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識產權報李曉霞
1、2011年全國專利申請多少件
2011年國內三種專利申請狀況表
發明385766 ,實用新型550922, 外觀設計474392, 合計1411080。
你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專局網站「屬首頁>統計信息」,查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工作及綜合管理統計月報》(2012年3月)中的「表19 2011年國內三種專利申請狀況表」。
權威數據!!
2、中國汽車專利投資運營助上海豫興電子阻擋老外掠奪國內市場
2019年,中國汽車產業知識產權投資運營中心基於自主研發的sixlens大數據平台,從專利、標准、人才、投資等多維數據全景監測全球汽車領域前沿技術項目,敏銳發現到上海豫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這一國內唯一電子後視鏡領域的專利技術創業項目。經過多次溝通、洽談,中心以戰略合作夥伴和投資人的身份全方位賦能豫興電子創新發展,共同探索中國產業垂直領域專利投資運營的有效路徑。
一、電子後視鏡的技術投資價值
豫興電子長期致力於電子後視鏡系統的研發生產,自主研發了採用單攝像機實現廣角/長焦的分割影像顯示、基於車輛行駛場景的影像隨動技術,最新推出的第五代產品通過了國際最先進的「雙曲率電子後視鏡」徹底解決不同視頻流產生暈眩、右側顯示屏距離駕駛員過遠不易觀察、重復觀察多畫面增加思考判斷時間等問題,可根據不同車型、不同行業制定專屬解決方案,成為國內唯一的全景電子後視鏡技術系統化方案提供商。
公司主營產品電子後視鏡(攝像機-監視器系統,簡稱CMS)作為汽車行業新興的電子產品,或許有人覺得電子後視鏡不就是一塊顯示器加一顆攝像頭的簡單組合。然而,真正的電子後視鏡作為取代傳統後視鏡的安全件,而非如倒監屏、行車記錄儀等輔助件,其對安全等級、產品壽命、性能指標等要求極其苛刻。例如,對攝像頭要求非常高,要有高像素、無畸變、寬動態、低照度、防水等級高、高可靠性等,同時還必須配合有強大的圖像處理和系統運算控制系統才能確保汽車在高速行駛時的安全可靠。
這些技術特點也讓電子後視鏡帶來了很多優點,包括無視覺盲區,提升車輛續航,提升操控安全性等,同時電子後視鏡攝像機擁有的強大AI視覺功能,與雷達感測器、車輛CAN信息結合形成以影像安全、精準預警的輔助駕駛域控制器,提供底層數據給更高級別的域控制器,為智能網聯、無人駕駛提供技術支撐,由於這些優點,電子後視鏡可以說是汽車後視鏡細分領域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
近些年,賓士、奧迪、雷克薩斯等均推出了只帶電子後視鏡而沒有傳統光學後視鏡的車型,受到業界的廣泛關注。雖然目前各國法規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電子後視鏡的推廣應用,但並不妨礙國外汽車廠商在電子後視鏡領域的持續關注與研發投入,特斯拉、通用、大眾等車廠均向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申請用攝像頭代替後視鏡,奧迪也在與各國相關專家接洽,爭取早日合法化,並能夠普及開來。
2019年7月4日,中國汽標委車身附件分委會正式啟動了對《GB15084機動車輛間接視野裝置性能和安裝要求》電子後視鏡擴標工作,預計2020年征詢稿發布,2022年中國版的電子後視鏡標准頒布。據初步市場測算,國內電子後視鏡商用車和乘用車前裝市場接近千億元規模,2022年將開啟國內電子後視鏡前裝市場元年,這更是讓全球汽車零部件廠商一下看到國內電子後視鏡的巨大市場空間。
二、汽車專利投資運營的價值邏輯
以股權投資為強紐帶,以知識產權全周期賦能、全鏈條服務為保障,並立足豫興電子經營發展規劃,貼身定製專利戰略規劃,護航企業健康快速發展。近半年,我們基於sixlens為豫興電子打造了專屬專利競爭情報智能分析平台,全景洞察電子後視鏡細分領域的企業、專利、技術、人才等競爭合作情報信息,定期推送專利技術動態分析報告,輔助豫興電子新產品研發和技術迭代。同時,圍繞豫興電子單攝像機分割影像顯示技術、基於車輛行駛場景的影像隨動技術、雙曲率電子後視鏡等核心關鍵技術挖掘布局了一批核心專利,與其之前累計申請的共71項專利組成了以CMS產品為核心的專利池。後續,我們將以豫興電子專利池為核心,結合技術標準的頒布實施,打造電子後視鏡領域的專利池,推動豫興電子專利資產的價值最大化。
三、豫興電子揚帆啟航,碩果累累
2019年是上海豫興專注電子後視鏡產品開發製造後,揚帆起航、碩果累累的第一年。3月,北京國際房車展上的宇通智能網聯房車、亞特房車均搭載了豫興第三代智目雲視輔助駕駛系統。5月,豫興電子在北京國際道路交通展展示了第四代電子後視鏡新品,採用單攝像機實現廣角/長焦的分割影像顯示、基於車輛行駛場景的影像隨動技術。6月,豫興雙曲率電子後視鏡小批量裝車測試,隨後客戶大批量裝車使用。8月,豫興完成上汽紅岩取代傳統外後視鏡的CMS智能展示車項目。9月,豫興乘用車CMS樣件開始測試。
