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及情報部職能
1、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的職能
知識產權局主要有四個方面的重要職能:第一,強化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運用;第二,負責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商標、專利的行政執法;第三,負責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第四,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按照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
2、上海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能、業務范圍有哪些?
服務中心的職能是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廣泛合作,整合資源,在知識產權方面為全社會提供全方位服務。主要業務范圍是:
1.建立專利項目查詢、咨詢和評價系統,為科研立項、新產品攻關、專利申請、知識產權糾紛等提供檢索服務。收集、整理和研究國內外相關技術的專利文獻,為企業或行業制訂發展戰略提供服務。
2.搭建平台、促進資本與項目的對接,為專利技術的商品化、產業化、市場化服務,促進專利技術項目轉化。
3.知識產權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掌握和運用專利知識,為推動企事業單位技術創新服務。
3、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能是什麼?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能包括:
(1)提出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改草案;研究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
(2)研究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含必要的對外知識產權談判);負責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3)組織制定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
(4)組織制定專利確權、侵權判斷標准並指定管理確權機構;指導地方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核、人員資格的確認;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5)組織、推動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規劃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
(6)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請問國家知識產權局都受理哪些工作
一、辦公室
1 負責局文秘、機要、信訪、檔案、宣傳等工作;
2 負責局工作計劃和財務計劃的制定;
3 負責局財務、國有資產、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
4 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系統的房產和基建工作;
5 參與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6 負責局外事接待工作;
7 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黨委
1 負責組織實施局黨的思想、政治、作風建設工作;
2 負責開展馬列主義基本理論和思想在政治教育活動及精神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3 負責局黨員和黨務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訓及黨員發展工作;
4 參與領導幹部的考核(察)與民主評議工作;
5 負責對局屬各部門的專利執法和廉政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
6 負責接待和受理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和申訴工作;
7 負責領導和指導工、青、婦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8 負責局統戰工作;
9 完成局黨組及直屬機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部
1 負責組織制定局有關人事、勞資、教育、保衛、保密和防火等方面的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
2 組織制定並實施局人事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與計劃;
3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管理;
4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評任(聘)工作以及專利代理系列職稱代評工作;
5 負責局幹部管理許可權內所管人員的錄用、任免、調配(交流)、考核(察)和獎懲;負責幹部退休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6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和考勤管理工作;
7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出國進修管理工作;
8 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系統的安全保衛、保密和防火工作;
9 參與知識產權局智力引進工作和全國專利系統培訓工作;
10 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人才資源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審查業務管理部
1 研究和擬定專利審查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調整審查工作的年度計劃;
2 調整和平衡各部門審查工作或事務處理工作的定額標准;擬定審查獎勵的政策,負責超額獎勵政策的執行;
3 提出審查指南和辦事規程的修改意見,組織審查業務指導委員會的工作會議,擬定審查指南公報或審查工作規程、規章並組織實施;
4 制定和調整審查工作質量管理辦法和標准;組織局實審和初審質量檢查;
5 負責專利審批流程中各業務部門之間及與涉外代理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
6 協調和統一全局審查用表格、審查用標准語段工作,參與審查用標准語段計算機輔助審查系統的建設;
7 組織開展審查業務研究活動,編輯出版審查業務通訊;
8 負責新審查員的培訓和審查員審查業務知識的更新;
9 負責實審部審查過程中申請文檔的交接、管理和相應的數據採集、期限監控和統計工作;
10 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信息化辦公室
1負責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方案,並組織和協調實施工作;
2負責局專利信息資源的宏觀管理,管理信息化設備和信息化項目,並負責局信息安全工作;
3負責全國專利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
4參與國家信息化的相關工作;
5參與知識產權信息化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6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初審及流程管理部
1 負責受理專利申請
2 負責接受專利申請的中間文件及其他各類請求文件;
3 負責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
4 負責專利檔案的管理;
5 負責頒發專利證書;
6 負責編輯出版專利公報和專利說明書;
7 負責收取並管理專利費用;
8 負責和組織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分類及研究工作。
七、機械發明審查部
機械發明審查部成立於專利局建局之初,是專利局設置比較早的部門之一。目前設有:輕紡處、切削加工處、動力處、包裝處、交通運輸處、無切削加工處和傳動處7個業務處,承擔農林畜牧業、漁業、食品與煙草加工、紡織加工處理、礦產勘探與加工、機械加工、交通運輸、武器彈葯等相關領域內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和PCT國際檢索及國際初審等工作。
八、電學發明審查部
負責計算機、半導體、元器件、電力技術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九、通信發明審查部
負責通信、網路、圖像、信息記錄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醫葯生物發明審查部
負責葯品、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一、化學發明審查部
負責有機化學、高分子化學、葯物化學、農業化學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二、光電技術發明審查部
負責光學工程、自動控制、計量、分析儀器、醫療儀器、影像儀器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三、材料工程發明審查部
負責無機材料、材料加工、化學工程、石油、冶金、熱能、建築與環境工程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四、實用新型審查部
實用新型審查部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管理,以及其他有關業務工作,下轄七個處,其中包括四個審查處、兩個流程管理處和一個研究處,共計158人。
十五、外觀設計審查部
