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期末重點
1、侵權責任法的考點是什麼
建議你把新老法對比一下就能容易的發現重點了,比如新增的網路侵權,和修改較多的動物侵權,新法發條也不多,不如下載了自己讀讀吧,讀過法條的心裡會有個感覺。
2、中學生應遵守哪些法律知識?
一、《侵權責任法》為重點的民事法律
對中學生而言,年齡一般介於12到18周歲之間,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8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並且應當承擔與其年齡、智力相當的責任。因此,中學生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可能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在民事法律中,中學生一般容易出現的打架斗毆等暴力行為,主要涉及《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重點了解對侵犯人身權與侵犯財產權的規定,明確意識到對他人的暴力行為,不是僅僅違反學校紀律那麼簡單,同樣觸犯法律的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責任,主要是賠償損失。讓中學生意識到,自己毆打他人,產生的醫療費等是其自己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父母作為監護人只是當其本人財產不足以賠償時才由監護人賠償,因此,父母賠償是第二位的責任,不能夠理解為天經地義的責任。
中學生之間極易發生的打架斗毆等行為,主要涉及《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此,中學生應當重點了解《侵權責任法》,樹立守法意識。與此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盡管主要針對未成年人,但因為其主要內容是對社會公眾、學校等設定義務,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幾乎不涉及對未成年人應當遵守的義務的規定,因此不符合本文研究的對象。
二、《刑法》為重點的刑事法律
刑罰作為最為嚴厲的規定,在人們的普遍認知中,似乎與中學生關聯不大,然而,一方面,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年滿14周歲即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需要對八種犯罪[1]承擔刑事責任,盡管量刑上作為未成年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不影響構成犯罪;另一方面,現實中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屢見不鮮,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著名刑法學家貝卡利亞認為:「預防犯罪要比懲罰犯罪更高明」其對犯罪預防的重要性作了精闢概括,而未成年人作為祖國的未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強守法教育具有重要意義:第一,能夠保障其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第二,能夠確保國家發展後繼有人,保障民族的未來;第三,能夠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2〕因此,中學生應當遵守刑法的規定,樹立守法意識,有必要加強對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的了解。
關於中學生應當重點了解《刑法》的哪部分內容,可以針對中學生的特點,向其重點介紹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規定,因為關於故意傷害、侮辱等常見未成年犯罪案件都規定於其中;同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這把八種罪名,因為已滿十四周歲即應當承擔刑責,因此也應當要求中學生重點遵守。[3]與此同時,《刑法》其他章節的規定則與中學生的關聯性較小,如金融詐騙、貪污賄賂等可以不用重點向學生介紹。通過向中學生介紹上述刑事法律規定,有利於中學生樹立責任意識,明確自己應當遵守的法律規定,有利於正確價值觀的形成,樹立規范意識,培育健全人格,為將來成長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奠定基礎。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為重點的行政法律
打架斗毆等中學生之間的常見暴力事件,往往尚不構成犯罪,僅僅構成行政違法的情形更為常見。不能因為行政違法的責任較輕,就忽視行政法律的相關規定,相反因為其頻發性更應該加強法律教育,引導中學生自覺遵守,不觸犯法律的底線,不再將打架斗毆視為兒戲,意識到其是觸犯法律的行為,不得隨意挑戰法律的尊嚴。
我國行政法律體系龐雜,涉及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諸多內容,但與中學生密切相關的主要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為代表的內容,至於其他的《公務員法》等行政法歸法與中學生關系不大,亦無需遵守。因此,在行政法領域,中學生應當重點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以應對頻發的校園暴力。
關於中學生應當重點了解《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哪部分內容,可以針對中學生的特點,向其重點介紹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的規定,該章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行為都設定了相應的處罰。對中學生加強上述內容的普法教育,有利於中學生不再將打架斗毆視為兒戲,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有利於發揮法律的預防作用,減少違法案件的發生。
3、《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篇》在內容上與《侵權責任法》有哪些不同的規定?試羅列出幾條並進行評述?