據悉, 豫興在CMS技術創新、產品積累、場景認知,得到行業同仁的一致認可,與國內多家商用車廠簽署了2020年CMS樣車開發協議。今年4月,豫興將完成國內某自主品牌乘用車企CMS樣件的交付 。
第四代電子後視鏡新品—分割影像顯示+場景影像隨動技術
雙曲率電子後視鏡批量裝車測試
參加GB15084《機動車輛間接視野裝置性能和安裝要求》CMS擴標首次工作組啟動會議
乘用車CMS樣件測試交付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3、聽說法智金集團公司的核心團隊實力很強,有人知道都有誰嗎?
關於法智金集團我了解的應該算是比較早的,在2015年的時候,人民日報就以《大數據時代催生「事聯網」》刊載法智金集團創始人鍾山的專訪,還譽鍾山先生為「事聯網」創始人。從核心團隊上看,法智金集團實力還是很強的,團隊成員背景實力都很雄厚。
法智金集團的創始人鍾山先生是北京黨外高級知識分子聯誼會副會長兼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市知識產權金融聯盟副理事長,中國知識產權最具影響力人物之一,是三十年司法、實業、金融、知識產權行業資深人士,被人民日報譽為「事聯網」創始人。
集團首席經濟學家杜平先生,原國家信息中心黨委書記、常務副主任,分管信息化研究部,兼任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應用管理中心主任,擁有豐富的數據及人工智慧運用經驗。
集團首席知識產權專家劉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現為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教學與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等。
集團首席數據科學家朱揚勇教授,復旦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復旦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上海市數據科學重點實驗室主任,《大數據》期刊編委會副主任、大數據協同安全國家工程實驗室副理事長等。
集團首席風險專家宿遲會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原院長、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
首席合規專家金克勝教授,現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外交學院法學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
集團首席評估專家權忠光博士,十二屆北京市政協常委,現任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副會長,中企華資產評估責任公司董事長兼首席評估師。
4、什麼是標准必要專利
標准必要專利還沒有尚無統一明確的定義(截至2019年2月)。
中國知識產權報認為,如果技術標準的實施必須以侵害專利權為前提,則即使存在其他可以被納入標準的技術,該專利對相關技術標准而言,就是必要的專利。
標準是指,為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由公認機構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
專利的標准化雖然可以促進創新,增進效率,減少消費者的適應成本,消除國際貿易障礙,但也極大增強了標准化組織參與者在專利許可使用談判中的地位,導致其向標准使用者即專利被許可使用人索要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專利許可使用費。
(4)中國知識產權報李曉霞擴展資料:
FRAND標准必要專利相關制度的政策考量因素:
在華為訴美國交互數字公司案中,為了評估符合FRAND原則的標准必要專利許可使用費,一審和二審法院主要考慮了以下三個政策因素:總量控制、反專利劫持和反專利許可使用費堆疊。
一是總量控制,是指標准必要專利許可使用費不能超過標准必要專利使用者產品利潤一定的比例。
華為案一審和二審法院認為,技術、投資、管理和勞動共同創造了產品利潤,專利技術僅僅創造產品利潤的一個因素,因此專利權人要求的許可使用費無論如何也不能超過使用者產品的總利潤,否則,該許可使用費不能認為符合FRAND原則。
二是反專利劫持(anti-hold up)。專利劫持是指標准必要專利權人要求超過專利技術本身價值的能力以及試圖攫取技術標准或者規程本身價值的能力。
在華為訴美國交互數字公司案判決書中,一審和二審法院都沒有明確使用「反專利劫持」這個概念,但兩審法院都認為標准必要專利權人不應當從標准本身中獲得利潤,其貢獻在於創新技術而不是其專利的標准化。
也就是說,兩審法院實際上都認為符合FRAND原則的標准必要專利許可使用費應當防止專利劫持現象的發生。三是反專利許可使用費堆疊(Anti-Royalty Stacking)。
