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版權
1、侵犯版權的行為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一般侵權行為有11種:(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行為。(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5)剽竊他人作品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2、侵犯版權如何處理
一、侵犯版權如何處理
1、侵犯版權的處理方式如下:
(1)自行協商,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可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
(3)仲裁,可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民事訴訟,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可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復製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等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二、侵犯版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版權的行為如下: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進行其作品發表;
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5、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應付報酬的等行為。
3、侵犯版權行為有哪些
侵犯版權的行為有: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發表其作品的的行為;
2、惡意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
3、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行為;
4、法律規定的其他侵犯版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六十二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4、怎樣算侵犯版權
法律分析:判定版權侵權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
1、存在未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就發表其作品的行為;
2、存在未經過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
3、存在為了謀取某種個人名利或利益,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行為;
4、存在隨意篡改、歪曲或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
5、存在未經過著作人的許可,隨意地以展覽、兄畝汪攝影或者其他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以及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為;
6、存在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行為;
7、存在未經過表演者的許可,擅自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行為;
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等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耐肢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羨仔;(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5、怎樣才算侵犯版權
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就發布其創作的作品,沒有參加創作就在作品上署名,如果是合作創作的作品,但是卻作為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等,都屬於侵犯版權行為。
怎樣才算侵犯版權?
1、侵犯別人的出版權就是侵犯別人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友啟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枝姿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十條著好搭如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2、侵犯別人知識產權
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著作權申辦資料
1、作品名稱、作品類別(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
3、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
4、作者情況、著作權人情況。
5、申請者簽章。
6、表格內容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端正清晰,不得塗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權保護中心填寫。
(二)申請者身份證明
1、個人申請者: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單位與非法人單位申請者: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委託書(委託代理者申請登記);
(3)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6)作者對版權歸屬的說明書或協議的復印件。
著作權的保護到現在已經是非常全面的了,對著作權人的保護已經是非常到位了。而且大-眾對相關的專利權也是越來越關注、在乎、小心,害怕自己的著作權被他人侵犯。
6、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未經授權許可出售版權作品,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因此,侵犯版權是一種違法行為,違反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責任如下:1、行為人如果侵犯著作權,或者侵犯了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如果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則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2、如果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則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處給予受害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金額;3、侵犯他人版權的行為,應當予以處罰和警告。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