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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和以上

發布時間: 2023-05-23 23:16:11

1、軟體著作權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1)軟體著作權和以上擴展資料

權利:

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信息網路傳播: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其它權利: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2、軟體著作權和軟體專利

軟體 專利 和 軟體著作權 的區別一保護原則不同 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 著作權登記 ,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聲明 著作權 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 證據 力度更大。 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的區別? 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的區別二保護客體不衫雀同 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源代碼及用戶操作手冊,所以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體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編程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代碼不相同,所以不 侵犯著作權 。 軟體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注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或者最好能夠結合硬體來表現),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御漏件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的區別? 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的區別三保護期限不同 軟體著作權和軟體專利公民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法人及其它組織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 一般來說軟體專利只能申請 發明專利 ,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 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的區別? 4 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的區別四優缺點不同 軟體著作權可或拆早以不用公開就受到保護,並且能夠讓創作者快速地獲得著作權保護,普通登記一般4個月左右授權,採用加急申請軟體著作權最快能一個工作日授權。能夠讓著作權人快速搶占市場,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 軟體專利必須以公開換保護, 發明專利申請 時間是1~2年,一般不能採取加急形式。

3、軟體的著作權和所有權

法律主觀:

有,計算機 軟體著作權 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法律客觀: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十條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
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
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十條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旁皮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兄漏;
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
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羨啟爛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十條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
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
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4、軟體著作權有哪些用

1、為高企申報、雙軟認證、游戲上線提供條件。根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規定,高企申報條件中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6件以上企業軟體著作權。同時,雙軟認證的軟體認定產品要求也必須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企業申報高企及雙軟認定後,可享受國家稅收減免、政策資金扶持等各類優惠政策!2、明確作品歸屬,在軟體版權受到侵權時,司法機關可不必經過審查,直接將計算機軟體登記證書作為權屬證據使用;此外也是國家著作權管理機關懲處侵犯軟體著作權行為的執法依據。3、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增加企業無形資產,可用於增資、融資、抵押、技術入股等。
【法律依據】
《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

5、軟體版權和著作權

軟體版權;屬於知識產權的著作權范疇,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徵,即時間性,專棗山有性和地域性。軟體版權在法律上稱為「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屬於著作權的一種。國家橘孫頒布有《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保護權益人的軟體著作權。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凳伍中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須兼顧文明之累積與知識之傳播,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其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後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6、軟體所有權和著作權

法律分析:軟體著作權申請條件:

1.鑒於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故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由計算機程序(源2.程序或者目標程序)和與其有關的文檔組成。

3.登記的軟體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高返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載體上的軟體。

4.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發表過的畢咐。

5.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一個獨立開發完成的軟體。

法律依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戚數飢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7、軟體著作權

軟體著作權全稱為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某款軟體或多款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其軟體產品享有各項著作權專有權利,就其權利性質而言,軟體著作權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點。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計算機軟體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通常語境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又被簡稱為軟體著作權、計算機軟著或者軟著。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與一般作品著作權有許多不同,如一般作品著作權人被稱為作者,一般是自然人,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被稱為開發者,一般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著作權的歸屬、轉讓等有不同於普通作品的特殊規定。

軟體著作權的認定標准:

1、原創軟體的注冊是軟體開發者通過最初的開發活動完成的軟體;

2、二次開發軟體登記,軟體開發者通過合法的開發活動,在原有軟體的基礎上完成新軟體;

3、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歸屬應當在合作開發者簽訂的書面合同中約定。

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通常包含下列內容:

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3、使用權,即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復制、展示 、發行、出租、修改、翻譯、信息網路傳播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其中的「翻譯」是對軟體文檔所用的自然語言的語種間的翻譯,即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

4、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5、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上述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行使了這些權利,將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將受到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軟體著作權的主體存在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兩種。原始主體是開發者獨立完成軟體開發後,自然取得的軟體著作權;繼受主體是通過繼承、轉讓、贈與等方式獲得的軟體著作權。

一、原始主體:

根據的規定,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開發情形不同,原始主體不同:

1、軟體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無相反證明,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2、開發軟體的合作者。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

3、受託開發者。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國家項目軟體。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職務軟體。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職務軟體的主體是相關法人或組織。

二、軟體著作權的繼受主體:

繼受主體是以他人既存軟體著作權為基礎,通過轉讓、繼承、贈與等方式獲得的軟體著作權,且只能取得軟體著作權的財產權,而不能取得軟體著作權的人身權。

1、軟體著作權人可將其享有著作財產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即成為軟體著作權主體。

2、通過繼承、贈與、遺囑等方式取得軟體著作權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

3、有時候,國家出於某些特定需要,也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國家項目軟體)、購買(轉讓協議)、接受贈與等方式成為軟體著作權主體(不含人身權)。

4、轉讓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可以向國家相關部門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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