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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文檔案例

發布時間: 2023-05-27 01:51:15

1、軟體著作權名稱舉例

法律主觀:

軟體著作權名稱應當為企業商品名稱或商標,再加上軟體使用加上系統或軟體結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軟體版權不保護名稱,如果要保護著作權的名稱,可以把其注冊為商彎攜標。

法律客觀: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賣敗件進行增補、刪節中鬧顫,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軟體著作權申請中的文檔(設計說明書或用戶手冊)怎麼寫?有範本嗎?有的話發一份給我,謝謝?

軟體著作權申請中的文檔,就是在軟體設計過程中形成的文檔。

根據軟體正罩工程的要求,在軟體設計製作過程中,會形成多個文檔。整個過程一般會包括,用戶需求報告、軟體設計說明書、軟體模塊分析、軟體模塊設計和檢測、軟體整體統調和測試、生成用戶操作手冊等。根據軟體著作權登記舉老鬧的要求,這些過程中形成的對軟體本身含老起說明性作用的文檔,均可以作為軟體著作權登記中的文檔提交。一般會提交設計說明書或者操作手冊(即用戶手冊)。所以,編寫方法可以參見軟體工程的相關教材。

3、誰知道軟體著作權里的軟體用途和技術特點怎麼寫啊?我想要個範例

這是金山詞霸的你看看呵呵呵

重要提示━請仔細閱讀:

請務必仔細閱讀和理解本金山雹迅軟體最終用戶許可協議(《協議》)中規定的所有權利和限制。在安裝時,您需要仔細閱讀並決定接受或不接受本《協議》的條款。除非或直至您接受本《協議》的條款,否則本軟體不得安裝在您的計算機上。

作為參考,您現在就可以從本頁起列印出本《協議》的文本,或者參閱本「軟體」「幫助」文件中本《協議》的副本。

本《協議》是您與金山公司之間有關隨附本《協議》的金山軟體的法律協議。本軟體包括隨附的計算機軟體,並可能包括相關文檔印刷材料。您一旦安裝本「軟體」,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協議》各項條款的約束。如您不同意本《協議》中殲纖的條款,您則不可以安裝或使用本「軟體」。

本「軟源改此件」受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條約和其它知識產權法和條約的保護。本「軟體」權利只許可使用,而不出售。

一、金山公司將本軟體在中國大陸地區(除香港、澳門、台灣外的中國境內)的非專有的使用權授予您。您可以:

1.在一台計算機、工作站、終端機、手持式計算機或其它數字電子儀器(「計算機」)上安裝、使用、顯示、運行(「運行」)本「軟體」的一份副本。

2.為了防止復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復製品。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您喪失該合法復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製品銷毀。

3.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金山公司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

二、您保證:

1.不在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之外,使用、復制、修改、租賃或轉讓本軟體或其中的任一部份。

2.只在一台計算機上使用本軟體;一份「軟體」許可不得在不同的計機共同或同時使用。

3.只在以下之一前提下,將本軟體用於多用戶環境或網路軟體。本軟體明文許可用於多用戶環境或網路軟體上;或者,使用本軟體的每一節點及終端都已購買使用許可。

4.不得對本「軟體」進行反向工程、反向編譯或反匯編。

5.不出租、租賃或出借本「軟體」產品

6.在本「軟體」的所有副本上包含所有的版權標識。

三、軟體轉讓:

您可將您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權利作永久性一次轉讓,轉讓後您的許可權即自行終止。轉讓的條件是:

1.您不得保留副本;

2.轉讓「軟體產品」(包括全部組件、媒體及印刷材料,任何升級版本和本《協議》)的所有部分;

3.受讓人接受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4.如果「軟體產品」為升級版本,任何轉讓必須包括本「軟體產品」的所有前版本;

四、支持服務:

1.金山公司為您提供與「軟體」有關的支持服務(「支持服務」)。

2.支持服務的使用受用戶手冊或其它金山公司提供的材料中所述的各項政策和計劃的制約。

3.提供給您作為支持服務的一部分的任何附加軟體代碼應被視為本「軟體」的一部分,並須符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

4.您提供給金山公司作為支持服務的一部分的技術信息,金山公司可將其用於商業用途,包括產品支持和開發。除了在為您提供支持時必須的情況外,金山公司在使用這些技術信息時不會以個人形式提及您。