專利許可使用費堆疊是指許可使用人為一個標准支付給許多不同的標准必要專利權人超額許可使用費的現象。華為一審和二審法院都認為,一個標准或者技術規程包含許多標准必要專利,任何一個標准必要專利權人都只能獲得其應得的許可使用費。
5、麻煩哪位大俠幫我找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中國專利池狀態研究」課題組的課題報告的全文?謝謝
迄今為止,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長虹)已加入了信息設備資源共享協同服務標准工作組(以下簡稱閃聯)、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AVS)、深圳市中彩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彩聯)等3個有關專利聯盟。
四川長虹法務部知識產權處處長代德建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介紹,四川長虹2004年加入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2007年加入中彩聯,都是渴望通過融入聯盟而提升技術水平並獲得更強的話語權。然而,幾年過去了,這兩個聯盟發揮的作用卻並不相同:通過參與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準的制定和產業化,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四川長虹的創新和技術積累;而由於國內彩電行業缺乏核心技術等諸多因素,中彩聯則仍在向著既定目標努力前進。
代德建的想法也代表了很多其他加入專利聯盟企業的心聲。一方面,加入聯盟有利於企業「抱團作戰」,克服專利壁壘,降低交叉許可成本,促進科技創新;另一方面,由於技術抑或制度方面的不足,國內專利聯盟仍與發達國家運作成熟的專利聯盟存在著較大差距。
那麼,承載著民族企業殷殷熱望的專利聯盟,距離理想狀態還有多遠?它又能否真正為中國企業在殘酷的「叢林競爭」中照亮前途呢?
現狀
夢想與現實的距離
專家:核心技術不足,部分聯盟仍處初級階段
中國現有哪些專利聯盟?這些專利聯盟的生存狀況如何?出路在何方?對這些問題的求解,無疑將給中國專利聯盟的生存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在采訪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中國專利池狀態研究」課題組的一份課題報告(以下簡稱課題組報告)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報告在分析多個專利聯盟之後,揭示了這樣一個業界可能不太樂於接受的事實——受制於核心專利技術尚不充備等原因,目前國內專利聯盟多處於嘗試、探索的初級階段。
DVD產業的切膚之痛過後,一些較早受到專利池打擊的行業紛紛把視線轉向了組建行業性專利聯盟,或包含專利聯盟特徵的產業聯盟。根據課題組報告和本報記者的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建立的較有影響的專利聯盟多集中在信息技術領域,包括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閃聯、中彩聯、第三代無線通信技術標准時分同步碼分多址(TD-SCDMA)產業聯盟、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WAPI)、中國藍光高清光碟標准(CBHD)、中國地面數字電視傳輸國標知識產權聯盟、中國光伏產業聯盟等。此外,傳統製造業領域也涌現出了一些專利聯盟,包括空心樓蓋專利聯盟、順德電壓力鍋專利聯盟、佛山陶瓷專利聯盟、中國地板專利聯盟等。
那麼,這些聯盟的生存現狀如何呢?中彩聯的成長經歷或許可見一斑。2007年3月,TCL、長虹、康佳、創維、海信、廈華、海爾、上海廣電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科、夏新等10家國內彩電廠商在深圳注冊成立了中彩聯,專門負責成員企業與美國數字電視專利權人進行知識產權談判。
「由於幾乎所有的中國彩電企業都不是美國先進制式委員會(ATSC)的成員,擁有的能與美國專利權人互換、抵消的專利相當有限,即使是能夠互換的重要專利,是否完全要放入中彩聯,各廠商之間也沒有完全協商。中彩聯在成立之初面臨的狀況就是這樣。」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2010年1月22日,中彩聯聯合8大國內彩電企業與法國湯姆遜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知識產權合作協議,當時就有專家認為,「中彩聯終於擺脫了3年來『不作為』的形象,扮演了一個許可中介的角色」,「只是在與湯姆遜的談判中,幫助中國彩電企業完成了一次團購行動,中國彩電業專利困境並未得到實質性改變」;但也有更多專家看到了積極的一面,認為中彩聯為拒絕專利權人「漫天要價」而提升了中國彩電企業的自信,也為中國企業「抱團」發展產生了積極作用。
