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侵權及教師職業風險防範
1、如何預防校園暴力和性侵犯事件的發生?
「12·20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女生被割喉事件」最近引發廣泛關注,據多方面消息顯示,2016年12月20日晚上,廣東省廣州市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發生一起殺人事件,據傳一名女學生在跑步期間(一說是壓腿時)被一名男子作出攻擊,並遭後者割喉,不治身亡。目前,警方正在加緊調查中。
另一則新聞是「班主任組織飯局摸女生,8名女同學慘遭咸豬手」,畢業前夕,已婚有孩子的班主任突然組織聚餐,沒想到當晚參與聚餐的9名女生中有8人遭到不同程度的「咸豬手」襲擊,後有同學報警,目前警方及涉事高校回應,此事介入調查。
長期以來,隨著社會物質生活的富裕,部分人道德意識的下滑,校園暴力和性侵犯事件屢屢發生。也隨之受到政府、社會、學校的高度重視。
那麼,學校應當如何預防校園暴力和性侵犯事件的發生?
一、切實加強領導,保障師生安全
各級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學校採取相應措施,保障教師和學生的安全。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完善制度,細化責任,成立應對安全事件、突發事件工作機構,落實具體工作部門,組成相應的搶險救援工作隊,防範和應對校園突發事件。要加大防範力度,超前部署,超前工作,根據學校、學生工作的特點以及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編制校園安全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適時開展預防、疏導、化解工作,有針對性地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全力保障教師和學生安全。一旦發生校園突發事件,學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應對和處臵工作。同時,要向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部門報警、求援,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各級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要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抓,全面部署,認真檢查,注重實效。各級各類學校要通過開展發放安全教育手冊、安全教育課、交通安全常識進課堂、宣傳普及常用急救知識、組織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增強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意識、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讓教師和學生掌握更多的安全常識和急救常識,提高應對安全事件和緊急情況的能力,讓教師和學生遠離事故、遠離災難。
三、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排除隱患
各級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要組成工作隊伍深入到小學、中學、大專以上院校,督促學校加強安全管理,排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各級各類學校要組成專門的工作班子,深入到分校、年級和班級,做教師的工作,做學生的工作,注意掌握教師、學生的思想動態,注意排查、化解矛盾和糾紛等不安定因素,穩定教師、學生情緒,避免因為小的摩擦、糾紛和矛盾引發大的事端。要堅持開展校園安全檢查和巡查工作,重點檢查教師辦公室、學生教室、食堂、寢室、衛生間等場所的安全情況,以及樓梯台階、樓梯扶手、門窗玻璃、雨水井、下水井等部位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隱患,杜絕安全事件。
四、加強法制教育,防範暴力事件
各級各類學校要堅持開展法制教育、紀律教育、理想前途教育,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提高學生的法制意識,增強學生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要組織輔導員教師、班主任教師開展談心和家訪活動,加強與學生的思想溝通和心理交流,及時調整學生的不安定情緒,注意排查和消除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主動化解學生之間的矛盾和糾紛,防止小事情釀成大事端,引發突發性事件。尤其是大專以上院校要做好貧困學生幫扶工作,幫助這些學生解決生活困難問題。同時,對那些「問題」學生要多關懷,多溝通,加引導,幫助他們消除自卑心理,克服心理上、性格上的障礙和問題,減輕心理壓力,增強心理承受能力,正確面對人生、面對現實、面對社會。公安、文化等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學校周邊網吧的治理力度,嚴厲打擊破壞學校安全、搶劫學生錢物、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如何防範校園性侵犯事件的發生?