五、軟體的替換、修改和升級:

1.金山公司保留在任何時候通過為您提供本「軟體」的替換版本或修改版本或這類升級版本以替換、修改或使本「軟體」升級的權利和為這類替換、修改或升級收取費用的權利。

2.金山公司提供給您的本「軟體」的任何替換版本或修改軟體代碼或升級版本,將被視為本「軟體」的一部分並且要受到本《協議》條款的制約(除非本《協議》被隨附本「軟體」的替換或修改版本或升級版本的另外一份《協議》取代)。

3.如果金山公司提供本「軟體」的一個替換或修改版本或任何升級版本,則您對本「軟體」的繼續使用條件是您接受本「軟體」的這類替換或修改版本或升級版本以及任何隨附的取代《協議》,並且就替換或修改版本的「軟體」而言,您對「軟體」的所有先前版本的使用將被終止。

六、權利的保留:

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權利均為金山公司所有。

七、本「軟體」的著作權:

1.本「軟體產品」及其所有復製品的名稱,與光碟上或本軟體中註明的公司同在。

2.本「軟體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本「軟體」中所含的任何圖像、照片、動畫、錄像、錄音、音樂、文字和附加程序)、隨附的印刷材料、及本「軟體」的任何副本的產權和著作權,均由金山公司擁有。

3.本軟體及文檔享有版權,並受國家版權法及國際協約條款的保護。

4.您不可以從本軟體中去掉其版權聲明;並保證為本軟體的復製品(全部或部分)復製版權聲明。您同意制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復制本軟體及文檔。

5.您不可復制本「軟體」隨附的印刷材料。

八、出口限制:

您同意不將本「軟體」、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屬「軟體」的直接成果的任何程序或服務出口或轉口給任何中國大陸外的任何國家或者地區。

九、售後擔保:

1.金山公司擔保,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自售出之日起九十天內,其軟體載體無材料或工藝缺陷。經驗證確有缺陷時,金山公司的全部責任就是退換其軟體載體作為對您的補償。

2.因事故、濫用或錯誤應用導致的載體缺陷,售後擔保無效。

3.退換的載體享受原擔保期剩餘時間,或三十天的擔保;取其長者優先。

4.除上述之外,本軟體不享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售後擔保。

十、責任有限:

上述擔保,無論是明示或暗喻的,為擔保的全部內容,包括對特殊應用目的的商品性和適應性擔保。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范圍內,金山公司或其供應商絕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軟體」所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間接的、意外的、直接的、非直接的、特殊的、懲罰性的或其它任何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因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壞而造成的損害賠償,因利潤損失、營業中斷、商業信息的遺失而造成的損害賠償,因未能履行包括誠信或相當注意在內的任何責任致使隱私泄露而造成的害賠償,因疏忽而造成的損害賠償,或因任何金錢上的損失或任何其損它損失而造成的損害賠償)承擔賠償責任,即使金山公司或其任何供應商事先被告知該損害發生的可能性。即使補救措施未能達到預定目的,本損害賠償排除條款將仍然有效。

十一、許可終止

1.如您未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條件,在不損害其它權利的情況下,金山公司可終止本《協議》。終止《協議》時,您必須立即銷毀本軟體的所有復製品,或者歸還給金山公司。

2.通過向您提供本「軟體」或本「軟體」的任何替換或修改版本或升級版本的一份取代《協議》,並規定您繼續使用本「軟體」或這類替換、修改或升級版本的條件是您接受這類取代《協議》,金山公司可以終止本《協議》。

十二、適用、管轄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法律法規。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至此,您肯定已經詳細閱讀並已理解本協議,並同意嚴格遵守各條款和條件。

註:本軟體附贈其它軟體的知識產權以及法律責任由該附贈軟體提供商享有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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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軟體著作權申請中的文檔(設計說明書或用戶手冊)怎麼寫?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接收登記的文檔包含兩種:操作說明書或設計說明書。  


設計說明書適合沒有界面的嵌入式軟體,插件軟體,後台運行軟體以及游戲軟體。一般包含結構圖,軟體流程圖,函數說明,模塊說明,數據介面,出錯設計等。

操作說明書適合管理類軟體,有操作界面,一般應包含登錄界面,主界面,功能界面截圖,截圖之間有相應的文字說明,能全面展示軟體的主要功能。

格式要求:

