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侵權行為
1、注會考生必讀:注冊會計師的民事法律責任
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概述
(1)注冊會計師法律的責任的概念
注冊會計師是指通過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並從事會計審計業務兩年以上,經省級注會協會注冊的職業人員。
(一)注冊會計師主要有如下五項業務:
1.審計業務。包括有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2.鑒證業務。如審閱、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內部控制審核等。
3.稅務業務。包括稅務代理和稅務籌劃。
4.管理咨詢。如公司的治理結構、信息系統、預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會計、經營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提供診斷及建議、意見。
5.會計服務。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法人制度的完善,被譽為「經濟警察」的注冊會計師的業務將呈擴大趨勢。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行為越來越需要法律制度的規范,才能維護市場的秩序,防止虛假驗資、抽逃稅款的行為。經濟相關法律中都明確的規定了注冊會計師在違反法定職責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所謂法律責任,即指行為人違反或不履行法律規定義務或合法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的一種不利的制裁性後果。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指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業務活動的過程中,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承擔的一種不利的制裁後果。
(二)注冊會計師法律的責任的特徵
1.法律責任主體的特定性。
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主體只能是通過國家注會考試,並經省級注協注冊的執業人員,非滿足此條件的會計人員及非執業人員都不能成為法律責任的主體。
2.法律責任產生的執業行為的違法性。
所謂執業性即指主體是執業人員,行為是執業行為,內容是專業性活動。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違反執業義務產生的,這是與非執業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區別的一個標志。
3.法律責任產生的主觀性。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的產生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違法執業主觀有過錯。法律上的過錯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故意,即已預料到不法後果,積極追求後果的發生或放任後果的發生;另一種是過失,由過於自信或疏忽大意引起。
4.法律責任承擔的法律性。滾蔽
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的法律有民法、行政法、刑法、經濟法等法律規范。不同的違法行為,不同的違法程度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是不同的,構成的犯罪的行為,則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5.法律責任類型的多樣性。
如上所述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依據有民法、行政法、刑法。因此,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基本內容
(一)研究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意義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與驗資虛備顫審計單位、會計服務企業之間都是平等的,他們之間形成的是平等的財產關系,這種關差敗系受民法的調整和規范。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企業更加需要注冊會計師,在兩者相互交往發生法律關系時,會因權利的行使和義務履行產生糾紛,進而發生民事訴訟,出現民事責任。只有健全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制度,才能在企業與注冊會計師之間建立相互約束的權義模式,有效防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二)民事責任與其他法律責任的區別.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區別主要有:
1.法律依據不同。
行政責任依據行政法,刑事責任依據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屬於國家公法,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國家強制性追究;民事責任依據民法,民法屬於私法,民事責任的追究尊重權利人的意思。
2.承擔責任的目的不同。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具有強制性,體現國家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和預防;民事責任直接目的是對受損民事權利的救濟和恢復。
3.承擔責任的形式不同。
行政責任的責任形式有:警告、罰款、暫停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資格證書。注冊會計師的刑事責任形式的:罰金、沒收財產、拘役和有期徒刑。注冊會計師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是向國家承擔的責任,主要為資格的限制或剝奪及對自由的限制。民事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向受害人(即平等主體)承擔的一種財產責任,並以損失為限進行賠償。
4.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同。
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即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所需具備的條件。其承擔行政責任要求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違反行政法,主觀有過錯;承擔刑事責任要求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件。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可以分為侵權民事責任和違約民事責任,並且兩種民事責任的承擔都有以造成損害後果為要件,這是與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強調行為的違法性是不同的。
