署名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總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4)違反本協議許可權利的種類使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5)違反本協議許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6)__________________。
九、總部的權利
加盟店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
總部有權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商業秘密
總部許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業秘密:
(1)作品中的_________內容;
(2)作品中的_________部分。
對上述商業秘密,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商業秘密許可使用協議》的規定予以保密,並符合以下規定:
(1)不得公開計算機軟體的源代碼;
(2)不得向客戶提供計算機軟體的源代碼;
(3)_________。
分部(加盟店)的行為同時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商業秘密許可使用的有關規定的,應當同時承擔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商業秘密許可使用的違約責任。
十一、專利權
總部許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總部的_________專利權,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專利實施許可協議》的規定予以執行。分部(加盟店)的行為同時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專利實施許可的有關規定的,應當同時承擔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專利實施許可的違約責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協議文本由總部統一制定,未經總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總部(簽章):_________分部(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商(簽章):_________ 為您詳細介紹關於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的相關知識,當事人要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明確權利使用細則。
4、著作權法法條全文
法律主觀: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那麼根據著作權頒布了著作權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全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條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
第四條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裂棗下列作品的含義: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三)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四)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八)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九)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十一)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十二)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碰培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第五條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
(二)錄音製品,是指任何對表演的聲音和其他聲音的錄製品;
(三)錄像製品,是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圖像的錄製品;
(四)錄音製作者,是指錄音製品的首次製作人;
(五)錄像製作者,是指錄像製品的首次製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員、演出單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
第六條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第七條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權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護。
第八條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後,30日內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視為該作品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
第九條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第十條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將其作品攝製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視為已同意對其作品進行必要的改動,但是這種改動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第十一條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笑源唯一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第十二條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後,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第十四條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五條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第十六條國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使用,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
第十七條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第十八條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確定後,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第十九條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條著作權法所稱已經發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許可他人公之於眾的作品。
第二十一條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二條依照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第二十五條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和本條例所稱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的權利,廣播電台、電視台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行使權利,不得損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其具體內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
第二十九條著作權人寄給圖書出版者的兩份訂單在6個月內未能得到履行,視為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圖書脫銷。
第三十條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其作品的,應當在報紙、期刊刊登該作品時附帶聲明。
第三十一條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聲明不得對其作品製作錄音製品的,應當在該作品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時聲明。
第三十二條依照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自使用該作品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三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的表演,受著作權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根據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三十四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製作、發行的錄音製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根據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對其製作、發行的錄音製品享有的權利,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三十五條外國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根據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三十六條有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有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
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侵權行為。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91年5月24日國務院批准、1991年5月30日國家版權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同時廢止。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作如下修改:
將第三十六條修改為:「有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5、自製冰墩墩侵權嗎?
自製冰墩墩,把它放在家裡,不構成侵權。
冰墩墩是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吉祥物。
2018年8月8日,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吉祥物全球徵集啟動儀式舉行。2019年9月17日晚,冰墩墩正式亮相。
2019年8月,「冰墩墩」的設計團隊專門到四川卧龍大熊貓自然保護區,實地考察熊貓的形體和姿態,完善設計細節。
2020年12月,冰墩墩商標成功注冊。
冰墩墩是熊貓形象與冰晶外殼相結合,體現了冬季冰雪運動的特點。熊貓是世界公認的中國國寶,形象友好可愛、憨態可掬。
冰墩墩拋棄了傳統元素,充滿未來感、時代感、速度感。
冰墩墩熊貓形象與冰晶外殼的結合將文化要素和冰雪運動融合並賦予了新的文化屬性和特徵,既能代表舉辦冬奧的中國,又能代表中國味道的冬奧。
冰墩墩的卡通形象顯然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受著作權法第24條關於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
冰墩墩的專有權歸屬於北京冬奧組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稱,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
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不構成侵權。
著作權的侵權判定並不以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營利目的為構成要件,特別是在通過網路傳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類似表情包的圖案,在網上傳播,即使不涉及收費,如果該行為未經組委會許可,也屬於侵權行為。
冰墩墩的設計團隊是:廣州美術學院。
2019年11月2日,冰墩墩玩具類特許商品首發。
2022年2月5日下午,吉祥物冰墩墩商品被賣斷貨。
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指: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網友,回答不易,希望你點贊、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