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視頻侵權
1、國外up主在油管上搬運國內抖音平台視頻,截掉抖音賬號名字和ID,是否涉及侵權行為?
國外up主搬運國內抖音平台視頻,截掉抖音賬號名字和ID,是涉及侵權的行為,需要負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刪除原視頻的水印經過作者同意再寫明出處就不會侵權,如果整個視頻照搬去國外up主還刪除水印的話就算是侵權。
而且一般只要侵權者停止侵權行為就不會再有人去追究。如果被侵權者真的想要追究的話,那麼侵權者不僅要向被侵權者做出道歉,還要對此做出賠償。
視頻侵權行為的總結歸類:
直接搬照和抄襲也是各大短視頻平台所不能容忍的。並且各大平台對於搬運抄襲行為也有著他們自己的一套懲罰措施。當然精確是因為不僅僅局限於搬運和抄襲。甚至在製作短視頻的時候加上一段音樂或者是有版權的字體也是屬於侵權行為。
相信當我們瀏覽短視頻的時候應該都看到過影視剪輯和影視解說的視頻吧,其實嚴格一點來說,這種行為也就屬於侵權行為,影視解說還好一點,影視剪輯肯定屬於侵權行為。至於為什麼這些視頻都沒有被下架的原因那是因為版權方不計較,因為有一些版權方認為這些視頻能夠對他們進行很好的宣傳。
2、油管視頻搬運違法嗎
法律分析:非盈利的搬運視頻行為一般不會構成侵權,即便侵權,賠償額度也非常有限。搬運視頻是否會構成其侵權主要看搬運這些視頻的用途,如果是非商業使用,一般經過授權等不會構成侵權,如果是商業使用,那麼則有侵權風險,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3、從油管搬運視頻有法律風險嗎
法律分析:搬運網路視頻屬於侵權行為。除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經作品權利人同意的傳播行為都屬於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