5.承擔責任的主體不同。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均可;民事責任的承擔只能由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對外活動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只能以事務所的名義,並且由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注冊會計師的行為代表事務所進行。
(三)注冊會計師專家民事責任
探討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旨在分析民事責任的承擔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在何種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因為注冊會計師如同律師、醫師、建築師等,都具有專業的技能、專門的資格和顧客對其資歷的信賴,他們都被你為專家。故此,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即專家民事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專家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因主觀過錯給委託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所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注會專家責任的特徵有:
1.責任產生的執業性。
2.責任承擔的過錯性。
3.責任承擔的分離性。
注冊會計師專家責任的行為主體為注冊會計師,而最終承擔責任的是會計師事務所。
4.責任性質的侵權性。
注冊會計師專家責任是一種侵權責任,因為注冊會計師的違法行為往往侵害了委託人或第三人真實信息享有的權利,這種責任造成的損害受民法的侵權法調整。
5.侵害對象的廣泛性。
注冊會計師的驗資、審計等行為並不僅僅產生對特定人的影響,往往對社會公眾都有影響。如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的審計是否真實,直接關系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注冊會計師的專家責任的受害人可能是委託人,可能是第三人。
(四)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
根據民法的基本原理,一般民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有四個,注冊會計師的專家責任實質上也是一種侵權責任,也需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指注冊會計師未履行民事法律規定的執業法定義務而實施的行為,如違反保密義務、客觀驗證義務出具虛假。
2.過錯。
過錯指的是違法行為人對實施違法行為及損害後果的心理態度。注冊會計師的過錯有故意和過失兩種。其主觀過錯通常通過違法行為表現出來,採用過錯推定原則。
3.損害後果。
損害後果,則是違法行為人實施的不法行為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損害後果以產生為要件,如果沒有產生損害則不構成民事責任。
4.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指的是違法行為和損害後果的聯系。如果損害後果發生的原因不是違法行為,或違法行為產生別的後果,未產生損害後果,則兩者之間無因果關系,法律責任也就不成立。因果關系的不成立,需由注冊會計師舉證說明。
三.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具體形式
(一)注冊會計師在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中的民事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208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法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在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中重大失實行為民事責任。
此種情形承擔民事責任的特徵有:
1.執業行為的違法。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中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此種行為屬於會計師事務所重大失實行為。注冊會計師嚴重違背法律規定,不履行應盡職責,應當審查檢驗有關文件而不審查檢驗或者審查檢驗不認真的行為。
2.賠償對象的特殊性。會計師事務所因重大失實行為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公司債權人賠償損失。
3.賠償責任的有限性。會計師事務所的重大失實行為給公司債權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可能很大,會計師事務所只承擔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范圍內的賠償責任。
4.過錯責任推定。會計師事務所在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等重大失實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須注冊會計師主觀上有過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免責的情形只有一個,即沒有過錯。但此證明沒有過錯的責任由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反之,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推定主觀有過錯。
(二)注冊會計師製作、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文件的民事責任
根據《證券法》第173條規定:「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根據法律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在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買賣證券的人或接受服務的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種情形下,會計師事務所也採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只要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注冊會計師民事法律責任的預防和完善
