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著作權名字
1、軟體著作權可以任意取名字嗎
不可以,不可以和現有的軟體工作室或者公司的原創軟體取一樣的名字,因為他們享有這個名字的著作權,就好像商標一樣,別人先用了,你就不能再用,除非加盟和代理。
軟體只要名字不和別人的軟體名字相沖突,而且有新意,通俗易懂即可!
2、軟體著作權要更改名字該去哪裡辦理呢?
軟體著作權一經登記,便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如果要更改名字要去哪裡辦理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了解相關知識。軟體著作權更名一、軟體著作權更名去哪裡辦理軟體著作權即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就自動產生,登記並不是權利產生的必要條件。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是指著作權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並發出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二、如何辦理軟體著作權轉讓1、已登記軟體的著作權發生轉讓、承受、質押、著作權人名稱變更的,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合同當事人辦理轉讓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辦理軟體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以及變更或補充登記等申請,均需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上述登記申請的文件之一。2、申請表應當在線列印,請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3、文檔和源程序的頁眉上應當標注該申請軟體名稱、版本號和頁碼,並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內容完全一致。4、軟體為升級版本的,應在申請表軟體基本信息欄中的軟體作品說明中,選擇修改項並填寫修改說明,前期版本已登記的應填寫原登記號並提交原證書復印件。5、軟體著作權人如果是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方式有兩種:a類--獲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即以受讓方為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b類獲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證書。即以轉讓方或受讓方為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合同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6、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並應加蓋公章;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3、軟體著作權名稱要求是什麼
法律分析:軟體著作權名稱要求為企業商品名稱或商標,加上軟體使用加上系統或軟體結尾。軟體的全名以系統或者是軟體結尾的軟體名稱。軟體名稱的結尾必須是平台、系統以及軟體的結尾。除此之外,軟體版權不保護名稱,可以進行重命名。
法律依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4、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4、軟體著作權需要重名嗎
軟體著作權可以重名的,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或惡意注冊馳名商標等行為,應當認定為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並未限制軟體重名。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者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
(二)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
(六)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5、軟體著作權著作權名字的問題
是的,軟體著作權是不保護名稱的,可以重名,如果你非要保護的話,可以把名字注冊成商標
6、軟體著作權署名有什麼具體的規定?
只有以自然人名義申請的 軟體著作權 ,才可能顯示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名字,(或者公司+自然人) 以公司(單位、集體等)名義申請的軟體著作權,著作權屬於公司(單位、集體等)根本不會顯示實際設計人員的名字,實際設計人員在 申請軟體著作權 的時候都不需要(就沒有填寫這個的選項)提交的,所以以公司(單位、集體等)名義申請的軟體著作權,軟體著作權署名根本無法拿出有版權局給出的設計人員證明 只有公司給開出證明了,不知道這個辦法是否有效
7、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呢?
隨著近些年社會上有關知識產權概念的不斷普及,加之人們對知識產權的不斷關注,也更加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近些年來關於知識產權的申請及保護問題,不少人吃了很多虧,隨著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的頒布實話,知識產權所涉及的各項權利都得到了普及和完善。但是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還比較薄弱,那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呢?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一、什麼是軟體作品署名權署名權,即作者表明自己是開發者身份的權利,署名權包括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自己所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決定署名形式,諸如真名、筆名、匿名、假名等,同時也有禁止非軟體開發者在軟體上署名的。未經合作開發的人同意,將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單獨開發的軟體發表僅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開發的軟體署名發表或者塗改他人署名,均侵犯了他人的發表權和署名權。軟體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不僅體現在權利人在原作中行使也可在軟體的演繹作品中行使,例如:某軟體原用fortran語言寫成源程序,經該軟體著作權同意後他人可將該軟體源程序改用pascal語言寫成,而原軟體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新的演繹軟體上署名以表示自己是該軟體開發者的身份。如果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對其開發的軟體進行修改,則原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修改本上標示系根據原軟體改編。二、什麼是軟體作品發表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權利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1、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2、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出租權、出租權、許可使用權和轉讓權等。發表權是指將軟體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軟體著作權人最基本和首要的。因為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是從軟體首次發表開始計算的,著作權人如果不行使發表權則其他各項權利均無從行使,這種潛在的權利也並非都是無期限永久存在的,《軟體保護條例》只規定了軟體開發者的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軟體首次發表後的25年。《trips協議》規定除攝影作品或實用藝術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護期並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計算,則保護期不得少於經許可而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如果作品自完成起50年內未被許可出版,則保護期應不少於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50年。軟體著作權人完成軟體開發後不行使發表權而將程序轉讓,出租或許可他人使用、復制、改編,又未專門指明不允許他人發表的,則視為已同意發表。雖然現在我國關於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對其他方面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內容的學習來避免一些利益的損失,尤其是對於一些以研發軟體為主要產業的公司而言,更要多了解一些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比如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等等,以便更好的保護我們的研究成果。
8、軟體著作權名稱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國家針對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問題,專門規定了軟體著作權名稱變更必須要先申請登記才行,變更時要提交相應的材料到登記機關填寫申請表然後就能變更了,下面小編給大傢具體介紹一下軟體著作權名稱變更需要哪些材料,請閱讀下面這篇文章。軟體著作權名稱變更需要哪些材料一、申請登記名稱變更或者補充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者補充申請表;(二)登記證書或者證明的復印件;(三)有關變更或者補充的材料。二、申請登記軟體的查詢,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寫的查詢申請表;(二)所需其他材料;三、軟體著作權變更登記所需時間,從登記機關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四、軟體著作權轉讓1、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登記。2、申請人應當將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留存一份,便於在補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內容的一致。3、辦理軟體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可到登記大廳現場辦理,也可使用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郵寄到中國軟體著作權登記部。4、申請表應當在線列印,請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請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5、申請人或代理人信息欄內的詳細地址,請務必填寫准確的實際聯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郵寄證書或其它書面郵件。6、著作權人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的應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並需加蓋單位公章;7、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並需提交非職務開發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證明。(下載《非職務開發證明》《非職務開發保證書》)。8、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並需翻譯者簽章。
9、申請軟體著作權時,著作權人除填寫單位名稱外,還可以寫個人的名字嗎?
<p> 只有以名義申請的軟體,才可能顯示人為的名字,(或者公司+)以公司(單位、集體等)名義申請的軟體,著作權屬於公司(單位、集體等)根本不會顯示實際設計人員的名字,實際設計人員在申請軟體著作權的時候都不需要(就沒有填寫這個的選項)提交的,所以以公司(單位、集體等)名義申請的軟體著作權,根本無法拿出有版權局給出的設計人員證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