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授權確權區別
一、保護對象不同
外觀專利:保護對象是工業產品的設計,具體而言外觀專利保護工業產品的色彩、圖案及外形設計。
著 作 權:保護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與外觀專利重疊的部分是主要是藝術創造品(尤其是美術作品)的圖案及構思。
二、權利內容不同
外觀專利:由財產權構成,主要包括實施權、許可他人實施權、轉讓權。相對較為簡單,
著作權:由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構成。其中的著作人身權部分又稱著作精神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著作財產權部分則主要包括使用權、許可使用權力、轉讓權、獲得報酬權等,具體而言,著作權的使用權是指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放映、廣播、網路傳播、攝制、改編、翻譯、匯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
三、獲權前提不同權
外觀專利:專利法要求「不屬於現有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該具有明顯區別」,簡而言之,外觀設計專利要求「獨一無二的首創性」。但需特別說明的是,實際上我國的外觀專利目前僅進行形式審查,因此通常都會予以授權。
著 作 權:作品完成後自動產生著作權,只要是獨創的作品,不論其是否與已發表的作品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
四.取證途徑不同
外觀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又稱專利局)提出申請,通過審查後發出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辦理手續後授權並發出《外觀專利證書》。
著 作 權:著作權自動產生,不必經過登記或審查。但獲得著作權和取得著作權證書是不同的概念,如需取得著作權證書以起到確權目的,需向中國版權中心提出申請,登記後發出《作品登記證書》。
五.保護區域不同
外觀專利:遵循地域性保護原則。中國外觀專利僅在大陸地區(不含港澳台)受到保護,如需在國外受到保護,需向對應國家提出申請。相對應的,國外專利在國內也不受直接保護。
著 作 權:著作權通常是自動產生的。作品完成後不必辦理手續,就可以根據有關原則獲得有關國家的著作權法保護。此外我國參加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因此我國登記的著作權在172個締約國享受國民保護待遇。
六、保護期限不同
外觀專利:國內外觀專利自申請之日起保護十年。
著 作 權:公民的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五十年: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五十年。
七、維持費用不同
外觀專利:需每年繳納專利年費,分階段遞增,未繳納年費視為放棄權利。
著 作 權:版權登記實行自願原則,取得作品登記證後不需要每年繳費。
八、維權依據不同
外觀專利:受專利法保護。前文提及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只進行形式審查,而對其是否存在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缺陷以及具備新穎性、創造性這些實質要件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發生外觀專利侵權糾紛時,專利權人通常需要首先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在有正面評價報告的前提下,外觀專利維權力度較大。
著 作 權: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並不要求保護的作品是首創的,而只要求它是獨立完成的,是否獨立完成有時無從分辨,相對專利容易規避。
2、知識產權管轄權的規定
為進一步明確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第一條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一)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條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廣東省內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
第三條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廣東省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各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案件。
第四條案件標的既包含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內容,又包含其他內容的,按本規定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第五條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一)不服國務院部門作出的有關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的授權確權裁定或者決定的;
(二)不服國務院部門作出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強制許可決定以及強制許可使用費或者報酬的裁決的;
(三)不服國務院部門作出的涉及知識產權授權確權的其他行政行喚棗拿為的。
第六條當事人對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第七條當事人對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和依法申請上一級法院復議的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
第八條知識產權法院所在省(直轄市)的基層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案件,由該基層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外,廣東省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本規定第一條第
(一)項和第
(三)項規定的案件,由該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和搭審理。
以上就是最高法關於知識產權管轄做出的規定,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我國的知識產權包括了專利、商標以及著作權,實踐中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糾紛,具體的管轄法院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岩陪於適用的解釋》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六十五條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是指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因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商標駁回復審、商標不予注冊復審、商標撤銷復審、商標無效宣告及無效宣告復審等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商標授權確權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范圍,一般應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及理由確定。原告在訴訟中未提出主張,但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認定存在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在各方當事人陳述意見後,可以對相關事由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判。第三條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標標志整體上與國家名稱等相同或者近似。
