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方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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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音樂侵權層出不窮,曾在某短視頻app上紅極一時的古風歌曲《離人愁》也被音樂鬼才華晨宇在節目上批過抄襲。因為旋律與好幾首歌類似,早在網路上就已經被網友扒過。
華晨宇也直言:作為一個創作者,樂理知識很重要,否則你不知道自己在寫什麼,觀眾一直在聽這樣的音樂,就以為這樣的音樂是標準的,但是其實不對的,我們應該拿出一個專業的東西。
不過,法律人士表示,「音樂侵權」似乎無法可依,法官綜合各方面意見得出的判斷成為決定性依據。對此律師表示,包括影視作品的侵權,很多判斷標准都是十分模糊的。
2、專利侵權怎麼賠償,有哪些賠償方式
1、金錢賠償,要求侵權者支付被侵權人態宏的損失費,損失費的確定要有公正、合理的帆讓冊依據。
2、主張停止侵權,要求侵權方不在實施侵權行為,包括不再銷售、不再生產、不再使用、銷滑則毀或退回侵權物品等行為。
3、公開道歉,要求侵權者通過新聞媒介等途徑,公開向被侵權人道歉,撫慰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
4、承認,要求侵權者立即承認自身的侵權行為,承認被侵權人的專利權。
5、訂立和解協議,侵權方和被侵權方可以簽訂和解協議,將各方的損失和賠償一概納入協議約定內容。
3、交通事故侵權方與違約方要賠嗎
交通事故中的侵權方與違約方都要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損害人可以基於運輸合同請求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基於侵權行為請求侵權方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條
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版權侵權怎麼處理
如果發現自己的版權被侵犯了,我建議採取以下策略應對:
與侵權方聯系並基攜要求刪除:首先可以嘗試與侵權方溝通,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刪除侵權內容。可以通過發郵件或者打電話等方式與侵權方聯系。
2. 提交投訴或申請:如果與侵權方的溝通沒有效果,可以向相關機構途徑提交版權投訴或申請。例如,可以向網站提交侵權舉報,或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3. 維護自己的版權: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版權,可以在創作和發表時遵循版權原則和規定,加強版權保護。例如,在發表作品時加以聲明、使用版權保護工具,或合法注冊版權等。
需搏純伏要注意的是,版權侵權需褲橡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需要結合法律和規定進行處理,不能輕易自行採取不當行動,否則可能會導致不良後果。
5、交通事故中的侵權方與違約方都需要賠償嗎
交通事故中的侵權方與違約方都要賠都屬於過錯方,需要進行賠償。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6、侵權和違約的關系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如下:
1、歸責原則不同:侵權責任通常以過錯責任為基本原則,而僅對極少的特殊侵權行為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違約責任採用嚴格責任原則,即只要行為人的違約行為,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抗辯事由,行為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受害人只需證明告散違約方有違約行為,不需證明其是否有過錯。
2、舉證責任不同:在一般侵權責任中,受害人有義務對加害人的過錯舉證,在特殊侵權責任中,由加害人反證自己沒有過錯。違約責任中,違約方應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比之下,違約訴訟中受害人的舉證責任較小,負擔較輕。
3、責任構成要件不同: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前提,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賠償,損害事實是物權的債權保護法行使前提的體現,即要有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事實;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承擔違約責任,並不以造成損害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簡遲的前提。
4、義務程度不同:合同的義務程度往往是根據合同當事人的意思和利益關系確定的。根據大陸法系各國的規定,在無償合同中,襪咐氏利益出讓人只應承擔極低的注意義務。而在侵權行為中不存在法定義務程度因當事人的利益關系決定的問題。所以某些形式上的雙重違法行為,依據侵權法已經構成違法。
5、責任承擔方式不同:侵權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賠償、人身傷害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損害賠償范圍、方式不能由當事人事先約定;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違約金、定金、實際履行等責任形式,但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賠償方式范圍可由當事人事先約定。
6、責任范圍不同:違約當事人的責任范圍要小於侵權行為人的責任范圍。因為侵權損害賠償以行為人實際造成的損害為賠償標准,且在造成特定傷害時,行為人還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而違約責任採用「可預見性」標准來限定賠償賠償范圍。
7、對第三人的責任要求不同:侵權責任中,基於物權的追及力及優先效力,貫徹了行為人對自己行為負責的原則,行為人僅對因自己的過錯致他人損害的後果負責,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損害的,第三人要承擔損賠償責任;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即使是由第三人原因致使債務人違約,債務人仍需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然後才能向第三人追索。
8、責任人抗辯事由不同:侵權責任中責任人的抗辯事由可分為正當理由和外來原因,其中正當理由包括依法執行職務、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助行為和受害人同意,外來原因分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被害人過錯和第三人行為;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僅限於不可抗力,且當事人事先約定免責條款和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
9、訴訟時效不同:由於,侵權的證明建立在人證、物證和受害人傷害狀況的基礎上,其證據的作用因時間的推移容易發生變化,而違約責任的證明建立在書證和物證的基礎上。
(10)案件管轄不同:侵權訴訟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違約訴訟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約定被告所在地、合同簽定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轄。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的違法性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
3、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借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7、侵權責任的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是什麼民事法律關系?