《侵權責任法》第一章有5個條文組成,分別為第1條立法目的、第2條保護范圍、第3條被侵權人請求權,第4條法律責任的聚合與民事責任優先原則和第5條本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在侵權責任編中,這一章內容全部刪除。這是因為:
《侵權責任法》在作為一部獨立的法律,和《民法典》分則的一編有很大的不同。《侵權責任法》在作為一部獨立的法律時,必須規定立法目的、侵權責任與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重合時的處理規則、《侵權責任法》與特別法的關系等;而把侵權責任法作為《民法典》分則的一編,就僅僅是《民法典》組成部分之一,因此,凡是涉及《民法典》總則的內容,侵權責任編就不必規定。
如上圖所示,《侵權責任法》第一章第1、3、4、5條的內容分別在《民法典》總則編的第1、120、187、11條作了規定,為免重復,侵權責任編就不應再作規定。
而《侵權責任法》第2條是關於侵權責任法調整范圍的規定,由侵權責任編第1164條「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的規定所替代,成為了確定侵權責任保護范圍的新規則。這是《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創新之一。
《侵權責任法》第2條借鑒的是衣索比亞侵權法的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立法模式,即「概括+列舉」式。第2條第2款的列舉式規定雖然詳盡明確,但掛一漏萬,立法技術所帶來的問題需要法解釋來解決,倒不如採用概括式規定。
(3)侵權責任法期末重點擴展資料其一,侵權責任編第1164條的表述在形式上與《民法典》其他分則編表述一致,如物權編「本編調整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合同編「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人格權編「本編調整因人格權的享有和保護產生的民事關系」、婚姻家庭編「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採用一致的表述方式,更顯結構上的工整、優美。
其二,《侵權責任法》第2條第1款表述為「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按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仔細分析此款條文,其邏輯重點在於保護權利,承擔責任,而非落腳在侵權法保護的范圍上。既然立法者設立該條是為了確定侵權法保護的范圍,那麼,侵權責任編第1164條的表述顯然更加清晰、明確且簡練。
4、侵權責任法期末考試重點
法律分析:侵權法容易出主觀題的地方,主要包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抗辯事由(自助行為的條件和受害人同意的條件可考性最強)、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剛剛考,今年不具有主觀題可考性)、多數人侵權的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和幾個具體侵權形態(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適用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的各個情形;醫療責任的構成要件、免責情形和適用過錯推定的情形)。對於這些點,要總結記憶。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決定》 四、 第十二條修改為:「初任法官採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二條 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五)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七)初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適用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5、【侵權責任法十大亮點解讀】侵權責任法第40條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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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侵權責任法應當如何規定侵權責任形態
1.侵權責任的自己責任和替代責任
侵權責任的直接責任和替代責任所表現的是,侵權責任是由行為人承擔,還是由與行為人有特定關系的責任人,以及與物件具有管領關系的人來承擔。這是《法國民法典》所確定的自己責任和替代責任的形態。這是侵權責任形態的一般表現形式,是侵權法規定的侵權責任的最基本的賠償責任分配形式。如果是行為人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賠償,那就是自己責任,也叫做直接責任。如果是責任人為行為人的行為負責賠償,或者為自己管領下的對象致害負責賠償,則為替代責任,也稱為間接責任或者轉承責任。
2.侵權責任的單方責任和雙方責任
侵權責任的單方責任和雙方責任,是說侵權責任究竟是由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中的一方負責賠償還是雙方負責賠償。一方負責賠償的侵權責任形態,如加害人一方負責,或者受害人過錯引起損害的受害人一方負責賠償;雙方責任則是加害人和受害人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其中,侵權責任的雙方責任是重點。這種雙方責任形態是指對於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後果,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責任,受害人也要承擔責任,即一個完整的侵權賠償責任應當由加害人和受害人雙方分擔,雙方當事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總和,是這個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全部侵權責任。在對於損害的發生雙方當事人都無過錯的情況下產生的公平責任,就是典型的雙方責任形態。在對於損害的發生,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受害人與有過失的,其後果是過失相抵,這時的責任形態也是雙方責任。
3.侵權責任的單獨責任和共同責任
侵權責任如果是被告方承擔,就存在一個是單獨加害人和多數加害人的問題,那麼,侵權責任形態會隨著加害人數量的不同而發生變化。單獨的加害人,當然就是自己負責或者替代負責的單獨責任。二人以上的加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就是共同責任的侵權責任形態。侵權責任的共同形態,是在侵權行為的行為人是復數的情況下,賠償責任在數個行為人之間分配或者負擔的形式。侵權行為人是復數,其賠償責任總是要在數個行為人之間進行分配的,分別由各個行為人負擔。具體負擔的形式,如果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那麼共同加害人之間要連帶承擔,責任形態就是連帶責任。如果侵權行為的數個行為人構成不真正連帶關系,則應當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如果構成補充形式,則應當承擔補充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人和補充責任人。如果數個行為人構成無過錯聯系的共同致害行為,則數個行為人所要承擔的責任形態就是按份責任。
7、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重點解讀侵權責任作為構建我國民法體系的最重要一部分,終於在2009年12月26日塵埃落定,在侵權領域,也算是一個重大的突破。該法對保護公民民事權益做出了全方面、多層次、立體化的規定,內容涉及百姓生活的諸多方面,與公眾利益也息息相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8、法考科目多知識繁雜,如何高效復習?
