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論文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引用多少比例的文章算侵犯著作權
如何界定抄襲
引述一:
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剽竊(抄襲)一般來說應當遵循兩個標准: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對這種數量界限提出異議,認為對剽竊(抄襲)作品的認定,很難單純從量上來把握,主要還是要從「質」上來確定。此種見解也並非沒有道理,但如何從「質」上來確定同樣也很難把握。——摘自《中國信息產業網》原文:〈「剽竊」與「抄襲」的法律界定〉作者:張紅霞
引述二:
以提供反抄襲、反剽竊服務而著稱的「好漢網」創始人何雲峰教授在回答抄襲、剽竊和引用的界定標准時這樣說明: 「一段話如果有20個漢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沒有註明出處,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處以上文字雷同,則可以算作輕度抄襲;10處以上可以算作嚴重抄襲;20處以上雷同,應算作剽竊;30%以上雷同的,是嚴重剽竊。學術性作品的觀點意思相同,文字相似,但沒有註明出處的或引用別人觀點或文字,沒有加以註明,但在參考文獻或者前言等地方提及所參考作品的則可能存在變相剽竊。但引用數據、新聞、名人明言、語錄、標語、文件和法律規定、go-vern-ment工作報告等產生的相同文字不能算作雷同。」
「『引用』是在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含義下,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時,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情形。但必須:
引用的作品是已經發表的;引用比例適當,引用的內容不能比評論、介紹或者說明還長;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這很關鍵,常為區分抄襲與引用的界限。只要不是自己創作,將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發表、使用,不管多少都是抄襲。」
「如果在文章中引用了作者的觀點沒有加註的話,分幾種情況:
1、作者在文章中明確指明了這是某人的觀點。這種情況下,如果文字跟原作者的文字部分或全部相同,在西方一般也算剽竊(文字剽竊),按照中國人的習慣,這個算雷同吧;如果文字跟原作者完全不同,用自己的話重新表述,這在西方也算剽竊(plagiarism),但在中國這個不算抄襲,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創作方式。
2、作者在文章中沒有明確指明了這是某人的觀點。這個時候,又沒有加以注釋,不管是否文字相同或相似,一般都認為是抄襲或剽竊。如果如此引用的觀點不多,又不是自己的核心觀點,可以界定為抄襲,如果如此的觀點占整個文章的比例很大,或作為自己的核心觀點使用,就要算剽竊了。所以,不管如何引用,都應該注釋。最差的方式也起碼要在文章中能夠讓人分得清哪些觀點是自己的,哪些是別人的。」 ——摘自搜狐—《科學論壇》 原文〈原忠虎院長剽竊事實及相關的界定標准和法律規定〉 作者:freegroundman
3.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受保護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就對數字化原創作品的保護做出了如下規定: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著作權各項權利的規定均適用於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將作品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4,法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可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據郭慶存編著的《知識產權法》中說明,剽竊他人作品實質上是將他人的作品部分當成是自己的作品、並行使其著作權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而且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並且具有主觀上的惡意。依據《著作權法》規定,這是一種較嚴重的侵權行為,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而且包括行政責任,即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摘自搜狐—《科學論壇》原文、作者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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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一些看法:
首先,註明出處是剽竊和引用的重大區別,如果未註明出處,內容完全雷同的肯定侵犯著作權。
其次,引用的觀點不能成為文章或論文的核心觀點,如果作者引用別人的觀點作為自己的核心觀點,實際上就喪失了作品的創造意義或著作權內涵。特別是文章大量出現某個人的觀點,其觀點占據了文章的核心地位,作者完全沒有相對應的創作和創新。
最後,引用他人文章的時候,不能斷章取義,要了解他人文章的核心思想,如果沒有完全了解就引用,很可能扭曲被引用者的觀點,侵犯他人著作權。
