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著作權管理辦法
1、版權怎麼管理?
版權的管理是指各種主體,為了維護版權領域的秩序,保護版權人的權益,所採取的各種措施。根據版權管理的主體、管理的性質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為版權的行政管理、社會管理、集體管理。
一.版權的行政管理
版權的行政管理是國家機關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版權進行的管理,這包括國家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對版權的管理。在我國管理版權的中央機關是國務院所屬國家版權局,其管理職權是:貫徹實施版權法律、法規,制定與版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版權侵權案件;指導地方版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批准沒立版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管理國家享有版權的作品的使用;負責版權涉外管理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版權管理工作。
省級管理機關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版權局,這類管理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版權行政管理辦法,普及版權的法律知識,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培訓版權行政管理人員,調解處理版權糾紛等。
二.版權的社會管理
在我國,版權的社會管理主要是指對具有全國性的有關版權的事項進行綜合服務和管理的活動,其機構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該中心於1998年9月在北京成立。這是國家設立的綜合性的版權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宗旨是依照《版權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作者的版權和作品的使用者及傳播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創作,繁榮科學文化,促進版權事業和版權產業的發展。
該中心管理的下屬機構有: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中國版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中國計算機軟體登記中心、《版權》雜志社、版權鑒定委員會、法律部、綜合業務部、全國反盜版聯盟聯絡處(籌)、中國文字作品版權協會、中國攝影美術作品版權協會(籌)等部門。
中國版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是國家版權局指定的從事法定許可報酬收轉的工作機構。其基本職能是根據版權法的有關規定開展法定許可報酬收轉工作。目前主要是收轉報刊轉載後作者地址不明的作品的稿酬。不屬於法定許可的稿酬,中心不予收轉。
三.版權的集體管理
版權的集體管理是實施版權法的重要手段,是專門為版權人行使版權、方便他人使用作品、保護版權的專門活動,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從事這種活動的社會團體。
1.版權人與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
在國際上,版權人與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有兩種,一是轉讓合同關系,二是信託合同關系。前者多為英美法系國家採用,後者多為大陸法系國家採用。在我國目前已有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與版權人的關系屬於信託關系。我國《版權法》第八條規定:「版權人與版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版權或與版權有關的權利。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版權人和與版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版權或者與版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2.我國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
我國的版權集體管理機構日前有兩個,一個為中國音樂版權人協會,一個為中國文字作品版權協會。
中國音樂版權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立於1992年,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經民政部准予登記的獨立的社團法人,是我國目前唯一的音樂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版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主要管理音樂作品的錄制權、表演權、廣播權。
協會實行會員制。「協會」開展音樂版權集體管理的主要內容有:進行音樂版權人和音樂作品的登記和檔案管理;收取音樂作品使用者依法交付的作品使用費,並發放使用許可證;根據作品的使用情況向音樂版權人分配作品使用費;對侵犯音樂版權的行為提出法律交涉;受國家版權局指定,「協會」還承擔法定許可使用音樂作品使用費的收轉工作。在國際合作方面,「協會」於1994年5月加入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在CIS國家和地區的協會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並將協會(國際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錄)和WWI,(世界作品目錄),使中國的作品進入國際識別系統,一旦中國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權益便可得到保護。
中國文字作品版權協會經國家版權局批准,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共同發起籌建。該協會是由各類文字作品(包括文學藝術、科學技術、社會科學等類別)版權人和版權相關人的權利人自願參加組成的、共同維護其版權利及相關權利的非營利性組織。目前,協會會員已近千人,登記各類版權利2萬多項,各類作品使用者近200家。
此外,我國目前正在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積極籌建美術、攝影作品版權集體管理機構。該機構將以委託集體管理和法定集體管理的方式,接受境內外美術、攝影作品版權人的授權,代版權人向使用者發放許可證並收取使用報酬;還將以版權代理方式開展版權貿易和訴訟代理;向使用者推介美術、攝影作品;為版權人聯系使用者;為使用者聯系版權人;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美術、攝影作品資料庫;開展美術、攝影作品網上展示活動,為廣大美術、攝影作品愛好者提供瀏覽、閱讀方便,為作品使用者提供查詢服務;協助版權人舉辦美術、攝影作品展覽;組織境內外美術、攝影作者開展版權業務及版權貿易交流活動等。
企業版權管理
版權法頒布10年來,中國的版權保護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由於我國起步晚,版權保護意識依然落後,侵權現象嚴重,權利落實難度較大,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網路等新興媒體平台的逐漸普及,版權方面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國內企業還需進一步提高版權保護的意識,做好企業版權管理工作。[2]