「基於標准組織而形成的專利聯盟是專利聯盟的一種緊密結合形式。此外,國內還有不少產業聯盟中也包括知識產權的合作,但這些聯盟的本質大多是價格聯盟,或者是個別企業排除競爭的手段,雖然在廣義上也屬於專利聯盟,但其生命力一般不強,被稱作非緊密形式的專利聯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
空心樓蓋專利聯盟就是上述非緊密形式的專利聯盟之一,該聯盟儲備了建築行業內的3000多件相關專利,其中大部分是該聯盟的發起人和創始人邱則擁有的個人專利。一位研究相關技術多年的專家告訴本報記者,邱則擁有自己創辦的長沙巨星輕質建材有限公司,他與合作夥伴一起在全國各地提起了多起侵權訴訟,意在肅清市場,提高企業市場份額,屬於主動發起侵權訴訟的「進攻型」專利聯盟,
但「雖然其專利數量巨大,並不代表其擁有的核心技術數量也多」。
與空心樓蓋專利聯盟不同,電壓力鍋專利聯盟的成立主要基於企業的專利技術合作。該聯盟於2006年10月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成立,被稱為我國家電業首個專利聯盟,其核心專利是廣東美的集團從中國科學院退休高級工程師王永光手中獲得的「匚式結構」專利。當時,3家企業因涉嫌侵犯美的專利而面臨訴訟,於是,在有關部門的調解下,各方企業權衡利弊,決定結盟。目前,成員企業已經發展到7家,專利數量已升至243件,包括6件發明專利、140件實用新型專利。
但據業內專家分析,截至目前,電壓力鍋專利聯盟核心發明專利——專利號為ZL91100026.7、發明名稱為「全密封自動多功能電烹鍋」的部分權利要求已被無效,且該專利的有效期也即將於2011年終止。
緣由
聯盟「殺傷力」為何不強
專家:應追求技術聯盟而非價格聯盟,並邁向國際化
「專利聯盟在中國不斷出現,也是發展的必然。」張平在分析我國出現大量專利聯盟的現象時告訴記者,由於分工越來越細,產業鏈延伸,導致某一產業內廠商眾多,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技術關聯度也越來越高,一項產品所涉及的專利越來越密集,便形成了「專利叢林」。專利聯盟有利於消除專利交叉許可的障礙,促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可令減少專利糾紛、降低訴訟成本等優勢愈發凸顯。此外,傳統的專利許可都是使用者向不同的專利權人分別請求許可,而專利聯盟則可以匯集某一行業的專利技術對外進行一站式許可,也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張平指出,專利聯盟並非洪水猛獸,其在發達國家已有百餘年的歷史,它在實踐中往往由一個公司或者是締結的產業聯盟主導制定標准,然後徵集該標准內的必要專利構建聯盟,標准制定者通過專利聯盟控制標准甚至壟斷產業,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技術標准催生了專利聯盟。
就目前國內專利聯盟存在的問題,張平提出可以學習效仿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管理模式:「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是目前運營較好的國內專利聯盟,其參照國外先進標准組織的政策建立,並且有一定的創新,可以成為建立專利聯盟的範本,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組建、許可、管理模式都比較成熟,其中的許多技術已成為國家標准。」
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專利池管理中心副主任牛朝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是我國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第二代信源編碼標准,目前廣泛採用的國外MPEG-2標準是第一代。過去,使用MPEG-2標準的國內使用者每製造一台編解碼器需要向MPEG-2組織支付2.5美元專利費,而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專利池管理機構創造出了為業界津津樂道的模式——使用者採用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准替代MPEG-2標準的話,每台終端僅需向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組織支付1元人民幣,這樣就大大降低了使用者的成本,同時有利於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准推廣以及新技術的應用,達到雙贏;而同為第二代信源標準的H.264標準的實現復雜度高,不如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標准簡捷高效,但兩者性能相當。