一、說明書應提交前、後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二、說明書頁眉應標注軟體的名稱和版本號,應當與申請表中名稱完全一致,頁眉右上應標注頁碼,說明書每頁不少於30行,有圖除外,另外截圖應該清晰完整。

5、申請軟體著作權的設計文檔的模版

申請軟著的設計說明書中首要滿足形式合格,即每間隔2-3頁之間要有至少一副附圖;
其內容格式可參見如下:
一、軟體概述(背景,功能,特點等)、
二、軟體、硬體配置要求
三、軟體功能
1、總體介紹
2、總體流程圖
3、功能描述(以其中一個功能為例)
1) 功能1
詳細介紹(包含的模塊等)
模塊1
詳細介紹(包含的模塊等)
實現方式
模塊設計流程圖
流程介紹
……
模塊2
……
功能2
……
表述完畢後,還可進行總結性地描述或添加數據結構、參數表格的描述。
如有不明可留言詳解!

6、二次開發 軟體著作權

這要看對方是否有進行修改的權授,如果有的話是可以二次開發,但仍然是不能佣有二次開發軟體著作權的。

這里舉一個案例:
最近遇到一個案子,覺得比較有意思,可以拿出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案例描述:A公司從B公司購買了B公司擁有著作權的計算機軟體M,使用過幾年後,需要升級,於是找到原B公司的技術人員離職後在外成立的C公司,簽訂軟體升級開發合同,由C公司對軟體M進行二次開發,B公司發現後,訴C公司侵權,C公司以A公司合法擁有M軟體,依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擁有二次開發權為由抗辯。
  觀點是:在此案件中,C公司侵害了A公司軟體著作權中的修改權。
  C公司律師引用的抗辯法律條文如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2002年的規定:
第十六條 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
(二)為了防止復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復製品。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製品銷毀;
(三)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
其實看一條法條,要認真的其分析其中的法理,才能正確理解立法的意圖,從而正確的理解法律。著作權法和軟體保護條例的立法目的都是在「保護」著作權人合法的權利基礎上鼓勵創新和技術進步,其核心是通過「保護」來促進技術進步。從這條法規中,可以看到A公司的確是擁有對合法擁有的M軟體的復製品的二次開發的權利,但是應該解讀出,這種權利是有約束的權利,從法條可以得知,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可以對該軟體進行必要的修改。但很明顯這種合法的二次開發行為,有兩個約束條件,第一是該權利只屬於該軟體的合法復製品的所有人,第二是該二次開發行為只能針對該合法復製品進行。法條並沒有規定該修改權可以被轉授權擴散使用,而且本法條本身就是在著作權范圍外對軟體合法復製品的所有人再進行必要的有限授權,因此這種授權本身必然就是限制性的,因此也不能再進行擴大的法律解釋,也就是說軟體必要修改的行為實施人只能是軟體的合法復製品的所有人。
具體到本案,A公司的二次開發權利能且僅能由A公司自己實施,能且只能在A公司合法購買擁有的這份M軟體的復製品上使用。A公司擁有的二次開發權利是不可擴展到第三方公司的,因此C公司的行為必然侵犯了B公司的軟體的修改權。

