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權屬於著作權嗎
1、修改權在著作權中是如何體現的
法律分析:修改權在著作權中的體現為《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三款,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十一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
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2、哪些權利屬於著作權
文字、照片都是我們經常接觸的作品,可見著作權和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它包括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作者,不可轉讓,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著作財產權根據作品傳播手段: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著作財產權可通過轉讓、許可的方式給他人使用。
在著作權法律糾紛中,主要涉及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
復制權,是將通過印刷、錄音等方式將作品由一變多的再現作品的權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體、立體到平面等。
發行權,是以轉移所有權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復印件的權利,發行權一次用盡。
信息網路傳播權,是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傳送作品,使公眾可以其選定的時間或地點獲利作品的權利,即應請求播放的權利。信息網路傳播權的特點是可控制、可互動性。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 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