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立國
1、我國於什麼時候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正式成員國
1980年6月3號。根據查詢中國歷史網信息顯示,中國於1980年6月3號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正式成員國,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敗前敗第90個成員國。中國知悔鏈識產權事業蓬勃發展,取察顫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2、如何建設知識產權強國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以下簡稱《綱要》),9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發布會,介紹奮力開啟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新征程相關情況。
將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
《綱要》提出要健全運行高效順暢、價值充分實現的知識產權運用機制。對此,科技部科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負責人黃聖彪表示,科技創新是知識產權的重要來源,近些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把支持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作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重要任務。2020年,全國技術市場共簽訂技術合同54.9萬項,成交額2.8萬億元,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合同18.6萬項,成交額1.1萬億元,佔全國技術合同成交總額的39.8%。
黃聖彪具體介紹道,第一,從科技創新供給側大力支持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對科技活動在選題、研發、評估等環節,提出明確的知識產權要求;建立科研活動知識產權清單制度,將知識產權融入科技成果轉化與科技創新創業活動中,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融合。
第二,成果轉化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改革取得新突破。科技部會同知識產權局等八部門聯合開展40家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使用權試點,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和轉化積極性,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
第三,加快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提升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能力。目前,全國已建有全國性或區域性技術交易市場40餘家,400多家專業性和區域性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36家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基本形成覆蓋全國縣級及以上地區的技術轉移服務網路。
第四,面向應用場景,支持具有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成果轉化。其中,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實施百城百園成果轉化行動,面向基層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穩就業等應用場景,開展針對性的示範推廣。同時,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創新,與財政部聯合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與國開行聯合設立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工程專項債,引導更多資源支持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
黃聖彪表示, 「十四五」期間,按照《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安排,科技部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積極推進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重點是兩方面:第一,下功夫促進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與轉化。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加大高質量專利轉化應用績效的評價權重,支持不涉及秘密和國防科技成果轉化,把技術交易合同額作為主要的評價指標。
第二,下功夫推進市場化科技成果轉化。重點推動技術要素市場發展,加強科技成果轉移服務網路建設,完善技術交易與監管體系,有序推進區域性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支持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建設。
加強互聯網領域和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審判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審判如何服務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綱要》明確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這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林廣海說。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發布服務保障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有關意見,就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提供有效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是依法公正高效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依法平等保護中外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科技發展環境。依法嚴格保護各類知識產權,依法審理專利等技術類案件,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加大農業、中醫葯等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互聯網領域和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積極回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司法需求。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發布典型案例,適時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維護大中小型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法治環境。加強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保護,依法保護科研人員享有的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支配權、資源調度權,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二是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整體效能。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加大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力度和懲治力度,及時有效阻遏侵權行為。完善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加大對於知識產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行為的規制力度,防止濫用知識產權,推進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設。健全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積極探索依當事人申請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推動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
三是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加強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推動健全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研究制定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訴訟規范,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制度。健全知識產權審判人才培養、遴選和交流機制,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專業化培養和職業化選拔。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提升知識產權審判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
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
針對「全紅嬋」等奧運冠軍姓名遭遇商標搶注的現象,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介紹道,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此類行為堅決反對,及時打擊。8月19日,該局已經發布通告,對「楊倩」「陳夢」「全紅嬋」等109件惡意搶注商標,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予以快速駁回,並曝光了申請人和代理機構名單,在全社會營造了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搶注的高壓態勢,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
「目前,有關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已經約談了相關代理機構,並作出了行政處罰。未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保持對商標惡意搶注和囤積行為的高壓態勢。」申長雨說。
申長雨同時強調,對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知識產權保護,國家知識產權局始終高度重視。自冬奧會成功申辦以來,已經會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推動修訂《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進行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立體化保護,對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會徽、吉祥物等奧林匹克標志實施專門保護。同時,指導北京市、河北省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申長雨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聯合有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3、保護知識產權的宣傳標語
1、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人民群眾是發明創造的主體
3、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4、先專利後,新穎優先要留心
5、保護知識產權.激勵知識創新
6、提高全民意識.保護知識產權
7、專利被侵權,請找知識產權局
8、發展知識經濟,科技興油興市
9、尊重知識產權,使用正版軟體
10、尊重知識產權,保護馳名商標
11、尊重知識產權,維護市場秩序
12、科技孕育成果,專利保護先行
13、運用知識財富,發展知識經濟
14、亡羊補牢未晚,知識產權先行!