1.企業版權管理存在的問題。
企業版權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對版權基本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版權保護意識淡薄;二是沒有版權管理的機構、專兼職人員以及相關制度;三是企業雖有相關部門開發創作作品或委託他人、與他人合作開發創作作品,但權利歸屬混亂不明晰;四是企業版權資產沒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無形資產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企業往往在付出沉重的代價之後才認識到企業版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企業版權管理的重要性。
做好企業版權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版權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制定一系列版權管理制度,企業設有知識產權部門的可由該部門負責企業版權日常管理工作。
企業版權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版權的歸屬管理;版權、鄰接權合同管理;版權糾紛管理;版權經營管理;計算機軟體版權管理、網路版權的管理等。
做好企業版權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第一,可以防止他人侵犯企業的版權,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第二,在企業的科研開發及生產經營活動中,提高版權意識,避免侵犯他人的版權,一旦涉及侵權案件,能為自己作出合理的抗辯。第三,做好版權經營管理工作,可以使版權為企業帶來收益。版權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動力,版權中蘊藏著巨大的財富,版權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
2、it企業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it企業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相關規定是什麼?三、審查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互聯網時代的全面發展,it行業已是社會上很熱門的一項工作。不僅如此,在很大學的課堂上,已經開展了it方面相關的課程,如軟體開發,信息管理,移動通信,互聯網應用等一系列的科目。那麼,關於it企業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又該如何登記呢?it企業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相關規定是什麼一、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第四條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體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第五條申請人或者申請人之一為外國人、無國籍人的,適用本辦法。第六條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體登記機構。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體登記辦事機構。二、登記申請第一條申請登記的軟體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體修改後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體。第二條合作開發的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第三條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寫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二)軟體的鑒別材料;(三)相關的證明文件。第四條軟體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第五條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三)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第六條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一)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三)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第七條軟體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第八條軟體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專有許可合同當事人可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申請合同登記。申請合同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寫的合同登記表;(二)合同復印件;(三)申請人身份證明。第九條申請人在登記申請批准之前,可以隨時請求撤回申請。第十條軟體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經登記的事項作變更或者補充。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補充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者補充申請表;(二)登記證書或者證明的復印件;(三)有關變更或者補充的材料。第十一條登記申請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並由申請人蓋章(簽名)。申請表格應當使用中文填寫。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申請登記的文件應當使用國際標准A4型297mmX210mm(長X寬)紙張。第十二條申請文件可以直接遞交或者掛號郵寄。申請人提交有關申請文件時,應當註明申請人、軟體的名稱,有受理號或登記號的,應當註明受理號或登記號。
3、企業辦理著作權應當怎麼辦理?
作品著作權自願登記的辦理方式如下: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登記機關在三日內對申請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者足額繳納申請費用;登記機關向申請者發送書面受理通知書;登記機關在受理後30日內進行形式審核;登記機關向申請者送達發放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或不予以辦理登記的通知。
【法律依據】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八條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第九條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製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4、企業要想提高版權的保護能力,從哪幾方面入手?
