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知識產權聯盟
1、泰州市創世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來注冊號:****所在地:江蘇省源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胡煒晨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狀態:在業登記機關:泰州市海陵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地址:泰州市海陵區黃垛小區11-1號
法定代表人:胡煒晨
成立時間:2013-11-22
注冊資本:3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120200011889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泰州市海陵區陽光新城5幢316室
2、斯越知識產權申請泰州商標注冊多久可以下證?
商標注冊只能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辦理,大陸范圍內申請注冊有效,根據目前情況商標從遞交申請到下證書最快需要十個月
3、泰州知識產權局是什麼編制
泰州知識產權好拆渣局是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御盯知識產權局不是事業單位也不是公務員,屬於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其職能是: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與運用的管理政策、制度,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友悄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
4、列舉10個以上的具體專利策略模式,並做簡單解釋
從不同的角度,可對專利戰略的戰略模式進行歸納。例如為應對競爭而採取的專利戰略,有基本專利戰略、外圍專利戰略、引進專利戰略、文獻公開專利戰略等;為適應市場變化需要而採用的專利收買戰略、交叉許可戰略、專利與商標相結合的戰略、專利與標准相結合的戰略、專利權投資與產品輸出戰略;為謀求企業自身發展而採取的專利協作戰略、共同開發戰略、專利回輸戰略、基本專利終了戰略和國外專利戰略等。簡述如下:
(一)專利基本戰略
實施專利戰略的起點,包括三個方面的基本認識:第一,沒有發明創造就沒有專利,專利戰略也就無從談起;第二,不是任何技術成果申請了專利後就能身價百倍而獨占市場,關鍵在企業是否准確地選定了開發目標;第三,只有依據本國、本企業的實力和基礎,選擇適當的技術開發戰略,才能加速通過技術將資源轉化為產品或服務,光有專利而不加以創造性地運用,是不能取得經濟效益的。
(二)專利申請戰略
對於企業開發出的技術是申請專利還是作為技術秘密或其他方式取決於企業專利戰略和經營戰略的需要。通常企業應建立一種制度,由企業的管理、技術、法律、銷售等方面人員組成的機構來評價企業作出的發明創造,並決定是否申請專利。一旦決定申請,應對在哪些國家申請專利進行分析。一般採用「市場導向」申請戰略,即優先選擇市場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國家申請專利。但是,如果發明創造屬於高技術范疇,如微電子、遺傳工程等,只有極少數企業能夠生產這種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市場導向」申請戰略也許並不是最好的。此時則應考慮「生產導向」申請戰略,即在競爭對手從事生產經營的國家申請專利,一旦發生侵權,專利權人可以採取法律手段在原產地扣押侵權產品而不論其將要行銷的國家。對於有高度發達的工業又有廣闊市場的國家,可以同時應用這兩種戰略。總之,企業應當考慮在有潛在市場或潛在競爭對手的國家申請專利,以保護自己在這些國家的市場利益和競爭優勢。
(三)專利利用戰略
包括對本企業申請獲權專利的利用和對其他企業專利的利用及其他企業利用本企業專利三個方面。具體戰略的選擇、運用、組合應科學分析本企業與競爭對手或者合作方的企業規模、企業類型、企業業績、企業信譽、企業技術實力、企業品牌實力、企業信息能力、企業發展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在實踐中靈活地選擇和實施。
1.專利獨占戰略,對任何國家的企業都不授予許可實施權,只追求專利權企業獨家利益。但該企業要能承擔開拓市場的風險和具有投資的條件。
2.許可實施戰略,許可其他企業實施本企業專利,收取一定的費用,該戰略在本企業無條件實施的情況下採用。
3.許可使用戰略,自身生產能力遠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的情況下,可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本企業專利,收取一定使用費用的戰略。
4.專利與產品相結合的戰略,持有基本專利的企業,允許其他企業使用自己的專利,但作為交換的條件,把本企業的產品強加給對方以提高自己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
5.專利與商標相結合的戰略,商品投放市場後,為了更大利益,可以將專利權和相關商標權捆綁在一起出讓或者許可。商標的作用很大,可為了商標在市場上站住腳跟,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投資。為了減少商標的廣告投資,可以採用強制使用商標作為使用專利權交換條件的戰略。
6.專利投資戰略,以專利技術入股,與當地資本聯合逐步在各國設立合資公司或合營公司,在該公司利用本企業的專利技術,從而掌握其支配權。美國的杜邦公司擅長採用此戰略。
7.交叉許可戰略,隨著技術的復雜化、復合化發展趨勢的加強,即使是大企業,也不可能獨占技術,於是出現將各自擁有的技術互相靠攏,簽訂以相互的專利權交叉實施許可合同的戰略,從而形成聯合技術優勢。另外,在與同行也的其他企業的技術十分接近、甚至權力歸屬錯綜復雜的情況下,為了防止混亂,也可採用交叉許可戰略。可以是同類技術交換,也可以是不同的技術相互交換來彌補自身的薄弱環節。
8.專利協作戰略,各企業將相互擁有的專利權拿出來合作,是一種協同合作的戰略。多以生產合作的形式出現,以防止出現專利糾紛。
9.引進專利戰略,本企業自身不搞技術開發,專門引進其他企業優秀專利技術的戰略。
10.專利收買戰略,將競爭對手的專利全部買下,從而達到獨占市場的戰略,與引進專利戰略不同,收買專利的目的不限於引進技術,最終是為了獨占市場,專利收買戰略要適可而止,否則就可能違反「反壟斷法「。