「目前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標準的主要應用領域包括地面數字電視壓縮、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中國藍光高清光碟技術等,即將舉辦的廣州亞運會3D轉播將採用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編碼技術,該聯盟還正在與中國移動開展在3G領域的多項合作。」牛朝暉對於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佔領市場信心滿滿。
走出國門,是國內專利聯盟更為宏大的遠景。針對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的國際化步伐,牛朝暉介紹,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標准產業聯盟已經參與了多個國際標准組織,包括活動圖像專家組(MPEG)、國際電信聯盟(ITU)、美國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等,通過技術優勢和積極斡旋,聯盟已成為這些國際標準的一部分。
產業聯盟應追求技術聯盟而非價格聯盟,是許多專家的共識。中國電子音響協會副理事長林元方指出,國外家電企業的聯盟,如6C聯盟(包括日立、松下、東芝、JVC、三菱電機、時代華納)、3C聯盟(包括索尼、先鋒、飛利浦)、1C(湯姆遜)、杜比、MPEG-LA等,之所以生命長久,而且聯盟的每一個行動都頗具殺傷力,關鍵原因就是這些聯盟是建立在技術聯盟基礎上的,技術聯盟已經成為國外企業聯盟最為普遍的形式。但是直到今天,這種在國際上最常見的技術聯盟在我國卻遲遲沒有形成氣候。
出路
聯盟崛起,仍需「卧薪嘗膽」
專家:政府應多引導,盡量避免行政干預
「聯盟一直致力於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並且組織企業聯合研發,希望能重新建立新的電壓力鍋核心技術。聯盟代管機構每季度會更新一次專利池,清理過期無效的專利,並把新增專利放進專利池。」對於電壓力鍋核心專利有效期即將終止的問題,促成聯盟成立的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知識產權協會秘書長鄒永強向本報記者介紹,電壓力鍋聯盟內部有一套完善的創新激勵獎懲機制,要求聯盟成員每年有一定數量的新增專利。
據記者了解,為拓寬企業的視野,電壓力鍋聯盟2008年組織成員到豐田公司、TCL等知名企業開展「國內外專利池初探」等參觀考察活動;與科研機構合作製作電壓力鍋技術路線圖;此外,還積極推進「技術專利化,專利標准化,標准壟斷化」的進程,2009年,電壓力鍋聯盟制定的標准上升為廣東省標准,並正積極參與電壓力鍋國家標準的制定。
通過聯盟推行標准戰略,是企業更高層次的追求。然而,願望能否實現,卻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國家間的力量博弈,我國自主制定的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WAPI)的國際化之路就可謂一波三折。
2001年8月,信息產業部組建中國寬頻無線IP標准工作組;
2003年5月,我國的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發布,並擬定於2003年底實施,英特爾等跨國公司則以准備時間不足為由,要求推遲實施。2005年,中美雙方在國際標准組織日內瓦調解中交鋒激烈,原定強制實施的標准緩行,中美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博弈引起廣泛關注。直到2009年6月,在ISO/IEC
JTC1/SC6於日本東京召開的全會上,包括美、英、法等10餘個與會國家成員體才獲一致同意,將以獨立文本形式推進無線區域網絡安全強制性標准為國際標准。
與一些專利聯盟在國際競爭中披荊斬棘的情況相對應,許多還未組建專利聯盟的行業正在躍躍欲試。重慶隆鑫集團有限公司知識產權部負責人劉成果向本報記者介紹,目前該公司的專利申請量、核心專利擁有量均居摩托車行業前列,企業也正在研究如何調整之前的防禦戰略,整合其他企業的力量,通過產業聯盟打擊侵權行為,同時促進產業創新、防止重復研發。對此,重慶市相關部門也表示支持,其正在積極調研,研究相關政策支持產業聯盟的創建。
「縱觀我國現有的專利聯盟,幾乎都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直到現在,政府在專利聯盟的建立成長中應該發揮多大作用,並且應該如何發揮作用都是一個有待探討的重要課題。」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工業與信息化部電子知識產權咨詢服務中心主任趙天武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工信部的許多部門與企業、聯盟間都屬於合作關系,而不是監管角色,這也是一種有利於專利聯盟發展的模式。