對於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等,但整體上並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標志,如果該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可能導致損害國家尊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情形。第四條 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其屬於2001年修正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第五條 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
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屬於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響」。第六條 商標標志由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和其他要素組成,如果整體上具有區別於地名的含義,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不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指情形。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查訴爭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徵,應當根據商標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公眾的通常認識,判斷該商標整體上是否具有顯著特徵。商標標志中含有描述性要素,但不影響其整體具有顯著特徵的;或者描述性標志以獨特方式加以表現,相關公眾能夠以其識別商品來源的,應當認定其具有顯著特徵。第八條 訴爭商標為外文標志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國境內相關公眾的通常認識,對該外文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徵進行審查判斷。標志中外文的固有含義可能影響其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的顯著特徵,但相關公眾對該固有含義的認知程度較低,能夠以該標志識別商品來源的,可以認定其具有顯著特徵。第九條 僅以商品自身形狀或者自身形狀的一部分作為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相關公眾一般情況下不易將其識別為指示商品來源標志的,該三維標志不具有作為商標的顯著特徵。
該形狀系申請人所獨創或者最早使用並不能當然導致其具有作為商標的顯著特徵。
第一款所稱標志經過長期或者廣泛使用,相關公眾能夠通過該標志識別商品來源的,可以認定該標志具有顯著特徵。第十條 訴爭商標屬於法定的商品名稱或者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屬於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通用名稱。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屬於商品通用名稱的,應當認定為通用名稱。相關公眾普遍認為某一名稱能夠指代一類商品的,應當認定為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被專業工具書、辭典等列為商品名稱的,可以作為認定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的參考。
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一般以全國范圍內相關公眾的通常認識為判斷標准。對於由於歷史傳統、風土人情、地理環境等原因形成的相關市場固定的商品,在該相關市場內通用的稱謂,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通用名稱。
訴爭商標申請人明知或者應知其申請注冊的商標為部分區域內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的,人民法院可以視其申請注冊的商標為通用名稱。
人民法院審查判斷訴爭商標是否屬於通用名稱,一般以商標申請日時的事實狀態為准。核准注冊時事實狀態發生變化的,以核准注冊時的事實狀態判斷其是否屬於通用名稱。第十一條 商標標志只是或者主要是描述、說明所使用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產地等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屬於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暗示商品的特點,但不影響其識別商品來源功能的,不屬於該項所規定的情形。第十二條 當事人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主張訴爭商標構成對其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或者翻譯而不應予以注冊或者應予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量如下因素以及因素之間的相互影響,認定是否容易導致混淆:
(一)商標標志的近似程度;
(二)商品的類似程度;
(三)請求保護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程度;
(四)相關公眾的注意程度;
(五)其他相關因素。
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意圖以及實際混淆的證據可以作為判斷混淆可能性的參考因素。
4、202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大綱:知識產權專業知識和實務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理解和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的理論體系、精神實質、實踐要求,是否理解知識產權專業理論原理,掌握專業工作方法和專業技術,了解專業相關法律、規范(規定),以及是否具有運用上述知識從事知識產權專業實務工作,科學、合理地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知識產權的能力。
考試內容與要求