1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分類、審查與授權;
2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授權前及授權後的流程管理和事務處理;
3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檔案的管理;
4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各項費用的處理;
5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專利權人、申請人、設計人、代理機構等著錄項目的變更;
6負責外觀設計的研究和學術工作;
7負責外觀設計和工業設計的評審活動;
8負責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有關的查詢及接待;
9出具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的有關證明;
10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專利復審委員會
1 對不服專利局駁回申請和撤銷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復審;
2 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理;
3 負責有關發明案件訴訟的應訴工作;
4 參與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技術判定的研究工作;
5 接受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機關的委託,對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案件的處理提供咨詢意見。
十七、專利文獻部
1 負責專利文獻的收集和國際交換;
2 負責建立、制備和管理審查用檢索檔案(包括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
3 負責專利文獻館的工作,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
4 負責全國專利文獻網路和信息服務的業務指導工作;
5 負責專利文獻的研究。
5、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組織職能
該組織抄主要職能是負責通過國家間襲的合作促進對全世界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建立在多邊條約基礎上的關於專利、商標和版權方面的23個聯盟的行政工作,並辦理知識產權法律與行政事宜。
該組織的很大一部分財力是用於同發展中國家進行開發合作,促進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推動發展中國家的發明創造和文藝創作活動,以利於其科技、文化和經濟的發展。
6、知識產權局是幹啥的
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知猜磨識產權戰略。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三)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實施商標注冊、專利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擬訂原產地地理標志統一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六)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
1.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縮短知識產權注冊登記時間,提升服務便利化水平,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
2.進一步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准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夥人的條件限制。
3.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知識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咨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4.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范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閉森准,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准,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准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商務部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穗態斗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
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7、國家知識產權局什麼級別
知識產權變得越來越重要了,知識產權也是嚴格收到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很多種權利,有專門的知識產權局,負責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工作。那麼,國家知識產權局什麼級別?下面就由我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一、國家知識產權局什麼級別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三)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帶扒。實施商標注冊、專利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擬訂原產地地理標志統一蠢或昌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六)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知識產權重要性
(一)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作為一個企業乃至國家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資源,凸現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二)由於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客體范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不斷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研究提出嶄新的課題。
(三)知識產權的概念是有關知識產權立法活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是一個必須明確的問題。
(四)知識產權不但仍舊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領域,我們對知識產權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團宴
(五)由於國際經濟、文化交往的發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沖擊,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也日益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
(六)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知識產權法確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個人、集體、法人、合夥等。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國家知識產權局什麼級別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國家知識產權局是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
8、國家專利局具有哪些職能
原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簡稱中國專利局)是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1980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能主要有:
1 提出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改草案;研究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
2 研究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含必要的對外知識產權談判);負責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3 組織制定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
4 組織制定專利確權、侵權判斷標准並指定管理確權機構;指導地方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核、人員資格的確認;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5 組織、推動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規劃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
6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