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侵權訴訟時效
1、消費者維權時效是多久
消費者維權時效一般是三年,如果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念鉛枯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激型算。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仔洞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侵權訴訟時效
侵權訴訟時效為多久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2、如果是請求停止侵害行為或排除妨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一、侵權訴訟時效
1、侵權訴訟時效為多久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空塵因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2)如果是請求停止侵害行為或排除妨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斗敗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枯液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共同侵權種類有哪些
共同侵權的種類一般如下:
1、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為。只有實行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行為是簡單的共同侵權行為,而包括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行為,是復雜的共同侵權行為;
2、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這種侵權行為雖然不具有共同侵權行為主觀上的特徵,但由於其行為人之間行為的相互結合的關連性,並且造成了同一個損害結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個侵權行為,行為人之間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共同危險行為。共同危險行為已經造成損害結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誰是加害人。
4、團伙成員行為。如果沒有團伙的集合行為則可以避免造成損害的危險發生,如果該集合行為可以歸責於該團伙,則該團伙的其他成員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
3、侵權訴訟時效
侵權行為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還有最長時效為二十年,特殊時效依法律規定的情況而定。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並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消費者的權益產生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
消費者維權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三年,該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針對產品質量問題起訴應該在發現或者納答應當發現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一年權利將不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茄改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洞納慧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5、消費者訴訟時效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消費者因為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一年。民事訴訟時效,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臘漏其勝輪培爛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中信,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6、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侵權訴訟時效是三年。侵權責任屬於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後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
7、侵權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侵權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侵權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具體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後果。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8、消費者權益保護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
消費者維權訴訟時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其具體內容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豎鬧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余納罩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茄明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9、消費者維權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消費者因為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一年。
民事訴訟時效,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空猛臘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知升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斗滑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六條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