為了提高版權保護能力,企業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 知識產權意識強化:企業應關注知識產權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教育和培訓,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意識,避免侵權行為。
2. 內部管理制度完善: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規范企業員工間的版權流轉和交流,避免內部泄密,確保企業核心技術和商業機密的保密性和權益不受侵害。
3. 版權注冊和證書襪蘆保管:企業應加強其知識產權注冊的工作,及時提交版權登記申請,並保管好相關的登記證明、版權證書和權利證書等相關證件。
4. 媒體監測和維權機兆此制:企業可以通過第三方機構或自行實施版權維權,如利用互聯網版權監測工具對網路版權進行盤點,對侵權行為進行追責和維權等。
5. 合同和協議約束:企業應針對版權保護和使用進行合理規劃,從合同和協議約束的角度,確保與合作夥伴之間的利益不產生沖突,提高族好迅版權保護的有效性。
綜上所述,想要提高版權保護能力的企業需要注重知識產權意識強化,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注冊版權,加強版權保護和維權機制的建設,並約束合作夥伴以確保版權利益不受侵害。
5、公司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一)對公司的知識產權進行整體規劃和有效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特別是計算機軟體的版權)、商業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議公司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規劃和管理:1、公司可指派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列出明細,建立檔案。2、對知識產權按其實際可創造價值、對公司發展的重要程度、維護成本等進行分級。3、建立知識產權數據平台,如中外專利資料庫、中國科技期刊資料庫、中外標准資料庫等,及時掌握國內外最新數據信息,避免重復研究造成對公司資本的浪費,也可避免造成對其他知識產權人的侵權。4、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公司利益。知識產權覆蓋面很廣,在簽訂合同或遇到糾紛時,有的情況下主張一項權利往往難以有效保護公司的權益,這時需將幾種權利綜合起來行使,往往可以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二)對於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採取不同的保護措施1、公司在分析成本與預期收益的基礎上,對於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域名等,應第一時間聘請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申請,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司利益。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的過程中,一定要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的權屬、使用范圍、期限、後續研發成果的分配等做詳細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文件。2、在保護知識產權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1)計算機軟體版權的保護:雖然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均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但同時該條例第二十四條又規定: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實的初步證明。所以為更好地保護公司計算機軟體的版權,公司應該將自主開發的計算機軟體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從而避免在產生糾紛時因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而處於被動地位。2)專利技術的保護:在研發新技術前,要對相關技術進行查詢,看別人是否已有這類技術,或它是否侵犯別人的專利權,避免盲目上項目。在決定研發後,應與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規定在研究中獲得的技術成果歸公司所有,技術人員離職時不得帶走有關技術資料,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亦不得從事與原單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競爭性的工作。建立檔案,保證對技術上的進展有完整記錄。在開發階段完成後,聘請專利代理人開始申請專利。如果發現別人在後也申請了類似專利,應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權利申請他人的這個專利無效。若發現他人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應及時對侵權人、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規模、侵權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損失進行調查、取證。公司在與其他單位合作過程中,根據合作內容的不同,對所涉及的專利技術的使用及收費,應及時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3)商業秘密的保護:1.確定商業秘密首先通過分析企業成本與預期收益來確定商業秘密的類型,然後確定哪些商業秘密納入保護范圍,並以何種力度進行保護。2.採取系統有效的措施對於已經確定進行保護的商業秘密,建議分成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保護:(1)將需要保護的商業秘密分成幾個部分,分別由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使企業中全面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數降至最低。(2)根據商業秘密的重要性,將商業秘密分成不同等級,不同級別的員工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等級也不同,使員工身上所附的保密義務也不盡相同。(3)對於技術信息價值維持時間較長的商業秘密,應對涉密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並與之簽訂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使之有較長時間的保密義務。反之,對於一些經營信息,特別是受市場行情影響較大的,除特別重要確有必要加以保存的,一般不需要對此進行專門約定保密義務。3.制定相關涉密制度但是以上措施大多是從公司內部的角度出發的,對於外部的預防方案仍需要公司結合實際情況來研究制定。小編提示如果公司發生了知識產權泄露的事件,必須及時保留證據並委託專門的律師制定補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6、企業對於知識產權應該怎麼
一、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戰略的重要構架
在現代管理中,企業戰略是企業基於未來內外部條件變化作出的預先安排。不同企業,戰略層次不同,一般分為公司戰略、競爭戰略和運營戰略三個層次。公司戰略是公司高層指導和控制公司行為的綱領,解決公司經營理念、產業范圍、資源分配和國際化等問題。競爭戰略是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競爭。運營戰略指上述兩大戰略的貫徹或流程。因此公司戰略和競爭戰略構成企業戰略的框架。
公司戰略是總戰略,可表現為:穩定性戰略,指企業持續性地向同類型顧客提供產品或服務。增長戰略,指提高銷售額,擴大顧主和市場份額等。收縮戰略,是減少經營規模或范圍。組合戰略,是指同時實行上述若干戰略。以上戰略由企業利用已掌握的資源,分析優劣而確立。
競爭戰略由美國哈佛大學工商管理學院MichaelPorter提出,他認為,管理的成功取決於選擇正確的戰略,而正確的戰略與組織和產業的形勢相適應,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於產業平均生產水平的競爭優勢。他總結道:管理必須選擇一種能給企業帶來競爭優勢的戰略,諸如成本優先、別具一格或專一化戰略。成本優先必須是成本的領導者;別具一格戰略強調高超的質量、非凡的服務、創新的設計技術專長或不同凡響的商標形象;而專一戰略則集中在成本專一化和差別化的空間。不管採用何種戰略,要保持競爭優勢,一方面要跟上產業演變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須阻擋來自競爭對手的侵蝕。企業建立某些障礙使仿製者難以得手,可利用專利或版權減少仿製機會,或與供應商訂立專供合同來限制其向競爭對手供應渠道等。因此,競爭戰略體現了公司戰略的動態變化,也是公司戰略確立和調整的核心。知識經濟條件下,擁有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戰略是21世紀企業戰略的先導,是企業立足市場的利器。
