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身邊發生的侵權事件有哪些
1、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有哪些侵權行為?我們該如何維權?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有哪些侵權行為有:人身安全,知識產權,肖像權,財產安全,自由言論權,專利權,消費權等等。
維權方法:
1、撥打12315的熱線進行投訴,如果要你留言的話你就留言,他們會給你打電話的。
2、直接去當地工商局或者消費者協會投訴。
3、找商家的售後服務和負責人,一般來說這些地方會給你提供售後服務,如果這些地方推脫扯皮,你再打12315進行投訴。
4、依靠法律手段,我國法律有相關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些條款,如果傷害你的巨大利益,可以提起訴訟。
5、通過微博、電視台、報社的舉報等途徑,讓事件曝光,讓他們還你一個公道。
(1)我們身邊發生的侵權事件有哪些擴展資料:
關於維權
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日益走進百姓生活,工商企業也越來越多地參與消費維權。
談到維權,一些企業的負責人也認為,由於人們習慣上將消費者定位為弱勢群體,所以,只要消費者買的產品有一丁點問題,不論其投訴理由成不成立,都會得到社會的廣泛同情,受到保護。面對消費者的投訴和責難,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難言。
商家的忍氣吞聲,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某些消費者的蠻橫無理。其實,即使商家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也應當通過合法渠道解決問題,廠家解決不了,可找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投訴解決不了,還可訴諸法律。所以,我們要有維權意識,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2、生活中常見的有哪些侵權行為
法律分析:一般侵權行為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3、生活中常見的有哪些侵權行為
比如:1、機動車交通事故:還在擔心借車給朋友以後發生車禍,自己擔不擔責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對方無證、醉酒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出借機動車,那麼責任由駕駛者承擔。
高空拋物:一棟樓上某戶人家中丟了某個物件砸傷了人,除1樓外的高層都可能被判承擔補償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你當時家中空無一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4、我們身邊的侵權事件,簡短的
影樓未經他人同意 ,將他人肖像用於影樓廣告宣傳,侵犯其肖像權;
張三家的狗將路過張三家門口的李四咬傷,侵害了李四的健康權;
小王在微博上污衊小李是小偷,經多人轉發、討論,引起了群眾對小李的激烈聲討,小王的行為侵犯了小李的名譽權
5、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有侵犯他人的人格權、財產利益和知識產權等。在網路上人格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現在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上。網路雖然是一個虛擬世界,但是這個虛擬世界仍然受到法律的調整,人們在上網的時候言行舉止都必須要遵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一、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對於此種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網友和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侵害財產利益。基於網路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路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路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路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路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三)是侵害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著作權與商標權:
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資料庫等。
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二、網路侵權處理方式有幾種
如果發生網路侵權事件被侵權方可以根據以下步驟依法 維權:
1、首先要保留侵權證據,傳統方式將侵權信息帶至公證處做公證,保留證據為以後維權和訴訟使用,價格大概在1000左右。
2、准備好證據司法起訴,掌握足夠的證據聘請律師,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證據充足銀鏈敏、有法可依法院會支持侵權認定,也就是說原告會勝訴,費用視事件的難易程度決定。
3、如果是知識產權侵權,在保留侵權證據並做司法鑒定後,還要做原始創作手稿的鑒定,以確定真實的所屬權,費用在1500元左右。
4、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判決誕生,法院認可原告採用第三方存證平台——保全網的區塊鏈存證技術,被侵權方可以利用第三方平台進行存證、取證、司法認證等程序。其中存證為免費服務,取證5元,鋒枝司法認證800左右,不管是在維權流程、維權成本還是維權方式、維權效率都是煥然一新。
三、網路侵權管轄權的規定
網路侵權案件應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優先管轄,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為不方便法院的情況下,可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網路侵權行為地的確定應區分侵權行為實施地和結果地,並可以計算機終端所在地、ICP伺服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為參考因素。
根據現行有關網路侵權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有侵害人格權的,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未經許可使喚野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等,還有就是侵犯知識產權等。
