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
1、什麼是物權的侵權責任
侵權糾紛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所發生的糾紛,如侵害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乃至於債權等。侵權糾紛和權屬糾紛不同。權屬糾紛的爭議焦點是當事人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在權屬糾紛解決前,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處於不確定的狀態,而侵權糾紛的爭議焦點是當事人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權益的歸屬是明確的。
侵權責任的特徵是什麼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禁止性規范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人從事了侵害他人法定權利的違法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有因果關系;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一般侵權責任依其侵權行為內容可分為侵害財產的民事責任,人身傷害的民事責任和精神損害的民事責任;依行為人過錯可分為單獨過錯責任、共同過錯責任、混合過錯責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侵權行為屬於什麼責任
行為人侵害人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一)侵權行為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為
侵權行為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 此,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
(二)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為
侵權行為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為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這里所謂的法定義務。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對於物權、人格權等絕對權而言,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一般義務。這種一般義務是侵權行為所依據的法定義務的主要來源。另外,債權也可以成為侵權行為所侵犯的對象,但在構成腰間上,需要更高的門檻。
(三)侵權行為是加害於他人的行為
侵權行為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 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為法保護的范圍。
(四)侵權行為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
侵權行為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這種法律後果 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3、侵權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法律主觀:侵權責任 構成:侵犯他人權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為本身;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影響,包括財則鋒產損害、非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又包括 人身損害 、 精神損害 ;各種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行為人應受責難的主觀狀態。 侵權責任的特徵有: 一、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二、侵權責任以 侵權行為 為前體要件。 三、侵權責任的承擔是經過法律所確認的。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耐大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理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四、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或對他人人身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的行為。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孫畝晌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4、侵權責任有哪些
一、侵權責任有哪些
1、侵權責任有以下情形:
(1)產品責任;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3)醫療損害責任;
(4)環境污染責任;
(5)高度危險責任;
(6)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7)物件損害責任。
侵權行為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各國民法對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不盡相同。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
5、什麼叫侵權責任
法律分析: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1、行為的違法性,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2、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3、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