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交版權費
1、版權費是交給版權所在方還是交給得到代理權的公司?
一般而言,版權費肯定是要交給版權所在方的,有代理權的公司僅僅是使用版權而已,這是我們必須清楚知道的一件事情。當然,如果版權所在方與代理權方有約定約定出版之後的出版費用歸代理方所有,那麼版權費就要給到代理方。
我們日常所說的版權就是一位作者創作出了的作品所享受的權利,作品一寫出來,那麼版權就隨之而來了,版權是並不需要機構確認的。一般而言,作者就是版權所有方,但是作者可以將版權轉讓,然而這里轉讓的僅僅是作品的非歸屬於人身的利益而已。顯而易見地,版權費一般也都是版權所在方,也就是作者所有版權費需要交給作者的。
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假如版權所在方也就是作者與代理公司簽訂了額外的協議,例如把版權轉移給代理權的公司並且約定版權費用將全部由代理公司所有,那麼之後的版權費就是直接交給代理公司,在這種情況下代理公司都是一次性買斷版權所在方的版權,自然而然也就能夠由代理公司直接享有版權費用。
事實上,我們現如今這么多人關注版權費用的歸屬,這主要還是全民小說時代已經到來。我們很多時候都可以在網上看到很多寫手在奮筆疾書,有一些寫手寫著寫著就斷更了,這些寫手很明顯就是出於自己的興趣愛好才寫的,否則也不會三天曬網兩天打魚。
綜合以上種種,版權費用一般而言是交給版權所在方的,但在與代理公司有其他約定的時候,版權費用是歸代理公司的,這要分情況討論。不管怎麼說,我們還是好好創作作品吧,畢竟現如今的版權保護機制還是比較完整的。
2、直播間使用音樂要付版權費,試行付酬標准公布,怎麼付費?付多少費?
從2022年7月25日開始直播間使用音樂要付版權費,試行付酬標准公布,不同的使用方式的付費標准也是不一樣的。如果主播只是將歌曲當做直播間的背景音樂來使用,而且偶爾還會K歌的話,那麼這種收費標准則是每年300塊錢,每季度83元錢,每個月29塊錢,就像大家充會員一樣的標准。如果單純的在直播間里將歌曲當做背景音樂的話,那麼每年的收費標準是100塊錢每個季度是26元錢,每個月只需要10元錢就可以了。
如果將歌曲用於電商直播的話,那麼每年則需要交1萬元錢的版權費,每個季度將會收2777元錢,每個月則是980元錢。也就是說大家在直播間里怎麼使用音樂就需要怎麼交錢,千萬不要出現弄混淆的現象。而且這種分層交錢的方式也是非常有意義的,歌曲適用於不同場所的時候應該有著不同的收費標准,這種設定對於主播而言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公平。
這其實就在提醒大家要注意音樂版權,因為此前大家其實對音樂版權方面的概念並不是特別的了解,有些人甚至覺得音樂沒有版權,不管在什麼場所都可以直接唱別人的歌曲。事實上在商業場所隨意的哼唱他人的歌曲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這就是非常明顯的一種侵權行為。
此前一位主播在直播間里唱別人的歌曲被起訴了,這件事情鬧大了以後眾人才開始真正的關注音樂版權這件事。小編認為這是一種非常好的發展趨勢,因為每一個歌手都需要被尊重,他們的音樂作品也應該受到大家的認可。有些主播對於這種規定難以接受,他們覺得這就是在變相的剋扣自己的金錢,其實這也是對版權不了解的一種態度,由此可以見得版權的推廣任重而道遠。
3、ktv歌曲版權費必須交嗎
ktv歌曲版權費必須交,但是只針對以營利為目的的KTV場所。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經營者使用歌曲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必須依法取得權利人的許可、支付報酬,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依照《著作權法》第八條、第十條,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依照規定:消費者有權對行業協會制定或者經營者共同約定的行業規則中不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內容向有關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和舉報。針對KTV經營者向消費者加價收取「版權費」的行為。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八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4、版權費一般是多少
一般的版權費有兩種演算法:
約定版稅:
一般是5%~15%不等,按照標價*出版冊數*版稅比例支付作者。
買斷:
一次性支付給作者一筆稿費,書本的收入就和作者沒有關系了。
一般來說,買斷的價格會比較高,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版權申請的費用一般在300元左右,具體的收費情況需要結合需要申請版權的作品類型、作品數量以及介紹作品時的文檔數量等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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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費:
250元/件次。
該項費用只限於程序及其一種文檔的登記,如申請登記多種文檔,每增加一種文檔,增收80元。
申請例外交存手續費:
320元/件次。
2、件權利轉移備案費:
轉讓或許可:
300元/件次;
繼承:
200元/件次。
3、軟體著作權續展費:
550元/件次。
4、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軟體權利轉移備案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續展證書費各為50元/件。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