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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原因

發布時間: 2023-06-02 05:52:30

1、什麼是侵權責任

一、什麼是侵權責任
1、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對於一般的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行為人實施了非法行為;
(2)存在損害事實,即在客觀上造成他人財產損害或者精神損害;
(3)非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包括存在故意或者過失。
2、法律依據:《隱磨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游棚。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私自強拆可以是侵權行為嗎
根據法律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灶畢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因此私自強拆為侵權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受害人可以起訴。不僅如此,若採用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需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還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哪些情形下可能導致侵權責任產生

侵犯其他民事主體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的舉旅行為可能產生侵權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液返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正埋凳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3、新聞侵權行為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您好!新聞侵權行為發生原因包括6類:
一是新聞報道內容失實,這是最主要的新聞侵權類型。
新聞報道內容失實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新聞作品中基本事實不真實,即新聞作品中的「事實」與客觀存在的事實不符,使受害人名譽受到毀損,構成侵權;第二種是新聞作品中反映的內容不全面,所反映的內容不是事實的全部,而是事實的一部分,即主要內容、基本內容貶損他人名譽,造成其社會評價降低。
北京某報一名記者在報道一起墜樓自殺事件時,沒有采訪當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會,但其在文章中稱,經采訪當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會,得知該墜樓女子為精神病患者,在家受到哥哥的虐待。文章刊登後,死者家屬非常不滿,將報社訴上法庭。經審理,北京一中院終審判決報社承擔侵權責任,並公開致歉,賠償損失3500元。
二是新聞報道評論不當。
對新聞媒體來說,輿論監督是其義不容辭的職責,通過媒體的報道對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眾人物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務進行批評和建議,能對違法行為形成一種制約、威懾的力量,使被監督者從中受到啟示,正視自己的錯誤,進一步完善自身。新聞報道評論不當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報道事實基本屬實,但在語言上使用了侮辱、謾罵或其它具有人身攻擊性的言詞;另一種情況是新聞報道對客觀事實進行隨意評論,造成對他人社會評價的貶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報道內容基本屬實,僅是個別評論的詞句表達不當,且無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和用語,不能認定為侵權。
某雜志因刊登北京一作家撰寫的文章被訴上法庭,該文章對另外一名社會知名人士使用了諸多貶損性語言。經法院審理,認定該雜志刊登此篇文章的行為構成了對該知名人士的名譽侵權,被判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三是未經核實轉載其它媒體報道,事後證實報道不實,構成侵權。
如北京某報從網路媒體轉載報道稱,某演員因病去世,實際上該演員正在劇組拍戲。該演員憤而將報紙訴上法庭,法院終審判決該報的行為構成對這名演員的名譽侵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
四是在報道中採用與報道內容無關的照片,或者未經同意採用照片,構成侵權。
北京一中院就審理過這樣一起肖像權糾紛案。陝北老漢張大爺在村口曬太陽時,被正在陝北采風的攝影家抓拍下來。後該照片刊登在一家雜志的封面上,陝北老漢遂起訴該雜志和攝影師侵犯肖像權。法院支持了陝北老漢的訴訟請求,陝北老漢終於維權成功。
五是過實報道或暴露他人隱私導致侵權。
為追求獵奇、招徠讀者,或為擴大影響、嘩眾取寵,未經他人同意在媒體上宣揚他人隱私,使其人格評價降低,構成新聞侵權,或因過失侵害了他人的隱私權。如某篇報道本為表揚某人在工作上取得的進步,卻將此人不願讓人知道的污點披露出來,進行前後對比,本意是好的,但侵害了他人的隱私權,構成了侵權。
六是褒揚性的新聞報道同樣容易引起新聞侵權。
無中生有地任意拔高,對當事人而言不但沒有抬高聲譽,反倒引起社會的非議,造成精神痛苦。批評可能脫離真實,表揚也可能脫離真實。表揚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也會導致侵權。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4、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有幾個方面?

