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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翻唱日本歌曲有版權費么

發布時間: 2023-05-30 19:36:44

1、翻唱中島美雪的歌給版權費了么

一般來說,如果只是非營利性的翻唱並不涉及版權問題,不用給版權費的,但如果是用於製作發行等等商業行為那肯定是不行的,中島美雪大部分作品的版權屬於日本波麗佳唱片公司,必須要取得波麗佳公司和中島美雪本人同意才行。

2、翻唱別人的歌曲並出版 需要向原創付版權費嗎?

翻唱別人的歌曲並出版,需要向原創付版權費。

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

「翻唱」之所以在20世紀80-90年代的香港市場里大行其道,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原創跟不上產業發展的步伐。像譚詠麟和梅艷芳這個級別的歌手,一年要出兩到三張專輯,要想滿足產業快速生產的需要,翻唱無疑是一大捷徑。

陳淑芬接受采訪時曾說,20世紀末翻唱多的原因是,相對原創,翻唱的成本比較高,可能面臨侵權的糾紛。尤其對於一些新成立的資金有限的唱片公司來說,直接花幾百萬元買下版權,能省不少錢。

(2)中國翻唱日本歌曲有版權費么擴展資料:

翻唱糾紛

以陳濤和沙寶亮之間的翻唱糾紛為例,歌手沙寶亮未經歌曲《暗香》詞作者陳濤的許可,在金鷹電視節上演唱了該首歌曲,並製作發行了《暗香》MV。後陳濤將沙寶亮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並聲明不經其許可沙寶亮不得演唱《暗香》。

下文對此糾紛略作分析:首先,陳濤沒有權利禁止沙寶亮唱《暗香》。由於陳濤為音著協的會員,因此其作品《暗香》屬於音著協管理的作品。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20條的規定;權利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訂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後,不得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己行使或者許可他人行使合同約定的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的權利。

因此,陳濤聲明禁止沙寶亮唱《暗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其次,沙寶亮無須通過陳濤許可即可演唱《暗香》。北京娛樂信報記者采訪沙寶亮時,沙寶亮說:「當然有機會我還是願意唱的,畢竟大家是通過這首歌認識我的,它對我意義很大。

但是我也會讓主辦方去徵求陳濤的意見,經過他同意我一定會再唱。」但事實上,沙寶亮在演唱《暗香》時根本無須經過陳濤授權,其只要花費相關費用取得音著協的授權即可。

3、音樂翻唱版權的問題

一、翻唱歌曲有版權嗎
沒有。著作權由原作者享有,翻唱並不存在新的著作權。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所以歌手翻唱作品需要獲得著作權人同意並支付報酬。二、網路版權侵權的行為類型有哪些
1、侵犯了信息網路傳播權
傳統意義上的網路著作權是指信息網路傳播權,即著作權人有權決定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若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將他人作品放在網上公開傳播,則構成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
2、社交網路平台未經同意轉載傳播他人作品
在諸如微信公眾號、微博、貼吧等公開社交網路平台中非法復制、傳播轉載他人作品,並且沒有註明作者姓名或來源,除非存在著作權被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僅僅是分享連接,通過連接可直接接觸到原作者則不屬侵權行為,若不允許轉載請在以明示的方式註明。
3、音樂、電影作品未經同意傳播
未經著作人的同意下載、傳播、改編、表演、出版、錄音錄像音樂作品或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這種行為在大眾認知中以為是合法的行為,因此面對越來越多的歌手需要收取費用、網路管理者將不法的電影種子刪除的時候都表示了不解和憤怒,但著作權除了一種人身權利更重要的是能夠作者帶來豐厚報酬的財產權利,其權力來源具有合法性。
三、音樂版權的辦理時限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音樂版權也就是音樂著作權,是音樂作品的作者對作品享有的所有權利。我國法律上規定了音樂版權保護期,通過上文小編的介紹,我們得知音樂保護期是直到音樂作品的作者或者合作作品中最後死亡作者死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當音樂作品的版權過了保護期,我們就可以免費使用音樂作品了。最後,小編提醒大家,音樂作品的相關人身權是永遠受我國法律保護的。一、什麼是音樂版權?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4、翻唱歌曲需要版權嗎

