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侵權最高賠償額
1、名譽權侵權賠償標准
侵害名譽權賠償標准為:
1、財產賠償按照其直接損失計算數額:
(1)名譽權是人身權利,一般不會有財產利益,但名譽權會直接影響權利人的財產獲得,因此名譽受損也會造成財產損失;
(2)比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
(3)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並且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范圍;
2、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確定如下: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2)根據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確定;
(3)對於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
(4)對於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採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2、名譽權侵權的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侵害名譽權可能造成兩種損害。一是財產損害。在侵害名譽權的情況下,也會使受害人遭受財產的損害。此種情形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二是精神損害。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標准如下:(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