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案件的取證
微版復權的取證技術擁有國家知識制產權局頒發的發明專利證書,當用戶通過互聯網進行取證時,會自動獲取當前標准時間,並按所述標准時間計算所述取證文件的哈希摘要值,然後將哈希摘要值和取證文件上傳至保全中心進行區塊鏈存證保全,使維權證據鏈更完整。
同時,還聯合公證處開發「取證保V2.0」,並擁有相關軟著證書,保障取證環境的清潔性和取證證據的客觀性。
當用戶取證時,可根據自己需求輕松選擇取證方式,包括:網頁取證、截圖取證、錄屏取證和視頻取證,讓用戶快速獲取侵權證據,還可在線出具公證書和公證保管函。
2、計算機軟體侵權中如何舉證?
一、從盜版軟體所涉及的行業領域入手收集
當市場上出現盜版軟體的時候,軟體著作權人應該根據盜版軟體出現的細分領域劃定盜版軟體出現幾率最大的地域為主要調查地域,可以是一個城市,或幾個縣,或某市中一個最大的文化製品市場或一個村的作坊,控制盜版軟體的製作、銷售地域,為「侵犯軟體著作權罪」報案工作收集線索。
每一類盜版軟體製品都有其特點,軟體著作權人可以根據盜版軟體製品所反映出來的生產工藝復雜程度、技術水平以及侵權復製品的模擬程度等,來確定犯罪嫌疑人製作盜版軟體所需的工具設備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情況。盜版軟體的復制方法和所用物質材料的特點蘊含著豐富的偵查信息,如根據盜版實物是專業化技術較高的激光照排系統排版、盜版軟體晶元燒錄水平等判斷犯罪嫌疑人的技術水平和可能區域。
從盜版軟體所涉及的行業領域入手收集證據,只是進行侵犯軟體著作權罪報案證據准備工作的初期,是從大范圍宏觀方面入手,根據線索順藤摸瓜,為收集更多的證據做前期准備。
二、從單位內部人員或與其具有業務聯系的關系人中開展證據收集
在「侵犯軟體著作權罪」案件中,軟體著作權人內部人員盜用軟體源代碼和程序,大肆製作盜版軟體並銷售牟利的情況時有發生。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更主要在於軟體著作權人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在招聘人員時沒有嚴格把關,只注重業務能力而忽視了對員工品質方面的要求,公司、企業內部又疏於管理,沒有制定、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尤其是對一些生產技術、科學領域內的智力創作成果,沒有採取相關的保密制度和防範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有空可鑽。因單位內部人員或與其具有業務聯系的關系人實施的「侵犯軟體著作權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軟體著作權人可以根據員工或者關系人的具體情況,布局證據收集工作:
1、看中某種軟體銷路好,出於不勞而獲的卑劣心態,利用工作便利,自己或唆使其他同事非法拷貝公司正版的系統軟體,包括系統源代碼和全部程序文件;
2、為規避侵權,會想方設法對被盜系統進行表面上的修改,或將系統內的少數界面加以修飾或變臉,或將部分按扭位置稍作改動,但盜版系統一般除了一些文件、位元組的長度和生成的時間與正版系統有所不同外,其源程序、資料庫、運行過程等實質性內容則完全相同;
3、另行成立新的公司,或者為了出於掩人耳目或便於銷售的目的,甚至還可能以原軟體公司的子公司名義銷售盜版軟體。
在侵犯軟體著作權罪案件中,軟體著作權人應仔細排查公司內部人員和與其具有業務聯系的人員,確定犯罪嫌疑人,並迅速到有業務往來的各個單位走訪取證,經過內查外調,使案情明朗化。
三、追查盜版軟體製作和銷售網路
「侵犯軟體著作權罪」案件一般都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盜版軟體集散地和廣布的銷售網點,可以據此追查其來源。為此,首先可以從低級的銷售網點著手,逐級追查批發商和非法印製點,再圍繞批發商和印製點去查處所有從事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單位和個人。只有查清整個團伙成員及其分工,找准了該團伙的駐地、倉庫、辦公場所、復制地點和銷售范圍,才能將其一網打盡。
1、通過跟蹤、監視,查明盜版軟體產、供、銷情況,軟體著作權人在查「侵犯軟體著作權罪」活動初期往往很容易鎖定一個或幾個犯罪嫌疑人,但如果在證據尚未確鑿充分時盲目抓人很容易打草驚蛇,也很難知道盜版軟體的數量和參與作案的人數。為了查清盜版軟體整個製作和銷售網路,軟體著作權人在發現侵權線索後,應當確定「以物找人,以案帶案」的證據收集思路,進一步摸清犯罪的人員、分工、行動的范圍和藏身的地點。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對銷售盜版軟體的企業進行蹲守監視,注意發現運送盜版軟體的車輛及送貨人,並通過跟蹤嫌疑車輛發現送貨人的相對固定的居住地,或者觀察每天與送貨人接觸的人與車輛及他們的活動情況,蹲守時注意發現和判斷盜版團伙的主要成員。
2、以買家的身份與侵權人聯系,獲取證據
侵權人實施「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行為,目的在與物質利益,把盜版產品賣出去,此時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以購買者的身份與盜版軟體的製作者或批發商取得聯系,購買樣品並達到大量購買協議以獲取相關信息和證據。大部分盜版軟體的侵權人為獲得買賣機會,會降低防範手段,給軟體著作權人獲取證據創造一定的機會。
綜上,在發現「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行為時,為收集證據,可以從盜版軟體所涉及的行業領域入手、從單位內部人員或與其具有業務聯系的關系人中開展、追查盜版軟體製作和銷售網路的等多方面開展證據收集工作,為「侵犯軟體著作權罪」報案准備證據材料。
3、商標權侵權糾紛案件如何取證
法律分析:1、委託專業的知識產權公司調查取證。2、向行政機關舉報取證。3、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准備的有效措施,商標侵權的網路證據保全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4、什麼是網路取證?
