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設計怎樣才算侵權
1、網頁設計抄襲,侵犯了著作權的哪些權利
網頁設計抄襲,侵犯了匯編著作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哪蘆、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歲滾內容的選擇李雀帶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2、設計侵權怎麼界定
法律主觀:外觀設計侵權界定的方式:基於一般消費者對於外觀設計所具有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時,考慮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授權外觀設計所屬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設計空間,確認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侵犯該羨碧保護范圍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外觀專利侵權行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改啟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兄殲舉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等。
3、設計侵權怎麼界定
1.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准。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產品。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為標准,同時參考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有關商品的分類。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確定二者是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認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冊握品,從而認定專利侵權不成立。3、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即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州桐慶,對被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要部觀察,整體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輪帶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4、怎樣才算侵犯版權
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就發布其創作的作品,沒有參加創作就在作品上署名,如果是合作創作的作品,但是卻作為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等,都屬於侵犯版權行為。
怎樣才算侵犯版權?
1、侵犯別人的出版權就是侵犯別人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友啟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枝姿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十條著好搭如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2、侵犯別人知識產權
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著作權申辦資料
1、作品名稱、作品類別(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
3、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
4、作者情況、著作權人情況。
5、申請者簽章。
6、表格內容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端正清晰,不得塗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權保護中心填寫。
(二)申請者身份證明
1、個人申請者: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單位與非法人單位申請者: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委託書(委託代理者申請登記);
(3)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6)作者對版權歸屬的說明書或協議的復印件。
著作權的保護到現在已經是非常全面的了,對著作權人的保護已經是非常到位了。而且大-眾對相關的專利權也是越來越關注、在乎、小心,害怕自己的著作權被他人侵犯。
5、網頁是否是著作權法的作品
【案情介紹】「金迅財經」V1.0軟體系統及其項下的「交易寶」是山東金迅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發並享有著作權的網站系統。金迅公司發現宜昌藝維佳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堆金域」網站中的「轉讓寶」網頁,在整體版式結構、企業標識位置、標題欄設置、背景圖片文字選取、文字圖片布局等方面均與金迅公司的網頁內容相同,給公眾造成了混淆。金迅公司認為藝維佳公司未經許可,完全抄襲其網站內容,侵犯了金迅公司的著作權,應承擔停止侵權即撤銷侵權網站現有的所有內容,並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金迅公司遂向法院起訴。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金迅公司主辦的「交易寶」網站首頁在山東省版權局進行了作品登記,作者和著作權人均登記為金迅公司,創作完成時間和首次發表時間均為2018年6月15日。