一、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性知識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學生對來自教師的性侵害行為之所以較少進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師、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關於性方面的知識較為貧乏,關於預防性侵害的知識和技能較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性知識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國家的教育計劃和大綱。教育部於2007年3月發布的《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要求,小學4-6年級要了解應對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發育基礎知識,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初中年級要學會應對性侵害等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見問題的預防與處理,形成維護生殖健康的責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識和預防措施,形成自我保護意識;高中年級要掌握預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識和措施,正確對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學習健康的異性交往方式,學會用恰當的方法保護自己,預防性侵害,當遭到性騷擾時,要用法律保護自己。教育部於2008年12月發布的《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中規定,小學一二年級學生要知道「我從哪裡來」的有關知識;三四年級學生要了解身體主要器官的功能,學會保護自己;五六年級學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長發育特點、男女少年在青春發育期的差異、女生月經初潮及意義、男生首次遺精及意義、青春期的個人衛生知識等;初中階段要學會識別容易發生性侵害的危險因素,保護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階段要了解婚前性行為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為,了解艾滋病的預防知識和方法等。上述兩個《綱要》明確提出了各個年齡階段性教育的目標及內容,為中小學校進行性知識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導依據。
學校在對學生進行性教育的過程中,首先要著力讓未成年學生了解隱私權、身體自主權、性侵害的含義,讓學生明白身體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隨意觸碰;自己的身體可以分為「可觸碰區域」和「不可觸碰區域」,對於「不可觸碰區域」,特別是隱私處,除父母為自己洗澡或醫生檢查身體等少數情形外,應當拒絕任何觸摸;對於讓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體接觸,無論對方是誰,都可以拒絕讓其觸碰或靠近;如果別人摸了自己並授意甚至恐嚇自己要「保守秘密」,那麼千萬別害怕,一定要告訴父母、自己信賴的老師或其他成年人,否則事情只會變得更糟。其次,學校要讓未成年學生明白,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不僅嚴重損害了他們的身心健康,而且也嚴重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再次,學校還應當向未成年學生傳授防範性侵害、實施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技能,例如教育學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學或回家的路上要結伴而行,不要在無人的地方停留;和異性獨處時不能關上房門,不要獨自去異性的宿舍;不要輕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飲料和食品;在他人慾對自己實施性侵害時要大聲呼叫,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如下方式自衛:用手指戳刺對方眼睛,用膝蓋頂撞對方襠部(前兩者可同時進行),用肘部猛擊對方胸部,伺機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同時不要急於清洗身體,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並按照有關部門的安排及時到醫院檢查、治療等。
二、嚴把教師的入口關,加強對教師的法制教育、師德教育 對學生而言,來自教師的侵害行為往往讓其防不勝防。當教師將犯罪的雙手伸向自己的學生之時,其後果將是災難性的。鑒於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嚴格的教師行業准入制度。富有愛心,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從教者的必備條件,不具備者不得從事教師職業。對於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師資格,已經獲得教師資格的應當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學校在招聘教師時,應當嚴把品德關、心理關,仔細審查應聘者的檔案,不得錄用因故意犯罪而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擔任教職工。必要時,學校應當委託專業機構對應聘者進行心理測試,對心理異常者要慎重錄用。對於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職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學校應依法予以解聘。
一些教師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與其法制觀念淡薄有關。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糾紛,相當一部分教師不會主動去學習法律知識。因此,除了新任教師上崗前必須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學校還應當邀請法律專家定期對教師開展法制講座,引導教師學習《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刑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與教師的職業、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通過法制教育,重點讓教師了解普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及所受到的專門保護,了解教師所享有的權利、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從而