網路取證,是指通過互聯網手段對互聯網侵權信息進行抓取、記錄和舉證。
目前網路取證的方式有:網頁取證、截圖取證、錄屏取證和錄像取證。
網頁取證:適合能直接通過計算機打開網頁,需要取證的內容能在網頁里完全展示,此方法最為簡單,只需要提交一個網址鏈接即可完成取證。
截圖取證:區別於網頁取證,截圖取證適用於取證內容在網頁上有折疊而沒有完全展示的情況,取證時可以通過打開折疊內容,進行完整取證。
錄屏取證:適合直接錄制通過計算機打開的網頁視頻等,通過錄屏的形式,把需要取證的內容完整展現並錄制下來。
錄像取證:可以通過電腦攝像頭進行錄制,但此功能大多情況下適合於手機通過後置攝像頭進行錄制。
5、商標侵權取證方法有哪些?
商標侵權取證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1、 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2、 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3、 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4、 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5、 向行政機關舉報取證
當然也可以自己取證,就會難度大一些
6、商標被網路侵權怎麼辦,切記要這樣舉證
最近有老闆想小編反饋使用未注冊的商標,後來出現了一些問題,今天呢企盈小編就來給大家說說商標還沒注冊就使用會有哪些問題吧,歡迎大家來閱讀。
一、什麼是「未注冊商標」
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獲得國家主管機關的注冊,使用人不具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未注冊商標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不能援引《商標法》進行保護。
二、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嗎
我國《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是煙草類商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
三、使用未注冊商標的三個風險
1、不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所以說,企業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最大風險就是商標無法獲得相關法律的保護。企業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企業也能使用該商標。
舉個例子:A企業生產的"大地"牌拖拉機物美價廉,很受消費者歡迎。但A企業沒有注冊"大地"商標,其他廠家就紛紛在自己生產的拖拉機上打上了"大地"字樣出售,從而損害了A企業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搶注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專用權只能通過商標注冊取得,採用申請在先原則,即誰先申請注冊,誰就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一旦商標被他人成功搶注,企業可能就無法再繼續使用該商標,之前花費在宣傳該商標的人力、物力、財力都將付諸東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使用未注冊商標,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企業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若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有可能侵犯了該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引發商標糾紛,甚至會讓雙方對薄公堂。若最終認定企業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還可能會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4、商標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在知識產權領域,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
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只有成功注冊的商標才受到法律保護,才能形成商標權。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該商標將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也就無法形成商標權,也就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現在明白了嗎?使用未注冊商標的風險不小,商標不注冊這些風險你永遠不可能躲過。
四、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冊商標
1、申請注冊商標前先做好商標查詢
商標近似查詢是指按圖形、文字等商標組成要素分別進行近似檢索,可檢索到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標或在先申請的商標。
通過商標近似查詢,可以降低商標被駁回的概率,從而縮短商標的注冊時間。
2、組合商標最好分開注冊
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我國對組合商標採取各構成要素單一審查的方式進行審查,構成組合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等要素均要保證不與他人已經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才能通過審查。
如果未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一旦某個要素存在近似,則整個商標都會被駁回,牽一發而動全身。而分開注冊,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它部分的申請。
7、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如何取證
「證據是訴訟的靈魂」。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中,最為重要的問題就是對行為人被控「侵權行為」的認定。但由於知識產權的特殊性,使得侵權證據極難獲得或者即便取得卻被認定為無效,無法作為定案的有效證據。就司法實踐中在取證過程中應請注意的問題進行總結如下。一、取證方法 1、自行取證和委託律師調查取證。因當事人較為了解自身權利及產品特點、技術特徵及行業所涉及的范圍,所以自行取證目標性較強。而律師調查取證則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更專業,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因此建議兩種基本方法應相互結合,相互補充。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的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效果是相同的。因此,當事人如能在訴前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應是一個做好訴前准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及訴訟中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法院調取的證據通常分為三類:第一,保全被控侵權產品;第二,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第三,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法院通常採取的措施是對易拍照的被控侵權產品採用拍照的方式,或採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的方式,對易於調取的書籍、商標實物等採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對於被控侵權人的財務賬冊往往採取對財務辦公室突然查封的方法,責令其交出帳冊。 