15、企業前肢明景好,知識升飢答產權不能少!
16、如果沒有發明,世界將會怎樣?
17、年吵慧紛爭未了,杜康酒花落誰家?
18、科技創先興市,知識產權立國!
19、保護知識產權就是捍衛法治精神
20、用我們自己的專利築起新的長城
21、法律結合科技,開創知識經濟未來
22、知識產權是中國走向世界的敲門磚
23、知識產權被侵犯,企業勿忘要維權
24、2004年我國專利申請總量突破200萬件
25、時代先鋒青少年,抓住靈感搞發明!
26、申請專利不落後,你有我有全都有!
27、堅決支持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
28、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知識產權
29、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30、知識產權驅動創新.科學技術推進文明
31、企業商海乘風破浪,知識產權保駕護航
3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進人類文明進步
33、加強知識產權執法,促進市場經濟繁榮
34、發明創造是一個民族強大生命力的源泉
35、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技術成果安全獨享
36、推進知識產權戰略,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37、海信商標失而復得,中國企業海外受阻
38、積極開展發明創新,尊重保護知識產權
39、知識產權保護為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
40、申請專利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41、尊重知識.繼往開來,崇尚科學,與時俱進
42、「兩高院」聯合公布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
43、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
44、要做知識產權明白人,不吃假冒侵權後悔葯!
45、專利、商標和版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46、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
47、打擊假冒、冒充專利,制止各種違法侵權行為
48、13部委發起規模空前的「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
49、克拉瑪依區躋身「自治區知識產權試點區」行列
50、全球合作保護知識產權,資源共享推進人類文明
51、中國電池企業勝訴美國勁量發起的「337專利調查」
4、如何成為知識產權強國
一、知識產權保護是實現強國夢的戰略基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完成了發達國家數百年走過的制度變遷之路。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全面履行入世承諾,在短短12年間,不斷制定、完善與知識產權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已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體系完整、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2008年6月,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首次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與管理提升到了國家戰略層面,各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嚴格執法,開創了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新局面。
知識產權保護有力地促進了我國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以專利申請量為例,近年來我國專利申請量增長迅速,2013年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量達到82.5萬件,同比增長26.3%;全年累計完成專利審查131.3萬件,同比增長4.6%;專利審查周期穩中有降,發明專利審查周期縮短為22.2個月。截至2013年底,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並維持有效的發明專利為103.4萬件,同比增長15.4%。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依據《專利合作條約》(PCT)提出的國際申請22924件,同比增長15%;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7萬余件,同比增長4.6%;全年共收到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1561件,予以公告並發出證書1612件。中國已經邁入知識產權大國行列。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經濟轉型的功能凸現。針對這一新特徵,我們深入分析知識產權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作用,一方面著力深化各項制度改革,優化審查管理程序,不斷擴大人員規模,提高專利審批能力;另一方面推動各項專利工程與產業促進試點相結合,積極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發揮專利對產業的導航功能,幫助市場主體實施全球專利布局,著力提升我國的產業地位。2012年,華為和中興兩家通訊企業在專利申請量上分居世界第一和第三,表現出了強勁的自主技術創新能力。這兩家企業主要受益於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我國較早實施知識產權試點示範的企業。華為公司近10年投入的研發費用達1300億元,中興通訊則在國內企業中率先嘗試發明專利資產經營,開創了中國通信企業向跨國通信巨頭進行專利許可的先河。正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激勵下,我國涌現出越來越多的創新型企業,並正在匯聚成為推動我國邁向經濟強國的中堅力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實踐證明,知識產權保護作為一種激勵創新的政策工具,既是國家儲備創新型戰略資源的必經之途,更是未來中國贏得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制高點。當前,我國應從自身發展階段出發加快完善有利於促進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政策,努力實現創新投入與創新回報的良性循環,為建設創新型國家進而實現強國夢提供堅實基礎。