7、中國有什麼維護版權成功的案例

軟體被盜,果斷維權
2012年7月20日,張XX、陳XX將其共同享有的《XXX軟體》(以下簡稱涉案侵權軟體)轉讓給XH公司,並簽訂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協議》。2012年12月1日,國家版權局出具證書號為軟著登字第XX號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證書記載:著作權人為XH公司,開發完成日期為2009年9月9日,權利取得方式為受讓,權利范圍為全部權利。
被告人李XX注冊成立深圳市HCRZ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CRZ公司),在寶安區西鄉黃田草圍第一工業區租賃廠地生產攝像頭,並未經原告XH公司授權在其生產的攝像頭上安裝XH公司所有的涉案侵權軟體。
2014年05月30日10時,XH公司代表張XX向公安機關舉報被告人李XX所有的HCRZ公司生產的攝像頭軟體侵犯其公司研發的軟體著作權,2014年8月13日,公安機關在位於深圳市寶安區西鄉黃田草圍第一工業區HCRZ公司查獲各類型攝像頭5000多個,其中安裝了涉案侵權軟體的的HD-500T攝像頭477個,查獲電腦、燒錄器等工具,並將被告人李XX當場抓獲。偵查機關從現場查獲的電腦中提取到對賬單,經統計,被告人李XX已銷售HD-500T攝像頭12899個,銷售額為980180元。
維權路漫漫,長昊律師為當事人利益克服重重困難以求法律公義
被害單位XH公司軟體著作權維權一案,歷時一年多,期間被告人對於其侵權之事實一概不予承認,長昊律師在與被告人鬥智斗勇的過程中,運用其專業的法律知識,終於在2015年09月17日這一天成功的擊敗了被告人,贏得了案件的勝利,最終寶安法院判處被告人三年半有期徒刑並處二十五萬元罰金。
本案的辦理並不是一帆風順的,長昊律師在指導XH公司維權過程中主要克服了如下困難:
一、指導被害單位開始組織HCRZ公司相應的侵權證據,在本案立案之前委託鑒定機構將XH公司生產的攝像頭與XH公司公證購買的HCRZ公司涉嫌侵權的產品進行技術鑒定,鑒定機構認定兩款產品的軟體具有關聯性,並出具了對兩款產品具有關聯性的說明,即兩款產品的軟體極有可能是相同的;
二、指導被害單位找到HCRZ公司生產侵權產品的場所,協助辦案機關現場查獲了涉嫌侵權產品,並在現場查獲的HCRZ公司電腦內發現了許多XH公司的資料及與XH公司軟體相同的程序文件;
三、在涉嫌侵權產品加密而無法與XH公司產品比對的情形下,第一時間組織被害單位技術人員共同探討突破口,並將具有可行性方案積極與鑒定專家溝通,從專業律師角度為當事人爭取到權威鑒定意見書;
四、在被告人對於其侵權之事實一概不予承認的情形下,讓被告人在充足證據前無所遁形。
長昊律師團隊注意研究案件的新問題、新情況,以面對瞬息萬變的法律博弈,在與狡猾的被告人交手時,體現的是長昊律師團慎密的法律思維以及敬業的執業態度,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形成了獨特、嚴謹的辦案風格,讓當事人真正感受到長昊作為「專業知識產權頂尖律所」名不虛傳,實至名歸。
窮盡一切合法途徑,保障鑒定順利進行
長昊律師團隊認為在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中,鑒定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軟體著作權案件中,被害單位在主張被告人侵權事實時,應當提交涉案軟體與權利人的軟體具有「同一性」的鑒定報告。但在實踐操作中,往往不能很順利的獲取到被告人的目標代碼以及源代碼,因而無法進行「同一性」比對,這時候律師的價值便凸顯出來。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我們建議當事人選擇有專業實戰經驗的軟體著作權律師提供專業意見,熟悉相關法院對軟體著作權侵權案件認定的關鍵點,並對鑒定機構的鑒定程序較為熟悉,才不至於影響案件進程。例如,本案中,被害單位提交的第一份鑒定意見書的結論是:「兩個產品的軟體具有關聯性」,該份報告能否證明兩個軟體具有「同一性」,是依然存在瑕疵的,但凡是權威機構的技術鑒定,一般可以成為法院認定侵權事實的依據,但鑒定機構只能根據現有存在的事實做出認定,而長昊律師團隊是絕對不會允許證據瑕疵的情形出現的,因此,第二份鑒定意見書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但我們面對的是同樣的難題,即依然無法獲取涉案侵權產品的目標代碼,那麼該如何完成鑒定呢?關鍵是要認定查獲的HCRZ公司電腦內的涉嫌侵權軟體與XH公司的軟體是相同的,且被告人使用了涉嫌侵權軟體。總而言之,鑒定是一項復雜的工程,一定需要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
這是一起典型的軟體著作權維權案件,其充分展現了專業軟體著作權律師在案件中的價值。該起案件的勝利也在時刻提醒著長昊律師團隊,作為知識產權頂尖律所,維權的道路是任重而道遠的,也讓我們時刻銘記著自己的使命,一定要最大限度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尋找有關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法律案件?

K

9、什麼是軟體著作權?定義/概念?

軟體著作權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說明書、流程圖、程序、用戶手冊等)從軟體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就自動產生的權利。
著作權受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於開發者的頭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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