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1、什麼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法律分析: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件。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及公式。這類作品通常沒有創造性特徵或只具有社會一般常識性特點,屬於人類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共同精神財富,不能為任何人所專有,故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或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3)時事新聞;(4)歷法、通用數表。
2、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幾種:1、法律、法規中明令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3、時事新聞。4、歷法、通用數表。一、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或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歷法、通用數表。
二、關於未發表的作品是否有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2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實施條全》第6條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可見,我國採用的是自動保護原則。弊前也就是說,我國的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權不是以作品是否發表為前提的,而是作品一經完成,作者就自動享有著作權。
因此,作者對未發現的作品也同樣是作者的創作成果。
可以說著作權的產生與作品舉弊的發表並不等同。
雖然已發表作品與未發表作品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二者在法仍有一定的差別。
例如依《著作權法》第22條的相關規定,已發表的作品可以被合理使用,而未發表的作品則不可以;
依該法第35條和第37條的規定,已發表的作品可以被法定許可使用,而未發表的作品則不可以。
因此,只要您的作品不在上述的范圍內,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使未發表,您也依法享有著作權。
三、著作權保護分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著作權主體一般為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
1,公民。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進行創作,並由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視為作者;
3,非法人單位由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單位意志進行創作並由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4,外國人。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正卜族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權;
5,國家。(1)國家接受已故作家遺贈作品著作權;(2)古籍作品無作者或作者不明確;(3)國家將某些作品收歸國有;(4)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或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保護期內,無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特殊情況下,合作作品、編輯作品、職務作品、委託作品、演繹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則需依法確定著作權人。
雖然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但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夠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這里就要求作品達到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條件才行。對著作權的保護,有國民待遇原則、起源國待遇和第三國待遇。至於著作權的產生是自動的,不存在申請,僅僅只有登記程序。
3、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法律分析: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為了進一步明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現從反方向列舉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各類。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2、有悖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3、進入公人領域的作品;4、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4、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根據抄我國《著作權法》的規襲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第二種是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2)時事新聞;(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5、不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
一、不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是什麼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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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是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確定後,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可以獲得永久性保護,但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的保護有時間限制。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在其變更、終止後,其單位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