二、
知識產權戰略要求企業考慮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並將其上升為戰略來設計,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知識產權對經濟的增長不會自然產生,它要通過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優化資源配置,激發創造熱情,保持競爭力來實現。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知識產權特有屬性在管理行為中的具體化,成為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管理的新形態。
通常,知識產權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展開:制定戰略。根據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戰略,如專利戰略要求確立專利開發、調查、申請或實施等制度;商標戰略要求商標設計、注冊、使用和保護常規化;版權戰略把握版權的使用和保護。設立管理部門。在組織構成上按不同知識產權類型進行分組,並將其歸屬相關的部門,如將其隸屬於研發部門或法務部門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可細化成幾個部分:新員工的知識產權背景調查制度;知識產權資料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獎勵制度;知識產權培訓制度;知識產權審檢制度,包括產品、合同等的審查和檢驗;保密制度,如與員工訂立保密協議,在規章制度內確立保密條款等;評估制度,主要指知識產權評估的標准和程序。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管理的重要構架,是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經營的要義。
三、知識產權戰略的迫切性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社會,知識經濟是用更先進的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創造出更多的產品。誰掌握最新的技術、知識,誰就具有更強的競爭力,集中表現為知識產權的掌握量和先進度。其特徵是創新導致價格倍增,資本追逐知識,知識對價值的貢獻比重增加。創新是企業的生命,創新的產生和成長依賴知識的滋養和孵化。企業為追逐利潤在此表現的更為突出和迫切。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世界五百強企業發展的進程是對此最好的詮釋。在國內,且看各跨國集團在我國的跑馬圈地,佔山為王,多半憑借知識產權優勢佔領市場。如,早在1994年,百事可樂與四川天府可樂合資,百事以參股60%控股,並停用「天府可樂」,使被認為民族飲料象徵的天府可樂悄然退出市場,而百事可樂行銷市場。1999年,北京亞都科技集團被微軟以侵犯軟體著作權為由起訴;繼而思科公司對我國著名軟體企業華為公司提出侵犯知識產權指控。微軟則利用其技術優勢,形成在我國軟體行業的高端市場。2004年初,德國漢高公司收購上海輕工集團「熊貓」品牌,啟用漢高牌並停用「熊貓」。這些案例凝聚了我國自有品牌痛失市場的教訓,也是跨國企業成功發展的慣用模式。這種模式的背後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支撐。在知識產權戰略的引領下,這些企業在新興市場的開發上循序漸進,先是放水養魚,繼而步步為營,最後達到市場通吃的目的。
我國企業要立足於市場,不斷提升競爭力,必須確立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經濟對企業管理的新要求,是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發展的必然。就國內企業而言,海爾集團不斷發展之路就是很好的證明。海爾藉助自有知名品牌和不斷創新的技術,研發不同市場的產品,將市場拓展於全球不同的地區,使其成為中國知名品牌的一面旗幟。相反,急功近利的模仿與復制,除了遭受侵權之訴之外,永遠只能給別人做嫁衣,替他人打工。
此外,確立知識產權戰略,也是市場的呼喚。「入世」以來,國際知名品牌大舉進入我國。2001年,世界五百強企業對我國投資達468.8億美元,其中已有400多家進入中國。世界五百強是代表了全球先進生產力水平及企業組織管理水平和經營理念的強勢企業群體。這些企業在對我國進行投資的同時,大量申請取得知識產權,企圖建立和維持對相關領域的獨占。但是,近年
為跨國企業的有力競爭對手。跨國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採用綜合戰略措施,用商標、專利、版權及商業秘密立體交叉地展開對我國市場的爭奪攻勢,使我國企業面臨諸多跨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爭訟。我國企業要在此環境下生存,必須尋求包括知識產權戰略在內的各種途徑,確保市場地位。在國內外企業雲集的我國市場,市場呼喚企業盡快建立自身的知識產權戰略,保護我國經濟良性發展,更為企業贏得一份競爭的席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定位
在紛繁復雜的知識產權紛爭面前,我國企業只有建立多方位、立體化的知識產權戰略系統,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化被動為主動,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保持企業的持續發展,實現利潤最大化。為此,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著力定位於知識產權的研發、取得、合法有效的利用和保護若干方面。具體概括如下:
品牌戰略
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的品牌戰略要求企業在市場營銷方面確立全面的品牌意識,打造自有品牌,制訂和採取保護品牌的制度與有效措施。
首先,強化商標意識,著力打造民族品牌,爭取市場;同時,落實自有品牌的合法使用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商標開發設計、申請和保護機制。將品牌的開發和利用列入企業目標管理的項目之中,並由企業研發部門、法務部門等職能機構將其制度化進而監督實施。
其次,洞悉市場競爭動向,尤其是競爭對手的發展狀況,掌握跨國企業在華的商標戰略,修正自己的商標戰略。利用國內外市場資源,進行跨國經營,使品牌向全球發展,以商標的國際化帶動知識產權戰略。品牌戰略一個不容忽視的內容是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在我國,長期對知識產權缺乏了解,對商標的保護往往被忽略。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數百年來歷煉了眾多的民族品牌、字型大小,成為贏得市場的金字招牌,如「五糧液」、「同仁堂」、「吳良材」等等。其中一些是未經注冊的馳名商標。一些投機取巧者在國內、外搶先注冊,使這些品牌本應有的市場受到限制,甚至被扼殺。企業對馳名商標管理,一是形成制度化的使用機制;其二在遭遇被搶注時,快速反應,熟練運用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技術創新戰略
創新才有發展。企業若要長遠發展,首先要培養創新能力,鼓勵開發研製自己的核心技術。在思路上,將跟蹤和模仿為主的初級模式調整為以自主創新為主的發展模式;在資源分配上,加大技術投入,提高開發費用在銷售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研發機制,突出研發與技術升級的地位。
另外,在專利已經劃地為牢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對引進、消化、吸收及再創新,開發圍繞核心專利的應用性專利技術,形成對原核心專利的包圍,利用交叉許可,謀求自身的發展空間。企業還可以採取企業跟隨戰略,把握市場技術動向,注意新技術對市場的潛在影響,分析新技術與企業產品的延伸可行性,認為有市場價值時跟隨開發。
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術,結合企業特點進行技術改造,特別是注意追蹤了解新近失效的專利技術,發現有應用價值的及時利用加以開發。總之,技術創新可以有多種途徑,但確定創新戰略是第一步。
專利、商業秘密保護戰略
「入世」以來,美、日等技術大國屢屢利用知識產權大棒對我國提起專利侵權之訴。據報道,近三年來我國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圓。面對跨國企業來勢兇猛的知識產權策略,實施專利保護成為企業發展的護身符。
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知識管理機構,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網路。開通專利文獻檢索渠道,了解最新專利信息;對相似技術由專業人員進行侵權分析,避開侵權技術;了解本行業技術發展趨勢,確保企業技術研發的方向和合法性。