從現在開始復習的方法:
100天是底線,低於100天很難,但100天以上就基本沒問題,保證每天4小時左右,堅持100天,法考可以走2輪,完全可以過線(法考及格就過線,不需要高分),法考高分很難,但過線的話,100多天高效的復習就夠了!
現在延期到10月底!足足延期了40多天,現在還有130多天,完全來得及,包括在職的!
具體可以看一下文章後面的規劃,我們都是按照現有課程和時間詳細計算過,所以時間是很夠的,基本可以走2-3輪!
強調:高效備考≠學習鑽研!
只要是考試,就有常考點(如每年都考很多搶劫罪),偏的考點(如國家安全犯罪很少考),簡單的題,難的題。
法考是及格考試,分數考多了都是浪費!
高效備考=好的資料(如精簡的內部講義和課程)+用科學的備考方法(如做題一定要跟上,不要拿著法條背)+明確的進度目標(如每周目標,每日目標+組隊堅持(如堅持打卡,找人互相督促,有個對比參照)
從現在開始,你需要:
1、一輪完整的課程
用內部講義和配套強化階段課程,每個科目一輪,總時間需要:刑法40小時+民法40小時+行政20小時+民訴20小時+商經知30小時+刑訴30小時+理論30小時=210小時左右;每天4小時,大概需要50多天,加速的話40多天可以全部聽完課。
【注意】以上課時是按照各個機構內部收費班強化課程計算,差不多就是這個時間,已經挺全的了,不能用前面的免費課,否則會多一倍!
2、一輪完整的題目
每個科目做一本紙質真題(或在系統上做完近10年真題),大概需要花10-20小時,可以做400-600題,所有科目總共100小時左右。每天4小時,大概需要20多天,可以做完全部題目。
【注意】我們帶一般會快一些,因為我們會要求在職考生每天白天刷題30道,每周模考一套卷子,每個科目真題配到每天學習中,不用單獨計算做題時間。但沒跟班,基本所有科目的真題一個月不到就可以都做完一輪。
3、二輪課和題
二輪我們不建議全部又重來,一些很基礎的章節,自己又學會了的話,就可以跳過;學習重點章節,常考必考的。但題還是在做一輪,但第二輪做題就會快很多,基本只需要第一輪一半左右的時間;大家可以採取如下節奏:這個章節我先做題,對的不用看解析,錯的看,如果沒什麼大問題,就細節記不清,理解沒障礙,不用重復聽課,但理解都有問題,還是針對這個章節再聽下課。
因此,再全面做一遍題,不好的章節針對性的聽下課,大概需要30天左右。【如果時間來不及,可以找一些老師講重點專題的課跟一下,這樣也有針對性;然後自己白天抽空刷題,把題再做一遍】
4、三輪背誦沖刺
三輪我們就建議跟一些背誦的課程全面過一下,每年這類課程每個科目大概8-15小時,內容是全的,但不會細致的講背後的制度,只會帶一下基本原理,和梳理邏輯,讓你知道要記憶的點。如我每年也會講推背圖的課程,基本每個科目就10多小時搞完,知識點覆蓋很全了,用於考前兩月串講和輔助記憶。這類課程過一輪大概需要100小時,每天4小時,最慢,大概1個月可以弄完。
這類課程還可以上下班路上加速聽一下,或前面學完部分科目,每天早上抽一小時記憶就跟這個課程背(這些都是帶著你背的,有前面一兩輪的基礎,不需要很慢的聽),基本20來天就可以弄完,學習期間也要自己多讀配套的講義或自己的筆記,鞏固好!
5、專題、錯題、模擬題
上述弄完基本110多天,距離考試還剩20多天,需要把錯題再刷一遍(在職可以利用白天零碎時間在app進行);把修改和新增等知識點,或老師押題之類的課程學一下,大概每個科目1-2天,10天就可以學完;考前還要做點模擬題套卷,基本每周做4套左右,做10套以上,最好用機考系統做,可以訓練考試的狀態,我們到時候也會提供,還會有模考大賽之類的。
【總結】
完成上述的內容,基本課過了3輪,題做了3輪,背誦也安排了,要考高分不現實,但達到及格的標准,應該是沒問題的。
另外,上述安排的其實很滿,完整的走了三輪,時間少的可以刪掉一輪復習(如簡單的科目做做題就好,沒必要再聽課,後面跟著背即可),直接一輪課+背誦課+多做點題+多背一下。
過客觀題問題也不大,因為只需要你及格,多背背小法,訴訟法是可以及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