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起算日
1、侵犯專利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司法實踐中,追訴時效一般是指對侵權行為人可以進行起訴的時間規定,不同的侵權行為追訴的時效也不一樣,例如債務糾紛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那麼侵犯專利權訴訟時效是多久?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一、侵犯專利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之前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權利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創造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越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之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的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人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也就是說,權利人在兩年時效之後提起訴訟,如果該專利權在有效期內,人民法院仍應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要求可從提起訴訟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即超過兩年部分不予支持,兩年規定時效之後的仍應判決,以確保專利人的權益和對侵權者的懲罰。
兩年訴訟時效是否有效,計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關鍵,在專利法及司法解釋中都明確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計算。法律中規定的知道,是指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侵權行為發生,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而應當知道是指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侵權行為在客觀上存在著知道的條件和可能性,由於主觀上的大意而沒有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過後知道了也應從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產生之日計算告殲鎮訴訟時效。如兩年前侵權人就侵權產品公開廣告或參加展銷,由於權利人主觀上的過錯沒有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兩年後知道了,其訴訟時效仍應從兩年前起算。
二、侵犯專利權的表現
1、直接侵權行為。
主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其表現形式包括:
(1)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2、假冒專利的行為
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3、冒充專利的行為
冒充專利的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繼續在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
(3)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改拍;
(4)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4、間接侵權行為。
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例如,行為人知道有關產品系只能用於實施特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原材料、中間產品、零部件、設備等,仍然將其提供給第三人以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和第三人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的,人民襪粗法院應當支持;該第三人的實施不是為生產經營目的,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間接侵犯行為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此時受讓人若利用了該項專利技術製造了專利產品,那麼受讓人和轉讓人構成共同侵權,要承擔連帶責任。
(2)其他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權的行為,行為人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2、商標侵權訴訟時效關於起算時間點有何規定
法律分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含拆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埋櫻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彎老叢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3、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中的「知道或應該知道」法律上有什麼具體解釋?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通常情況下,人們將訴訟時效的啟動僅理解為某一事實狀態的發生。在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時,往往把侵權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
其實,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誰侵害時起計算。
它包括二層含義:一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何時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的侵權人。
4、侵佔房屋侵權賠償從哪天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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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權利人在兩年時效之後提起訴訟,如果該專利權在有效期內,人民法院仍應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要求可從提起訴訟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即超過兩年部分不予支持,兩年規定時效之後的仍應判決,以確保專利人的權益和對侵權者的懲畢盯罰。訴訟時效,是確保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手談和是否能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的時間規定,越過規定的訴訟時效,權利人的請求得不到支持,侵權人也不會因侵權而受到制裁,兩年訴訟時效是否有效,計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關鍵,在專利法及司法解釋中都明確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計算。法律中規定的知道,是指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侵權行為發生,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而應當知道是指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侵權行為在客觀上存在著知道的條件和可能性,由於主觀上的大意而沒有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過後知道了也應從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產生之日計算訴訟時效。如兩年前侵權人就侵權產品公開廣告或參加展銷,由於權利人主觀上的過錯沒有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侍稿,兩年後知道了,其訴訟時效仍應從兩年前起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越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之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的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人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6、版權侵權日期怎麼認定
法律分析:有相應的侵權行為之日,為版權侵權的日期。著作權,又稱為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枝猛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野毀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猛脊橋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7、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怎麼起算
您好!侵權的客體不同,時效不同。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分類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8、侵權行為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
法律分析: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