二、知識產權保護是大國崛起的必由之路
追溯歷史,世界上大國先後崛起,無不與知識產權保護息息相關。但早期的知識產權實際上就是一種特許權,國家通過授予市場獨占權利,鼓勵本國企業持續創新,以贏得國際競爭優勢。1624年英國頒布了《壟斷法》,以立法取代了由君主賜予特許權的制度傳統,打破了封建社會長期的技術封鎖,促進了技術交流和傳播。正是在這一制度激勵下,英國率先發起了工業革命,成功實現大國崛起。
上個世紀以來,美國立足於全球戰略,將知識產權保護列為其經濟穩定發展和保持全球領先地位的關鍵動力。在國內,美國重視從戰略層面對知識產權事務進行統籌規劃,修改美國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構建全方位的知識產權保護和轉化體系,推進聯邦及州政府機構間的協作,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扶持,提升管理能力從而鼓勵創新。在國際上,美國通過將知識產權國際立法從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體制轉換到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GATT/WTO)體制,將知識產權與對外貿易相捆綁,產生了空前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同時,美國以對外貿易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制定為契機,加大知識產權的國際執法力度,保持其在世界知識產權規則制定中的領導地位,在全球范圍推動建立知識產權新秩序,並藉助在二戰後形成的國際霸主地位,進一步鞏固了其超級大國地位。
在全球化進程加快的今天,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發揮知識產權對於科技創新的杠桿作用,成為後發國家崛起的必然選擇。早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日本企業曾是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被訴重點,如TDK、索尼、東芝、日立等跨國公司,經常是美國「337調查」的對象。但是,日本企業依靠技術引進吸收消化再創新,經歷了從最初的缺席訴訟,到之後的積極應訴,再到後來積極主動地在美國申請專利以防止或避免被調查。時至今日,日本企業已開始憑借知識產權實力,反過來頻頻起訴仿冒其產品的美國企業。藉助於知識產權保護,日本沖破了美國的知識產權封鎖和制裁,逐步成為了知識產權強國,實現了從製造業的底端向附加值較高的價值鏈頂端的嬗變。近年來,韓國作為成功進行技術追隨的典範,業已躋身知識產權強國行列,逐步實現了跟隨者向引領者的過渡;印度也正在以建設全球一流國家為目標,實施全球知識產權戰略,主張建立知識產權國際新秩序,在發展中國家中嶄露頭角。
目前,我國正處於從「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的轉型。在這一關鍵時期,我國勞動力、資本和土地資源等傳統生產要素對經濟增長的邊際貢獻率出現遞減趨勢,創新日益成為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導因素。但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緊迫要求相比,我國自主創新的現實情況遠不盡人意,關鍵技術自給率低,高新技術產業在整個經濟中所佔的比例不高,雖在少數科技領域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但在整體上仍屬於技術引進國和模仿國的事實不容忽視。缺乏自主創新的核心技術是我國經濟的最大軟肋。總結世界大國崛起經驗,依靠知識產權保護激勵創新活動,從而引領經濟增長轉變為主要依靠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進步上來,是這一時期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根本任務。
三、從國情出發加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總體來看,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該體系既基本符合我國國情,也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相適應。但要成為知識產權強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從知識產權保護這一基礎性制度建設做起。
加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體制機制。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當前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創新實踐的需要完善各項制度,以發揮知識產權保護激勵創新的制度效能。要充分發揮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部際聯席會議作用,進一步完善部門間高層會商機制,加強知識產權政策協調。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競爭政策之間的平衡,著力構建專業化、系統化、公正化相結合的新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形成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市場主體分工協作的多層次保護途徑,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要從制定知識產權基本法入手,強化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著力改善知識產權環境,使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提高保護政策的協同效應。