(一)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
1.完善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
提高報考學歷條件,由現在的專科提高為本科學歷。改變考試命題的方式,改理論性為實踐性。
2.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繼續教育。
注冊會計師行業是專業性極強的行為,需專業人才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注會協會應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再教育,進行專業知識和經驗手交流,樹立典型,加強合作。
(二)加強行業自律,提高執業形象
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同時,應加強行業監督,用時將違規執業的注冊會計師(所)公之於眾,通過各種信息手段向社會公開。
(三)加強會計事務所的管理,形成有效的執業監督機制
1.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
建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委員會,統一質量標准,進行質量檢查,對質量檢查的結果進行內部的通報,形成質量考核評價與獎懲制度。
2.調整審計技術方法
會計師事務所應在制度基礎審計的基礎上引入風險基礎審計方法。根據對風險的評估分配審計資源,重點關注風險較大的領域和范圍。
3.人才引進機制的完善
專業性強的行業,需要專業知識強的人才,更需要責任心、職業道德都高的人。依法約定適用期,不能只安排做事,應全面考驗應聘者的綜合素質。
4.轉移風險,投執業保險
執業風險的存在,必然要採取一定的方式防範和化解風險。僅依靠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的財力無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應購買相應的執業保險。
(四)完善相關法律和訴訟制度
1.應盡快制定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法律責任的法律和法規。
2.為了保證訴訟的公正性,針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專業性,成立專門的專業鑒定委員會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資料進行鑒定。
2、法律專家談游戲抄襲:什麼樣才算侵權
你可以去查一下著作權法。……不過你應該也懶得看吧,那麼多。
以下內容摘自百科:
抄襲,指竊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設定.念白.概念.台詞.場景.圖片.等)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范圍。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音樂版權
國際版權明文規定,每首歌曲里有8小節相同即可視為抄襲,如果8小節中只任意改動其中一個音符,也會被視為抄襲。但對唱片產業來說,就算有意抄襲,只要避免連續8小節相同即可,如被告上法庭打官司,就要准備當時創作的母帶或相關的著作證據。典型的例子有周星馳的《國產凌凌漆》高仿007主題曲,《人再囧途之泰囧》中高仿《還珠格格》的出場樂。
學術論文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圖原樣別人
6、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後仍然屬於剽竊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推理作品
在推理文學、影視、漫畫等作品中,同一個詭計、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因此通常要界定一個作品是否有抄襲是很困難的(如一個作品抄襲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襲)。一般來說,一個情節或一個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幾點可以用來判斷是否有抄襲:
1、情節和手法都與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一作品相同。
3、專利侵權行為認定有哪些原則
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是專利侵權理論中的重要內容,其主要認定原則一般為:折衷原則、禁止反悔原則、相同原則、等同原則。
4、有沒有一些侵權行為的案例
倪XX、王X訴中國國際貿易中心侵害名譽權糾紛案
一、事實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屬的超級市場購物,被告工作人員懷疑二原告偷拿東西,於是在公眾場合訓問二人,並根據市場內所貼無效公告,對被告進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屬於市場所有的東西。原告起訴被告侵犯其名譽權。
二、裁判要旨
首先,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權利」如果沒有法律的依據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都不能自認為有權利行使這樣的行為。法律從未賦予市場工作人員有盤 問顧客和檢查顧客財物的權利,因而被告無權張貼要求被告將自己的提包打開供被告工作人員查看的公告。
盡管此公告張貼在市場門口,但由於它沒有法律依據,因而是無效的,顧客有權不執行公告的規定。其次,被告工作人員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在公眾場合用帶有貶義的話語詢問原告是否偷拿東西,並根據市場內所貼 無效公告對原告的包裹、衣服等進行搜查。
上述行為足以使原告感到自己的社會地位已遭貶低,而且也實際影響了對二原告的品德、聲望、信用等方面的社會評價。
原告的名譽因此而受到損害。被告的工作人員是在工作崗位上履行被告為其規定的工作職責時對二原告實施侵權行為的,因此,其侵權民事責任應由被告承擔(依據 民法通則第43條)。
三、法院判決(處理)及適用的法律
在法院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後,雙方自行和解。被告願向原告表示歉意並向兩原告各支付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原告撤訴。
(4)專家侵權行為擴展資料: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構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後果擴大存在過錯。
三、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四、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採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後果發生之前自願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後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三)公平責任原則
