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知識產權
1、中國加入tpp難在哪裡 tpp對中國將有何影響
中國加入TPP的難度大,但目前已有一些國企改革趨勢,未來也有一些內部和外部的推動因素。
首先,內部因素是我國開始需要根據國有企業的社會經濟功能,規范國有企業行為。我國在研究國有企業分類監管,准備按競爭、公益、功能三個類別對國有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實行公益性和競爭性國有企業分類管理,國資委[微博]提出將112家央企分成三類,分別為公益保障類、特定功能類、商業競爭類。目前看,分類工作的推進難度高,落實難,中央企業分類都如此難,地方企業更加不好清理,2013年,全國獨立核算的國有法人企業高達15.5萬戶。
其次,外部因素是我國開展的對外談判的互相促進作用。比如中美雙邊投資協定(BIT)的談判,其中也有國有企業地位問題,我國已經同意在開放准入前國民待遇和採用負面清單,中美雙邊投資協定的達成與否,也是中國能否加入TPP協定的一個便利化因素。
而且,中國加入TPP協定的其他障礙也不小,環境保護、勞工權益、知識產權等,每樣都是高標准。其中,環境保護,貿易保護中的綠色壁壘。TPP主張在生物和貿易多樣性、多邊環境公約、環境保護分歧領域、海洋漁業捕撈等方面提出高標准要求,2015年中國新環保法實施,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環保法,可以行拘企業負責人,近期也出現1580萬元的天價罰單,對我國環境保護起到了促進作用,但要看到,這些工作還局限在環境污染層面。
勞工權益挑戰不小,貿易保護中的藍色壁壘。美日等國提出的勞工貿易規則,注重勞工在商品生產中的工資待遇和環境條件,強調勞工的價值關注和企業對環境、消費者的人文關懷。雖然這些年中國工人工資在上升,勞動力成本增長,但目前依然難以改變勞工價格相對低廉、工作環境和作息時間得不到保障,勞動者權益保護距離美日還有相當長的距離的事實,以及中國勞工組織在勞工者保護中的缺位問題。
若啟動談判將歷程漫長
需要說明一點,自貿投資協定需要經歷相當長的談判時間,中韓自貿區談判歷時三年(2012年5月-2015年6月1日),而自2007年3月就開始研討可行性的中日韓自由貿易區談判,至今無果。所以,現在,美日等國已就主要條款達成了基本共識,預計年內簽訂,而這個時間節點中國還處在加入的探討可行性階段,基本註定了中國失去了TPP發起成員國資格。
即便如此,中國加入TPP協定難度依然很大,不吝於入世,談判時間長達十年亦有可能。
美國加入並主導TPP既有其內在短期的經濟動因,更有其長遠深刻的戰略意圖。
短期看,中國不加入TPP產生的負面影響相對有限,美國也很難實現借TPP成功牽制東亞一體化的目標;但從長期看,對於這一美國重返亞太、推動其戰略重心東移的重要杠桿,中國應當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從全局和戰略高度統籌謀劃,深入開展跟蹤研究,及早制定應對預案,為中國實現科學發展、和平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
一TPP的發展進程及主要特點TPP的發展進程
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議(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是由美國主導、共有12個國家參與談判的一項多邊自由貿易協定。目前,該協定正處於談判進程中,其發展進程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醞釀階段(1990-2000年)。這一時期,全球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勢頭迅速興起,在亞太地區主要體現為亞太經合組織(APEC)的誕生。1994年11月APEC在《茂物宣言》中闡述了「開放的地區主義」理念,明確提出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的時間表和目標。在APEC的推動下,亞太地區各經濟體的開放程度不斷提升,經濟合作領域迅速拓展,新加坡、智利等貿易自由化程度較高的國家開始考慮建立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區,這為TPP的出現奠定了重要基礎。
起步階段(2001-2008年)。這一時期,WTO多邊貿易體制進展緩慢,多哈回合談判陷入停滯。與之相對照,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呈現迅速發展的態勢。隨著中國—東盟、韓國—東盟、日本—東盟等FTA的成功簽署,亞太地區逐漸成為全球FTA的中心。受此影響,紐西蘭、新加坡、汶萊、智利四國於2005年共同簽署了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系協定(TPSEP),這也是TPP的前身。
快速發展階段(2008年至今)。2008年下半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產生了嚴重的沖擊。出於應對金融危機和美國戰略重心轉移的需要,加上美國反恐戰爭和伊拉克戰爭基本結束,奧巴馬政府將TPSEP作為美國介入並主導亞太地區經濟一體化進程的重要杠桿,於2008年11月正式宣布加入TPSEP。在美國的主導下,2009年底TPSEP被更名為TPP。這一時期,除美國以外,越南、秘魯、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加拿大、墨西哥、日本等國相繼加入談判,從而使TPP成員國范圍由最初的4國(P4)迅速擴大到目前的12國(P12)。