著力促進知識產權對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必須與國家產業、科技、財稅等政策緊密結合,才能促進創新投入和創新回報的良性循環,使全社會的創新活力迸發出來。因此,要深刻理解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對自主創新的內在要求,依託知識產權保護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以創新推動產業加快轉型升級。要加快知識產權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引導各級政府更加重視專利信息的利用,在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科技活動中注重加強專利工作,增強知識產權對產業發展的引領作用。要通過稅收、財政、金融等政策引導,推動企業建立現代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鼓勵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多種方式全面運用知識產權,提高專利布局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
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公共服務能力。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是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基礎工作。要加強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鼓勵發展各類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機構,向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識產權信息;積極構建公正有效的知識產權交易秩序,逐步實行統一的知識產權標准體系,強化知識產權交易平台建設,活躍交易市場,提升交易功能,服務實體經濟;大力發展知識產權金融,推廣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幫助企業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指導企業制定貫穿開發、生產、經營、管理、運用、保護全過程的知識產權工作規劃,引導企業將知識產權與企業管理、技術創新、市場開拓、資本運作、經營戰略緊密結合,全面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制度運用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
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與修改。現行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主要體現了西方發達國家的利益訴求,某些方面不利於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要深入研究現行知識產權國際規則,以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為根本目標,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和修訂,擴大影響力,增加話語權;完善我國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盡快制訂和實施相關具體規則和措施,加快形成知識產權境內保護、邊境保護和境外保護的統一協調機制,盡最大努力為我國商品出口創造更有利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立足於維護我國企業的海外權益,積極推進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內容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在雙邊及多邊的貿易與投資談判中增強話語權,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規則的調整和完善。
加快構建知識產權海外維權體系。近年來,隨著「走出去」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薄弱等問題暴露無遺,屢屢在國際競爭中遭受重大損失。為此,要加快建立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中心,形成政府、駐外機構、中介組織、企業、專家學者有效聯動的維權機制,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加強與國內外權利人的溝通協調,從建立企業海外維權熱線入手,加快建立海外知識產權保護網路服務平台,引導我國企業在海外進行有效的知識產權戰略布局;推動設立海外知識產權保險,建立知識產權海外訴訟風險基金,對專利訴訟在內的法律費用進行保險,提高企業的整體抗風險能力;加強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培訓,為中小型企業在海外開展業務提供便捷指導,幫助其克服法律障礙,避免遭遇專利陷阱。
5、實施科技強國戰略其核心內容是什麼?
中國建設世界科技強國需要正確把握國際政治、經濟、技術環境發展趨勢,充分認識科學技術發展與產業創新發展、社會服務創新發展和環境創新發展之間相互作用的規律,正確處理科技與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關系,正確處理自主創新與開放合作的協同關系,正確處理原始創新與系統集成創新的迭代關系,正確處理創新促進發展與科技引領未來的遠近互動關系,正確處理創新資源配置中政府引導作用與市場主導作用之間的互補關系,正確處理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的系統融合關系,充分把握新一輪技術革命、產業變革和數字轉型帶來的戰略機遇,明確中國特色科技強國建設思路和政策取向。
撰稿丨穆榮平(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黨委書記、中國科學學與科技政策研究會理事長);陳凱華(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中國科學學與科技政策研究會技術預見專委會副主任)
1
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總體思路
世界科技創新強國具有前瞻性基礎研究水平高、前沿引領技術創新能力強、帶動世界科技發展范圍廣、引領國家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作用強等特徵。近現代義大利、英國、法國、德國、美國等科技強國崛起的歷史表明,世界科技強國崛起主要取決於五大關鍵因素:一是雄厚的經濟實力;二是大學教育體制創新;三是科研組織建制化發展;四是雄厚的物質技術基礎;五是唯實求真開放包容制度文化環境。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日本根據自身競爭力演進需要,先後確立了貿易立國、技術立國、科技創新立國和知識產權立國等國家戰略,走出了一條後發國家建設科技強國的道路。總體而言,世界科技強國所經歷的從「經濟強國」向「創新強國」,再向「科技強國」的梯次躍進,表明經濟強國為建設創新強國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創新強國為建設科技強國奠定了有效的創新體系與豐富的創新人才基礎,科技強國是建設的目標,是經濟強國可持續的保障。