普及知識產權常識,增強員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遵守列入員工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項目,使之成為日常的工作規程。
加大專利申請力度,對專利及早申請,並在基本專利四周設置大量技術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權利要求范圍的權利,以增加專利申請的數量,擴大專利保護的權利范圍。一些企業已經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如:就2003年,華為公司申請專利達1551件,中興通訊達640件,佔了我國IT行業專利申請的半數;在數字電視行業,康佳和創維也突破跨國企業的專利圍困,申請一批核心和外圍專利。
商業秘密往往不被重視,一般只在發生損失時,才倉促應對。事實上,商業秘密的分布非常廣泛,不僅指技術秘密、技術訣竅,更大范圍地存在於企業商業運作中的各種經營信息,如客戶名單、貨源渠道等;而且,在創新過程中形成的大量初級技術尚不足以專利來保護的,往往成為商業秘密保護對象。如軟體企業的源代碼等。
近年來,因企業員工流動而造成商業秘密泄露案件時有發生,顯示出企業的戰略盲區。首先,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嚴密的保密制度,訂立保密協議;並將商業秘密保護作為企業保衛工作的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項目之一。其次,強化對企業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落實泄密後的處置方案,構建企業安全防範網路。同時,在引進人才時,除了解其教育、技術等背景外,還應審查其帶有的技術或秘密的知識產權狀況,在掌握其合法性的條件下再決定是否引入,也是商業秘密戰略的內容之一。商業秘密保護戰略更大限度的構築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網。
總之,知識產權戰略成為21世紀企業的鮮明特徵,是知識經濟對企業提出的客觀要求。知識產權戰略要求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樹立品牌意識,洞悉發展趨勢,立足技術創新,健全保護機制,構建起立體化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7、企業怎麼申請著作權
著作權辦理權利登記即可,無需申請。企業作為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家版權局或其所在省的省版權行政部門申請登記,為一般的作品申請版權登記,需要提交:申請表、作品樣本、說明書、權利歸屬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等材料。如果是軟體著作權,則需要特別提交軟體的鑒別材料。版權登記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出具版權登記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二條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為作者,且該作品上存在相應權利,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認定的登記機構辦理作品登記。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8、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模板、範本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持有的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鼓勵發明創造,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的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其中主要包括:(一)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物質、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配方、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等。(二)商標權:本企業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三)著作權: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本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音、錄像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本企業提供資金或資料等為創作條件,組織人員進行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四)商業秘密(含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本企業擁有的經營管理、工程、設計、市場、租賃、服務信息等。(五)其他單位委託本企業承擔的科研任務並負有保密義務的科技成果權。(六)本企業引進的專利、商標、著作、計算機軟體等知識產權。(七)《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賦予的權利,如商號、域名、網路地址專用權等。第三條 企業各級領導、各部門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增強員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維護企業無形資產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企業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犯。凡本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機構,下同)的員工(含企業各級領導、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合同制員工、臨時工等,下同),或來本企業實習、學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第五條 本企業成立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由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辦、技術開發部、法務部、人力資源部、市場部、客戶服務部、保密室、財務部等負責人組成,董事長為領導小組組長。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是本企業知識產權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企業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發展的策略及規定;(二)審查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三)指導、檢查、監督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執行情況;(四)規劃處理與本企業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五)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領導、管理和協調工作。第六條 本企業在技術開發部(或者法務部)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由分管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的副總經理兼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主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是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的下設機構,歸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負責處理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一)草擬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組織開展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二)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三)審查企業各部門申報的知識產權文書,管理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統計等工作;(四)管理日常的知識產權的狀況、權屬變更;(五)配合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及專項工作;(六)監理涉外知識產權、進出口產品和技術合同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問題;(七)負責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專業培訓;(八)協助調處知識產權糾紛;(九)負責辦理、落實知識產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第七條 在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確定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管理制度第八條 知識產權評估制度。