增強教師的法制觀念和模範守法的意識,提高其保護學生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預防教師性犯罪問題上,要讓教師熟悉與性侵害相關的法律條款,了解相關罪名及違法者將要承擔的法律後果,讓教師認識到保護學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違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敗壞的產物。教師是一個神聖的職業,從教者應當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現實中,一小部分教師經受不住一些負面東西的誘惑,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做出了違背師德的行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淵。鑒於此,學校應當以《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參照標准,強化師德建設,經常性地對教師開展師德教育,並建立相應的考評機制,確保教師的職業道德水準。
三、完善學校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教師在校行為的管理和監督
現實中,發生未成年學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學校,往往也是管理鬆散、相關制度不健全的學校。與企業員工在上班期間的行為受到所在單位較多的管束不同,教師在平時的上班時間內,除了上課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課時規定之外,其他時間多由教師個體自主安排工作事項,個別責任心不強的教師在上班時間干著與教育教學活動無關的私活也並不罕見。從聘用關繫上看,上班期間應當是受聘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服務的時間,受聘者在這一期間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項,否則即構成了對聘用關系的違背。為保證上班時間的勞動效率,用人單位有權對受聘者的勞動
過程進行管理和監督,受聘者不得對此予以拒絕和排斥。對於學校而言,為了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效率,學校有權也應當對教師在上班期間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和約束,以防止個別教師失職甚至「出軌」。
在預防校園性侵害事件的問題上,學校應當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教師履行職務行為的守則,對教職員工在履職期間的言行進行必要的規范。比如規定,教師應盡力避免與學生發生身體接觸(體育課上教師進行個別輔導和保護除外),尤其是對異性學生更是如此;上課期間不得隨意讓學生離開課堂;對學生進行個別談話或輔導,只能在教室、會議室、辦公室等公共場所進行,且不得關閉房門;在沒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教師不得在教室、辦公室或其他相對封閉的地點單獨留下異性學生進行談話或輔導;放學後留學生應當事先徵得學生的家長的同意,並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師,等等。學校通過對教師的言行進行規范和管理,減少、消滅發生意外事件的時空條件,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安全。此外,學校還可以通過定期向學生、學生的家長乃至社區開展問卷調查的方式,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及師德情況進行評價,從各個方面強化對教師的監督和管理。
四、正確處理校園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發生了未成年學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學校應當予以高度重視,並本著對學生、對社會高度責任的態度,及時採取恰當的應對策略。
(一)保護現場,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案情
以往,個別學校發生了教師性侵害學生事件之後,出於各種考慮(如怕影響學校名譽、影響學校參評先進等),學校領導往往不情願、不積極立即上報案情,而是極力瞞報、緩報,或者消極等待、聽之任之,認為是否報案應由受害學生的家長自行決定,與學校無關。個別學校領導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學生的家長與施暴教師進行「私了」,意圖將案件「內部消化」。 這樣的做法是非常錯誤的,須知,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性侵犯已構成違法犯罪,應當由司法機關進行追訴,追究違法犯罪者的法律責任。學校的瞞報、緩報之舉,是對施暴者的袒護和縱容,更是對受害者的冷漠和傷害,是嚴重不負責任的違法行為。不僅如此,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讓施暴者在違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從而讓受害學生遭到更大的傷害或導致其他學生受到新的傷害。在對待、處理校園性侵害案件問題上,學校應當拋棄一切私心雜念,把法律的尊嚴、學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臵。有鑒於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遼寧等地相繼發生教師強奸、猥褻學生事件情況通報》中明確指出,學校發生危害學生的性犯罪案件時,要立即向上級和公安部門報告,積極協助公安、司法部門盡快偵破案件,懲辦罪犯;對推卸責任、延緩上報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行政責任,對包庇罪犯、隱瞞不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保護和幫助受害學生
在上報案件的同時,學校還應當做好對受害學生的保護工作。鑒於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學校知情人員應當特別注意保護受害學生的隱私,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關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傷害。此外,由於性侵害案件對受害學生的影響不可能在短期內消除,學校還應當通過適當的方式,在維護孩子的隱私與尊嚴、顧及孩子感受的基礎上,在心理上、學業上給與其更多的關懷和支持,鼓勵、幫助其盡快走出陰影,恢復正常生活。
相關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遼寧等地相繼發生教師強奸、猥褻學生事件情況通報》:
一、堅決依法打擊教師隊伍中的性犯罪分子,嚴懲不貸。
