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片段版權
1、引用電影畫面屬於侵權嗎
法律分析:引用電影畫面是否構成侵權,需要視情形而定。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標准為: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2、培訓機構引用電影片段等侵權嗎?
您好,一般不屬於侵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12種情形下,不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不支付報酬而使用的行為不需要擔責,稱之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在非商業及非營利性的教學使用中,對部分作品(包括已發表的且作者沒有聲明禁止使用的作品)在不影響或基本不影響其本身市場及潛在市場、作品價值的情況下進行的使用。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3、自媒體用電影片段算侵權么
一、自媒體電影剪輯算侵權嗎如果自媒體電影剪輯是以營利為目的,且並未獲得授權的一般則構成侵權。
二、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神祥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悄侍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自媒體電影剪輯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話是會造成侵權的,法啟瞎吵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所以說剪輯視頻是否侵權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來判斷。以上這些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4、隨便拿來別人的文章的片段拿來商用算侵權嗎?違法嗎?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嗎?
看情況是否構成侵權
首先、應該看該種使用情況構不構成《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合理使用及第二十三條法定許可的情形,在合理使用情形下無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應該註明作者及出處,在法定許可情形下應支付報酬。
其次、如果不屬於第一項合理使用及法定許可情形。隨便拿來別人文章片段商用可能構成抄襲,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謀取利益,構成著作權侵權,《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中對抄襲(剽竊)的說明,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因此即便是使用了文章的片段也構成侵權。
另一方面,《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十一項為兜底條款,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因此,總的來說,如果不構成合理使用及法定許可,很大可能構成侵權。
第三、對其侵權行為,你可以要求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為你的實際損失或者對方通過侵權的違法所得。舉證較為困難。如果損失難以確定,法院會綜合考慮,做出賠償判決。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5、使用別人的視頻片段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判斷是否構成侵權。
2、如若商用,使用他人視頻前應當徵求視頻原主的授權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6、引用新聞聯播片段侵權嗎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如下: (1)要有侵犯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春磨李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侵犯著作權和扒遲鄰接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由於故意;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游碧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7、紀錄片里引用一些影視劇的片段算是侵權嗎?
我國法律規定,介紹評論某作品或者說明某問題的時候可以適當引用電影作品片段。但是法律對片段長度沒有明確的界定。
廣電總局對電視作品的時間限制也不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法律效力。
如果經過審理,司法機關認為該引用具有惡意或者明顯超過了 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的目的范圍 則可以判定侵權。
8、在公開場合引用某視頻網站出品的紀錄片片段作為教學說明是否侵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所以如果作者沒有特別聲明不能轉載或者轉載需取得許可,沒有用其盈利,則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