知識產權屬企業的無形資產,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對之加以評估,並在企業財務會計上反映。在國內外科技開發、市場交易等產權變更時,必須進行知識產權評估,重大的事項須經主管領導和管理部門批准,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評估報告應當備案保存。第九條 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企業進行科技創新、作品創作等涉及知識產權活動前,相應部門必須進行查新以確定創新是否符合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能否產生真正知識產權。(一)本企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要充分利用專利文獻制定正確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避免重復開發或者發生知識產權糾紛。(二)重大科研課題在立項、結題時應當進行查新和檢索。(三)申請專利、確定納入商業秘密保護的技術訣竅、信息等,必須進行查新和檢索。(四)申請商標注冊、使用新商號前,必須進行相關檢索。(五)開發新產品使用新型號、品牌前,必須進行相關的檢索。(六)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進出口,必須查新和檢索,全面了解有關技術或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避免重復引進等問題,向國外出口新技術新產品時必須作有關知識產權查詢工作,並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第十條 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進行備案,主要包括:高新技術的科研獨立開發、合作開發、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知識產權評估;涉及知識產權的企業批准文件;知識產權成果處理方案;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案;具體的知識產權獎勵措施;知識產權會議的決議;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組成成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成員名單;知識產權中涉密范圍人員名單;商業秘密保護范圍劃定;商業秘密保護措施;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書及相關的勞動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定;知識產權的財務處理等相關資料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第十一條 企業建立成果歸屬判定製度。(一)個人知識產權活動。企業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開展個人創新和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對於個人的非職務智力成果,企業予以尊重。(二)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員工的職務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企業,其作品、技術成果、設計、發明等申請權及權利歸屬本企業,企業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保護其創作者的署名權。以下智力勞動成果屬於本企業:1、為本職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2、為本企業分配指定專項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3、主要利用本企業的資金、設備、材料、資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4、來本企業學習、進修、實習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在本企業學習或工作期間完成、除另有協議外的智力勞動成果;5、離開本企業1年內所完成的,與其在本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本企業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企業員工的個人智力勞動成果,不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在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注冊或者授權前,需要確認為其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的,應向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說明,經審查後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出具《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確認書》。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檔案集中管理制度。企業的知識產權依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一)項目檔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課題(包括本企業自行研究、委託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標項目的研究課題),從立項起到結題止,知識產權辦公室應對項目全程跟蹤,掌握科研、開發等工作的每一階段進程。在每一階段進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後,研究人員須將全部試驗報告,數據手稿、圖紙、聲像等相關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項目負責人歸檔。在項目結題前,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研究項目完成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全部各種載體的完整資料,按照要求完成歸檔手續後方可結題。如文件資料沒有歸檔,或歸檔不完備,管理部門有權不予驗收,項目承擔者不因項目未驗收而解除相應的責任。前款所述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計劃任務書、技術合同書、實驗記錄、實驗報告、圖紙、聲像製品、論文、手稿原始資料等。(二)知識產權分類管理。對於商標、專利、著作權、商號、商業秘密以及其他知識產權,實行分類動態日常跟蹤管理。(三)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檔案材料,集中統一管理、保管,並嚴格執行科技檔案借閱制度。原件嚴格控制,需要相應復印件或物品的,經主管領導審批,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核登記備案後方可借出。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保密、知識產權保護承諾制度。(一)企業劃定科技開發區域、商業秘密保護區域,未經許可,非科研人員和因工作需要必須接觸到相應資料、物品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劃定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該場所或為無關人員進入該涉密場所提供便利。(二)產品開發和職務智力成果活動期間,應當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傳遞商業秘密信息和與職務智力勞動相關的信息。(三)企業確定的商業秘密,在其文件資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確的警示標志標示出企業商業秘密的符號及密級、保密期限。相關的文件資料限於涉密人員接觸;參加涉密的會議,採取到會辦理簽到手續、會後資料交還等保密措施。