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司考題
發布時間: 2023-05-23 13:58:06
1、2020法考客觀模擬題《侵權責任法》-不定項選擇題【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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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教關於侵權責任法的一道題
首先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所以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同時,甲乙之間還成立一個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做人,定做人接受該工作成果並按照約定向承攬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據此可主張違約。
合同法122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由於丙仍煙頭導致失火,丙有過錯,可向其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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