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賠償法律手冊PDF
1、侵權賠償的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如何確定侵權賠償數額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正雀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專利法》第六十五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物核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條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第二十一條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第二十二條權利人主張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合理開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確定的賠償數額之外另行計算。
法律主觀:一、侵權賠償的法律規定
財產權侵權賠償原則的確定,以利益平衡為中心。全面賠償原則對間接損失與純粹經濟損失賠償的認知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以填補為原則,以財產損失程度為基礎,實現對財產損失的全面賠償,是侵權賠償之基本准則。全面賠償(填補損害)不僅包括侵害他人財產所造成的直接損害損失,而且還包括可能產生的間接損失,即除了積極損害之外還應賠償本應獲得但因侵權損害導致而沒有獲得的財產利益。《民法典》已對間接損失的賠償有所規定,只要在侵權行為實施時財產的取得具有可能性,即便損失的並非現實的利益,間接損失也應成立。
二、侵權責任法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
這是我國法律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是立法上的一個重大進步。但這個條文的規定只是確立了一個原則,具體如何適用,如何確定和計算精神損害的賠償辦法和數額,還需要進一步的立法或司法解釋來實現。
侵權責任法把精神損害賠償寫進法律規定,全國人民很受鼓舞,不過,罩清掘需要注意的是,依據侵權責任法,被侵權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必須同時符合兩個基本條件:
1、行為人侵害的,必須是他人的人身權益,而不是其他權益。被侵權人只有對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才有權利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於非人身權益無權提出精神損害,比如,行為人損毀了他人傳了幾代的名畫,被侵權人只能要求侵權人就損毀該名畫的損失部分承擔責任,雖然侵權人的行為客觀上可能給被侵權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但是侵權人不應承擔因侵害他人物權所引起的精神損害;又如,行為人駕車壓死了與一孤寡老人相依為命的寵物,給被侵權人也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精神創傷,但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行為人同樣也不承擔因寵物死亡給被侵權人造成的嚴重精神損害。
2、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給被侵權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才能適用侵權責任法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對於輕微的精神損害,則不在民法典的使用范圍之內。
三、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本法第第八百零二條規定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死亡的賠償項目,但在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時,為便於解決糾紛,避免所謂「同命不同價」的不合理結果,實踐中往往採用同一死亡賠償金數額。起草人將此項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則。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侵權賠償的法律規定」的相關法律內容,具體包括侵權責任法財產權侵權賠償標準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以及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若您還遇到其它不懂的問題,歡迎上找法網的法律平台,在線的律師會對您的疑問進行專業的解答
2、侵權損害賠償規則
一、侵權損害賠償規則是什麼
1、侵權損害賠償規則如下:
(1)全部賠償原則。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2)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一些特殊侵權損害,國家損害賠償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3)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4)衡平原則。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
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二、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構成是什麼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構成如下:
1、行為人從事了侵權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3、工傷侵權賠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工傷和侵權賠償是兩種不同的賠償方式,其法律規定也不同。下面分別介紹兩者的法律規定。
一、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工傷保險金:(1)喪失勞動能力的,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月度傷殘津貼,同時,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以及殘疾人康復費等。 (2)因工死亡的,支付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同時,支付因工緻殘職州好巧工配偶、子女和被扶養人的撫恤金等。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患病,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醫療費、工傷津貼、護理費等費用。
二、侵權賠償的法律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對於因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賠償做出了詳細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侵權行為造成損害,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第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的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五條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因侵權行為受害人所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侵權賠償包括實際損失、合理支出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實際損失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冊鍵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直接損失襪知;合理支出包括鑒定費、公證費、律師費、訴訟費等,是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而發生的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失進行補償。
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都是通過法律規定來保護受害人的權益,同時也規定了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和賠償標准。
4、侵權賠償標准
侵權賠償標准如下: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侵害他人財銀肢散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鋒氏
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侵權的構成要件如下:飢散
1、存在侵權行為人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2、他人民事權利確有被損害的結果;
3、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侵權責任賠償的法律依據
侵權財產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權財產賠償主要是按財產的實際價值賠償受害人相應數額的金錢。而財產的實際價值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也就是需要請鑒定機構對財產進行鑒定。關於侵權財產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解答。一、侵權財產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侵權財產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權財產賠償主要是按財產的實際價值賠償受害人相應數額的金錢。而財產的實際價值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也就是需要請鑒定機構對財產進行鑒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列舉的證據
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
3、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和發貨票、受損害現場和實物的照片、有關部門的鑒定、評估等;
4、財物修復所需費用的證明;
5、產權有爭議的受損財產的產權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
7、受損財產的權屬證明;
8、其他證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咨詢專業律師。
6、侵權應該怎麼賠償?
侵權賠償如下: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其中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7、侵權責任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民法典對於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請求是不同的。具體情況及賠償如下: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2、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4、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時請求權主體的確定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公平責任原則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賠償費用支付方式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