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知識產權保護法
1、法院在處理涉外知識產權使用的國際條約有哪些
法院在處理涉外知識產權使用的國際條約有《保護丈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WTO框架下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三大主要國際公約和實體規范。
在適用我國知識產權法律處理涉外糾紛時,要注意我國締結或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適用問題。一外方當事人依據有關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在我國主張知識產權保護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判理部分,應首先將該條約予以明確,最好能說明我國及該外方當事人分別參加該國際條約的時間。此為該外方當事人在我國主張權利的法律依據。該國際條約的規定與我國相應的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相一致的,在判決的主文中便無需引用國際公約的具體規定,而直接引用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的有關規定即可;但在我國法律與該國際條約有不同規定的,應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如對由不受保護的材料編輯而成的、對材料的選取或編排有獨創性的外國作品,依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該作品不是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編輯作品,故不應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依據我國參加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的規定,該作品應受著作權法的保護,這就是我國法律與該國際公約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之一,而我國又未聲明保留,在此情況下,若該外國作品的著作權人所在國亦是《保護丈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我國應對該作品予以著作權保護。
在著作權法領域,對於我國著作權法與相關的著作權國際公約規定不一致之處,我國已頒布了《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故在處理著作權糾紛時,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主文部分,仍不用引用相關的國際著作權條約,而僅引用我國著作權法及《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中的相應法條即可。但在其他領域,如工業產權領域中的企業名稱的保護問題,我國法律規定,一企業名稱只有在我國登記後方受保護,此與《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不同,我國也沒有頒布專門的法規,規定對外方企業名稱或商號在我國不履行登記手續,同樣在我國可受保護,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書的主文部分則應引用上述國際公約。
2、知識產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國防專利條例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辦法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3、美國在哪些方面體現知識產權法律嚴密
同世界其他國家基本一致,美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范圍也是根據智力勞動成果的不同型態和不同權益確定。
首先,先說下,美國知識產權法保護的范圍分類。
1. Copy right and neighboring rights.版權及領接權
2. Patents. 專利。
3. Fade marks. 商標。
4. 商業秘密。
5. 其他知識產權,主要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以上,幾點主要美國知識產權立法的基本框架。
其次,體現其嚴密性。一方面,可從美國知識產權立法來說,美國知識產權立法十分活躍,主要也是受企業團體影響、企業與政府的協調、高立法效率。另一方面,可從美國知識產權的行政和司法框架現實來說,行政方面有美國專利商標局、版權辦公室、美國貿易代表署、版權稅查庭;司法方面有聯邦和州法院體系,華盛頓的巡迴上訴法院在專利方面的案子特別突出典型。除此,美國還有一些知識產權保護的民間組織,比如國際知識產權聯盟、商業軟體聯盟等。
總體來說,從立法到實際操作保護,有一套完整且完善的體系。同時,建議您讀幾本有關美國知識產權法的書籍,比如李明德著美國知識產權法,那樣您有一個較為全面系統的認識,也可以自行體會其嚴密性。
4、如何在涉外貿易中保護知識產權法
如何在涉外貿易中保護知識產權法
法律分析:
對外貿易公司的業務活動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特別是計算機軟體的版權)、商業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議公司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規劃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列出明細,建立檔案。
2、對知識產權按其實際可創造價值、對公司發展的重要程度、維護成本等進行分級。
3、建立知識產權數據平台,如中外專利資料庫、中國科技期刊資料庫、中外標准資料庫等,及時掌握國內外最新數據信息,避免重復研究造成對公司資本的浪費,也可避免造成對其他知識產權人的侵權。
4、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公司利益。知識產權覆蓋面很廣,在簽訂合同或遇到糾紛時,有的情況下主張一項權利往往難以有效保護公司的權益,這時需將幾種權利綜合起來行使,往往可以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5、什麼是知識產權涉外保護?為什麼涉外保護屬於國內法?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委託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標代理處辦理。為了便於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委託辦理上述事項
,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會商標代理處根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委託,代理商標注冊的申請、續展、轉讓、變更注冊人的名義或地址、使用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注冊商標爭議的解決以及其他獲得和維護商標專用權
的有關事項。
第二條 所需文件:
1.申請商標注冊,每一個商標在每一類上的申請提交委託書正副本各一份,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商標圖樣十五張。商標圖樣的長和寬均不得超過十厘米。如是彩色商標還應交黑白墨稿二張。正
楷字商標可免交圖樣。
人用的化學葯品、 新葯成葯、 中葯成葯和葯酒的商標注冊,自一九八四年八月一日起,交本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相應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2.申請注冊商標續展, 每一個商標提交委託書正副本各一份, 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商標圖樣十張以及中國原注冊證。
3.申請注冊商標轉讓,每一個商標提交委託書正副本各一份,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以及中國原注冊證。
4.申請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的名義或地址,每一個商標提交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以及中國原注冊證。 變更注冊人的名義時還應提交本國名義變更的登記證件正副本各一份。
5.申請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提交備案格式正副本各一份以及合同副本三份。
第三條 申請對駁回商標的復審、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的異議、異議裁定的復審、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以及撤銷注冊商標決定的復審,申請人應提供理由和可能的證據。申請書可由本會商標代理
處代為准備和填寫。
第四條 申請人出具的委託書(委託書上應註明申請人的國籍)本國有關的登記證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應經公證,認證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五條 申請人在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前, 應根據中國商品分類表對指定商品正確分類,遇有困難時可寄來商品樣本或說明書,本會商標代理處將給予協助。申請書上應列明具體商品名稱及其用途
和主要原料。
第六條 申請人名稱如有指定中文譯名,應在申請書註明,如未註明本會商標代理處將以代為翻譯的名稱提交申請。如要更改,應在商標注冊核准後再提交變更申請。
第七條 對商標中的文字和/或圖形,需說明含意。要注冊中譯文時,可委託本會商標代理處代為翻譯、書寫並製作商標圖樣。
第八條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注冊商標的使用包括廣告宣傳。本會商標代理處可以受委託代辦刊登廣告。
第九條 本會商標代理處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委託,辦理有關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的法律事務。
第十條 各項收費標准,由本會商標代理處另行規定。
6、知識產權保護法全文是什麼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保護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三部法律來構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7、義大利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規定是什麼?
義大利對知識產權保護較嚴格,對侵權行為的處罰較嚴厲。根據義大利第168/2003號法律規定,意法院設有專門的工業產權侵權爭端法庭。知識產權持有人如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在提供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可要求該專門法庭採取緊急預防措施,包括:沒收產品以及構成證據的生產工具、文件及商品;抑制侵權行為,侵權人如繼續侵權、不執行法官命令或拖延執行,則進行罰款;在無法獲得充分賠償的情況下,可沒收侵權人的貨物和財產。
最終處罰措施包括:禁止生產或銷售產品、消除或銷毀構成侵權的所有內容(產品、貨物、工具、標志)、罰款、公布侵權行為i、賠償損失(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
義大利遵守所有主要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同時作為歐盟成員國,義大利不斷修訂其國內法律,以符合歐盟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在義大利投資的外國公司享有與義大利公司相同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義大利知識產權的法規主要包括:《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和外觀設計保護的相關法規。
近年來,義大利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全國12個城市建立了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了「反偽造委員會」,專門負責協調處理有關反盜版和假冒商品工作,鼓勵企業採用統一「義大利製造」的標識等。其主管部門為經濟發展部下屬的義大利專利與商標管理局。
【專利法】義大利規定,所有技術領域的任何發明,無論是新產品還是新方法,均可獲得專利。但對於人類或動物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植物品種或繁殖動物或植物的主要生物方法,可不授予專利權。義大利專利在《巴黎公約》任何成員國的申請都可以享受《巴黎公約》中規定的基本原則。
【商標法】義大利商標法授予注冊商標持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持有人有權使用新的、合法的、有顯著特徵區別於其他商品的圖形標志,包括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要求海關查封假冒商標貨物的權力。根據義大利法律,三維標識、音像、顏色組合及原色調均可注冊為商標。義大利法律不強制使用標識以表明商標已經申請或注冊。商標一旦在義大利專利商標局(PTO)申請就享有保護。根據《巴黎公約》關於不公平競爭的條款,對沒有登記注冊的商標也實行保護。
商標的有效期為自申請之日起10年,以後,每次續展10年,次數不限。在義大利,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以《尼斯協定》為依據。商標所有人可就商標所代表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或服務進行轉讓或授予許可。
【版權法】義大利的《版權法》是基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基本原則制定的。作者的原始作品從創作之日起就受到版權法的保護。不需提出申請或履行其它程序就可享有知識產權保護。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動畫、音樂作品、錄音、軟體、資料庫、建築作品及平面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