5、內蒙古醫院外請專家手術導致患者死亡,醫院是否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內蒙古醫院外請專家手術導致患者死亡,我認為醫院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總的來說醫院也需要負一定的責任,首先這起事故是在這家醫院發生的,而且是由這家醫院里的醫生做的手術,但導致最後手術失敗。第一醫院要負的責任就是醫生手術失敗,總的來說就是醫院的不負責任和醫院對人才的挑選不夠准確導致了事故,對於一名醫生的選擇以及一個醫生的能力,醫院沒有做到最基礎的把握,以上是我個人想法。
針對林西縣醫院,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在未核查清楚老胡呂某身份的情況下,冒然使用其從事診療活動,已經違反醫療規范。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47條規定,醫療機構違反醫療規范,由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針對受害人婁婆婆,經司法鑒定,婁婆婆的死亡與呂某的診療行為存在因果關系,且呂某在診療過程中存雹含含在醫療過錯。從法律角度,侵權責任的成立需要滿足過錯、侵權行為、損害及因果關系,而醫療過錯侵權責任則在醫療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過錯要件無需婁源笑婆婆方證明。具體到本案,婁婆婆與林西縣醫院形成了醫療服務法律關系,因為林西縣醫院及其醫務人員過錯,導致婁婆婆死亡,不僅違約,而且侵權,婁婆婆家屬可以選擇主張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醫生和醫院都有一定的責任。
6、侵權行為的概念
從民法法系來講,獨立規定侵權法有其獨特的價值。首先從比較法來分析,大陸法系認為侵權是債發生的原因之一,通常寫入債法編。英美法系把侵權法獨立出來,與合同法相對應。比較起來,英美法系的模式更為優越。原因在於英美法系侵權法是開放的,有極強的包容性,所以嚴格責任理論產生於英美法系,這是大陸法系無法比擬的
侵權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並造成損害,違反法定義務,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侵權行為是行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財產的行為。侵權行為,它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以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的行為。侵權顧名思義就是侵害權利,但是,侵害什麼樣的權利呢? 侵權行為是給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但並不是說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都是侵權行為。任何一種侵權行為在發生以後,受害人要主張侵權損害賠償,則必須要舉證證明行為人侵害了其某種權利或利益,而這種權利和利益應是受到侵權法保護的。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的主要區別就在於侵權行為侵害的是一種絕對權,而違約行為侵害的是一種相對權。所謂絕對權,就是指權利人人他的權利主體,就是這個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它是特定的,但是這個義務主體都是不特定的,而權利人的權利可以對抗一切不特定的人。但是相對權,它只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生,也就是不僅權利人是特定的,而且義務主體也是特定的,權利人的權利只能對抗特定的義務人。所以,侵權行為的對象主要是絕對權。
7、若未經過本人同意,某報刊登某專家照片,是否算侵犯肖像權?
侵犯肖像權必須以營利目的為構成要件。。。主要法律依據就在於民法通則第100條的規定和民通意見第139條的規定。。。
1.《民法通則》(法律層面)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2. 高院的基本思路脈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以下簡稱民通意見)
第139條規定:「困頃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塵啟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第15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派尺如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第151條規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
8、請問專家:如何制止百科主編yanlis的非法剽竊行為?
首先,你是沒有版權的,因為你創建的詞條僅僅只是對一個已有的地理位置進行描述,沒有深刻的原創內容。
其次,對詞條提出異議的只能是紅星美凱龍政務區商場,因為紅星美凱龍政務區商場慶歲賣作為詞條所涉及的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他們可以要求對詞條撤銷、變更,也可以指定由誰編輯。
最後,如果這個百科主編不是以商業利益為目的的話,那麼他的行為達不到侵犯著作權,但是這種剽竊行為可恥,你可以向百度管理方投訴。
也只能這樣了,你這個真達不雀敬到版權的高度,譽逗不信你可以去版權局咨詢。
9、專家來!哪些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具體的適用范圍是《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23條、第124條、第125條、第127條、第133條所規定的侵權行為。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一百二十三條 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七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10、侵權責任法原理的目錄
緒 論 侵權責任法的歷史、現狀與發展
總論 侵權責任法的一般問題
第一章 侵權、侵權行為與侵權的民事責任概述
第一節 侵權:受到侵害的權利與利益
第二節 侵權行為:自己加害行為與准侵權行為
第三節 侵權的民事責任:概念、特徵與意義
第二章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概述掘輪纖
第二節 過錯責任原則
第三節 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四節 關於嚴格責任原則
第五節 關於「公平責任原則」
第三章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一般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第二節 加害行為
第三節 損害
第四節 因果關系
第五節 過錯
第四章 共同侵權責任及其相關問題
第一節 共同侵權責任概述