3、鍾南山多篇開源論文被知網牟利,知網的行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鍾南山多篇開源論文被知網牟利,知網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中就是一種侵犯作者著作權的行為。在此之前,知網就因為涉嫌壟斷而被立案調查,目前調查結果仍未出來,但是我們不難發現知網很有可能會在此次的壟斷以及著作權侵權方面受到處罰以及整改雹老州要求。
鍾南山的多篇開源論文被知網源蔽牟利,這也是作者經過調查之後發現的,我們在知網中文網看到的文章需要收費,但在外網看卻不需要收費,這種內外有別也得到了知網工作人員的承認,由於錄入期刊的收費標准不一樣,所以鍾南山院士的多篇含扒開源論文才需要收費。其實許多網友對於這種行為的性質都是心知肚明的,知網的這種行為就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同時延伸開來的也與最近知網被立案調查有關。
知網的行為是著作權侵權行為
知網的行為就是一種著作權侵權行為,也許鍾南山的開源論文可以被多方轉載,這也都是出於學術傳播和知識傳播的需要,但是如果把本人願意以免費的形式傳播出去的文章加以收費沒有經得原作者同意,那麼就有可能涉及侵權行為。在這種條件之下,鍾南山院士如果願意起訴知網,那麼鍾南山院士也是可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的。
延伸開來:知網的行為就是壟斷行為
然而知網的這種著作權侵權行為延伸開來的就是其盈利模式存在著壟斷行為,知網對於學術文章的收入成本是極低的,盡管知網工作人員已經說了來源期刊需要收費,但怎麼收費?收多少費用?我們不得而知。按照知網對於市場的佔有率以及對高校的話語權來看,知網就算真的存在著作權侵權行為,知網最後也可以不了了之。
4、我在公開發表的論文中大量使用別人的原文(有註明出處),侵犯著作權嗎?
如果在公開發表的論文中大量使用別人的原文,已經註明了引用文章的出處,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但是,如果引用量較大的,對論文的質量還是有很大影響的。x0dx0a著作權,又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x0dx0a(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橡拍盯已經發表的作品;x0dx0a(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賀胡經發表的作品;x0dx0a(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x0dx0a(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x0dx0a(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x0dx0a(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x0dx0a(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x0dx0a(八)圖書梁和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x0dx0a(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x0dx0a(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x0dx0a(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x0dx0a(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5、抄襲論文是否侵犯了他人著作權
法律分析:抄襲論文侵犯了他人著作權,屬於剽竊他人作品,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6、什麼樣的論文才算抄襲
認定方法:
1、論文格式
論文檢測基本都是整篇文章上傳,上傳後,論文檢測軟體首此帆返先進行部分劃分,上交的最終稿件格式對抄襲率有很大影響。不同段落的劃分可能造成幾十個字的小段落檢測不出來。因此,我們可以通過劃分多的小段落來降低抄襲率。
2、資料庫
論文檢測,多半是針對已發表的畢業論文,期刊文章,還有會議論文進行匹配的,有的資料庫也包含了網路的一些文章。這里給大家透露下,很多書籍是沒有包含在檢測資料庫中的。之前朋友從一本研究性的著作中摘抄了大量文字,也沒被查出來。就能看出,這個方法還是有效果的。
3、章節變換
很多同學改變了章節的順轎山序,或者從不同的文章中抽取不同的章節拼接而成的文章,對抄襲檢測的結果影響幾乎為零。所以論文抄襲檢測大師建議大家不要以為抄襲了幾篇文章,或者幾十篇文章就能過關。
4、參考文獻
參考別人的文章和抄襲別人的文章在檢測軟體中是如何界定的。其實很簡單,我們的論文中加森飢了參考文獻的引用符號,但是在抄襲檢測軟體中。都是統一看待,軟體的閥值一般設定為1%,例如一篇文章有5000字,文章的1%就是50字,如果抄襲了多於50,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會被判定為抄襲。
5、字數匹配
論文抄襲檢測系統相對比較嚴格,只要多於20單位的字數匹配一致,就被認定為抄襲,但是前提是滿足第4點,參考文獻的標注。
(6)侵犯著作權論文擴展資料:
論文結構:
論文一般由題名、作者、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附錄等部分組成,其中部分組成(例如附錄)可有可無。
論文種類:
按內容性質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論文分為理論性論文、實驗性論文、描述性論文和設計性論文;
按綜合型的分類方法,可以把論文分為專題型、論辯型、綜述型和綜合型四大類。
7、未經本人同意擅自轉載論文屬於侵權嗎?