由於壟斷利益的吸引,使得不同跨國公司甚至是處於競爭狀態的企業結成專利聯盟,設法將其專利技術納入標准,此做法也是專利聯盟遭受質疑的重要原因。政府的支持可促成聯盟,那聯盟的結成是否會助長壟斷?對此,趙天武認為,知識產權與標準的結合不是矛盾,對於企業來說,目前高新技術產業的技術融合度非常高,企業不能自我封閉,加入專利聯盟組織有利於新技術的產業應用、標準的推廣,這是一個各方博弈的過程。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專利聯盟還處於探索和完善階段,企業競爭力也在逐步增強。他還認為,反壟斷審查是標准組織和專利聯盟需要特別注意的,應通過政策措施規避壟斷風險,研究相關法規和實施細則。
對於政府在專利聯盟發展中的角色定位,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池狀態研究」課題組的結論是,針對國民經濟發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行業、技術創新活力旺盛的重點產業和地區,以及有遭受跨國專利聯盟進攻風險之虞的行業,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傾斜和環境保障,構造重點產業集群專利引領,整合產業結構。此外,應重點完善專利池的相關制度建設,引導聯盟逐步完善許可制度、必要專利評估制度、專利更新機制和糾紛解決機制等,建立必要的反壟斷審查和壟斷預警機制,提高專利聯盟的核心競爭力。
對此,張平也表示了贊成。她認為,目前我國專利聯盟多處於初級階段,「政府重在制度建設和引導,應盡量避免對市場的行政干預」。
資料鏈接
專利聯盟,即Patent
Pool,也可譯為專利池、專利聯營、專利集管、專利聯合授權。最初的專利聯盟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所有者達成的聯合協議,通過該協議,將一個或多個專利許可給對方或者第三方,後來發展成為把「作為交叉許可標的的多項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專利)集合體。專利聯盟的成員可以使用聯盟中的全部專利從事研究和商業活動,且彼此間不需要支付許可費;聯盟以外的企業則可以通過支付使用費使用聯盟中的全部專利,而不需要就每個專利向單個專利權人尋求單獨的許可。
專利聯盟的管理機構主要有以下幾類:1.專門的專利聯盟管理機構。例如,最為著名的MEPG專利管理公司在57個國家管理著9個專利聯盟許可項目。其中MPEG-2視頻囊括了通用電器、飛利浦、索尼、松下、三星等25家公司擁有的800多項專利技術。MPEG公司對多個專利聯盟進行管理,其與標准組織無關,也不從屬於任何專利權人。2.由專利聯盟另行單獨成立專門負責專利聯盟管理的獨立實體,聯盟成員與該獨立實體簽署專利授權協議,由該獨立實體統一負責對外的專利權許可事宜。3.不另設立獨立機構,而由專利聯盟委託其部分成員代表專利聯盟負責專利權的管理。4.其它管理機構,如專利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這類專利聯盟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不盡相同,往往通過合同的方式由雙方進行約定。
6、華為4g基礎專利比重
日前,美國商業專利資料庫公布的信息顯示,2014年美國專利商標局授權專利數量共計30.0678萬件,其中約92%為發明專利,IBM連續22年占據榜首。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華為公司憑借755件發明專利位居2014年美國專利授權TOP50企業排行榜第48位。
進入4G時代以來,「核芯」競爭力缺乏一直是困擾國產手機廠商的大問題。然而,隨著技術的積累,這塊短板正迎來重大突破。日前,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全球范圍4G領域專利中,華為公司擁有專利數量佔比已達25%。
近年來,以華為公司為代表的中國科技企業依靠自身努力和技術創新,逐漸在國際市場站穩腳跟。尤其是華為公司注重創新,以專利質量取勝的創新模式在科技領域不斷取得好成績。對此,業內人士表示,盡管華為公司每年在國內外獲得的授權專利數量不斷增長,尤其是在4G領域具備一定的競爭優勢,但同時也要看到,華為公司與國際巨頭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業內專家建議,國內企業要想在所關注的領域取得重大突破,不僅需要有大量的資金投入,還需要企業潛下心來研發更多的核心技術,不斷提高產品品質。
注重創新 以質取勝