6、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1、直接侵權
在未經作者允許下擅自發表他人作品,對內容進行修改,改變作者署名等等,這種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行使著作人專有權利的行為都屬於直接侵權。
2、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主要發生在中間商身上。比如,提供鏈接方便其他人下載某一受網路著作權保護的資源,下載資源的屬於直接侵權,提供鏈接的就是間接侵權。
3、部分侵權
部分侵權不是全部復制、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在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下使用他人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作品。部分侵權是侵權類型中最為常見的一種侵權方式。
被侵權後進行維權
1、協商
可以雙方私下和解,這個方法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
2、調解
調解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進行。但是調解協議沒有法律執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則調解協議就失去效力。
3、仲裁
仲裁往往用於合同糾紛,而且提出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關於侵權這一現象,提升自身知識產權意識是關鍵,只有提高自身知識產權意識,才能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以上內容參考資料:網路-侵權行為
7、新聞侵權主要有哪些現象,請以現實中的案例加以說明
新聞侵權是新聞報道侵害他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主要表現為對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著作權的侵害。
名譽是指公民的品德、聲望、信譽、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社會評價。新聞以虛假或攻擊性的內容指責公民有不道德或違法行為,損害其名聲,就構成對該公民的名譽權的侵害。未經本人同意,新聞對個人私生活的報道,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
新聞單位沒有徵得稿件作者同意,擅自刪改文字內容而造成差錯,或改變表達方式發表,也屬侵權行為。同時,報刊私自將稿件轉交其他報刊發表而又沒有徵得作者同意,也是一種侵權行為。
(7)我們身邊發生的侵權事件有哪些擴展資料:
葉挺家屬起訴侵權者案宣判的重大意義
28日上午,葉挺將軍家屬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該公司旗下的「暴走漫畫」曾發布含有侮辱烈士內容的短視頻,篡改葉挺在獄中寫就的《囚歌》並加入低俗語句,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摩摩公司公開道歉,並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以來,由英烈家屬為原告起訴侵權者的第一案,這一判決充分昭示了國家懲治侵犯英烈名譽行為的堅強決心。
彪炳史冊的英雄事跡標注了戰火年代的時代坐標,鐫刻在民族豐碑的基石底座,具有廣泛的社會道德認同。英烈的形象和榮譽,既是後輩兒孫的寶貴財富,更是凝聚核心價值觀的精神之源。我們必須營造全社會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圍,樹立英烈名譽不容侵犯的正確意識。
但我們也要清醒地意識到,長期處於和平年代、遠離硝煙炮火,一些人對英烈的敬仰逐漸「褪色」;甚至有人心懷惡意,詆毀攻擊英雄,美化侵略歷史、發表辱華言論,挑戰了人類道德底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一些網紅、「大V」以戲說、娛樂為幌子,以動漫、段子、綜藝等形式調侃英烈,混淆了文藝創作和侮辱誹謗的界線。暴走漫畫此前也以「習慣以一種娛樂化的方式去表達觀點和態度」作為辯解,但這種說法站不住腳。
文藝作品的戲說、虛構不可逾越道德的紅線;調侃戲謔更不能以誤導青少年作為代價。挖空心思製作惡趣味內容,其心心念念的還是流量和金錢,自家生意盈利不少,傷害的卻是全民族的共同情感。詆毀先烈、質疑歷史,歸根結底還是泛娛樂化和歷史虛無主義在作祟。
英烈的名譽與歷史的清白,需要全社會自發守護,更需要亮出法律的牙齒予以捍衛。近年來,從法院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邱少雲等英雄的名譽權,到「精日」分子因不良言行被行拘,勇於向褻瀆歷史的行為亮劍,彰顯了法律的正義與庄嚴。
今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施行,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行為敲響警鍾;隨著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的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建立,起訴主體從親屬擴大至檢察機關,讓此類行為難鑽法律漏洞,有效保護了英烈的形象,體現了以法律捍衛歷史的高度共識。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從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到烈士紀念日,再到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一個個國家紀念日,推動著勿忘歷史、崇尚英雄的活動匯聚成潮。
在第五個烈士紀念日即將到來之際,紀念祭掃、主題學習、紅色旅遊、製作動畫等各類活動在全國各地鋪展開來。
這也提示我們:樹立正確英雄觀、民族觀和歷史觀,既要靠法律樹起保護英烈權益的銅牆鐵壁,更要通過教科書、宣傳片、影視劇等多種方式,潛移默化地傳播歷史,形成崇尚英雄的良好風氣。
8、社會上有哪些侵權現象,
您好,國家機關公職人員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僱傭活動或僱傭關系中侵權行為、 幫工活動中侵權行為、 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建築物等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中侵權行為等
9、生活中有哪些常見的消費侵權行為?
法律分析:生活中常見的侵權行為有,產權缺陷侵權行為、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行為、醫療事故侵權行為、環境污染侵權行為、飼養動物咬傷他人等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條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