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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環侵權

發布時間: 2023-06-02 08:12:35

1、網曝《五環之歌》是對《牡丹之歌》的侵權,是怎麼回事?

確實挺相似,可能是改編呢,不過這樣的事件,也給以後想改編的人提了醒。

2、《五環之歌》侵權一案終於判了,為什麼卻沒有人關心結果?

最近我們耳熟能詳的《五環之歌》陷入紛爭,因涉嫌抄襲《牡丹之歌》被告上法庭。電影推廣曲《五環之歌》因調侃北京城市道路狀況而走紅,在電影《煎餅俠》上映後廣為流傳,而岳雲鵬也因這首歌紅遍大江南北。


而《牡丹之歌》則是一首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經典老歌。近日真相終於水落石出,岳雲鵬贏了。《五環之歌》中的詞作品與音樂作品《牡丹之歌》的詞作品完全不相同,也沒有任何實質相似之處,屬於獨立的作品,具有獨創性。

這件事情終於告一段落,但網友的關注角度永遠都很清奇。他們發現岳雲鵬的本名原來叫岳龍剛!這本名很霸氣啊!和我們認識的岳雲鵬有點差距,粉絲們已經開始考慮是叫他龍龍還是剛剛了......但其實還是小嶽嶽這名字叫得最親切!

更有網友調侃稱"小嶽嶽,你一下子從雲字科降到了龍字科",因為德雲社弟子皆按"雲鶴九霄,龍騰四海"排字論輩,而岳雲鵬屬"雲"字科。隨後岳雲鵬本人也大方回應了,也是很可愛了。據悉,歌曲《牡丹之歌》是由由喬羽作詞,呂遠、唐訶作曲的,是一首結合作品。

該歌曲的作詞人喬羽曾將著作權之財產權利授權給喬方,而喬方則私自將這首歌的改編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權利授權給了眾得公司。《五環之歌》大火後,眾得公司認為岳雲鵬(本名岳龍剛)未經授權擅自將《牡丹之歌》的歌詞改編成《五環之歌》用於商演。

同時因為這首《五環之歌》曾被用作電影《煎餅俠》的主題曲,因此投資拍攝電影的萬達公司、新麗公司、金狐公司也被原告告上了法庭,認為他們四方構成侵權。據中國知識產權報報道。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眾得公司)與萬達彩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萬達公司)、新麗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麗公司)、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金狐公司)、岳龍剛(藝名岳雲鵬),關於音樂作品《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眾得公司的訴訟請求。

3、未經授權獎牌上使用奧運五環侵權嗎?

屬於典型的商標侵權。

奧運五環標志是奧運標志權利的一種,按照《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還包括七類標志: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未經國際奧委會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上述標志。
顏色更改後屬於近似商標,黑白稿則完全相同。

你不但使用了奧運五環的標志,而且使用了專有名稱「奧林匹克」,毫無疑問是雙重侵權。

4、岳雲鵬贏了!《五環之歌》不構成侵權,如此明顯的抄襲為何勝訴?

《五環之歌》火了,卻也給小嶽嶽惹上了官司和糾紛。《五環之歌》給無數普通大眾帶來了輕松和快樂,但是因版權問題,歌連同電影《煎餅俠》被告上了法庭。《五環之歌》被起訴,涉嫌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編權。版權意識淡薄是很多人意識不到的,我們應當保護版權,可我們也應保障大眾的娛樂,這是法律應該平衡的問題。

不過最終的結果,《五環之歌》勝訴。這對大眾來說,是有益的。如果給老百姓們,帶來這么多快樂的五環之歌,最後因為版權問題被禁掉。那就抽掉了很多普通人,在沉重生活負擔和工作壓力下的一點點快樂,對社會來說的損失,是比較大的。如果《五環之歌》創造了商業價值,可以給原作者一定的利潤分成,有錢一起賺。如果能互相體諒,通過溝通取得共識,達到利益相關方和社會整體的共贏為最好。

從庭審過程看,《五環之歌》並未對《牡丹之歌》造成權益侵害。我們發現「眾得公司」僅有詞作品部分的著作權,而沒有曲的著作權,所以可以用曲。再說到對詞的改編,與《五環之歌》詞作品完全不相同,也沒有任何實質相似之處,屬於獨立的作品,而且這詞具有獨創性。兩首歌的歌詞的核心內容和表達主題完全不同。且改編後的詞並沒有對《牡丹之歌》造成任何貶損或帶來任何不良影響。

辯詞中說到,《五環之歌》在歌詞的改編,沒有使用或借鑒原作者創作的歌詞中有獨創性的編創。並且《五環之歌》的歌詞還新引進了說唱的創作,所以可以說是《五環之歌》的歌詞是新的,獨立的創作,脫離了原歌詞的創作。綜上所述,《五環之歌》的編詞不管是立意還是內容,都與《牡丹之歌》無相似之處,這是一份全新的作品,而且對原曲沒有貶損傷害,因此在改編歌詞上不構成侵權。而使用的編曲,並沒有版權,也不構成侵權。所以《五環之歌》沒有侵權!

