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與侵犯
1、「侵權」是什麼意思?怎樣才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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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權的種類有哪些
侵權的種類主要包括兩類:侵犯人身權利的侵權行為和侵犯財產權利的侵權行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3、什麼叫侵權?
一、什麼叫侵權
1、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中嘩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轎友。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一般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一般侵權行為的類型主要閉培槐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4、如何區別侵犯相鄰權與侵權
侵犯相鄰權就是侵權的一種。
《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1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的相關規定,即相鄰權。
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業主完全可以憑借「相鄰權」作為法律武器,與糾紛方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4)侵權與侵犯擴展資料:
相鄰權具有以下特點:
1、相鄰權的主體必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
2、相鄰權是因為主體所有或使用的不動產相鄰而發生的,例如因為房屋相鄰產生了通風採光的相鄰關系。
3、在內容上,相鄰關系因種類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內容。但基本上是相鄰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應給予必要的方便。
4、相鄰關系的客體主要是行使不動產權利所體現的利益。相鄰各方在行使權利時,既要實現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為鄰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
5、侵權的意思
法律分析:侵權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侵犯他人受法律保護之權益,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行為或狀態,。侵權的構成要件為:主觀要素;侵權行為;損害後果;因果關系。其中,主觀要素在不同的侵權責任中要求不同,有過錯,過錯推定與無過錯三種形態。因果關系則在提起侵權之訴與確定侵權責任中亦有不同,前者為相當性因果關系,後者比相當性的要求更高。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6、生活中會有很多侵權行為,什麼是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有哪些主要特徵?
侵權行為是一個外來詞語,其原含義一般是指一種為社會所不容許的違反公共行為規則致人損害的行為。侵權行為具有狹義和廣義兩個范疇。狹義的侵權行為是行為人自己的行為。廣義的侵權行為不僅包括狹義的侵權行為,還包括行為人所控制、管領的對象或人的動靜。這種廣義上的侵權行為是人的行為的延長或延伸,亦構成侵權責任法中侵權行為。比如公司法人對其員工執行職務行為侵權的情形,飼養藏獒的人對藏獒傷害他人負擔責任的情形等,都不是責任人自己直接實施了侵權行為,但是仍然要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原因在於這些情形屬於本法中的廣義的侵權行為范疇。狹義的侵權行為也就是一般侵權行為,廣義的侵權行為就包括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
據此,一般認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對受法律保護的權益實施侵害,並對造成的後果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用了侵權行為的廣義概念,調整所有侵權責任的法律適用。同時,該條規定了侵權行為的侵害客體,即「民事權益」,並且對具體的民事權利逐一進行列舉,明確了本法的權利保護范圍。
侵權行為具有如下特徵:
第一,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並且這種行為要造成損害。僅有行為而無損害,不構成侵權行為。損害既有金錢等物質上的損害,也包括人身傷害、死亡,還有精神上的損害。只有存在損害才能體現出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他人的人身權利確實受到侵權行為侵害的事實。
第二,侵權行為是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一般包括三種:一是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簡稱侵權行為,是由侵權責任法來調整;二是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簡稱違約行為,是由合同法來調整;三是不履行其他民事義務的行為,即既不屬於侵權又不屬於違約的其他民事違法行為,如取得不當得利有義務返還而不返還,接受遺贈而又不履行遺囑所附義務等,目前這些行為由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調整。
第三,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是絕對權利。絕對權利是指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則是不特定的,權利人無須經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即可實現自身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都是絕對權利。由於絕對權的實現不需要他人行為的配合,也並非基於特定當事人請求基礎上,所以,這類權利一旦受到侵害只能通過本法請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來獲得保護。這就與違約行為侵害的對象有明顯不同。違約行為侵害的合同債權,是一種相對權,也就是權利人實現權利必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行為。這種權利受到侵害就只能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來請求保護。但是,對於第三人侵害債權的行為,由於侵權責任法中既沒有明確表示認可,也沒有明確排除在保護范圍之外,如果在將來的法律修正或者司法解釋中,明確債權也可以作為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其就是侵權行為侵害對象為絕對權利的一種例外。
第四,除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的特殊情形之外,侵權行為一般是基於過錯而實施的行為。侵權行為一般以行為人主觀過錯為構成要件。在有些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也造成了損害,但是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不能認定為侵權行為。之所以要把過錯作為一般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是因為過錯本身包括了行為人的主觀狀態的不正當性和應受譴責性。當然,無論是侵權責任法還是民法通則都規定了一般侵權行為的例外,即在某些場合,即使不存在過錯,行為人也要對損害後果承擔責任,但這需要以法律明確規定為前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任何機關、個人都不能認定無過錯的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並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侵權行為產生的責任是法定責任。因侵權行為而要求行為人承擔的責任是依據侵權責任法或其他特別法律的明確規定而不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責任。何種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何種相應的法律責任都是由法律規定產生的。這也與違約行為有質的差異。違約行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產生的,即違約責任產生於法律支持認可的當事人雙方的約定。
7、侵犯與侵害的區別
法律分析:1.行為性質不同。侵權行為具有民事違法性,而犯罪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2.行為並改虛侵害客體的范圍不同。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要比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更廣泛,不僅包括後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還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3.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這是構成犯罪的實質要件。而侵權行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於個體或集體,一般不會強烈到波及社會。4.行為人的主觀要件不同。犯罪行為要求行為人的主觀惡性達到一定程度,即必須要具備故意或者過失絕燃。一般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是過失。如果是故意,則需要考慮危害程度,如果危害達到刑法規定程度則有可能認定為犯罪行為。5.行為後果不同。侵權行為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的是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包括損害賠償、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殲畝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8、侵權侵犯的是什麼
法律分析:侵權侵犯的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9、侵權是什麼意思
侵權是指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
侵權行為的分類: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對象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9)侵權與侵犯擴展資料
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一、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徵
1、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2、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3、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4、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10、侵權行為侵犯法律是怎麼定的
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如下:一般侵權行為主要適用《民法典總則編》和《民法典侵權編》的規定,侵權行為涉嫌行政違法可能需要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侵權行為涉嫌犯罪的可能需要適用《刑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刑法》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