TPP的主要特點
TPP是跨區域的自由貿易協定,與以往自由貿易協定相比具有以下三個鮮明的特點:
一是成員國之間存在巨大的差異性和復雜性。從參與主體來看,各成員國在地理、人口、政治、宗教信仰以及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結構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性和復雜性比較突出。各經濟體遍及北美、南美、東亞和大洋洲,既有人口大國,也有人口小國;既有資本主義國家,也有社會主義國家;既有基督教國家,也有佛教國家,還包含儒家文化圈;既有發達國家,也有發展中國家;既有以製造業為主導產業的國家,也有以資源為主導產業的國家。這就決定了亞太地區經濟體在涉及農業、勞工、環境、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談判時將會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和較大分歧。倘若考慮韓國、泰國等潛在成員國,這種差異性和復雜性還會進一步增大。
二是協議內容的廣度和深度超過以往任何自由貿易協定。從本質上看,TPP仍屬於一種FTA形式,但其框架協議中明確提出要樹立為一個「21世紀自由貿易協定的標桿、全球貿易合作的新標准」,因而其協議內容無論是廣度還是深度,都明顯超過以往任何一個亞太區自由貿易協定。從廣度上看,它體現了全覆蓋的特點,既包括商品貿易、服務貿易等傳統FTA的條款,也包含知識產權、勞工、環境、臨時入境、國有企業、政府采購、金融、能力構建等亞太區絕大多數FTA尚未涉及或較少涉及的條款。從深度上看,它體現了高標準的特點,目前雖未正式簽署,但在關稅減免、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勞工、環境、國有企業、政府采購等相關領域的最終標准都明顯超出FTA的現有水平。在商品貿易領域,TPP最終有望實現全部貿易品零關稅。在服務貿易領域,FTA的條款一般僅允許准入後國民待遇;在市場准入方面,也僅在特定部門中給予外資企業超出國內規定的市場准入待遇。而TPP則採取「准入前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例外條款」這一自由化程度較高的方式,即對所有服務部門均給予准入前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僅對國防、金融、航空等少數特殊行業設置例外條款。在知識產權領域,FTA只是要求成員國遵守WTO的《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而TPP對知識產權保護所提出的要求則明顯高於TRIPs。此外,TPP在勞工、環境、政府采購、國有企業等領域也提出不少高於FTA的內容和標准。
三是協議內容和標准更多體現美國自由貿易理念及其戰略利益訴求。從價值理念看,TPP在知識產權、勞工和環境及服務貿易等方面設置的「高標准」,帶有顯著的美式自由貿易特點,其主要目的在於維護美國的經濟利益和戰略利益。首先,TPP框架協議明確指出,要在知識產權領域實施高於WTO(TRIPs)協議的標准。事實上,美國在技術創新和知識技術密集型產業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提高知識產權標准將有助於美國繼續保持這方面的優勢,並從技術貿易、技術轉移和專利使用等方面獲取更多的技術擴散收益。但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將不利於以低成本獲取先進技術。其次,TPP協議中專門增設了勞工和環境條款,並將貿易與之相掛鉤,通過強加於他國較高的勞工環境標准等,有助於美國藉此對其他成員國的出口產品實施貿易制裁,以達到維護其自身利益的目的。最後,美國強調TPP談判要實現統一原產地規則、全面減免關稅、服務貿易的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擴大對亞太區域的出口。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出了五年出口倍增計劃,即到2015年美國出口增加一倍。而亞太地區作為一個快速成長的新興市場,對於美國擴大出口、推動經濟復甦和增長顯然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TPP給中國可能帶來的影響
TPP對中國的影響是多維度和多方面的。既有短期的影響,也有長期的影響;既有經濟的影響,也有非經濟的影響;既有局部的影響,也有綜合的影響。
從目前的現實情況看,短期內不加入TPP,對中國經濟和產業的總體影響是可控的和有限的,加入TPP的綜合收益不及「10+3」,但TPP對中國參與推進東亞區域合作已構成現實的制約,不利於中國提升在東亞事務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從中長期看,TPP的持續推進,可能會改變全球經濟治理規則,使中國與周邊大國關系趨向復雜,甚至會增加中國地緣政治與安全壓力,不利於中國繼續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對中國實現科學發展、和平發展帶來較大挑戰。
