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知識產權地域性意義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時間性和專有性
從地域性上來說,如果專利技術中的5項美國專利只是在美國申請,那在中國不享受專利保護,地域局限性大;
從時間上來說,專利技術發明20年有效,實用新型10年有效,接近有效期的專利潛力不大;
專有性來說,如果對方是將產品賣給你,那產品本身的專利權一次用盡,你在中國境內銷售產品不侵犯專利權,不需要再次支付專利使用費用。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 指知識產權只在授予其權利的國家或確認其權利的國家產生,並且只能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而其他國家則對其沒有必須給與法律保護的義務。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的知識產權在空間上的效力並不是無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 知識戶權的地域牲特徵,是它與有形財產權的一個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知識產權地域性是什麼意思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特徵的含義是:即除簽有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或知識產權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知識產權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如專利權,在美國申請,只在美國國內發生法律效力。商標權,在日本注冊,只在日本國內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要在中國獲得保護,必須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申請或注冊,或者在中國直接申請或注冊。著作權(版權)一般是自動取得,其地域性特徵沒有專利權和商標權強,如只要加入《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對成員國之間著作權人的作品都要按照本國著作權法進行保護,但如果在沒有加入相關國際公約或沒有簽署雙邊著作權保護協議的國家,就無法獲得保護,因此著作權一樣具有地域性。
4、知識產權的作用和意義?
1.性質 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屬於私法、財產法,它是一種有別於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
2.意義 核心價值在於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社會經濟進步。此外,知識產權法還能促進科技成果及時而廣泛應用;促進科研開發專業隊伍形成;節約科技研究開發的人力、財力、物力,縮短科技進步周期等。
5、論述知識產權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三個特徵
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
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
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5)論知識產權地域性意義擴展資料:
知識產權權益
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一)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二)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參考資料:
網路-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