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著作侵權
1、侵犯著作權如何界定?
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一種作者權益,而且這個權益和作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受到法律保護。簡單介紹以下幾種行為,可能會被判定為是侵犯著作權。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如果有他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我認為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維權,因為隨著法律建設越來越完善,那麼著作權也會受到保護,而現在很多人也越來越看重自己的著作權。因為現在很多人就是靠著自己的著作權,慢慢產生了經濟收益,一旦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那麼可能會造成自己非常大的經濟損失。
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解決自己著作權被侵犯的問題。
第一:法律訴訟。
首先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了,那麼自己可能也要先掌握好證據,再能提起法律訴訟,在任何法律面前自己都要掌握好證據,這樣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自己沒有證據,,就算自己提起了法律訴訟,自己有可能會敗訴。
第二:民事調停。
一般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之後,大多數人都會選擇民事調停。因為走法律程序不僅會浪費時間,更重要的是還會加深雙方之間的矛盾,如果走民事調停,那麼可以大大減少矛盾的出現,甚至還能把自己的利益拿回來。
第三:溝通協商。
有一些作者對於民事調停和法律訴訟這兩種途徑都不認可,也有一些人會採取上門溝通協商的方式。通過協商交流慢慢的解決自己著作權被侵犯的問題,因為有很多時候並不是他人故意要侵犯自己的著作權,可能也存在法律空白現象。
總結:著作權是一個人的權益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個人或者是公司想要徵用他人作品,可以徵求他人同意或者是付出一定的金錢報酬。這樣自己在使用他人作品的時候,不會產生違法行為,也能讓自己以後的道路發展得更好。
2、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一般侵權行為有11種:(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行為。(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行為。(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行為。(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著作權被侵犯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實施侵權行為的行為人只能是出於主觀故意,對於行為人認為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的,在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必須在提交起訴狀時提交相應的證明作品的著作權屬於自己的證據材料,否人民法院無法認定也不會受理。
3、著作權侵權認定標准
著作權侵權認定標准:1、侵權人有實際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行為人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又沒有法律上法定免費使用著作權的行為或有合理適用著作權但拒絕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行為;2、行為具有違法行為。行為人的行為屬於現行法律禁止的行為;3、著作權人受到的損失與侵權人有因果關系,即使沒有受到損失,但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