我們大家肯定都知道侵權,侵權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其實發生的案例有很多,對於侵權我們國家是有自己的一套認定標准還有處罰標準的。侵權一般情況是指一個人違法的侵佔了另一個人的合法權益,這就是屬於侵權。那麼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侵權責任 構成有四個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但是,污染環境是實行無 過錯責任 的,所以只有三個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 其中,因果關系就成為污染環境侵權的最關鍵要件。 因果關系指的是違法行為作為原因,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它們之間存在的前者引起後果,後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觀聯系。 由於污染環境侵權的特殊性,在因果關系的證明上,受害人具有特別的困難。因此,在 環境污染 致人損害案件中,對其因果關系的確定,多採用因果關系推定。即在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確定中,只要證明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質,而公眾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後受到或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這種危害是由該排污行為所致。 因果關系推定的具體方法是:第一,分清行為與損害事實的時間順序。第二區分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客觀的、合乎規律的(蓋然性)聯系。第三,由於這種因果關系是推定的,因而,還應當在損害事實與行為之間排除其他可能性。當確定這種損害事實沒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性。當確定這種損害事實沒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辭的可能時,即可斷定該種行為是損害事實的原因,即推定因果關系成立。 實行因果關系推定,就意味著受害人在因果關系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是由法官實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證明自己在加害人實施這種行為期間受到損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必證明行為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系。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指 侵權行為 人承擔侵權 民事責任 依法須具備的條件。各國民法對一般侵權責任和 特殊侵權 責任的構成要件不盡相同。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 人身損害 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 過錯責任原則 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 對於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的問題我們國家是做出了非常多的說明的,總的來說可以分為四個方面。侵權對於我們每一個人來說如果發生在我們的身上傷害肯定是會有的,而且是非常巨大的。我們現在的法律意識也非常的高,所以說注意這一方面的問題也是需要的。

5、侵權責任抗辯事由有哪些

法律主觀:

(一)侵權責任的形式,1、侵權民事責任形式的概念和特徵侵權民事責任形式是指行為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依法應承擔的具體的民事責任方式,有如下特徵:,(1)侵權民事責任的形式是落實侵權責任的具體措施。,(2)侵權民事責任的形式不僅是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判令不法行為人承擔責任的方法,而且也是不法行為人應向受害人履行一定的義務,即表現為國家對被侵害的權利所採取的補償與救濟的方法。,(3)侵權民事責任的形式主要是財產性的,但又不限於財產性民事責任形式。,(二)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包括正當理由、外來原因。,1、正當理由包括依法執行職務、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受害人的允諾。,2、外來原因包括受害人的居心或過錯、第三人的過錯、不可抗力。,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理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正當防衛必需具備以下前提:須以損害行為的存在為前提;防衛具有需要性和緊迫性;防衛必需針對犯警損害人本人;防衛必需在合理的限度之內。,因緊迫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迫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以恰當抵償。緊迫避險採納法子不妥或者跨越需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迫避險人理當承擔恰當的責任。,(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於侵害其合法權益咐嫌敗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於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二)排除妨礙,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三)消除危險,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後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四)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侵權人衡顫將其非法佔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恢復原狀主要適用於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六)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於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范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七)賠禮道歉,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後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范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於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校園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是損害事實客觀存在。這是民事責任的前提和依據。,二是侵權行為的違法性。,三是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損害事實必須是侵權行為造成的。,四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者判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6、侵權責任有哪些情形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
      民事行為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承擔民事責任,這就是侵權責任,那麼侵權責任有哪些?很多人對此並不清楚,從而無法很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所以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侵權責任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侵權責任有哪些
1、一般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因行為人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並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2、特殊侵權
      特殊侵權民事責任,是指當事人基於自己有關的行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別原因致人損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別責任條款或者民事特別法的規定仍應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2010年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了8種主要的責任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於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於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
(3)消除危險
      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後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佔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適用於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
(6)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於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范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
(7)賠禮道歉
      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後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范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於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關於侵權責任的內容和承擔承擔方式,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如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八種,詳細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系我們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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