「交易寶」首頁在內容選擇、展示方式及布局編排等方面均體現了設計者的構思,具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其著作權應受法律保護。藝維佳公司主辦的「堆金域」網站首頁「轉讓寶」系委託他人設計,委託協議約定案外人負責頁面設計等網站建設,藝維佳公司在項目完成後享有網頁(包含文字、圖片及其組合)的版權。從協議內容看,被控網站在2018年6月25日以後交付藝維佳公司使用,其建成時間晚於金迅公司網站發布時間,被控網站設計者具有接觸「交易寶」網站的可能性。通過比對,被控侵權的「轉讓寶」網頁與「交易寶」網頁在整體排版布局、欄目設置及內容編排、字體選擇及顏色等方面的表達方式基本相同,二者構成了實質相似。藝維佳公司雖不是「堆金域」網站的直接設計者,但其作為委託人要承擔委託合同的法律後果,應承擔侵犯網頁版權的法律責任。法院判決,藝維佳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金迅公司「交易寶」網頁的著作權,刪除侵權網頁內容,並畝讓迅賠償金迅公司經濟損失包括合理費用5萬元。
【案件評析】
一、網頁設計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必須具有兩個特徵:獨創性和可復制性。如何判斷網頁設計的獨創性是認定其屬於作品的關鍵。目前互聯網上的網頁幾乎可以包括著作權法中列舉的各種作品形式,但又不能簡單歸屬於其中的任何一種形式。涉及版權問題的網頁內容,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網頁上的文字、圖像、音樂、視頻等內容,另一部分則是網頁的整體版式,包括界面設計、欄目布局、標簽位置等。網頁上的文字、圖像、音樂、視頻等內容應當受到版權保護是毋庸置疑的,但對於第二部分,有以下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主頁的整體版式是網頁最能給瀏覽者留下深刻印象的部分,它體現了一個網站的風格。另一種意見則認為目前主頁設計是模塊化設計,模塊化設計導致主頁設計中存在趨同性的特徵,對此難以保護。
本案中,「交易寶」網頁除具有一般網頁均有的欄目和結構要素之外,在整體體系構成、欄目索引及排列設計、標題和圖片文字內容的取捨或組合等方面,與網站各頁面有機聯系,網頁內容在選取和編排上均為方便用戶體驗及網站整體服務,體現了設計者的獨特構思,具有獨創性;網頁中的排版、文字圖片內容均可以有形形式進行復制,因此應認定為該網頁設計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匯編作品。金迅公司創作完成並公開發表「交易寶」網頁,其對「交易寶」網頁享有的著作權應受法律保護。
二、網頁設計如何認定侵權
認定侵權也須滿足兩個要件:接觸加實滑消質相似。本案中,二公司經營范圍高度近似,案涉網站「交易寶」迅此和「轉讓寶」均為債權交易擔保平台,潛在客戶群存在交叉,「交易寶」登記的首次發布時間是2018年6月15日,被控「轉讓寶」網站建成時間晚於上述發布時間,被控網站設計者具有接觸網頁的可能性。
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作品中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本身。所謂實質相似,也即作品的獨創性表達部分存在相似。判斷網頁設計是否構成實質相似,需對網頁的體系構成、排列設計、內容取捨或組合等獨創性部分進行比較。本案中,被控侵權的「轉讓寶」網頁雖然在導航條項目、背景圖片以及網頁中的細小文字內容等方面與金迅公司「交易寶」網頁存在差異,但二者在網頁整體的排版布局、欄目設置與排列、圖標設計與內容編排、字體選擇及顏色等方面的表達形式均高度近似。二者構成實質相似的部分屬於金迅公司在網頁版式設計、內容取捨與組合上具有獨創性的部分。因此,應認定「轉讓寶」網頁構成侵權。
6、模仿網站算侵權嗎
法律主觀:算的。模仿別人網站,可能構成斗孫岩以下幾方面侵權。 1,侵犯了別人的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由於網站是由計算機源程序構成的,模仿網站有可能會導致侵犯他人源程序。當然不是一定的,因為不同的源程凱伍序可以實現同樣的網站形式。 2,侵犯了他人的網站設計、圖片等著作權。網站設計也會作為一種著作權予以保護,圖片可能侵犯了第三方的著作權。 3,可能會被認為涉嫌 不正當競爭 。如果網站是經營性網站,模仿同行網站可能會導致不正當競爭指控。 本回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空御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7、怎麼才算版權侵權
法律主觀:如果同等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判定屬於版權侵權:1、對於他人合法享有的版權,實施了具有違法性的行為;2、版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3、行為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行為人存在主觀過錯。根據《山山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存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滑橘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逗讓中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8、網路著作權侵權的判定規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網路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網路著作權即告產生。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網路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9、信息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法律主觀:常見的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如下:1、非法MP3音樂免費下載。MP3是一種新的隨聲聽播放電子產品,容量大,體重小,被廣泛用於網路音頻,網站向用戶提供音樂下載、試聽和收藏服務(大部分沒有授權),網民只要輕點滑鼠即可隨意下載、試聽和收藏自己喜愛的歌曲和音樂,改變了傳統的獲取音樂的模式,對音樂界、唱片業造成沖擊,引發唱片公司對網站的訴訟。2、未授權、假授權電影下載。常見的有未經權利人授權,未付任何報酬,提供整部影片的商業性下載服務,包括收費下載和免費下載。