中國特色科技強國建設總體思路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國家創新體系與能力建設為主線,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按照經濟強國—創新強國—科技強國的梯次建設目標要求,完善創新發展和創新創業制度文化環境,加快布局建設國家實驗室系統,優化國家科學研究系統布局,強化國家產業創新系統布局,加快布局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科技條件平台,建設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等一批有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以及北京懷柔、上海張江、安徽合肥等一批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在中西部國家中心城市布局建設一批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帶動一批創新型城市群和創新型都市圈的快速發展,打造一批區域創新發展新引擎,支持創新主體全方位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路,支持區域創新和創業生態系統轉型升級,支撐國家科學技術發展、產業創新發展、社會創新發展、環境創新發展,真正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強國之路。
聚焦世界經濟強國目標,需要以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為中心,兼顧大學科研機構創新能力建設。一方面要進一步加速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強化企業為核心的國家創新體系與能力建設,強化企業全球製造和創新合作網路建設;另一方面要加快建設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以及國家創新型城市(群)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縮小中國學術界與產業界之間創新能力差距,縮小中國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之間創新能力差距,支撐中國創新驅動轉型發展。
聚焦世界創新強國目標,需要以國家實驗室體系與能力建設為中心,兼顧國家研究實驗體系與能力建設和產業創新體系與能力建設。一方面強化國家實驗室體系支撐引領國家經濟、社會、環境發展和保障國家安全的獨特功能;另一方面加強國家研究實驗體系與能力和國家產業創新體系與能力建設,支撐引領產業創新驅動與數字轉型,培育源頭技術驅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聚焦世界科技強國目標,需要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體系與能力建設為中心,兼顧一流大學和創新型行業龍頭企業的合作網路與能力建設。一方面建成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為支撐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集聚和成就一批世界頂尖科學家,縮小「中國學術界與世界主要科技強國學術界」之間創新能力差距;另一方面支持一批世界一流開放型大學和創新型跨國經營企業共建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引領技術創新平台,培養全球優秀青年科技創新人才,引領全球產業創新發展方向。
2
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政策取向
建設世界科技強國需要從國家創新體系與能力建設出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推進政府科技管理數字轉型,著力加快國家研究實驗體系建設,著力建設世界一流科教融合大學,著力建設世界一流國立科研機構,著力支持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著力深化科技創新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一)推進政府科技管理數字轉型,提升科技治理能力
推進政府科技管理數字轉型,提高國家科技資源整體配置效率和效益, 需要重點加強三個方面工作。一是推進政府宏觀科技管理決策過程數字轉型。建立國家科技管理決策專家系統和智能化決策輔助系統,動態監測全球科技發展趨勢,評價經濟、社會和環境創新發展的科技需求,支撐多元創新主體參與政府資助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決策。二是推進政府資助項目管理平台數字轉型。建立政府資助科技計劃(項目)全過程管理數字轉型規范,動態監測評價科技活動進展並推動信息有效共享,強化政府多部門協同攻關和系統集成。三是推進科研成果管理模式數字轉型。完善科學報告制度,建立數字化科學數據共享平台和科技成果社會監督評價機制。
(二)加快國家研究實驗體系建設,提升創新創造能力
建設國家研究實驗體系,強化科學技術引領未來功能和創新創造能力,需要重點加強三個方面工作。一是以布局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為物質技術基礎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為契機,集聚一批世界頂尖科學家,提升大學和科研院所前瞻性基礎研究和前沿引領技術原創能力,強化科學技術引領未來功能,引領學科交叉和融合科學發展。二是建設一批國家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強化大學、科研院所和創新型企業優勢領域的科技創新能力。三是以國家創新型城市(都市圈)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為契機,強化區域(城市)特色優勢創新體系建設,支撐區域創新驅動轉型發展。
(三)建設世界一流科教融合大學,成就中國科學學派
