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那個單位可向ktv侵權收費嗎
1、ktv歌曲侵權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歌曲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KTV的歌曲是不能侵犯著作權的,KTV歌曲遭到侵權的,怎樣處罰要依據侵權的程度而定,一般情況下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復製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等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2、ktv版權費是否合理?(求解答)
……不合理也被辦法啊,雖然看了你的遭遇我很同情,但是實在也沒辦法啊:-(
3、ktv要收版權費 唱誰的歌就要付款給誰嗎?
不是這個意思
你誤會了 唱歌給版權費並不是給歌手本人
你知道KTV都是以MTV的形式出現的 才方便了很多人
版費就是要付給製作公司
比如 我買了周傑倫 一首歌曲的版權 我就把這首歌曲做成MTV放到KTV ,你要給我錢 我就靠這首歌曲賺錢了
呵呵 你知道 一首歌曲的版權多貴 大牌明星的歌曲都接近天文數字,一般都是製作公司買的
就是這個問題
4、ktv版權費收費標准
卡拉OK版權費現在是按照每天每終端支付報酬。各省根據自己的經濟水平不一致,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制定的標准略有不同。並且更完善的計費系統正在開發中,在不遠的將來將會嚴格按照歌曲的點播頻率計費。 中國大陸具體各省的標准請參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網站公告。
應交納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使用者是指提供「卡拉OK服務」的卡拉OK經營場所,包括但不限於量販式KTV、酒店、夜總會、飯店、旅店、招待所、商場、洗浴中心、舞廳、餐廳、茶座等服務場所。
收費主體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及其委託的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由於音集協人手不足、收費工作困難重重,為調動鏈鏈各方積極性,加強收費力度和提高收費效率,音集協委託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為收取和交付卡拉OK經營行為著作權使用費提供服務。
關於翻唱「翻唱」實際上是指將已經發表並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但不改變原作品的一種行為。
如果所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製品的形式出版發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製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於法定許可的范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可以向中國著作權協會支付報酬。如果在錄像製品、電視音樂(MTV)或現場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於非法定許可的使用方式,須經作者本人或協會的許可,音著協負責對會員的作品有權發放翻唱使用許可。如果翻唱外國歌曲一般會涉及到是否要將外文歌詞翻譯成中文的情況,我國著作權法把這項權利規定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將歌詞翻譯為中文的話須經作者本人同意,並合作者協商有關報酬。
歌曲著作版權及保護時間詞曲著作權是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KTV經營者交音樂版權費,既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也是對創作者的勞動尊重,是保護版權的必然要求,經營者必須遵守。但是,音樂版權費到正喚返底收取多少,該誰交,由誰說了算,應該有規矩。就長沙而言,終端收費標准為8.3元/天/終端,經協商,實舉飢際標准為5元/天/終端。按規定,由經營者交版權費,而長沙的經營者向消費者收取,既版權費由消費者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大陸《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人對其作品擁有表演權、放映權、復制權等權利,許可他人行使這些權利,依照約定或規定獲得報酬。卡拉OK經營者在營業的時候,以營利為目的公開播放了著作權利人的作品,故要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支付卡拉OK版權費,即是國際通行的慣例,也是中國保護音樂知識產權權益的有效手段
5、KTV歌曲知識產權收費問題 求助!
1 如果是在法院的判決下, 你賠償了他兩萬元,也就能說明他至少不是一個純騙子,不然也不會已法律手段對付你,頂多是恐嚇威脅方法。而法院要求你賠償了,證明他應該是享有相關歌曲的著作權或鄰接權。
2 ktv歌曲收費是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授予卡拉OK經營者音像作品許可使用權,所以這個主體並不是政府,也不會有政府下發文件,而且現在全國被授權的ktv還是很少的,畢竟咱中國知識產權意識淡薄,實施起來並不容易,各地也都有地址活動,因為覺得,權利實施主體也就是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不應該有這么大的權利。但是可能就被你們趕上叫真的人了,起訴了你們,所以導致你們賠償了錢,實質上版權局對於上述收費事宜是支持的,所以法律上你們確實不佔優,當然如果法院有關系另說了(中國特色)
3國家版權局公布的是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版權收費標准,但現在各地很多文化娛樂業協會都公開聲明抵制,所以合不合理還真是一個地方一個樣子。
http://news.sohu.com/s2006/06klokt/ 這個是關於ktv歌曲版權的相關消息鏈接 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就是學知識產權 有問題可以繼續探討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