二、對事件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學校對學生負有保護責任。校長是學校的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學校管理鬆懈,發生教師性犯罪事件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校長、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嚴重的要撤銷行政職務和開除公職。學校發生危害學生的性犯罪案件時,要立即向上級和公安部門報告,積極協助公安、司法部門盡快偵破案件,懲辦罪犯。對推卸責任、延緩上報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行政責任,對包庇罪犯、隱瞞不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於違反教師資格制度,造成被錄用的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對學生進行性犯罪的,要從嚴從重查處徇私舞弊的相關責任人。學校每個教職工對學生人身安全都負有保護責任。對教師性犯罪知情不報的教師,喪失了作為教師的基本職業道德,要開除出教師隊伍,永不錄用
2、學校和教師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學校及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生活中,時常有意無意地侵犯未成年學生的各種權益,以下諸種侵權行為應當引起老師們的高度警惕:
1. 學校提供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學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校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法定標准;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校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參加不宜從事的體育運動、勞動或其他活動,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
2. 學校強令學生征訂刊物,推銷學校指定的學習、生活用品,強令學生認購所謂「獻愛心」賀年卡片;強行要求學生乘坐指定車輛,就餐指定食堂,購物指定商店;教師以上課做小動作為由扣押學生自用的書籍、玩具,以「少兒不宜」為由沒收學生自備的手機、游戲機;學生車輛在校遺失,按校規「責任一律自負」,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財產權、自主選擇權。
3. 教師懷疑學生偷竊財物或考試作弊,要求學生當眾打開書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名譽權;學校未經學生本人同意,私攝學生生活肖像,用於招生廣告之需,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肖像權;學校將學生的投稿修改後,以校團委的名義發表,並參加評比活動,因此領取獎金,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著作權(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作品獲利權)和榮譽權。
4. 教師以愛護學生為由,擅自開拆學生私人信件;學校按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張榜公布學生的學習成績;語文教師懷著「奇文共欣賞」的心態,「演說」學生寫得不好的作文,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5.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不宜參加一些教學活動,學校未予以適當安排;對於患有急病的學生,學校不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不及時送醫院搶救治療,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獲得照顧權。
6. 學校對有殘疾、相貌不端的學生借故不錄取;歧視和刁難有不良記錄的學生;把成績不佳的學生的座位安排在「後」、「邊」、「角」,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平等權。
7. 學校不許少數民族學生做彌撒、做祈禱、佩十字架,要求學生放棄「裝神弄鬼」的信仰,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權。
8. 學校要求學生有意見必須先向老師反映,不準避開學校越級上訪,更不準向社會媒體反映;學校對學生的處理決定,不準學生申辯,視申辯為不服管教;學生在校園受到傷害後,學校不準學生隨便訴之法律,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訴訟權。
9. 學校收繳各種代辦費,具體收費項目和標准不讓學生知悉;學校舉行體檢和測試,結果不讓學生了解,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知情權。
10. 學校為片面追求升學率,隨意延長學生的學習時間,利用周六、周日及節假日時間補課,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休息權。
3、教師在工作中怎樣預防和杜絕違規和違法行為
(一)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規體系
(二)建立嚴格公正的教育執法制度
建立教育事故仲裁委員會,嚴格教育執法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監督機制
監督是法律得以實施的一項重要保證。教師侵權行為之所以沒有做到違法必究,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缺少有效的法律監督約束。監督機制和高素質的執行隊伍是依法治教的根本保證。
(四)增強法制觀念,宣傳、普及教育法規
教育法律的實施,不僅要有執法隊伍來執行,更重要的是靠全體公民自覺去遵守,這就要提高全體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識。加強教育法律的宣傳,讓廣大教師和學生認識教育法律的預防和保護作用。
(五)加強學校的規范管理
注重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樹立正確的學生觀。學校可將依法治教的目標和工作內容分解細化,形成責任共同體,使責任共同體依法完成各自的職責,從而使學校工作規范化。
(六)增強教師的法律意識,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
增強教師的法律意識,是減少侵權行為發生、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主要途徑。首先要加強教師對學生權利的認識,讓每位教師都深刻體會學生的法定權利以及侵害學生權利應負的責任,從而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其次要加強教師對相關案例的學習。
(七)加強學生對自己法定權利的認識,培養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要加強學生對自己法定權利的認識。例如在小學開設教育法規圖片展、開設各種講座;在中學開設法律課程,重點教授學生權利的知識等,讓每個學生都能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大力推行社會安全教育,加強學校內師生的安全觀念。加強學生的安全觀念,使學生學會自我防範,防止因為教師的違法行為造成學生的身心傷害。
4、法律規定的校園侵權行為有哪些?