第一,TPP高標准條款短期內加大中國推進體制改革的緊迫性,長期看可能會演變成對美國等發達國家有利的國際治理新規則。一方面,TPP非傳統條款將導致國內企業成本增加和國外製裁增多:一是知識產權條款將以往免費獲取的專利變為必須付費,無法運用強制許可、專利撤銷手段使用發達國家的專利,增加企業引進先進技術的成本,也不利於企業開展模仿創新和產品升級;二是TPP列出的勞工條款,實際上為發達國家對中國等非TPP成員的發展中國家實施貿易制裁提供了便捷「通道」或籌碼;三是環境條款與勞工條款類似,也為發達國家實施貿易制裁提供了借口,不利於中國相關產品的出口;四是政府采購條款要求對各成員國企業採取無歧視原則,可能阻礙中國運用政府采購工具支持國內重點產業發展,甚至可能對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構成沖擊;五是國有企業條款要求除提供公共產品的少數行業外,國有企業不得享受任何優惠待遇,中國鋼鐵、化工、金融、物流、通訊等擁有大型國企較多的行業有可能成為實施該條款的「重災區」。另一方面,TPP條款有助於美國重塑全球經濟治理新規則。隨著亞太地區參與國的不斷增多,勢必會形成包括全球主要商品消費市場和供給地的大自由貿易區,可能會對WTO現有框架下的多邊貿易體制以及各類雙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形成一種「顛覆性」沖擊,進而形成一套由美國主導的全球經濟治理新規則。更為重要的是,TPP涵蓋環境保護、勞工權利、知識產權等有利於美國的諸多條款,新規則一旦建立起來,美國必將成為最大的獲益者。
第二,短期內中國不加入TPP負面影響有限,但日本的加入將致使中國受到的負面效應顯著擴大。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經濟體,多年來位居中國第三、第四貿易夥伴,是東亞生產網路的重要節點。日本加入TPP與否,給中國帶來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日本加入TPP,中國不加入TPP,12個成員國間關稅水平於2013年一次性降至零。通過模型模擬,首先計算出2013-2022年的現行關稅不變情況下中國的GDP、就業、價格、進出口等經濟指標預測值,以得到「基準情形」(Base Scenario);然後,假定與有關方(國家和地區)關稅稅率於2013年一次性降至零,再測算以上相關經濟指標的預測值,以得到「沖擊情形」(Shock Scenario)。主要結論是,由於貿易轉移效應的存在,如果日本加入,不僅可以強化美國主導的亞太合作,而且中國經濟受損的程度將顯著增大。
第三,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中國加入TPP的綜合收益均小於推動「10+3」。美國主導的TPP使東亞區域合作格局更趨復雜多變,增加了中國推動中日韓自貿區和「中日韓—東盟」自貿區等談判和實施的難度。就此而言,加入TPP對中國的收益更多是一種「機會」收益,是從政治經濟多角度考慮的、相對於其他東亞區域合作方式的一種比較收益。為此,需要通過建立CGE模型對三種「場景」進行一次性關稅降至零的模擬分析(見表1)。它們分別是:中國加入TPP(P12+C)、「中日韓—東盟」自貿區(10+3)和中日韓自貿區(CJK)。
主要結論是,綜合考慮增長、經貿、就業、產業發展等因素,「10+3」將強化東亞生產網路內部主要節點國家的經濟聯系,可以實現「以經促政」的目的,有利於提升中國在東亞合作的地位和作用;反觀P12+C,更多是強化中國與消費市場的經濟聯系,而中美在政治安全上的競爭和博弈是不會因經濟聯系更加緊密而消除的。可見,P12+C的促進提升作用雖大於「10+3」,但在政治上於中國不利,在東亞經濟合作上也不利中國地位和影響力的提升。「CJK」的促進提升作用雖相對較小,但卻是中國未來深化東亞區域合作、打造中國—東盟區域合作升級版的現實選擇和重要抓手。
第四,短期看TPP導致亞太合作格局更趨復雜,長期看則會強化美國的所謂再平衡戰略和對中國的牽制。美國在推進TPP上「高調說、高調做」,目的是為了在政治、軍事、經濟上重返亞太,以謀求更大的利益。過去十多年來,中國積極參與推動東亞經濟合作,取得了明顯實效,而美國的介入則會影響到中國在該地區作用的發揮。目前,TPP的這種影響已經顯現,但更多體現在壓力上,實質性的損失還不大。從長期看,一旦TPP成功簽署,中國面臨的不僅是經濟上的損失,而且是東亞經濟合作中影響力的削弱;特別是,美國與其政治安全盟友關系的進一步鞏固和強化,將會惡化中國周邊乃至更大范圍的地緣環境,甚至可能危及中國長期謀求的和平發展環境。
第五,短期內TPP導致中國與周邊國家關系復雜化,長期看則可能造成周邊大國關系的重構。中國與日本、韓國、東盟、俄羅斯等周邊國家有著密切的經貿關系,TPP的出現以及美國「重返亞太」,為這些國家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了一條額外的路徑,導致中國處理好與這些國家關系的難度加大。就中日關系而言,如果沒有TPP,沒有美國「重返亞太」,中日韓自貿區的前景可能會更好,中日關系也會相對「單純」一些。就中國與東盟關系而言,隨著TPP的推進,加之南海局勢波瀾起伏,中國與東盟關系也趨於復雜化。歷史地看,東盟更傾向於與區域性大國單獨簽署FTA,以藉助大國平衡外交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目前,雖然越南、馬來西亞已加入TPP談判,泰國也向TPP伸出了「橄欖枝」,但東盟作為一個整體,尚未對TPP做出明確表態,這對中國是有利的。下一步如何利用好「10+1」等合作框架與機制,無論是對於深入實施自由貿易區、打造「10+1」升級版,還是對於強化周邊國家關系、營造良好周邊環境,都是一個重大的現實考驗。就中俄關系而言,俄羅斯雖在經濟上依賴中國,但隨著美國重返亞太,俄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選擇有所增多,在中國、日本、美國等大國之間搞平衡的空間增大。就中印關系來說,印度在冷戰期間一直奉行「左右逢源」的取向,短期內會更多注重自身的利益訴求,單方面倒向美日的概率並不大。在當前的形勢下,由於TPP、釣魚島、南海等問題不斷升溫,中國在東向、南向這兩個戰略上正面臨越來越大的政治與安全壓力。
2、中日韓國際知識產權什麼時候舉行?
