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環境下的侵權
1、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網路侵權行為有:網上侵犯人格權、網上侵犯著作權。
【法律分析】
1、網上侵犯人格權。具體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網路空間是一個虛擬空間,但並不是虛幻的,是依賴於現實社會的客觀存在,網路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網上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其合法權益就能夠得到保護。2、網上侵犯著作權。根據法律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具體如下:(1)著作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2)著作財產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翻譯權以及其他應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隨著網路的廣泛應用,網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層出不窮,如許多網站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將其作品上載到網路中;未與新聞單位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擅自轉載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在網上傳播走私盜版的音像製品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2、什麼是網路侵權,網路侵權的行為都有哪些
網路侵權是指在網路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所謂網路是指將地理位置不同,並具有獨立功能的多個計算機系統通過通信設備和線路連接起來以功能完善的網路軟體及網路操作系統等,實現網路中資源共享的系統。
網路侵權是知識侵權的一種形式,網路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
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路在一定程度上對於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但由於缺乏必要法律規范約束,人肉搜索行為是否合法?網路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
《侵權責任法》首次規定網路侵權責任。該規定其後還明確,網路用戶、網路服務商利用網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規定處理原則,填補了網路侵犯他人名譽權行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個鄭州警方掃黃的帖子在網上流傳,有多張現場查處涉黃場所的照片和一段視頻。在網路盛行的時代,公眾合法權利如何保護?網路作為傳播媒介該如何監管?眾所周知,本案中視頻和照片涉及隱私權,網友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公開發布,網站對此知情卻不採取任何措施。
對於此種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網友和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網路知識產權侵權
法律主觀:網路的開放性和共享性使得任何網路用戶都能輕易復制、下載、轉載權利人作品,侵權行為極易發生。當然在網路環境中,出現的知識侵權行為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方面。一、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方式1、網上侵犯著作權主要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網路著作權內容侵權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對其他網頁內容完全復制;二是雖對其他網頁的內容稍加修改,但仍然嚴重損害被抄襲網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權人通過技術手段偷取其他網站的數據,非法做一個和其他網站一樣的網站,嚴重侵犯其他網站的權益。2、網上侵犯商標權主要方式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路銷售也成為貿易的手段之一,在網路交易中,我們了解網路商品的唯一途徑就是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而網路的宣傳通常難以辨別真假,而對於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進行銷售,或者利用注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的包裝、廣告宣傳或者展覽自身產品,即以偷梁換柱的行為用來增加自己的營業收人,這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典型表現。網購行為的廣泛性,使得網店經營者越來越多,從電器到傢具,從服裝到配飾,應有盡有,而一些網店經營者更是公然在網路中低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3、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方式互聯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有下列四種表現行為: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二、網路知識產權保護對策1、專利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只有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才腔臘可以使用,其他人使用都是屬於侵權的行為。法律上有規定,若有出現不經過專利權人的許可就私自使用專利權去偽造產品售賣的、或者以專利權的名義去宣傳活動的都是侵權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2、域名的保護:域名就是我們常說的網址,我們都知道,只要有一個網址的鏈接我們就可以到任何一個網站登錄進去,沒有局限性,但這種行為對知識產權所有者來說是很危險的,因為有些網站並不是很安全,有可能會讓登陸的網址受到侵害。所以國家也要加大對域名的保護。3、資料庫的保護:資料庫保存著很多的信息,一旦泄露就很有可能被別人盜竊、抄襲。這對知識產權所有人來說損失是非常大的,所有資料庫的保護也是很重要的。4、網路著作權保護:由於信息具有共享性,會被很多人進行復制利用,這樣知識產權的價值會被降低。所以跟蹤產權的使用過程,可以有效保護好網路著作權被侵害。三、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三個點1、完善網路空間知識產權的立法。盡管我國目前存在有關網路空間知識產權保護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但它們大多以司法解釋或行政法規的形式出現,法律位階不高。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2、促進網路空間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必須加大網路空間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力度,實現網路空間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協調配合,實現行政執法資源和司法審判資源的共享和優化配置。3、加強網路空間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合作。加強悉圓信與國內外互聯網企業特別是國際組織和世界各國、各地區政府部門,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互利共贏的基礎上進行協作。積極推動互聯網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國際規則的制定,為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更加清晰、完善的國際法框架。
法律客觀:《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 商標注冊 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 商標 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睜輪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 知識產權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 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4、網路侵權是指在網路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
法律分析:具體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網路空間是一個虛擬空間,但它並不是虛幻的,是依賴於現實社會的客觀存在,網路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網上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其合法權益就能夠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5、網路侵權行為
法律分析:網路侵權行為包括:1、網上侵犯人格權。具體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2、網上侵犯著作權。根據法律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3、在網上傳播走私盜版的音像製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6、網路侵權
法律分析:網路侵權是指在網路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是知識侵權的一種形式,網路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