侵權責任的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是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因為這是由於侵權人的不法行為導致被侵權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權人向侵權人提起訴訟,從而產生了民事法律糾紛,因此在這個侵權責任中,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之間是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在侵權責任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已經很明確地確定了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侵權人就是以不法行為損害了被侵權人的利益的人,而被侵權人就是因為侵權人的不法行為而損失了利益的人,因此,在這個民事關系中,最主要的是要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
一、侵權人以不法行為為自己謀利構成侵權責任的前提是,有人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即必須要存在侵權人和被侵權人。而在侵權責任中,侵權人指的是以一些不法行為來為自己謀取利益的人,當侵權人以不法行為謀利的時候,就勢必會損害到別人的利益,而被損害到利益的人就是被侵權人。侵權人以不法行為謀利的方式有很多,最終的結果都是讓自己能夠不勞而獲。
二、被侵權人因為侵權人的不法行為而損失了利益身為被侵權人,往往是要在侵權人從被侵權人身上謀取很多利益之後才能反應過來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害。這個時候,被侵權人能做的就是通過法律手段來為自己追回損失,他在運用法律手段的時候,就和侵權人之間形成了一種保護性的民事法律關系。
三、在侵權責任中,需要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在侵權責任中,責任的雙方都比較明確,而雙方之間的民事關系也比較清晰,那就是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利益,並通過法律手段追回被侵權人的損失。
8、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的關系
1、舉證責任不同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在一般侵權責任之中,受害人有義務就加害人有無過錯問題舉證,而在特殊的侵權責任中,應由加害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合同責任中,違約方應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義務內容不同
合同的義務內容往往是根據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和利益關系確定的,在侵權行為中,不存在著法定的義務內容由當事人的利益關系決定的問題。
3、責任形式不同
根據民法通則第112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侵權責任不可能通過此種辦法來解決。
4、訴訟管轄不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侵權方與擴展資料:
合同責任范圍包括有效合同,還包括無效合同,此外,還應當包括負責的締結階段,以及合同消滅之後的後契階段。這樣,就將整個締結、成立、生效、履行以及後契約義務的履行階段都包括在內了。
合同始終是在誠實信用原則上建立的從人們開始訂立合同而發出要約之日起,雙方便產生了相互依賴關系,認為對方會真實地進行意思表示,誠懇的進行合同磋商,會信守自己的要約和承諾,會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在合同訂立之日起,基於誠信原則履行合同義務,而合同生效後則當然履行合同約定中的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後,也基於誠信原則,當事人之間還負有後契約義務,比如在一定時期內的免費保修義務等。
因此,可以說從合同締約之日起到履行完畢都應該屬於合同范疇。基於以上認識,合同責任范圍應該包括:締約過失責任、預期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後契約責任這四種形態。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禁止性規范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9、什麼叫侵權方?
答:所謂侵權行為,廣義上是指對於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狹義上指因為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10、交通事故中的侵權方與違約方都要賠?
法律分析:受害人只能實現其中一項請求權,加害人不能負雙重民事責任。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糾紛中,法律雖然允許當事人選擇,並且沒有規定任何限制。但這並不意味法律完全放任當事人選擇請求權。當事人選擇請求權時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責任競合中選擇一個請求權,實現一個請求權。當事人只能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中選擇其中一個請求權提起訴訟,不能同時選擇兩個請求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分別以不同的訴因提起兩個訴訟」。當事人可以選擇一項請求權提起訴訟,也可以在選擇的請求權被駁回後,行使另一項請求權。但當事人只要有一項請求權得以實現,另一項請求權即歸於消滅。包括當事人對其中一項請求權內容作出實體處分以後,也不能再行使另一項請求權。
(二)選擇之訴當事人必須存在有償合同關系。違約責任是以合同存在為前提的,沒有合同便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也就無從談起。無償合同通常為單務合同,根據法律規定,此類合同的義務人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財產損害的,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某些特殊侵權行為不能構成責任競合。雖然存在合同關系,但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人身傷亡和精神損害的不構成責任競合。因為人身權具有強烈的排他性,是對世范圍的絕對權。公民的人身權非依法律的規定不得剝奪,也不允許他人非法侵害。同時,違約責任的承擔范圍不包括對精神損害的賠償。所以只能通過侵權損害賠對受害人進行補救。
(四)事先約定承擔或免除某種責任的不得競合。當事人通過合同事先特別約定僅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承擔侵權責任,或者免除侵權責任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非系當事人故意、重大過失致對方傷亡的,原則上應當從當事人的約定。
(五)法律明確限制選擇權的。如果法律已經對請求權作了限制,當事人則無選擇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