網站"免費電影天天看"之類的話,讓人心動,提供下載的電影內容之豐富、更新速度之驚人,下載技術之便捷,讓人瞠目結舌,有的影片甚至還沒有在電影院放映,網上已經旅豎行滿天飛,致使影片票房下滑,電影製片商、發行公司損失慘重,不得不在影片公映時如臨大敵,採取各種措施,層層防範。3、未經權利人許可的軟體下載。在搜索引擎中查找軟體下載網站,你會發現各種軟體應有盡有:操作系統、殺毒軟體、圖形設計、音頻工具……與下載其他作品一樣,輕點滑鼠就可搞定。對面正版軟體的加密,網站會提供解密版,甚至還可以像正版軟體一樣有升級版。絕大部份沒有授權,上傳沒有成本,下載不用付費,軟體商也得不到一分錢,似乎與與作品的權利人無關。事實上,一個成熟的軟體產品,要投入長時間的人力、物力及大量資源研發,經過嚴格的測試,才能進入市場。使用盜版軟體,擠佔了正版軟體市場份額,使軟體著作權人(大多是軟體投資商、開發商)得不到相應的回報,給軟體廠商造成巨大損失,打擊其投資開發的積極性,長此以往,軟體產品缺乏競爭力,最終將阻礙民族軟體產業的發展。4、沒有授權的手機彩鈴、鈴聲服務。彩鈴、鈴聲服務是數字音樂服務提供商將內容提供給網站或電信部門,通過互連網或手機等渠道讓手機客戶下載。5、網路游戲。其中最典型的是"私服"、"外掛",即私自架設伺服器經營,掛接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游戲,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游戲軟體提供下載服務,損害了游戲軟體廠商著作權。6、搜索引擎軟體糾紛。這類侵權行為是由於技術不同或計算機資源的有限等原因導致,表現在屏蔽、刪除或修改他人軟體。7、利用網路發布經營信息,通過郵寄等形式經營。侵權盜版製品。如將網站上的影視、音樂、文學作品、錄音錄像、軟體等下載,按照需求,非法刻錄成光碟,送貨上門。8、未經授權將文字作品數字化,提供收費在線閱讀、下載。9、手機電子書下載。最早的電子書需要手持閱讀設備,才能在網上閱讀。隨著信息技術、硬體設備(手機)的發展,無線通訊服務業務的拓展,手機閱讀成為另一種更便捷的獲取信息的方式。人們把數字化的圖書統稱為"ebook"。用戶可通過網路或手機,將數字化的作品下載到手機上閱讀。雖然這種手機無線通信網路著作權侵權案還比較少見,但由於我國是網路和手機的浪費大國,對於這種新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更應加以重視和宣傳。10、將其他網站的網頁設計改頭換面據為己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站經營者的競爭加劇,有獨創性的網頁設計也會被侵權,但人們還意識不到這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3、未經權利人許可的軟體下載。在搜索引擎中查找軟體下載網站,你會發現各種軟體應有盡有:操作系統、殺毒軟體、圖形設計、音頻工具……與下載其他作品一樣,輕點滑鼠就可搞纖仿定。對面正版軟體的加密,網站會提供拆嘩解密版,甚至還可以像正版軟體一樣有升級版。絕大部份沒有授權,上傳沒有成本,下載不用付費,軟體商也得不到一分錢,似乎與與作品的權利人無關。事實上,一個成熟的軟體產品,要投入長時間的人力、物力及大量資源研發,經過嚴格的測試,才能進入市場。使用盜版軟體,擠佔了正版軟體市場份額,使軟體著作權人(大多是軟體投資商、開發商)得不到相應的回報,給軟體廠商造成巨大損失,打擊其投資開發的積極性,長此以往,軟體產品缺乏競爭力,最終將阻礙民族軟體產業的發展。4、沒有授權的手機彩鈴、鈴聲服務。彩鈴、鈴聲服務是數字音樂服務提供商將內容提供給網站或電信部門,通過互連網或手機等渠道讓手機客戶下載。5、網路游戲。其中最典型的是"私服"、"外掛",即私自架設伺服器經營,掛接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游戲,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游戲軟體提供下載服務,損害了游戲軟體廠商著作權。6、搜索引擎軟體糾紛。這類侵權行為是由於技術不同或計算機資源的有限等原因導致,表現在屏蔽、刪除或修改他人軟體。7、利用網路發布經營信息,通過郵寄等形式經營。侵權盜版製品。如將網站上的影視、音樂、文學作品、錄音錄像、軟體等下載,按照需求,非法刻錄成光碟,送貨上門。8、未經授權將文字作品數字化,提供收費在線閱讀、下載。9、手機電子書下載。最早的電子書需要手持閱讀設備,才能在網上閱讀。隨著信息技術、硬體設備(手機)的發展,無線通訊服務業務的拓展,手機閱讀成為另一種更便捷的獲取信息的方式。人們把數字化的圖書統稱為"ebook"。用戶可通過網路或手機,將數字化的作品下載到手機上閱讀。雖然這種手機無線通信網路著作權侵權案還比較少見,但由於我國是網路和手機的浪費大國,對於這種新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更應加以重視和宣傳。10、將其他網站的網頁設計改頭換面據為己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站經營者的競爭加劇,有獨創性的網頁設計也會被侵權,但人們還意識不到這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6、搜索引擎軟體糾紛。這類侵權行為是由於技術不同或計算機資源的有限等原因導致,表現在屏蔽、刪除或修改他人軟體。7、利用網路發布經營信息,通過郵寄等形式經營。侵權盜版製品。如將網站上的影視、音樂、文學作品、錄音錄像、軟體等下載,按照需求,非法刻錄成光碟,送貨上門。8、未經授權將文字作品數字化,提供收費在線閱讀、下載。9、手機電子書下載。最早的電子書需要手持閱讀設備,才能在網上閱讀。隨著信息技術、硬體設備(手機)的發展,無線通訊服務業務的拓展,手機閱讀成為另一種更便捷的獲取信息的方式。人們把數字化的圖書統稱為"ebook"。用戶可通過網路或手機,將數字化的作品下載到手機上閱讀。雖然這種手機無線通信網路著作權侵權案還比較少見,但由於我國是網路和手機的浪費大國,對於這種新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更應加以重視和宣傳。10、將其他網站的網頁設計改頭換面據為己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站經營者的競爭加劇,有獨創性的網頁設計也會被侵權,但人們還意識不到這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10、將其他網站的網頁設計改頭換面據為己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站經營者的競爭加劇,有獨創性的網頁設計也會被侵權,但人們還意識不到這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