1.知識產權基礎。掌握知識產權概念與知識產權的客體范圍,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關於知識產權的主要論述和國家知識產權主要政策,區別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徵及其本質屬性,了解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掌握知識產權的取得方式,熟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熟悉知識產權民事保護的歸責原則和承擔方式,熟悉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政裁決的立法規范、措施以及責任與承擔方式,了解知識產權鑒定的技術事實認定作用,了解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各種犯罪行為,掌握知識產宏吵權管理的概念與分類,熟悉主要知識產權管理標準的內容及異同,掌握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流程與方法,了解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完善與認證機制,理解知識產權運用的內涵與外延,掌握知識產權許可與轉讓的方式與程序,了解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內涵和外延以及發展現狀,熟悉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政策、體制機制以及相關標准,了解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產品、信息、人才等資源,了解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主要原則和主要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條約,掌握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2.專利申請、授權與確權。辨析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作用以及撰寫要求,掌握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以及專利保護客體的判斷原則,辨析發明、實用新型授權條件,掌握外觀設計專利授權條件,辨析專利無效請求審查原則、法定理由的適用,熟悉無效請求程序中的證據規則和專利文件的修改規則,掌握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國際申請的受理、檢索、初步審查和進入國家階段的程序要求。
3.專利保護。掌握專利保護范圍及其確定原則,辨析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與專利權權屬糾紛的異同,掌握專利侵權行為類型與侵權判定原則,掌握懲罰性賠償制度,了解專利侵權損害賠償制度,了解葯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掌握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和侵權責任,熟悉專利合同糾紛的類型,掌握專利行政糾紛的類型和特點,分析專利行政裁決、訴訟、仲裁、調解的異同,了解知識產權誠信體系建設進展,掌握海外專利糾紛類型,熟悉海外專利糾紛解決策略。
4.專利運用。掌握專利運用含義和類型,理解專利檢索的含義,掌握專利檢索式構建的技能,熟悉專利檢索的步驟與常用策略,掌握主要專利分析方法和技能,掌握專利風險預警的分析方法,熟悉專利許可的含義、類型和法律效力,辨析專利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運用專利蔽前侍許可貿易相關技能,掌握專利轉讓的含義、條件、程序和操作要點,了解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掌握專利質押的含義、模式、流程、常見風險及風險控制機制,熟悉專利保險含義、常見模式、產品種類以及注意事項,了解專利運營基金、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的含義和作用,掌握知識產權聯盟的含義和作用,掌握專利布局的含義和流程,掌握專利導航含義、類型和流程等。
5.商標申請、審查與注冊。掌握商標定義和特徵,熟悉商標類型,了解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特點,了解商標注冊和管理機關、行政裁決機構及執法機關,了解現行商標法修正歷程,理解商標法的基本原則,掌握商標注冊的申請與審查,掌握商標異議案的受理、實質審查,熟悉商標異議申請裁決結果和救濟途徑,掌握商標注冊審查的結果,掌握商標評審案件的受理、審理、法律程序與後果,掌握無效宣告程序,了解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基本概念及馬德里體系概況,了解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了解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領土延伸的審查,了解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後續業務的程序,掌握商標行政復議的受理和審理。
6.商標使用。掌握注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等法律規定,掌握注冊商標的質押和注銷,掌握商標使用的內涵、方式,掌握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理解注冊商標的不當使用,了解商標的印製,了解商標與品牌的聯系與區別,了解商標品牌戰略的制定與實施,了解商標品牌定位、識別和傳播策略。
7.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掌握注悔燃冊商標專用權保護的意義,了解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限制,辨析注冊商標專用權與其他在先權利的關系,掌握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判定因素、判斷標准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熟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類型,了解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行政處理和司法審判,了解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專用權保護與普通商標專用權保護的異同,了解商標違法行為的判斷標准及其與商標侵權行為的關系,掌握馳名商標的定義、判定標准和保護程序,辨析馳名商標的保護與一般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的異同,了解商標代理制度的法律沿革、監管措施、法律規定以及違法代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掌握企業海外商標風險防範及應急機制。
8.著作權。熟悉著作權制度的歷史發展,掌握作品的概念、要件、種類,理解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概念、類型以及保護的特殊規定,掌握著作權客體的排除對象,掌握著作權的登記類型和效力,理解著作權的主體,理解特殊情況下的著作權歸屬,掌握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性質以及設立條件,熟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機構及其運行方式和法律責任,比較著作權的人身權、財產權、鄰接權的區別,熟悉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掌握著作權轉讓與許可的關系,理解著作權轉讓合同的概念、特點和主要內容,分析獨占許可、排他許可與普通許可異同,分析意定許可、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異同,熟悉著作權質押、資本市場與證券化,掌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理解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理解技術措施及相關法律責任,掌握著作權國際保護的發展狀況以及基本原則。
