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茅台老酒侵權嗎
1、信陽毛尖旗下公司銷售「成龍茅台酒」,他們這么是否涉嫌侵權?
信陽毛尖發布一則公告,在公告中披露,董事會建議公司英文名由“Xinyang Maojian GroupLimited”更改為“China Dragon Moutai Group Limited”,並採納“中國國龍茅台集團有限公司”為公司的中文第二名稱,以取代現有名稱“信陽毛尖集團有限公司”。
消息一出,被網友質疑蹭熱度,很快信陽毛尖宣布放棄改名“國龍茅台”,並發布公告稱,為避免引起市場信息混亂及誤會,決定再將公司的英文名由“Xinyang Maojian Group Limited”更改為“China DragonWines Group Limited”,並採納“中國國龍酒業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中文第二名稱,以取代現有名稱“信陽毛尖集團有限公司”。
改名失敗後,信陽毛尖在公告中披露,其在此前收購的一家公司曾售賣過一款名叫“成龍茅台酒”,而被收購後該公司還申請了“JACKIE”的第33類商標,目前該商標申請正在審核中。
信陽毛尖集團主要從事煤相關化學產品製造及銷售,以及電力及熱能生產及供應,卻屢屢改名碰瓷,這種行為是否是侵權呢?是沒有侵權的,因為名人名字可以注冊為商標,如果名人名譽因此受損可以依法維權。對此,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一,名人名字可以注冊為商標商標法第一章第十條中明確規定了幾種不能注冊為商標的情況,並不包含名人名字,因此可以注冊。注冊成功後該公司可以使用這個商標。
二,如果名人名譽因此受損可以依法維權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也規定:“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因此,使用名人姓名注冊商標並未侵權,但如果使用商標給名人本身帶來負效應,名人可以通過法律來維權。
對此,你有什麼想說的呢?歡迎在評論區告訴我。
2、網上如何賣茅台酒,需要授權嗎
酒類國家實行專賣制度,應當取得相應的許可證才可以進行酒類的銷售,因此內,想零售白酒應當取容得相應的許可。獲得經營酒類銷售的許可證後,就可以進行白酒的銷售,當然包括銷售茅台酒。問題是,如果沒有茅台酒的授權,不是茅台酒的專賣店,由於茅台酒比較緊俏,哪裡來的貨源?茅台酒的授權專賣一般就是用來解決酒的來源問題的,如果你有貨源,銷售真品,自然沒有問題。如果故意銷售假茅台酒,除了茅台酒公司能夠向銷售者主張侵權責任外,工商部門有權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