你所提出的問題其實是關於知識產權是否在互聯網時代同樣存在,是否是傳統知識產權有所更改在互聯網時代,這是大家所面臨的新的問題。
這種情況目前比較普遍。從行為性質上而言,任何未經許可的使用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都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不論其是否以盈利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因此,這些轉載行為,無論是網站的製作人將作品直接發表在網站中,還是網站的會員將作品發布在網站的論壇中,都是侵犯作品權利人著作權的行為。
其次,關於信息網路傳播方面的問題,目前已經由國務院於2006年5月18日頒布了《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以規定,該《條例》已於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述在網路上轉載他人作品的行為,屬於《條例》所調整的法律關系,我們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條例》來具體操作。根據《條例》的規定,如果你作為學術論文的作者,即權利人,認為網站侵犯了你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可以向該網站提交書面通知,要求其刪除該作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的鏈接。書面通知書應當包含:(一)你的姓名、聯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的名稱和網路地址;(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網站在收到你的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或者斷開與涉嫌侵權的作品的鏈接,並同時將通知書轉送提供作品的服務對象,也就是實際轉載你作品的人。如果網站在接到你的書面通知書後,根據規定刪除了涉嫌侵權的作品,或者斷開了與涉嫌侵權的作品的鏈接,那麼網站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刑事侵權犯罪: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法院受理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
(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
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權利: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
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
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上述內容主要規定在了《條例》的第14至17條,以及第22至24條。其他有關信息網路傳播權方面的規定,也可以參考《條例》的有關規定。
希望上述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8、知網擅錄九旬教授論文賠償70多萬,知網侵犯了其哪些權益?
根據我的可靠了解,首先知網擅自收錄他人論文,其次沒有版權。我想,在選擇自媒體的時代里,每個人都知道,寫文章能賺錢,拍攝視頻也能賺錢吧?可能,對許多人而言,這是賺錢的方法,但是,對更多的人而言,他是一個學術資源的談論渠道,知網可以說,是許多資源庫里較大的一家,知名在國內的影響力也是非常大的,知名曾說過,知名已經收錄了95%以上正式出版的學術資源,這對一個網站而言,是一個龐大且共享的網路渠道,但是,在這個收錄的過程中,到底有多少鉛或是真正被授權或者經過作者認可的呢?近期,知網的相關問題,頻繁在網路上出現,到底是出了什麼事情呢?接下來,我們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
一、知網侵犯他人版權侵犯他人版權,糾紛案件,在國內越來越多,到底是為什麼會導致這種問題的頻繁出現呢?毋庸置疑,就是因為這個市場有需求,著名退休教授,趙德馨與知網的糾紛案件,實際上,間接性提醒了那些喜歡以身試法的網站,根據不可靠的數據顯示,知網擅自收錄趙德馨教授100多篇論文,其,雙方沒有合作前提下,且並未被允許的情況下,拿他人的作品去引流,就這個做法而言,知網做出合理的彎數賠償也是必然的,這已經不是錢不錢的事情了,這是個人的作品,在沒有他人允許的情況下,這種的做法是不道德的,也是不被允許的。 埋激首
二、知網侵犯消費者權益其次,根據我的了解,知網也經常侵犯消費者的個人權益,明明就幾十元的作品,為什麼要幾百元呢?近年來,知網的收費模式已經不被作者認可,特別是在20185月份的時候,《中葯》這一部作品,在知網收費7元,實際上,作者想要購買,充值入口顯示要50元,這是卸磨殺驢的做法嗎?還是知網以為消費者是傻的呢?