建設世界一流科教融合大學,培養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成就中國科學學派,需要加強四個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研究型大學和一流科研院所科教融合機制,在面向世界科學技術前沿和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創新實踐中培養高層次人才,在科教融合中強化研究型大學科研功能和一流科研院所的研究生培養功能。二是建立跨學科研究生培養機制,消除研究生培養學科壁壘,發揮科教融合優勢,支持學科交叉、跨界融合,特別注重培養博士研究生創新創造能力和系統集成能力。三是探索符合規律的研究型大學與一流科研院所科教融合的組織模式,支持學術大師思想傳承和科研組織文化傳承,在若干領域形成中國學派。四是擴大研究型大學和一流研究機構研究生招生自主權,建立招生規模與科研活動規模相匹配的科教融合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資源配置機制。
(四)建設世界一流國立科研機構,培育科技引領能力
建設世界一流國立科研機構,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儲備,培育科技引領能力,需要加強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的價值導向,明確國立科研機構使命定位,建立國立科研機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國立科研機構在基礎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科學研究中的骨幹引領作用。二是改革國立科研機構資助模式,根據使命定位確定經費保障方式,對於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國立科研機構,加大財政經費保障力度;對於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的國立科研機構,應該加大重大科研任務的資助保障力度;對於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的國立科研機構,應該探索中央、地方政府和企業聯合資助模式,以服務企業的收入確定財政支持額度。三是探索國立科研機構國際化發展模式,通過雙邊或者多邊合作機制,建立全球科學技術合作網路,在面對全球重大挑戰領域構建全球科技創新命運共同體。
(五)支持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強化源頭創新能力
支持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培育引領產業創新發展方向的世界一流創新型企業,強化企業源頭創新能力,需要重點加強四個方面工作。一是以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為抓手,支持企業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企業海外研發中心,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二是加大企業研發支出加計扣除政策力度,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引導創新要素加速向企業集聚。三是支持企業主導建立產學研創新聯合體,支持企業與大學科研機構建立聯合實驗室,開展行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技術標准制定,引領產業創新發展方向。四是支持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市場准入技術標准,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
(六)深化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形成人才涌現環境
深化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科技創新人才成長環境和涌現機制, 加強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需要重點加強四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創新創造人才培養,把科學精神、創新思維、創造方法和社會責任等內容貫穿教育全過程,著力培養面向社會、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創新創造青少年人才。二是調整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結構,在創新團隊建設過程中,著力發現和支持一批把握科技發展方向能力強的戰略科技人才和系統集成能力強的科技領軍人才,著力培養和支持一大批專業素養好、學術水平高的頂尖人才。三是推進科技創新人才國際化發展理念,支持大學、科研機構和企業研發機構國際化,推進國家科技計劃面向全球傑出科技人才設立冠名人才項目,優化國際科技創新人才工作制度和科研環境,既支持中國科技創新人才走出去開展國際合作研究,也創造條件成就全球傑出青年科技人才事業夢想。四是優化科技創新人才職業成長環境,建立科技創新人才價值創造貢獻的社會認可機制,形成科技創新人才涌現的制度文化環境。
本文內容來自《2019 國家科技競爭力報告》,經作者同意進行了適當的修改。文章觀點不代表主辦機構立場。
6、最早提出知識產權戰略立國的國家
日本國,小泉純一郎 首相 2002年內閣會議提出,建立知的財產本部 提出知識產權立回國的方略答 同年建立知識產權立國戰略大綱.只是歷史上第一次有國家提出知識產權立國。
但是很遺憾很明顯這個觀念雖然時髦但是錯誤,只有製造業才是一國的經濟根本,知識產權立國無疑會導致產業空洞化和技術外流是一種非常危險的經濟形態,這一方略的確定和實施會把日本人民和國家帶入歧途,出現另一個失去的十年。
7、知識產權法的立法目的和國際戰略是什麼????2000到3000字
對於法學教學、法學研究人員來講,一門法律學科的性質和地位,是需要首先弄清楚的問題,知識產權法學也是如此。目前國內法學理論界、司法界均承認知識產權為民事權利,同時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也已明確知識產權的民事權利性質。與知識產權的性質密切聯系的是知識產權的地位,即知識產權應歸屬何種法律部門,在此問題上學者們存有爭議,較為流行的觀點認為知識產權屬於民商法部門,或者屬於民法部門。但筆者以為這個問題還沒有徹底搞清楚,有探討之必要,尤其是在諸多國家紛紛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大背景下,探討此問題,意義更為重要。
一、國內學者對知識產權法地位的幾種觀點
目前國內學者關於知識產權性質的認識是一致的,認為知識產權是私權,是民事權利的一種,但在知識產權的地位,即知識產權應歸屬何種法律部門上,存在一定爭議,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
(一)國際公法。此觀點的代表人物是鄭成思教授,鄭教授認為,國際間的多邊公約及雙邊條約對整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有重大影響。國際公法已成為知識產權法的主要淵源,因此知識產權應屬於國際公法領域。 1
(二)民商法。此觀點的代表人物為吳漢東教授,吳教授認為,知識產權制度應屬司法領域,但其保護制度多設行政處罰及刑事制裁的規范,具有公法與私法結合的特點,實為保護私權之民事特別法。 2 這也是國內絕大部分學者的觀點。