11.專利出售戰略,當本企業專利閑置,成為虛價值或者低價值資產存量時,可將專利權當作普通商品出售,達到盤活企業資本的目的。
12.專利回輸戰略,國家和企業均可採取專利回輸戰略。
13.專利與標准相結合的戰略。美國每年花費7億多美元用於研究和制定技術標准。這些標准大都捆綁了大量的美國專利。相反,中國每年僅僅用8000多萬人民幣研究和制定技術標准。由於我國每年要簽發約4000個技術標准,因此每個標准能夠獲得的研究和制定費用僅約2萬元。目前,許多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和產業聯盟都力求將自己的專利技術提升為標准,以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技術專利化、專利標准化、標准壟斷化」 已經成為知識經濟條件下國際競爭的新游戲規則。標準的實質和特徵就是技術體系中對於技術的知識產權,由於專利權具有地域性和排他性,一旦這種標准得到普及,會形成一定形式的壟斷,尤其是在市場准入方面,它會排斥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只將符合自己標準的產品奉為嫡傳,從而達到排斥異己的目的。這就是技術標准和知識產權關系的關鍵所在。我們要與現在國際的技術標准與知識產權政策的游戲規則相接軌,並制定出自己的技術標准與知識產權政策相結合的最佳方案。近年來,我國也已經開始在一些重大領域投巨資研究和制定技術標准。例如:我國實施了三大領域(數字電視、EVD、等離子顯示屏)的標准戰略,清華大學、上海交大獲得了國家3億多元的撥款用於研究和制定數字電視的技術標准;在激光視盤機領域,我國信息產業部對北京阜國公司EVD技術標準的研究和制定提供了大力支持;在等離子顯示屏領域,我國東南大學獲得了較大的支持。我國近年來還公布了無線通訊方面的加密技術標准。在制定上述技術標準的過程中,均要捆綁我國企業的專利,尤其是核心專利。在標准中推行專利戰略的措施有:力爭將自有專利技術納入標准體系;組建知識產權聯盟參與標準的制定;適度使用專利標准等技術壁壘。Phillips公司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系統標准特許部」 ,負責技術標准管理工作和專利許可工作,形成了具有自己企業特色的「專利許可的特色套餐」。
(四)專利防禦戰略
在其他企業進行專利改進,或者其他企業的專利妨礙了本企業,為保護本企業,使本企業不受損失或使本企業所受損失減少到最低,需要採用專利防禦戰略。包括:1.專利地圖戰略;2.文獻公開戰略;3.異議干擾戰略;4.異議獲取技術信息戰略;5.外圍專利戰略;6.繞開權項戰略;7.權項落空戰略;8.先使用權戰略;9.引進、收買、取得實施許可專利戰略;10.期滿使用戰略。
5、泰州市中大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泰州市中大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是2012-03-23在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泰州中嘉國際裝飾城24幢外518室。
泰州市中大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21202592571076F,企業法人王小敏,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泰州市中大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商標代理,版權代理(境內),知識產權事務咨詢,平面設計,網站設計、維護,人力資源管理咨詢、財務咨詢、法律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服務,企業注冊登記代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江蘇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27701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23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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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泰州升茂知識產權有限公司怎麼樣
泰州升茂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好。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泰州升茂知識產權有限公司薪資待遇,綜合薪資4k-1w,州大提成冊凱豎上不封孫握頂,有人帶、有培訓,容易上手,正式確定入職前,提供崗前培訓,享有完善的職位晉升體系,會定期有調崗調薪。
7、國際性知識產權保護組織有哪些?
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組織主要有:
(一)政府間國際組織: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TRIPs理事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
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
歐亞專利組織(EAPO)。
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ARIPO)等。
(二)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國際商標協會(INTA)。
發明者協會國際聯合會(IFIA)。
國際反假冒聯盟(IACC)。
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
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
音像製作者權利管理協會(EGEDA)等。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根據1967年7月14日簽訂、1970年4月26日正式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建立,1974年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
8、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是什麼?
