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卡貼圖侵權嗎
1、個人使用網路上的圖片印製明信片卡貼海報等算是侵權行為嗎
個人學習使用不屬於侵權,出售就侵權了。
2、用喜歡的圖片定製卡貼自己用算不算商用?
自己用,不算!如果人家已經注冊商標,需要經過對方同意,或者授權方可使用,
3、如果用了別人的圖片拿去定製卡貼、文件夾板一類的算是商用嗎?
商用是指你以此賺錢,如果自己用,不涉及金錢交易的,就不算。
4、用網路上的圖片做賀卡給同學,算侵權嗎?
不算
侵權首先是有版權,然後為了盈利目的
你這兩個都沒有包含,所以不用在意
5、定製卡貼書簽之類的東西,使用網路畫師po在網上的圖片,但僅僅是作為收藏用,絕不商用,算不算侵權?
自己收藏應該不算侵權,商用才算。
6、用網上圖片素材給公司印製卡片會有版權問題嗎?
這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的行為,你進行了設計,注入了你智慧,這也形成一種著作權,理論稱之鄰接權,但是,如果進行出版還是要得到原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才可以。
只有在下情況下才可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7、我用明星工作室發的照片和明星本人微博發的照片做透卡周邊算不算侵權?是不能商用嗎?
用工作室和明星自己發的圖片應該是不算侵權的,如果你用站子拍的圖還去了水印那就是侵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