需要,翻唱歌曲是否侵權視情況而定,詳細如下:1、不侵權;如果所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製品的形式出版發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製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於法定許可的范圍(不侵權),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可以向中國著作權協會支付報酬。在不損害權利人合理報酬的情況下,同樣以製作錄音製品的形式使用其音樂作品可以不經其許可。2、侵權;如果在錄像製品、電視音樂(MTV)或現場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沒有經作者本人或協會的許可,屬於非法定許可的使用方式(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5、翻唱需要付版權費嗎

翻唱不盈利需要版權嗎
      1、翻唱別人的歌曲,即便調子和原歌手一樣,也是不用支付給原表演者任何費用的。
      2、如果自己翻唱並錄制歌曲,個鼎使用的,根據合理使用標準的三標准檢驗理論,是不需要購買著作權的。
      數穗敗3、如果要發行,需要購買發行權。
      4、如果需要走穴,需要購買表演權。
      5、建議直接購買表演權,後續權利中很多內容是可以由表演權人實施的。
      此外,沒有翻唱權一說。
法律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作為歌曲詞曲作者的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發行權、表演權等,這些權利在經著作權人許可後,可以轉讓或由他人行使,著作權人有權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獲取報酬。翻唱作為一種表演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翻唱其實一般是不需薯顫要版權,因為翻唱在一定程族族度上加入了自己的東西,比如技巧音色等等,因此不需要原唱的版權。

6、請問將日語歌翻唱中文歌會有版權問題嗎?

您好,將日語知笑歌直接翻唱成中文歌肯定是會有版權問題的,不過很多大念碼陸歌手都會原封不動的抄曲,搭高含至於歌詞全部都是改過的。

7、國內歌手翻唱國外的歌曲要付費嗎?

老外比較注重版權,音樂也有的
是應該給錢的,不然就告你抄襲

這樣的例子好多呀

很多中國歌手翻唱人家的歌曲,被告抄襲

8、自己翻譯演唱國外歌曲是否需要購買版權?

如果要是自己翻譯演唱國外的歌曲用作商業用途的話,肯定是需要購買版權的。如果只是作為一個愛好者,自己去翻譯演唱國外的歌曲,就不需要什麼版權。版權這種東西都是在用了商業用途之後才需要交給對方的。不過如果要是想要去改變一些國外的歌曲的話,那些音源網站在下載的時候就是需要錢的,而這個錢也就包括了,買那些音源的版權。有很多的音樂人都會在一些國外的音樂網站上去購買一些音源。

他們只要是在那個網站上購買了,就包括了版權的費用。在國外是非常重視版權的。要是有的人在自己的視頻中用了別的歌曲,超過幾秒的話,就要交給哪個原作者版權費。所以好多人就會用那個歌用幾秒而已。這樣不超過幾秒就不用再交版權費了。

如果自己作為一個愛好者把自己的視頻傳上了網路,並且也沒有任何的收入的話,這樣是可以的,如果你要是作為一個自媒體博主平台是會對你有一些打賞的。那麼這個情況下還是最好交一下版權稅。要不然作者到時候起訴你就不是只賠版權稅那麼簡單了,可能還會要再加一些賠償。總之如果要是商業用途的話,就一定要交版權稅。

像是經常看的一些韓劇,日劇,他們在上面都會寫著只做學習交流用。不用作商業目的。他們這樣寫就是為了去避免版權方去告他們。不過那些人確實也是沒有用他們翻譯的東西來掙錢,而只是分享給別人。這個時候作為愛好者是可以的。版權這個東西在我國大家還不是那麼重視,盜版的東西比比皆是。有好多原作者都不知道他們的東西在我國被應用了。所以也就沒有人追責。

9、張學友劉德華等翻唱很多日本的歌曲,他們是不是都給版權費給日本的作曲人?

張學友和劉德華都是有公司的,他們的翻唱行為,都是需要經過相應權利人授權並支付費用的, 不過這些都由其所在的唱片公司代為處理了。

SHE演唱的歐美歌曲版權大多屬於歐美唱片公司所有,因此SHE所在的華研唱片只要和相關唱片公司聯系許可事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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