4、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從事管理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依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可以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採用測量、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涉嫌侵犯製造方法專利權的,管理部門可以要求被調查人進行現場演示。涉及產品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樣品。 5、申請海關調查取證。根據二OO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可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如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藉助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所進行的調查及認定來保留相關證據。 6、利用偵查機關調查相關材料作為證據。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並適當降低了知識產權犯罪定罪量刑的標准,這就擴大了偵查機關的辦案范圍。所以,在偵查機關辦理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過程中也可調查出許多對訴訟有利的證據。 二、取證應注意的問題 1、收集證據的主體、取證過程及內容應合法。 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復製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目前「陷阱取證」方式並未被法律所明確禁止,但它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一旦獲得支持,將對正常的市場交易程序造成破壞,危及市場信用的建立。故法院已在北大方正公司和紅樓計算機研究所訴北京高術天力公司、北京高術科技公司軟體著作權侵權案中對此不予認可。 2、注意證據之間的關聯性以及證明與被告的關聯性。 重點是確定侵權行為與被告的關聯性,就是判斷被控侵權行為系被告所為。原告的證明標准必須達到即便被告否認該行為是其所為時,仍能夠排除其他合理懷疑的因素的程度,否則原告的主張不能成立。例如,原告據侵權產品上印有被告的廠名即認為該侵權產品是由被告生產,而被告對這一事實予以否認。原告應能夠再提供購買該新產品時被告所出具的發票,則關聯性可得到證實。 3、注意證據的客觀性。只有客觀真實的證據才有證明力。 自行取證時,應注意對取得的證據不能隨意刪截,即使其中有與案件無關的部分也應保留原樣,否則證據將喪失客觀性,證明力大大減弱。 公證取證時,在保全內容方面應盡可能的全面,如在計算機軟體保全中應包括源程序、目標代碼程序、技術說明書、開發文檔等,並可將運行環境也一並保全。在保全方式上盡可能多種取證形式共用,如在將某個頁面列印或存儲在磁碟上時,公證員同時記錄取證的全過程(包括網路連接及網址等),還可同時用攝像機對取證過程全程攝像。特別注意,應將通過公證取得的證據放在公證處封存保管,並且由法院到公證處提取證據。 三、取證的主要內容 在侵犯專利權案件中原告應當調取的證據主要包括:(1)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即侵權行為的直接證據。對該產品的取得方式和過程最好進行公證,並將侵權產品交由公證處封存備查。(2)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權產品,則可以先取得可向法庭提供諸如被告在報刊上刊登的銷售其產品的廣告,與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等間接證據,再通過法院保全措施獲得侵權的直接證據。(3)查找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和使用者明知該產品是侵權產品而仍然進行銷售和使用的證據。(4)原告應就被控侵權產品與原告專利權利要求書進行的對比,說明其技術特徵如何落入了原告專利的保護范圍,從而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最好為書證、鑒定結論、視聽資料等客觀證據,而不是證人證言。因為證人證言受主觀因素較大且對技術問題向法庭難以口頭講清楚。提交該組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被告實施了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為,是判令被告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 在侵犯商標權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交的證據主要包括:(1)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外包裝、產品說明)。(2)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發票、買賣合同、視聽資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在侵犯商標權案件中,由於商標的保護范圍不僅包括構成該商標的文字、圖形,也包括文字的發音、字形、圖形的含義等,故在原告不能獲得被控侵權產品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合同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3)企業目前使用的網頁、企業產品廣告、企業名片等。提交該組證據的目的在於確認被告以何種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標權及侵權行為發生的范圍等。 在侵犯著作權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交的證據主要包括:(1)被控侵權作品、復製品,包括書籍、報刊、宣傳畫冊、掛歷。(2)載有侵權作品的其他載體,如網頁、戶外廣告、向公眾散發的印刷品、載有侵權作品的其他有形產品、商品說明書等。同時原告在提交上述證據時應當說明該侵權作品是以何種形式侵犯原告著作權的,如復制、抄襲、未經許可改編等。提交該組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被告開始實施侵權行為的時間、侵權行為的方式、實施侵權行為所達到的程度(如侵權出版物的發行量、印刷次數)等。 四、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取證時應注意「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法律根據當事人對證據的接近程度和取得證據的難易程度對該類案件特別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 五、知識產權的訴前證據保全 《關於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及《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均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可見,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實施後,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同時申請人還將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訴前證據保全的過程中,特別是計算機軟體侵權糾紛案件中,如從計算機上保全證據應注意:(1)從計算機上保全證據時,法院應先向被申請人了解與該計算機連接的出戶網線及區域網其他計算機台數,以便切斷該計算機與其他計算機的連接或同時停止使用,防止計算機遠程式控制制及修改。(2)在保全證據時,雙方當事人最好均到場,由法官操作或雙方均無異議人進行保全操作。(3)所保全的證據應儲存在法院器材上或當事人提供的經雙方檢查無內容的器材上。(4)保全的證據載體應由法官當場封存。(5)將上述全過程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章。(6)在可能的情況下最好將上述過程同時進行全程攝像。 ------【沈陽知識產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