9、怎樣寫論文提綱《論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論文摘要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是一種特殊而且重要的民事權利。著作權主要的是財產權利,在我們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立著作權法律保護制度,符合我國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了公民正當的民事權益,保護了創作者的正當權益,調動了廣大作者的創作積極性,也有利於優秀作品的廣泛傳播,還有利於促進我國的對外文化交流。本文從分析著作權的概念出發,闡述了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保護著作權的意義,以及侵犯著作權的種種表現,然後分析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及其歸責原則,從而論述了著作權的法律保護。關鍵詞:著作權 侵權行為 歸責原則 過錯原則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是一種特殊而且重要的民事權利。著作權主要的是財產權利,在我們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立著作權法律保護制度,符合我國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了公民正當的民事權益,保護了創作者的正當權益,調動了廣大作者的創作積極性,也有利於優秀作品的廣泛傳播,還有利於促進我國的對外文化交流。本文從分析著作權的概念出發,闡述了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保護著作權的意義,以及侵犯著作權的種種表現,然後分析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及其歸責原則,從而論述了著作權的法律保護。一、著作權概述 (一)、著作權的概念著作權,也稱版權,是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產生的法律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民事主體的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是指作者基於對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以及全面支配該作品並享受其利益的財產權的總稱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包括程序和文檔),以及其他法定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作品。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外國人的作品,均可以依照我國著作權法受我國法律保護。同時,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著作權人可以依法就計算機軟體、各類作品、著作權合同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申請著作權登記,取得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享有著作權的有效憑證 (二)、著作權的分類: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二、保護著作權的原因(一)、我國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了公民正當的民事權益,完善了我國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著作權法》的實施,標志著文學藝術領域無法可依的局面的結束,標志著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二)、建立著作權法律保護制度,保護了創作者的正當權益,調動了廣大作者的創作積極性,為繁榮社會主義科學文化事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著作權法》從法律上確立了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人身權的財產權,這就為作者進行再創作提供了物質的和精神的條件。《著作權法》禁止以剽竊、篡改、假冒等不法行為侵害作品,這為保護作者的正當權益,尊重創作者的創作成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當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受到了法律保護,作者的創作積極性就會被調動起來,更多更好的作品就會不斷推出,新的作者也會成批地涌現出來,社會主義的科學文化事業就一定能興旺發達。(三)、從調整作者、傳播者、使用者之間的關系看,也有利於優秀作品的廣泛傳播。《著作權法》不僅要保護作者的正當權益,也要保護傳播者的正當權益,還要保護公眾進行學術活動和掌握知識、分享科學技術文化知識成果的權利。一部作品創作出來,通常不是為了自我欣賞,它要與公眾見面,以某種物質形式為廣大公眾所使用。作者在創作過程中,也要學習、吸收和借鑒前人的經驗和知識,在別人智力勞動成果的基礎上進行創作,因此,其作品包含著他人的勞動。除了傳播者根據自己的創造性勞動而獲得相應的權利外,公眾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也有權利使用作品。鼓勵優秀作品的廣泛傳播,鼓勵廣大群眾參加各種文娛活動,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這也是國家的宏觀利益。為此,對作者和傳播者的專有權作必要的限制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著作權法》在保護作者利益,規定作者、傳播者和公眾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協調三者的利害關繫上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四)、實行著作權法律保護,還有利於促進我國的對外文化交流。我國是擁有四大發明的文明古國,早在南宋時,我國就已經有了著作權保護的觀念。但到了近代,我國的著作權保護制度落後了。為了促進我國對外文化交流,開展國際版權貿易,我國《著作權法》吸收了國際版權保護的一些基本原則,如「國民待遇」原則等,這對於我國有效地參與國際文化交流,從交流中吸收別國的優秀文化成果,鍛煉我國的作家隊伍,促進我國民族文化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另外,開展著作權法律保護,也是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需要,是落實對外開放政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了《著作權法》,就為我國同外國簽訂有關著作權保護雙邊協議或參加國際版權組織,創造了條件。總之,實施《著作權法》實行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對於造就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氣,促進優秀作品的大量產生和傳播,促進我國對外文化交流的開展,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生活,提高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具有極其重要、深遠的意義。三、侵犯著作權的種種表現(一)、侵犯著作權的主要表現:1、《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侵權行為:(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2、《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二)侵害著作權人的人身權:侵害著作權人身權的行為有:1、剽竊、抄襲;2、未經許可發表著作權人的作品;3、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成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4、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5、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三)侵害著作權人的財產權:侵害著作權財產權的行為有:1、擅自使用;2、擅自復制;3、製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4、擅自製作、轉播;5、未按規定付酬。
10、關於文章版權問題_著作權侵權論文
侵權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族渣磨5)剽竊他人兆斗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梁亮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讓等合同中,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