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和目標出發,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仍然存在著諸多不可忽視的問題:
民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為淡漠
知識產權文化強調知識是有價和有償的,對於知識創造者注重個性發揮,鼓勵獨立思考和自主創新。但當前我國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意識比較薄弱的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扭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普遍缺乏。
我國重視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始於改革開放以後,更多的是倉促地應付外部和內部對盜版、假冒等侵權指責的形式性宣傳,缺乏理論上的支持。因此我國的立法進程與國民意識的提高存在脫節。在相當多的地區,公民對知識產權保護還普遍缺乏一種較為清晰的認識,「竊書不算偷」這樣的意識在民眾心目中還占據著「主流」的位置。另外,由於知識產品的特殊性,公民對這種無形財產歸屬與佔有的判斷,很難做到像對待有形財產那樣有一個直觀的感覺,所以許多人將日常生活中諸多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皆視為「合法」,甚至對政府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的執法行為和法院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判決持懷疑態度。這也是為何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不斷地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而相當多的地區和領域侵權活動仍然有增無減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仍缺乏足夠的重視
多數國內企業還沒有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對國際規則的了解還比較貧乏,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的准備和經驗不足。
在國際領域,跨國公司基於研發優勢,在我國申請大量專利,積極「跑馬圈地」,然後利用手中的專利大棒壓制、排斥和打擊我國企業。同時其利用對「標准化」的壟斷,實施不正當競爭,獲取超額利潤,中國許多企業因此頻頻陷入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陷阱」。還有的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麼沒有及時地將自己的創新性成果產業化,使自己的先進技術被他人低價收購並申請專利,要麼本身商標在國外企業被搶注,辛苦創造和積累的無形資產付諸流水。據統計,在過去的十幾年裡,中國企業已經將13萬項發明「奉獻」給了外國企業。而在國內,企業長期受「寧可仿製求生存,也不冒風險創新」觀念的影響,不強調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不重視積累自主知識產權,僅僅靠「出大力,流大汗」,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價格戰上,造成低水平重復建設。到最後在價格上無利可圖時,就很難擺脫被市場淘汰的厄運。
造成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也存在歷史原因。我國自清末以來所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基本上都是「強迫性學習」的產物。建國以後,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也使知識產權制度缺乏存在的環境。此外,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依靠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行為強制推行的結果,並沒有使我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產生切身的體會和積極的要求。
知識產權保護立法與執法水平有待改進
首先,知識產權執法效果還不甚理想。知識產權執法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瓶頸和軟肋。我國現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處在一種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之下,在中央政府層面主管知識產權事務的機構有七八家,這直接導致了執法過程中效率和相互協調性的缺乏。另外,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的公開、披露也無法實現及時和到位。為此,我國應該建立一個統一高效的知識產權行政機關。
其次,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上存在較為嚴重的分散、沖突、缺乏統一性的問題。已有的《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也有著共性的內容。但是,由於各部法律實施的時間不同,因此它們在制定目標、司法和行政保護范圍和力度上存在著差異。同時,對於專利、商標、著作權之間的交叉問題應適用何種法律也沒有較為完善的具體規定。另外,由於高新技術不斷涌現,許多無形財產已經超出了原有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所涵蓋的范圍。在這方面,我國立法尚顯滯後。
再次,我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個清晰的定位。目前關於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認識,存在著三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保護水平過高論、保護水平過低論和保護水平適中論。各方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共識。這種對定位存在的分歧,直接影響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與執法,既不利於改善引進外資環境、提高引進外資質量,也不利於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配套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
面臨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亟須完善
在知識經濟時代,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說到底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提前意識到這一點的發達國家不遺餘力地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來維護其利益。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熱點所在。
美國在2005年4月底發布的中國知識產權「特別301評估報告」中,將中國放入了「重點觀察國家」,知識產權糾紛已經成為中美之間貿易發展的瓶頸。日本在華企業也已經成立了一個名為IPG的知識產權聯盟,其目的就是聯合起來,以知識產權戰略抑制中國製造業的競爭力。歐盟商會也在其2004年建議書中特別指出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與此同時,印度、越南等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在積極發展和完善它們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在人力資本上的優勢正在逐漸減少。倘若其他發展中國家擁有比中國更為廉價的勞動力,加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其投資與外貿環境可能吸引外商將目光從中國轉向他們。因此,中國在面臨發達國家壓力的同時,更要注意到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力。
所以,我國要建立起完善的現代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與制度,絕非一朝一夕之功。為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知識產權保護還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