中日韓國際知識產權在京舉辦研討會
8月26日,由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韓國產業財產權法學會、日本知財學會聯合舉辦的中日韓國際知識產權研討會在京召開。詳情請關注辰聯知識產權的網站
3、中韓專利制度中對分案申請的規定比較
在中國,一件專利申請未結案之前,申請人可以基於該專利申請提出一件或多件分案申請。同樣,韓國的專利申請中也存在分案申請,那麼中韓專利制度中的分案申請有關規定是否相同呢?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中韓專利制度中對分案申請的規定比較。中韓專利制度中對分案申請的規定比較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中規定,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第五十四條中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後,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並予以公告。也就是說,在中國,申請人要求分案,應當在專利局發出授權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之前,向專利局提出分案請求。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請人在兩個月期限屆滿之前提前辦理了辦登手續,仍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在辦登之後、兩個月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即只要專利申請處於未終止的狀態,都可以進行分案申請。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而在韓國,專利申請被駁回之前的分案制度跟中國是類似的,同樣要滿足分案申請的內容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等的規定。而當韓國專利申請被駁回後,分案申請規定與中國的有所區別。從事涉韓專利代理的代理人熟知韓國專利申請被駁回後有兩種救濟途徑,一種是再審查途徑,另一種是駁回決定不服審判途徑。採用第一種途徑時,申請人必須修改權利要求來主張專利的新創性,而採取第二種途徑時,申請人無法修改權利要求,只能以當前的權利要求進行爭辯。當然,申請人採取再審查途徑主張專利的進步性後再次被駁回時,還可以採用駁回決定不服審判途徑進行爭辯。那麼,如果申請人最終採用駁回決定不服審判途徑進行爭辯後,韓國專利局審判員再次否定該專利的創造性而駁回申請人的主張時,可否進行分案申請呢?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說韓國專利申請中可進行分案的時期僅在駁回決定不服審判的提交期限之內。關於中韓專利制度中對分案申請的規定比較,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4、什麼是高價值專利?
雖然很多人對高價值專利的定義發表過觀點,但是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准,一把來說下面兩處是比較明顯重視專利價值的:
一處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中國專利獎評獎中出台的《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辦法中明確指出了評選優秀專利的四個重要指標(這里主要是指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即專利質量、技術先進性、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四個方面;
另一處是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韓秀成主任總結的文章:《培育高價值專利》。文章中韓主任認為,高價值至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高水平、高技術含量的技術;二是高質量專利申請文件;三是權利有較好的穩定性;四是有良好的國內外市場前景。
總結歸納起來,高價值專利還是要從三個層面來體現,即技術層面、法律層面和市場經濟層面:
技術層面而言,高價值專利首先是專利,是專利其必然是要有技術創新性,相對而言,技術含量較高的專利才比較符合高價值專利;
法律層面而言,專利權的法律穩定性是先決條件,因為只有賦予你權利你才能去行使權利。但是高價值的專利除了法律穩定性之外,還有兩個重要法律因素:一個撰寫的高質量,因為穩定的法律狀態和保護范圍實際上是兩個相對對立的矛盾,即權利越穩定的專利往往保護范圍較小,如何在尋求最大保護范圍的同時又獲得較穩定的法律狀態,這個「度」的拿捏在於高質量的專利撰寫;另外一個是易維權性,一些法律特別穩定的專利在維權的時候不易取證和發現,也很難起到保護的作用,這點很重要。
市場經濟層面而言,專利價值的體現,其最直觀的體現就是經濟價值,即能不能給專利權人帶來一定經濟效益,能不能給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帶來提升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