(四)在勞動合同中,加上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將單位的知識產權擅自發表、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也不得利用在本單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資料為同行業的其他競爭者服務或提供便利。(五)員工在進入本企業工作時,須簽訂《遵守承諾書》。無論任何原因離開該本企業前,須將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試驗設備、產品、計算機軟體、科技成果、作品、設計成果,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通訊方式等)全部交回,並有責任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復制、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六)建立參觀訪問控制、陪同制度。參觀訪問者一律佩戴有專門標志的胸章,並按照指定路線和范圍在專人陪同下,有組織地進行參觀訪問。(七)提交的新產品在國內外參加展覽會,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須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備。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合同制度。(一)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二)訂立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經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簽署。(三)同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可證貿易時,需簽訂實施許可合同,並根據許可的許可權范圍、時間、地域等因素綜合確定許可使用費。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企業各部門、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堅決制止、杜絕由不正當行為造成的知識產權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結合本企業實際,發揮知識產權在企業競爭中的作用。(一) 企業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登記、備案、申請確權工作。對於不宜採取上述措施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果,應先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在確定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前,不發表成果論文,也不得以委託鑒定、展覽、廣告、試銷、贈送產品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開。(二) 嚴防商標、專利、域名、商號被他人搶注。(三) 各部門積極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日常跟蹤商標、專利、商號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登記注冊、授權情況,發現可能對本企業知識產權有沖突的情形,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採取積極措施,運用法律規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異議或啟動相應的程序解決。(四) 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現侵權或者侵權的可能,應採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解決問題。(五)企業聘請知識產權法律專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幫助。第十六條 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宣傳制度。本企業設立知識產權宣傳、保護基金,用於每年的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對員工制定培訓、宣傳計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工作。第四章 獎 懲第十七條 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員,有在相關成果文件上註明自己是該成果完成人的權利和獲得相應榮譽、獎勵的權利。第十八條 專利權被授予後,專利權持有單位要按照專利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發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獎金。專利技術及其他技術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要按照專利法、技術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發給發明人、設計人酬金或提成。第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採用不正當手段擅自將本企業所有的知識產權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泄漏本企業的商業秘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以及擅自許可使用本企業知識產權,或造成本企業知識產權流失和損失的,本企業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給本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要求其進行相應的賠償,侵權行為觸犯刑律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本規定的執行,並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和行為。對舉報有功的單位或個人要予以保護和獎勵。第二十二條 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企業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或通報批評、處罰。第二十三條 對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注冊、軟體登記或未採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企業權益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必要時給該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以行政處分,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四條 知識產權的保護時效及其它產權界定等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辦法未盡之規定,以最大限度保護本企業知識產權、促進本企業可持續發展為原則處理。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本企業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年 月 日遵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承諾書本人已經閱讀並清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我同意在企業工作、任職、學習(包括實習、進修、合作研究、兼職)期間,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我在企業工作期間因職務或單位指派工作以及利用單位條件所取得的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成果,其知識產權歸企業所有,並且向企業繳還、歸檔有關研究資料和成果、實物。我將遵守上述之承諾,並願意承擔《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規定的責任和享受有關的權益。特此承諾。承諾人(簽名):承諾人所屬單位(部門):年 月 日
9、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知識產權的保護,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鼓勵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