5、《新五環之歌》為何被原唱指責侵權?

6月20日,新五環之歌侵權登上熱搜引起很多人熱議,新五環之歌侵權究竟是怎麼回事?岳雲鵬之前為美團做的廣告曲《新五環之歌》被原唱指責侵權,被訴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該案件,所以,新五環之歌侵權是真的。

據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認為「美團」的廣告曲《新五環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該廣告曲的改編者岳雲鵬、廣告製作者和「美團」運營商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稱,其是電影《紅牡丹》的主題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權人,該作品曾在1989年獲得中國金唱片獎,經過30多年的傳唱,已成為膾炙人口的經典歌曲。2018年4月,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現相聲演員岳雲鵬未經許可,擅自改編《牡丹之歌》的歌詞,創作了《新五環之歌》,該歌曲由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製作成廣告,被美團運營商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用於商務推廣。

原告認為,三被告為追求商業利益,共同侵害其音樂作品的改編權,尤其是岳雲鵬,將《牡丹之歌》一再改編,並長期、廣泛地用於商業用途,嚴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6、新五環之歌侵權是什麼情況?跟岳雲鵬有關系嗎?

其實商用歌曲必須取得完整的版權才可以用於商業用途,這其中就包括演唱者的授權,也就是原歌曲蔣大為老師的授權,曲作者的授權,和詞作者的授權,得到三人的授權,這首歌才可以真正的用於商業用途,北京眾得公司能夠起訴侵權,顯然可能已經和授權三人達成了某種協議或合同。岳雲鵬一方表示:《五環之歌》並未侵權,《新五環之歌》是美團改編的歌曲。

而岳雲鵬曾取得過蔣大為老師的肯定,也就是說要是蔣大為老師擁有整首歌曲的完全版權,那麼小嶽嶽岳雲鵬就沒有侵權,對此,很多網友的看法不一基本分成兩派,一方認為小嶽嶽侵權,一方認為沒有侵權,而最終小嶽嶽有沒有侵權,還是得看蔣大為老師是否擁有《牡丹之歌》的版權。

如果大家對版權這塊有什麼不了解的,可以去竹蜻蜓知識產權專業機構去咨詢一下,提前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情發生為好。

7、《五環之歌》侵權案,為什麼岳雲鵬本名火了?

德雲社的岳雲鵬昔時憑借一首《五環之歌》火遍了大江南北,魔性而又洗腦的旋律讓人聽完一遍往後就在腦子里揮之不去,簡直是像病毒同樣的傳布開來。但是昔時就有人疑問,這首歌是根據聞名的歌曲《牡丹之歌》改編的,岳雲鵬不大可能事前獲得授權再改編,以前在小戲院唱是小打小鬧,但是現在岳雲鵬火遍天下了,這首歌是否有侵權的嫌疑呢?就在昨年的四月份,有一家公司就把岳雲鵬告上了法庭。

這件事以前了一年了,許多人乃至都忘了這件事了,但是10月14號,天津市法院的終審宣判終於下來了,法院經過審理往後覺得,這首歌的版權屬於多方配合享有,單純方面不行獨自利用著作權。簡單點說,必須得是這首歌的曲作者喬羽等人一起上訴才有這個權利,並且法院覺得,《五環之歌》從歌詞上組成了一個新的作品,沒有模仿原作任何元素,是以判定不屬於侵權,駁回原告的訴訟要求。

這件工作總算是有個後果了,但是新聞上的岳龍剛這個名字卻讓大家一首先都糊塗了,不曉得這個岳龍剛是誰。後來大家才恍然大悟,本來岳雲鵬的本命是叫岳龍剛,只是從來都沒人提起過,以是大家都不曉得,岳雲鵬身份證上的名字叫岳龍剛。岳雲鵬叫岳龍剛這件事又上了熱搜,真是讓人嘆息現在岳雲鵬的影響力有多大,說上熱搜就上熱搜,一點都不客套,這才叫人民笑星的出名度,估計郭德綱都得甘拜下風。

任意一個名字都能上熱搜,岳雲鵬今年曾經上了多數個熱搜了,可以說德雲社亂穩定,只有岳雲鵬才說了算。大智若愚是對岳雲鵬的最好的評估了,看似憨厚的岳雲鵬,與世無爭,乃至在德雲社的封箱演出上都故意往後站。但是沒想到現在開展得最好的,卻湊巧是被全部人覺得是傻子的岳雲鵬,這才叫命里偶然奪不走,命中沒有莫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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