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侵權
1、合同糾紛是否能提起侵權訴訟
法律分析:合同糾紛如果既是合同糾紛又是侵權糾紛的,可以提起侵權訴訟。另外,如果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是基於同一法定關系造成的,並且訴訟標的一致的,當事人同意合並審理的,法院可以合並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有何不同
法律分析:侵權糾紛是因為侵權行為引發的糾紛。合同糾紛是因為合同關系引發的糾紛。有時合同糾紛也會引發侵權糾紛。二者絕非排斥關系,而是互相存在競合。二者區別如下:(一)在構成要件上,是無過錯責任,而侵權行為一般是採用過錯責任。(二)在賠償范圍上。合同違約責任的損失賠償額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這種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於受害人因違約而受的損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損失。而在侵權責任中,賠償范圍原則上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三)在責任方式上。侵權責任既包括財產責任,如賠償損失,也包括非財產責任,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而合同違約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如強制實際履行,支付違約金等。(四)在免責條件上。違約責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的情況。而在侵權責任中,免責條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也不能對不可抗力的范圍事先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3、合同糾紛可否提出侵權賠償
合同糾紛中的出現以下行為構成侵權時,可以提出侵權賠償: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合同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如下:
1、協商
2、調解
3、仲裁
4、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4、合同糾紛可以主張侵權嗎
法律分析:合同糾紛是不會構成侵權的,合同糾紛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處理,侵權糾紛是由侵權人侵害被侵權人民事權益產生的糾紛。有關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5、合同糾紛算侵權嗎
合同糾紛是不會構成侵權的,合同糾紛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處理,侵權糾紛是由侵權人侵害被侵權人民事權益產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