(一)專利權和技術秘密。主要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新設計、新配方、新品種等專利權和技術秘密;
(二)商標權和商業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冊商標、商號等,以及所擁有的未公開的工程、設計、市場、經營、服務、財務、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權(含計算機軟體)。主要指本公司的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及文檔資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像、藝術表演、教材、辭書、規范匯編等;
(四)國家法律規定保護的其它知識產權。
第三條 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分工協作、規范有序的原則。
第四條 本公司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下設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各專業管理崗位,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負責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和具體工作。其他各相關業務部門還應指定本部門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兼職人員。
第五條 知識產權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知識產權各類管理規定,協調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劃分各崗位的管理范圍與職責,指導、監督、檢查其他部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二)審核業務部門的申請,組織和建立知識產權檔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負責知識產權的申請等對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負責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訴訟等對外工作;
(五)參與簽訂或審核涉及本專業知識產權內容的各類合同、協議,建立知識產權合同檔案;
(六)組織宣傳和學習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知識並交流經驗。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務、利用公司名義、利用公司物質條件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其持有權屬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
1.執行本公司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履行本崗位職責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屬於所在公司的業務范圍;
4.離休、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員工在離開原公司二年內完成的與其在原工作崗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義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譽、名稱或社會地位進行的各種行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開的技術情報資料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工作時間內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第七條 一切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持有(所有)權歸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個人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銷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
第八條 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關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應榮譽、獎勵及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九條 本公司的注冊商標、商號等管理工作由專業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本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技術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須及時向研究項目下達的主管部門報告,按本公司的規定提交全部科技檔案文件,並提出申請專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可申請專利的項目及時辦理申請事項,不宜申請專利的技術秘密,應採取相應保密措施。應申請專利而未申請造成本公司經濟損失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公司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包括在研究過程中已具備申請專利條件者。
第十一條 專利是知識產權中的重要內容,在專利管理中涉及的具體問題,根據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完成科技項目合同約定或計劃任務書的規定任務後,研究人員須將全部實驗報告、實驗記錄、圖紙、聲像、手稿等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識產權檔案管理部門歸檔並填寫鑒定申請書,要按照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鑒定。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科技檔案的相關制度規定,包括檔案密級制定、借閱程序等,對涉及本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科技檔案應採取限制閱讀措施。
第十四條 對本公司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簽定保密協議。
第十五條 在與其他公司進行委託研究、委託開發或合作研究、合作開發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有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
第十六條 訂立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關於技術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明確約定科技成果有關權益的分配等。任何個人未經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定技術合同。
第十七條 對於在知識產權形成、保護、管理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或有效制止侵權、維護公司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人員,將依據國家和本公司的具體規定,給予包括發放獎酬金、提職、提級、職稱評定等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
第十八條 屬於本公司的技術成果在實施或轉讓後的收益,按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該項職務科技成果的發明人、設計人可按規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剽竊、竊取、篡改、非法佔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識產權的,或造成公司知識產權被侵犯的,由知識產權管理部依據規定追究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二十條 侵害人為本公司員工的,應責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 侵害人為非本公司員工的,應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必要時,提請政府機關處理或遵循法律途徑解決。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