近日,華為公司公布的2014年公司業績預期數據顯示,該公司2014年全球銷售收入為2870億元至2890億元,同比增長約20%;預計2014年華為公司主營業務利潤為339億元至343億元,主營業務利潤率約為12%,與2013年基本持平。記者在采訪中注意到,2014年是華為公司自2011年以來銷售收入增幅最大的一年。
與高速增長的智能手機銷量相比,華為公司核心的電信設備製造部門——運營商事業群增長比較溫和,但也貢獻了15%的增長。業內人士指出,這方面的擴張得益於全球對3G和4G網路的投資,尤其是中國上一個財年的4G網路支出約佔全球總投資的一半。運營商網路業務收入大幅增長與華為公司2014年廣泛布局和開拓4G市場密不可分。據華為公司相關人士介紹,目前,在全球范圍300多張LTE網路中,華為公司建設了超過154張4G網路,所建網路數量位居世界第一位,佔全球46%的市場份額。
事實上,為了保持行業領先,「在過去的10年間,華為公司在研發方面的投入已累計超過1880億元。」孟晚舟表示,依靠巨額資金的投入,華為公司不僅占據中國企業發明專利授權量第一的位置,還闖入2014年美國專利授權TOP50企業排行榜前50位,歐洲專利授權量排行榜前15位。近年來,華為公司共提交546件4G標准專利申請,在行業內佔比達25%。「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華為公司的創新能力不斷加強以及知識產權意識逐漸增強。」北京力量專利代理事務所負責人宋林清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華為公司在4G領域的專利積累,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具有非常強的競爭優勢。
抓住核心 突出重圍
一直以來,華為公司不僅持續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技術研發,還在關鍵和最新的領域持續創新。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華為公司除了在4G技術領域加大研發力度外,還可能在2018年前至少投資6億美元,用於5G技術的研發。
據華為公司內部人士表示,也許華為公司在2G和3G時代都是付專利費用給別人,但是LTE時代華為公司就不再如此了。因為近幾年,華為公司已經開始在專利授權方面獲得數億美元的收入。業內人士表示,2014年,華為公司依靠充足的4G專利儲備一舉拿下中國三大電信運營商約1/3的合同,並在2014年建設了約60萬座4G/LTE基站。
「從市場反應來看,華為公司是受益於國內運營商的4G網路升級工程。」一位長期研究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表示,注重創新,以質取勝是華為公司多年來的經營理念,這使得華為公司在4G領域積累了許多核心技術,進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主動。
7、如何消滅「專利蟑螂」
釣魚維權、專利流氓、專利蟑螂……這些詞非常形象的描述了那些沒有自己產品,專門通過濫用訴訟手段方式訛詐錢財的「寄生蟲式」的企業、維權機構。最近,有媒體曝出的正尚律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假借合作名義,暗中以授權公證方式取得一些品牌版權代理,再以維權代理機構控告某互聯網平台,索要高額和解金,就是典型的「專利蟑螂」行為。
為什麼他們要叫「專利蟑螂」呢?因為在諸多司法案例中,大多數如正尚律和般的「專利蟑螂」並不是在維護品牌的版權權益,而是為了與被訴企業達成和解、收取對方「和解費」,這也從側面坐實了正尚律和這類「專利蟑螂」濫訴漁利的惡意用心。
在2019年底,中國陸吵知識產權報就發表過一篇文章《讓「專利蟑螂」無處遁形》,該文還被人民網轉發。文中提到:很多企業遭遇「專利蟑螂」訴訟時,會以為自身侵權或者因不想付出更多的訴訟成本,而在收到警告函後主動賠付相關費用,從而誤入了「專利蟑螂」的圈套。這不禁讓筆者想到了舉敬媒體曝光的正尚律和早答侍的所作所為:暗中收購授權、警告,發訴訟函,索要高額和解費。一旦企業中了圈套,正尚律和就會接二連三循環這一做法,直到把這家企業掏干,覺得無利可圖時才會收手。
打擊「專利蟑螂」如今已經成為全球化的事情,不少國家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專利救濟制度等措施加以打擊,咱們國家「視覺中國版權事件」就是滅蟑行動的典型案例。但要想避免他們的肆意滋擾,中國知識產權報文章也給出了一些建議,例如:面對「專利蟑螂」現象,除依靠國家層面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外,企業也應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如善用專利檢索工具、健全內部管理體系、發展專利防禦基金等形式防禦「專利蟑螂」的攻擊。
8、奇邁先生: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問題的研究有哪些?