(三)單獨法律部門。此種觀點代表人物為張平副教授,張教授認為知識產權在民法、刑法、行政法、國際公法等各個法律部門中都有所反映,歸類很勉強,應為獨立的法律部門。 3 張教授的觀點與筆者的觀點不謀而合,惜張教授的觀點未受到充分重視,且理由有待進一步加強。
另有學者持知識產權應歸屬於經濟法、行政法、科技法等觀點。
還有的學者企圖迴避該問題,「至於把知識產權置於何種法律中,是在經濟法中,還是在民法中,或者在行政法中,甚至在國際經濟法、經濟法中,使用民事的、刑事的或者國際法的手段來解決知識產權問題,都無關緊要」。 4 筆者以為此種觀點是不足取的,學術上的觀點存有爭議,那就說明在某些問題上還存有模糊地帶,有待進一步澄清。
筆者以為,知識產權歸屬於國際公法、民商法的觀點僅抓住了問題的一個方面,或者過分突出了問題的某個方面,而知識產權歸屬於單獨法律部門的觀點缺乏足夠理由,難以服眾,這也許就是張平副教授早在90年代初即已經提出知識產權應成為獨立法律部門的觀點而未受到應有重視的原因。
依據法律部門劃分的標准和原則,筆者以為知識產權法學應當脫離現行附屬法律地位,成為一獨立的法律部門,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意義正如美國前總統林肯所言在於「給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1 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人的解放,加速生產力的發展,增強國家競爭力的偉大實踐表明,這項制度本身就是一項傑出的發明創造。 2
二、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和標准
法律部門這一概念,在有的法學著作和教材中被稱為「部門法」,它是指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標准,按照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同和不同方法所劃分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和; 3 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指一個國家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標准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 4
法律部門或稱部門法是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類的一種形式。
知識產權制度共同的法律特徵就是客體的非物質性。在信息時代的今天,科學技術日新月異,而傳統知識光輝燦爛,人類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應接不暇,知識產權法學是否可以進而應該成為一獨立法律部門呢?
(一)劃分部門法的原則
對於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從不同角度可對法律部門劃分原則做出不同的概括。
張文顯教授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應堅持三原則:整體性原則,均衡原則,以現行法律為主,兼顧即將制定的法律原則。 5
沈宗靈教授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應該有六個原則:合目的性原則;從實際出發原則;適當平衡原則;相對穩定原則;重點論原則;辯證法展原則; 6
筆者以為,之所以劃分法律部門,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便於人們了解和掌握本國的現行法律,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科學技術的進一步提高,人們勢必創造出也來越多的精神產品,換言之,知識產權的調整對象越來越寬,同時也就需要越來越多的規范進行調整。當然,我們還要注意到各個法律部門之間適當比例之保持,具體的法律部門所包含的法律、法規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知識產權領域的現行法律、法規已經很多,知識產權擺脫附屬地位從而實現部門化,符合社會發展潮流,也避免了法律體系結構的頻繁變動。同時我們要拿出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
據此筆者主張法律部門的劃分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目的性原則;實事求是原則;適當平衡原則;穩定性原則;發展原則;
(二)劃分部門法的標准
在明確了劃分法律部門所應該堅持的原則之後,我們就需要談到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了。較為普遍的看法是,以法律調整對象為主要標准、以法律調整方法為次要(輔助性的)標准劃分法律部門。 7 張文顯教授、沈宗靈教授也持此觀點。
知識產權調整的對象為知識產品,即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形態領域中所創造的精神產品。 8 知識產權對象的自然屬性是非物質的「智力成果」,社會屬性是「產品」,是財產,對象的內涵應顯示其兩方面屬性。
正如前所提到的,知識產權制度調整對象(保護范圍)勢必越來越寬廣,除了傳統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外,國際公約、各國立法或判例已將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擴大到:計算機程序、資料庫、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未披露信息,商號或商業名稱、載有節目的衛星信號、商品化權的對象、特許經營、域名等。總體來講,知識產權的調整對象呈現出擴大趨勢,隨著技術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據此,澳大利亞學者彭道頓1984年提出了信息產權的概念。我國學者對此也有響應。 1
知識產權制度確實廣泛涉及許多領域,在科技、經濟、文化、藝術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但不能因此將知識產權肢解為幾部分歸到不同的法律部門中去。知識產權有自己的特殊性質和基本原則,有特定的調整對象,它作為一個整體概念已被各國所接收。在聯合國下屬的機構中,有專門管理知識產權問題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各個具體的知識產權部門中都較早地建立國際公約,各國有一批專門從事知識產權的法律人才和研究教育機構,有一套比較成熟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知識產權的地位如何,不完全取決於在法理上是否劃歸某類或構成獨立分支,重要的是取決於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地位,也就是其重要程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目前已經成為發展一個國家的經濟、科技、文化等事業的重要法律制度。 2
