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侵權案例
1、美最高法院判谷歌未侵權,案件的由來是怎麼樣的?
2021年4月5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谷歌沒有違反聯邦版權法,使用甲骨文的軟體代碼構建Android操作系統,結束了長達10多年的版權糾紛。在長達10年的法律訴訟中,谷歌曾兩次被上訴法院裁定出局。周一,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2裁定甲骨文公司(Oracle)侵犯安卓(Android) Java源代碼一案,BBB勝訴。美國最高法院周一裁定,谷歌並未侵犯甲骨文針對BBB針對Android軟體長達十年之久的訴訟的Java源代碼。
甲骨文曾起訴谷歌,要求其賠償90億美元,聲稱谷歌在構建安卓系統時抄襲了1.1萬多行Java API源代碼。谷歌拒絕支付賠償金,爭辯說使用代碼是合理使用,因此不對版權負責。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支持了甲骨文之前的兩次上訴,稱相關的代碼是受版權保護的,並且谷歌的使用不受“合理使用”原則的保護。
這次的案子被視為一個里程碑,因為它涉及哪些代碼將受到美國版權法的保護。在向法庭提交的兩份法庭之友訴狀中,依賴版權保護的公司(包括電影、音樂和出版業)表達了對甲骨文的支持,並對谷歌的索賠表示擔憂。包括微軟在內的軟體製造商和一個互聯網公司協會已經站出來支持谷歌,他們認為版權法需要允許合理使用計算機程序。
在長達十年的法律戰爭中,兩家公司的主張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谷歌在2010年作出回應,仍有7項專利和1項版權要求。到2012年,爭論的焦點已經減少到只有37個Java api,包含大約11,500行代碼。相比之下,Android版本總共有120到140億行代碼。api在軟體行業中廣泛使用,允許相互競爭的軟體產品進行互操作,幫助客戶降低切換成本,並降低軟體初創企業的進入門檻:如果新產品與客戶已經知道和使用的軟體產品兼容,就更容易銷售新產品。分析人士表示,如果甲骨文勝訴,它將給軟體業帶來巨大的沖擊。把Java API作為版權產品會給甲骨文巨大的控制和壟斷那樣計劃的發展,阻礙了新進入者的能力來培養。
2、2010年為何各國圍剿谷歌?
近日,谷歌數字圖書館在全球各國引起眾多爭議與廣泛質疑。美國、歐盟、法國、德國、中國的政府、版權協會、出版商、圖書館、以及權利人紛紛反對谷歌與美國著作權協會和美國出版商協會達成了一項有關侵犯版權的聯合訴訟的和解協議。2005年穀歌遭槐族蠢遇美國著作權協會和美國出版商協會提起鉛陪的著作權侵權訴訟,並於2008年10月達成和解協議,根穗薯據該協議,谷歌將其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圖書進行數字化製作,建立數字圖書館,進行多功能開發利用,包括團體訂閱、個人用戶購買、公眾免費查閱以及對有關數據進行技術研究和開發等使用方式。
3、有沒有一些侵權行為的案例
倪XX、王X訴中國國際貿易中心侵害名譽權糾紛案
一、事實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屬的超級市場購物,被告工作人員懷疑二原告偷拿東西,於是在公眾場合訓問二人,並根據市場內所貼無效公告,對被告進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屬於市場所有的東西。原告起訴被告侵犯其名譽權。
二、裁判要旨
首先,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權利」如果沒有法律的依據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都不能自認為有權利行使這樣的行為。法律從未賦予市場工作人員有盤 問顧客和檢查顧客財物的權利,因而被告無權張貼要求被告將自己的提包打開供被告工作人員查看的公告。
盡管此公告張貼在市場門口,但由於它沒有法律依據,因而是無效的,顧客有權不執行公告的規定。其次,被告工作人員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在公眾場合用帶有貶義的話語詢問原告是否偷拿東西,並根據市場內所貼 無效公告對原告的包裹、衣服等進行搜查。
上述行為足以使原告感到自己的社會地位已遭貶低,而且也實際影響了對二原告的品德、聲望、信用等方面的社會評價。
原告的名譽因此而受到損害。被告的工作人員是在工作崗位上履行被告為其規定的工作職責時對二原告實施侵權行為的,因此,其侵權民事責任應由被告承擔(依據 民法通則第43條)。
三、法院判決(處理)及適用的法律
在法院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後,雙方自行和解。被告願向原告表示歉意並向兩原告各支付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原告撤訴。
(3)谷歌侵權案例擴展資料: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構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後果擴大存在過錯。
三、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四、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採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後果發生之前自願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後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三)公平責任原則
4、谷歌反壟斷案上訴落敗,將支付41億美元巨額罰款!
首先是谷歌移動設備製造商和移動網路運營商實施了非法限制。要求移動設備製造商預先安裝谷歌搜索應用程序,作為在谷歌PlayStore上授權其應用程序的條件。從而限制競爭,減少消費者的選擇,加強谷歌搜索引擎的地位。為了更好地反映侵權的嚴重性和持續時間,普通法院認為對谷歌處以41.25億歐元的罰款是合適的,盡管理由在某些方面與委員會的不同。
其次是谷歌遭到俄羅斯反壟斷力量的打擊。谷歌在移動設備上預裝搜索等應用的做法違反了法律。谷歌一直允許安卓手機廠商使用GooglePlayStore,但作為交換,手機廠商必須在產品中預裝谷歌的服務,包括搜索、谷歌地圖等,不利於第三方應用在安卓操作系統中運行。谷歌在一份聲明中表示,FAS已將罰款通知它。谷歌將在採取進一步行動之前仔細研究罰款。
再者是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谷歌濫用其主導地位排擠較小的競爭對手。不正當地將客戶引導至其自己的購物服務,出版商正在尋求進一步調查有關谷歌不公平使用其內容的指控。剝奪他們原本有利可圖的廣告收入。谷歌將面臨廣告利潤減少、對地圖和餐廳評論等其他應用程序的監管抵制,甚至面臨更高罰款的威脅。谷歌必須“停止一切違法行為”,恢復平等的價格競爭。
要知道的是在這個每個人都離不開互聯網的時代,互聯網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好處,“免費”就是其中之一,比如免費的信息、免費的工具等等。然而,在我們享受各種免費服務的同時,我們可能已經進入了互聯網巨頭的“陷阱”。當你在搜索一個產品時,有的商家總能排在最前面,無形中增加了被用戶點擊的概率。近日,互聯網巨頭谷歌為此面臨24.2億歐元的巨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