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租賃合同糾紛可以提侵權嗎
1、發生房屋租賃糾紛可以怎麼處理
一、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純脊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房屋租賃糾紛哪些情形
在實踐中,房屋租賃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租金違約糾紛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這是房屋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在房屋租賃時由於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或租賃合同對租金、租期的約定不明前褲友確或由於市場行情的變化,出租方與承租方出現糾紛。有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慧槐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賃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賃出租人要求終止合同,承租人不願意搬出。
2、損害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這多數是房屋租賃承租人在裝修或者使用過程中由於自己的過錯致使房地產受到損毀,也有是房屋租賃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致使出租房屋損毀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房屋損壞責任上產生糾紛。
(2)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
由於房屋租賃出租房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出租人的防護措施不當,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物損害的,對於出租人是否承擔責任,責任有多大而產生分歧。
(3)房屋租賃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糾紛
房屋共有人對所屬房屋享有共同的權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將房地產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
(4)裝修費用糾紛
房屋租賃關系特別是用於經營的房屋租賃關系建立後,經常會在承租人裝修房屋時發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攤銷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糾紛。
2、租賃合同糾紛可以起訴嗎?
起訴租賃合同糾紛如果民事權益受損害的可以提侵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滲清陪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正腔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叢蠢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3、租賃合同糾紛可以以侵權提起訴訟嗎
法律分析:起訴租賃合同糾紛對方有侵權行為的,可以一並提出侵權賠償。起訴需要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納耐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旦尺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洞遲春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要怎麼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辦法中虛念:
1、當事人協商,協商一致的按照約定的內容處理;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基層組織調解;
3、糾紛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糾紛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約定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譽檔,應當承擔繼續賣困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5、民法典違約糾紛可以以侵權之訴提起嗎?
法律分析:合同違約糾紛與侵權之訴是兩尺棚或個不同的法律陵伍關系,所以違約糾紛應該以合同違約的案由起訴,而不提起侵權之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和盯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6、房屋租賃行為屬於侵權行為嗎
房屋租賃不屬侵權糾紛,應屬合同糾紛。因為房租租賃一般需要簽訂租賃合同,就合同條款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當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當事人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7、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起訴嗎?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很多朋友都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遇到了房屋合同糾紛,遇到這種事情,大家的心情應該都會受到影響吧,其實不僅僅是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遇到合同糾紛,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會簽訂合同,只要有簽訂合同的環節就可能會遇到房屋糾紛,房屋租賃也可能會遇到的,那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起訴嗎?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起訴嗎?
1、按實際情況,租房合同屬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按請求作出相關的判決。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3、第三十四合岩沖棚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合同有約定的,依照合同處理。租賃關系中的雙方,對於糾紛的內容和標的,如果合同上約定的很清楚,就不要做過多沒有意義的指責。在不存在欺詐的情況下,按照契約精神粗則,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規定處理就好了。
2、協商解決。雙方從各自利益出發,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矛盾糾紛是省事的方案。因為作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沒有過多的精力和時間,參與漫長的訴訟,即使一方讓步,從總體上來說並不一定就是吃虧,更何況訴訟也是需要費用的。
3、調解。出租和承租人鬧僵了,必須有一個中間人參與調解。判櫻在以前,雙方熟悉和信任的人包括司法調解作為主持人是合適的,現代社會下,包括房屋租賃的中介、社區等作為主持人參與調解,也是合理的。
4、仲裁。如果自己協商不成,有沒有合適的調解人,或者不願意去社區、司法局調解。可以走仲裁的途徑,由仲裁部門充當調解主持人,區別在於仲裁作出的決定,效力要強於調解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合同糾紛能提起侵權訴訟嗎
合同糾紛不能提起侵權。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因此,侵權責任法不適用於合同糾紛,不能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9、侵權糾紛與租賃合同,可以合並審理嗎
可以,只要基於同一事實引發的糾紛就可以,但是你不能請求對方既承擔違約合同責任,又承擔侵權責任,只能選擇其一。
10、合同糾紛可以主張侵權嗎
法律分析:合同糾紛是不會構成侵權的,合同糾紛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處理,侵權糾紛是由侵權人侵害被侵權人民事權益產生的糾紛。有關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