我們可以從近幾年來的新聞中發現,老師體罰學生、校園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校車事故等事例一起接著一起的發生,不得不讓廣大學生家長感到憂心忡忡,這些事故中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則是意外,疏於管理的事故學校自然逃不了責任,校園 侵權行為 有哪些呢? 校園侵權行為指的是,在學校實施的有關教育或教學的各種活動中,也包括學校開展的一些校外的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相關責任的時空內,由於行為人的故意或者是過失而給校內師生的人身或財產等合法權益造成不法侵害的行為。校園侵權表現得最多的是以學校作為侵權方而給學生造成合法權益損害的行為。 可以依據以下三個標准進行分類:侵權的行為方式;過錯主體的不同;過錯承擔的責任不同,三個重要的標准來區分。 (一)從侵權的行為方式來劃分 從侵權行為的方式來看,校園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為有作為的侵權行為和無作為的侵權行為。 1、有作為的侵權行為。這個主要從作為形式上來講的,主要是指相關的主體以積極的行為來對學生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行為類型。比如教師對學生的嚴重體罰,學校的亂收費等。 2、無作為的侵權行為。也是從作為形式上來講的,這種侵權行為採取的形式是不作為的形式,或者是消極類型的行為,這種對學生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是由於學校不履行特定的義務而造成的,這是相關人員或主體的一種職責缺位。比如學校設施的損壞對學生造成傷害,學生之間互毆而老師沒有進行阻止等。 (二)從過錯主體的不同來劃分 以這個標准來劃分校園的侵權行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一個是學校過錯,一個是學生自己的過錯,一個是第三者的過錯,一個是混合過錯。這四個方面構成了侵權行為的幾種重要的主體。 1、由於學校的過錯而導致侵權類型 從我們對2002年開始實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的解讀中,可以發現,對該規定中由於學校過錯而導致的侵權行為有11種不同的情景,通過總結,我們可以將其分為兩個大的類別。一個是,由於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或者是管理過程中,對學生的合法權益的一種侵害。另一是,學校在進行相關的學校建設、教育教學等相關活動中對學生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一種侵權類型。這兩種侵權類型都是由於學校造成的,學校應該承擔必要的賠償責任。 2、由於學生自己的原因而導致的侵權類型 這種侵權類型的主要起因於學生自身的原因,比如由於學生自身心理素質比較差,抗壓能力低而導致的自傷自殘行為導致自己人身財產的損失;學生因違法學校相關規定和紀律而導致的自己合法權益的受損等等,都是由於學生自身的過失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校園侵權行為燃拿。 3、由於第三者的過錯而導致的校園侵權的類型 對於這種侵權類型可以具體分為以下兩個不同皮州搭的主體跡雀,一個校內的第三方,一個是校外的第三方。 (1)校內的第三方。這一種侵權類型的是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是學校的在校學生。受害人因為學校其他學生的不適當行為而給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傷害的侵權類型。比如學生之間 打架斗毆 造成的受害學生身體傷害,或者學生之間在玩耍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 (2)校外的第三方。這種侵權的類型也比較普遍,比如由於校外人員在學校的一些不合法或不正當行為對校內的老師或學生的人身或財產權益帶來損害的侵權類型;校外的車輛在校內行駛不當給學校教師或學生帶來傷害的侵權類型;學校教師和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在校外的實習單位或場所由於校外的其他人員或單位給自己的人身財產帶來損害的侵權類型等等。 4、由於加害主體和受害主體的共同原因而導致的侵權類型 學生進入學校接受教育,就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其與學校的一定關系,雖然學校對學生不承擔相應的監護義務,但是學校對學生的安全保障還是負有一定義務的。這一種有加害主體和受害主體共同的原因造成的侵權類型,就是在侵權行為的主體雙方都有過錯的前提下進行的判斷。 (三)從主觀過錯的不同來劃分 根據這種侵權類型的劃分標准,可以將其分為以下兩中具體的類型:故意侵權類型和過失侵權類型 1、故意侵權類型。加害主體在行為發生之前已經意識到行為的後果特別是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上帶來的相關的損害,但是,加害者從主觀心理的狀態下聽任這種行為發生,或者是程咬金這種行為發生的校園侵權行為類型。 2、過失侵權類型。這種侵權類型要求加害者對受害者負有注意義務,其實加害者清楚如果不怎麼樣會對受害者造成的相關權益的損害,但是由於加害者的疏忽或失誤而導致了這種結果的出現,這種侵權類型在現實生活中也非常普遍,學校應該負有管理上疏忽或失職的責任,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 從以上我們對校園侵權行為有哪些的介紹之後,我們可以知道不同的分類標准、角度就可以得出多種侵權類型,從一個側面表明了校園侵權行為的復雜性。我國法律對校園侵權行為的分類是為了更好的裁定侵權行為的性質進而有對應的處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