9.地理標志。理解地理標志產品以及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的申請主體,熟悉地理標志保護申請程序要求,掌握地理標志保護的實質性要求,熟悉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合法使用,掌握侵犯地理標志行為類型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掌握主要地理標志國際保護制度,熟悉中歐地理標志協定的概況、意義、基本內容和互認互保模式,熟悉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的地理標志基本內容。
10.商業秘密。掌握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熟悉商業秘密管理制度的制定,辨析保護商業秘密與市場競爭的關系,掌握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構成要件以及表現形式,熟悉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類型及後果,掌握侵犯商業秘密的抗辯事由。
1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及遺傳資源等。理解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主要內容及概念,熟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條件,掌握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申請程序,熟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管理,理解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法律責任,掌握植物新品種權的內容、歸屬及限制,熟悉植物新品種權取得、無效與侵權責任,理解育種創新成果的保護與應用,掌握遺傳資源的概念、特徵與價值,熟悉我國與國際遺傳資源保護與利用狀況,掌握我國及國際上對傳統知識保護與利用情況,熟悉我國與國際上對民間文藝保護制度與利用現狀,掌握侵害商號的概念、行為表現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5、專利授權,確權和侵權程序中權利要求解釋規則的異同
首先,要注意對證據的收集。因為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才有利於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某一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盡快的加以認定。因此證據是影響案件辦理的前提條件。概括地說,這里所說的證據主要是指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專利,專利申請,申請專利)證明、版權登記證明、與案件有關的獲獎情況證明等)。
2、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的證明。這里主要是指購買發票。在發票上一定要註明侵權產品名稱、購買侵權產品的地點、侵權產品的價格、銷售人的名稱等事項。
其次,應該找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專業人士會對案件進行初步的分析,並會對細節問題提供專業建議。
6、知識產權包括哪些部分?
我們知道,現在人都比較注重知識產權保護,國家也出太相關法律保護當事人的知識產權,那麼知識產權包括哪些部分?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但也是比較重要,接下來由去為您去整理的知識產權包括哪些部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一、知識產權包括哪些部分?
1、著作權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2、專利權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受法律保護。
3、商鎮茄搜標權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取得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4、發現權、發明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
公民對自己的發現享有發現權。發現人有權申請領取發現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四條【著作權】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二、知識產權權利人是誰?
知識產權權利人指我國法律中規定的商標注冊人、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
商標權、專利權的取得基於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授予,權利主體的確認相對簡單,僅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確權證明即可。當然,專利權中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御歷均無需經過實質審查即予授權,司法實踐中這種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往往受到質疑,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書和專利行政訴訟判決便也成為原告訴權存在的有效證明。
著作權因創作自動產生,權利人可提供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等證明其獨立創作的事實及完成時間、是否有禁用聲明等,演繹作品著作權人、鄰接權人還包括合法授權證明。
三、知識產權權益有哪些?
1、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納陵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2、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知識產權包括哪些部分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知識產權的范圍包括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三個方面。這方面的知識不難理解但也是比較重要。
7、知識產權登記是行政確權還是行政授權
應該是行政授權。
行政確權是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之間就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歸屬發生爭議予以確認裁決的行為,屬於行政裁決的范疇。
行政授權乃是授權的一種形式,指行政組織內部上級機關把某些權力授予下級行政機關或職能機構,以便下級能夠在上級的監督下自主的行動和處理行政事務。
8、專利授權是不是就是授權專利,兩者有區別嗎?
獲得授權通知書的專利,雖然還差一張白字黑字蓋著紅章的燙金專利證書,但專利權的獲取算得上是板上釘釘的事了,此時的發明創新是受到保護的,他人未經授權許可,千萬不要任性實施使用。
當授權專利獲得證書,成為真正的專利後,權利人享有完整的專利權,這里的專利權的全類內容就包含了專利許可實施權,也就是將專利授權許可給非權利人實施,期間可收取一定的專利使用費。這就回到專利授權的含義。
當授權專利獲得證書,成為真正的專利後,權利人享有完整的專利權,這里的專利權的全類內容就包含了專利許可實施權,也就是將專利授權許可給非權利人實施,期間可收取一定的專利使用費。這就回到專利授權的含義。
專利授權是專利交易許可的一種,減輕了權利人維持專利權的成本,當專利商品化後還可以從中獲取高額利潤。當然專利授權也有一些缺點,就是權利人對專利獨占性的缺失必然引發該市場競爭的激烈性。
縱觀當今知識產權整體發展,專利獨占享有和專利授權他人使用是會長期並存的,這就像合作與競爭關系,要保有自己特色優勢,也要將一部分優勢推出去互換尋求共同進步,如此大家才能共贏,彼此生存的市場環境才能在良性競爭中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