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店的名字相似不侵權嗎
1、關於店鋪名字一樣是否侵權!?
屬於侵權行為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1)珠寶店的名字相似不侵權嗎擴展資料:
侵權的相關要求規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2、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個體工商戶店鋪名稱相近,構成侵權嗎?
一般來說抄,去工商局辦理執照的襲時候,工商局會對店鋪名稱進行審核,如果是相同或類似的,就不會審批,而會要求其另改名字。
既然工商局已經批准了,就說明不構成侵權了。
如果您認為有侵權的可能,或者會給您帶來經濟損失,您可以自己換個店鋪名字,和其他人的店鋪名稱都不相似,這樣實際也是容易變更的。只不過,這個過程,可能會給您的經營活動帶來經濟損失。
3、店的招牌名字是一樣的,算不算侵權?
本案屬於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4、店名和別人一樣侵權嗎
不算侵權行為,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並有權對侵害其商號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盜用其商號。
也就是說對方的店名需要依法注冊,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都確認商號權的排他性和專用性,而且有權禁止他人重復登記或擅自冒用、許可使用或設為抵押商號權是指商業主體對其注冊取得的商業名稱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
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但民法通則中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允許對商號買賣。商號權人不僅可依法使用其商號。依世界通例。對於商號權的轉讓,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類似於法國法的規定,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系。
商號權又具有精神財產權屬性,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
店名一樣異地算侵權嗎
一般來說除馳名商標或注冊商標外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對方有證據證明您的店名或經營對其品牌聲譽構成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如果是對方的字型大小,商標,均已經注冊備案的,那麼工商局可能就不會批准。還有,知名企業的商標、字型大小,不能輕易去用,你不能使用與別人相同或類似的字型大小。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名稱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記:
(一)與已登記注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二)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三)與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1年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的;
(四)與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企業名稱相同的。
5、店鋪名字相似算侵權嗎
店鋪的名字相似的是不是侵權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一方的名字是注冊商標的,另一方的名字相似,容易造成混淆的,就會構成侵權。關於店鋪名字相似算不算是侵權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一、店鋪名字相似算侵權嗎
1、店鋪的名字相似的是不是侵權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一方的名字是注冊商標的,另一方的名字相似,容易造成混淆的,就會構成侵權。
2、關於店鋪名字相似是否侵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構成要件
(1)存在未經允許,使用他人已注冊的商標等違法行為;
(2)實行的違法行為給商標權利人造成了損害;
(3)具有主觀過錯;
(4)損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店鋪的名字相似的是不是侵權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一方的名字是注冊商標的,另一方的名字相似,容易造成混淆的,就會構成侵權。
6、店鋪名字相同是否侵權
法律分析:店名相同是否構成侵權需要因情況而定。店名可以是商標的一種,經注冊後同樣受法律的保護。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店鋪的名稱是已經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權的,發現店鋪名稱被侵權的情況下,可以收集證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但該店名中含有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質、特點或相似店名在該店名注冊前已被使用則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7、店鋪名字相同是否侵權
不算侵權。但是如果在同一個工商局登記辦理的話是辦理不了的。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在申請名稱時,如果與已登記注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將不予核准登記。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1)存在未經允許,使用他人已注冊的商標等違法行為;
(2)實行的違法行為給商標權利人造成了損害;
(3)具有主觀過錯;
(4)損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名稱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記:
(一)與已登記注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二)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三)與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1年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的;
(四)與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企業名稱相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店鋪名字相同是否侵權
店名相同是否構成侵權需要因情況而定。店名可以是商標的一種,經注冊後同樣受法律的保護。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店鋪的名稱是已經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權的,發現店鋪名稱被侵權的情況下,可以收集證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但該店名中含有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質、特點或相似店名在該店名注冊前已被使用則不構成侵權。
一、一般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又稱「一般侵權責任」。民事主體因其過錯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權或人身權時,依照民法一般規則其本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法律,一般侵權責任必須具備民法關於民事責任構成的全部要件,司法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該責任一般須由不法行為人本人承擔,適用自己責任原則。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人從事了侵害他人法定權利的違法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有因果關系;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一般侵權責任依其侵權行為內容可分為侵害財產的民事責任,人身傷害的民事責任和精神損害的民事責任;依行為人過錯可分為單獨過錯責任、共同過錯責任、混合過錯責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