第二節 共同侵權行為
第三節 共同危險行為
第四節 多數賠償義務人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的其他情況
第五章 責任競合及其相關問題
第一節 民事責任競合概述
第二節 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
第三節 侵權責任與返還不當得利責任
第四節 侵權責任與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
第六章 責任抗辯
第一節 侵權責任能力
第二節 正當理由(行為合法性)的抗辯
第三節 外來原因(缺乏因果關系)的抗辯
第七章 損害的分擔機制
第一節 侵權損害的分擔機制概述
第二節社會保障制度與責任分擔
第三節 強制責任保險與商業保險
分論 對自己加害行為的責任
第八章 侵害財產權的責任
第一節 侵害財產權概述
第二節 非法侵入
第三節 妨害
第四節 侵佔
第五節 毀損
第九章 侵害知識產權的責任
第一節 侵害知識產權概述
第二節 侵害著作權與鄰接權
第三節 侵害專利權
第四節 侵害商標權
第五節 侵害商譽與不正當競爭
第十章 侵害人格權和人身關系的責任
第一節 侵害人格權和人身關系概述
第二節 侵害生桐基命、身體、健康權
第三節 侵害名譽權、隱私權
第四節 侵害姓名權、肖像權
第五節 侵害人身自由權
第六節 侵害人身關系
第十一章 侵害法律保護的財產利益和人格利益的責任
第一節 侵害法律保護的財產利益
第二節 侵害法律保護的人格利益(精神利益)
第十二章 專家責任
第一節 專家責任概述
第二節 醫療事故責任和醫護人員的其他專家責任
第三節 律師侵權責任
第四節 注冊會計師侵權責任
第十三章 商業侵權責任
第一節 商業誹謗
第二節 虛假陳述與不當咨詢意見
第三節 第三人侵害合同
第四節 欺詐與脅迫
第五節 妨礙經營
第六節 竊用交易
第七節 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
第十四章 網上侵權的民事責任
第一節 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概述
第二節 中間服務商的中間責任
第十五章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概述
第二節 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經營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
分論 准侵權行為責任與無過錯責任、推定過錯責任
第十六章 僱主責任與法人自己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僱主責任
第判仿二節 法人的侵權責任
第十七章 監護人責任與校園事故責任
第一節 監護人責任
第二節 校園事故責任
第十八章 高度危險作業、危險物品致人損害責任
第一節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概述
第二節 高壓電流致人損害責任
第三節 高速運載工具營運中致人損害
第四節 危險物品致人損害責任
第十九章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節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概述
第二節 道路優先通行權與過錯認定
第三節 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與保險人的責任
第四節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損害賠償中的作用
第二十章 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第一節 環境污染致人損害責任概述
第二節 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 歸責原則與免責條件
第四節 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民事責任的承擔與訴訟時效
第二十一章 產品責任
第一節 產品責任概述
第二節 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與責任承擔
第三節 歸責原則、免責條件與訴訟時效
第二十二章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第一節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概述
第二節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 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賠償責任
第四節 免責條件
第二十三章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執行職務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執行職務侵權責任概述
第二節 國家賠償的構成要件和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章 建築物等致人損害責任
第一節 建築物等致人損害概述
第二節 建築物等致人損害的構成要件和民事責任
第三節 若干免責條件和其他抗辯事由
第二十五章 土地工作物及樹木等致人損害責任
第一節 橋梁、道路以及地上工作物致人損害
第二節 樹木致人損害
第二十六章 地面施工緻人損害責任
第一節 地面施工緻人損害概述
第二節 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構成要件與民事責任
尾論 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二十七章 侵權的民事責任方式與損害賠償概述
第一節 侵權的民事責任方式概述
第二節 損害賠償的基本問題
第三節 影響賠償數額的若干規則
第二十八章 人身損害賠償(上):一般問題
第一節 人身損害賠償概述
第二節 死亡賠償
第三節 殘疾賠償
第二十九章 人身損害賠償(中):相關財產損失賠償
第一節 醫療費與康復費
第二節 其他相關費用的賠償
第三十章 人身損害賠償(下):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支付方式與繼續賠償請求權
第一節 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
第二節 人身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與受害人的繼續賠償請求權
第三十一章 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節 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責任方式概述
第二節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第三十二章 侵權的其他民事責任方式
第一節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
第二節 返還財產、恢復原狀
第三節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附錄
關鍵詞索引
主要參考文獻
法律、行政法規與司法解釋索引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