話已至此,筆者不得不提及當前世界發達國家實施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之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已經日益成為各國政府促進社會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戰略手段。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成功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使美國擴大了技術創新和經濟競爭優勢,同時促進了TRIPS協議的達成,使全球知識產權制度進入了強保護時代。日本是世界上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最為成功的國家,也是從知識產權戰略中崛起的國家,促成日本知識產權立國策略的主要動力來自兩方面:一是日本對本國工業核心競爭力下降的憂慮;二是現代經濟社會對智力創造活動合理機制的需求。 3 筆者以為,日本自然資源相對貧乏,人口眾多也是促使日本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原因之一。為此,日本不僅成立了知識產權戰略會議(2002年3月),提出了知識產權立國論,還制定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2002年7月),國會通過了《知識產權基本法》(2002年11月),另外成立了由首相小泉任部長的知識產權戰略本部(2003年3月),進而推出了《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
我國要實現從經濟大國向經濟強國、從粗放型經濟向集約型經濟的轉變,同樣離不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
「戰略」一詞源於軍事學,毛澤東同志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中講到:「戰略問題是研究戰爭全局的規律性的東西」。我國《辭海》對「戰略」一詞是這樣界定的:戰略是重大的、帶全局性的或決定全局的謀劃。 4 陳美章教授認為戰略是一種謀劃,是分層次的,戰略具有系統結構,陳教授還對知識產權戰略進行了界定:有效利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和保持競爭優勢並遏制競爭對手,謀求最佳的經濟利益而進行的全局性謀劃和採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知識產權戰略可分三個不同層次: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和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 5
剛才談到的是法律部門劃分的主要標准:法律調整的對象,現在談一談法律部門劃分的次要(輔助性的)標准:法律調整的方式。
法律調整的方法,一般是指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和方式,如確定權利、義務的方式,法律化的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制裁等。社會生活的多樣性,也決定了法律調整方法的多樣性……,當人們無法完全以作為法律調整對象的社會關系來劃分法律部門時,就可以依據法律調整方法來劃分。如刑法部門,主要就是依其獨一無二的法律調整方法—刑罰—而確立獨立法律部門地位的。 1
縱觀知識產權的調整方法,其調整方法綜合性,或者說多種手段相結合,包括民事調節、行政調節、甚至刑事調節,但它最基本的規范不是強制性的,而是採取以鼓勵、協調和促進智力創造活動,確認、保護、應用與傳播智力成果為宗旨的調整方法。 2
一言以蔽之,從知識產權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上看,知識產權法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存在。
另外,筆者不得不指出的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在短短的二十年的時間里,我國築起一道保護知識產權的長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立法、執法、司法體系。在加強知識產權立法,完備法律規范的同時,我國進行了保護知識產權的組織建設,設立了國務院知識產權領導小組,建立了相應的知識產權行政領導機關,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組織。相關的知識產權行政、司法組織系統的建設,為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提供了體制上的保證。
值得欣喜的是國家已經注意到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性,並已經就率先將專利工作上升為國家戰略提上了議事日程, 3 並於2004年6月7—8日在京專門召開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座談會」,幾十名法律學家、經濟學家、政府官員濟濟一堂,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獻計獻策。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的高等教育當中,國家教育部已將知識產權法學已經與民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等部門法學並列,成為法學本科生14門核心課程之一,從這一點上,也突顯了知識產權法這門課程的重要性。
結語
目前,知識產權法學的附屬地位,既不符合法律部門分類的原則和標准,更與知識產權制度在國家、社會中的地位格格不入,在21世紀的今天,在國外各國紛紛訴諸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大背景下,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此問題。知識產權法學的部門化,是與時俱進的理性定位,並非刻意拔高,我們只不過是去做我們應該做的事情,還知識產權法學以應有的地位和尊嚴。法是利益之器,保障著人類庸常的幸福,但它的平庸眼光絲毫不影響人類對高貴的嚮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