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引用歌詞有版權費嗎
1、小說里引用歌詞算不算侵權
法律分析:不算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第22條規定了12種情節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2、我想寫一部小說,裡面會用到某些歌曲的名字寫上去,這算侵權要付版權費嗎?
應該不需要,如果你把完整的歌詞用進去倒是有可能侵權,只提名字的話一點問題都沒有。以前電台點歌不放完整,放到快結束就掐斷或者主持人說話把後面擋住,就是為了避免完整版導致侵權。
3、我寫小說但要用到歌詞,算不算侵權呢?
樓主你好!
1、看你是寫幾百字的還是長篇小說或者一本書咯。也要看你引用回多少歌詞,答是全部還是部分。比如,歌詞就佔了你小說的一半,那肯定要侵權了。
2、不管你寫多長的小說,特別是基本全部引用了那歌的歌詞,你必須經詞作者同意,並支付一定的費用。
所以,要想不侵權,要麼只引用一句話半句話的,要麼經詞作者同意,並支付一定的費用。
(知識產權主要指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對你有幫助,祝你天天快樂!
4、我評論某首歌,而把其全部歌詞引用入我的文中,侵權嗎?
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於合理使用,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你評論某首歌,雖然而把其全部歌詞引用入自己的文中,但這是為評論他人作品的需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同時,歌詞簡短,不同於其他文藝作品篇幅較大,即使全文引用,仍然屬於「適當引用」。
5、歌曲中引用他人歌詞侵犯版權嗎?
不算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第22條規定了12種情節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而且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保證,所引用的他人歌詞必須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幾句歌詞構成作品的障礙在於,歌詞常常因篇幅太小而缺乏獨創性因此不受保護,比如「我們的愛」副歌第一句:"我們的愛",除了篇幅太小,且因為這種句式經常使用而進入公有領域,就因此不具有獨創性,即使引用,也不構成侵權。
假設,引用歌詞過多,且具有獨創性構成作品,這涉及到是否構成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第(2)項的理解: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從法條可以看出,引用歌詞加入自己創作的歌詞中,並非在於介紹,評論,也並不在於說明某一問題,因此初步判斷應該構成侵犯原詞作者的著作權。如果一首歌均由他人具有高度識別性的歌詞構成,比如古巨基的「勁歌金曲」。這構成著作權法的匯編作品,因為其編排具有獨創性,因此構成演繹作品,但其行使著作權應受到原詞曲作者的同意。
但這時候仍需強調,具有高度識別性的歌詞並不意味著天然即具有獨創性而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
6、我寫小說但要用到歌詞,算不算侵權呢?
不算侵權。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第22條規定了12種情節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7、在文章用歌詞算侵權嗎?
侵權的構成要件:(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包括財產和精神損害.(2)侵害行為的違法性.(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4)加害人必須有過錯
當然不算了,比如用古詩,名言都不能算侵權一樣
8、用歌詞寫作文算侵權嗎
1. 運用歌詞擴寫文章算不算侵權不算,因為余晌虧是擴寫,要著名是引用,不存在侵權,大膽的寫吧,我支持你朋友。
你所表述的是自己的文章,而不是歌詞本身,歌詞,只是作為你鋪陳文章的一個媒介,而不是 *** 裸的將歌詞作為文章主體。歌詞也算是一種文學創作形式,畢竟,聽者可遇,知音難求,即作為文學形式,又作為音樂載體的歌詞,不但是平面的,可量化的,更是立體的,人性化的,作者與聽者之間這等的交流,是心靈之間,空靈般的感動,現在許多作者(不只是詞作者)在發表了作品後就惜之如瞳,不許別人做任何的借用,有人還樂於對作品的歸屬權進行炒作,彷彿能使其知名度大增,錢源滾滾而來,其實,世人皆笑其小氣,笑其是才盡江郎,笑其是那些一曲成名,一書成名,終吃老本之輩。
2. 我寫小說但要用到歌詞,算不算侵權呢不算侵權。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第22條規定了12種情節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謹哪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豎神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9、作文中引用歌詞算侵權嗎?
不算的,我也引用歌詞過,沒事,跟借用諺語,歇後語,論語一樣,不算侵權的。
很高興為您解答 O(∩_∩)O~
不懂可以繼續追問喲 (*^__^*)
滿意請及時【採納】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