奇邁先生為你解答:
由於計算機網路技術和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使人們的智能和計算機的高速運行能力匯集和融合起來,創造了新的社會生產力 ;而電子商務更便利地滿足著人們的社會交往、購物、學習、消費、醫療等各種需要。可以說,電子商務活動就是在網路環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隱形化」的過程。不過,我們在享受著電子商務為我們帶來談判、簽約、訂購商品等便利的同時,也必須注意隨之而來的一些問題,其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就是其中之一。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問題很多,例如:在版權領域,Internet技術給版權保護的客體、版權權利內涵提出的新挑戰;在專利領域,專利發明的性質在網路時代發生了巨大變化,Internet上專利的電子申請方式成為新的法律問題;在商標領域,「Internet」中的「域名」和商標的關系,國際上商標和「域名」的保護和侵權等,這些內容都需要我們認真對待。一、知識產權與電子商務之間的矛盾從廣義上來講,知識產權所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但本文中我們僅僅討論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幾類,包括版權(在我國叫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近幾十年以來,由於計算機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導致了數據信息共享的需求,並發生了與知識產權固有特性的強烈沖突。知識產權最突出的特點之一就是它的「專有性」;而網路上的信息則是公開的、公用的,很難受到嚴格的控制。「地域性」是知識產權的又一特點,而網路傳輸的特點則是「無國界性」。知識產權與電子商務這些相反的特性導致了二者間的矛盾和沖突。目前為解決這些矛盾和沖突,世界大多數國家主張通過締結國際公約來進一步強化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的保護。1996年12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在日內瓦主持締結的《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唱片條約》中,就針對網路環境,增加了版權保護的新權利,同時對現有權利向數字化的應用延伸做出了解釋。同時,對於電子商務影響巨大的知識產權法律國際「一體化」也需要有一個共同的標准,世界貿易組織訂立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就是一例。在知識經濟中,強化知識產權專有性和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國際「一體化」的趨勢,是不可阻擋的潮流;這對世界發展中國家是一個重大的挑戰。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中的一個大國,必須研究自己的對策。要抓緊健全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努力適應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進程,以便在國際競爭中,確保中華民族在新世紀立於不敗之地。上面我們簡單介紹了知識產權與電子商務這二者間的矛盾和沖突,下面我們將從不同的角度來介紹電子商務中所可能涉及的各種知識產權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所要注意的一些細節內容。二、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分析1、電子商務中的版權問題所謂版權,有時也稱作者權,在我國被稱為著作權,是基於特定作品的精神權利以及全面支配該作品並享受其利益的經濟權利的合稱。一般來講,版權的客體是指版權法所認可的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簡稱作品)。但是在信息時代,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多媒體技術給版權的客體帶來了新的內容。目前世界上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全面的版權保護法律體系,將計算機軟體納入版權保護中,給軟體提供更加及時和完善的保護。1972年,菲律賓第一個把「計算機程序」列為「文學藝術作品」中的一項,1980年後美國、匈牙利、澳大利亞及印度先後把計算機程序或者計算機軟體列為版權法的保護客體。1985年之後,又有日本、法國、英國、聯邦德國、智利、多米尼加、新加坡等國以及我國台灣與香港地區,都把它列到了版權法之中。1990年我國制定的《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軟體登記辦法》等立法建立了對計算機軟體的保護。在涉及到電子商務的版權侵權問題時,我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網路服務商侵權問題和鏈接侵權問題。網路服務商根據其提供服務內容的不同,主要分為網路內容服務商和網路中介服務商兩大類。網路內容服務商指自己組織信息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的主體。網路內容服務商會提供一些網頁,在這些網頁上面的內容就存儲在網頁所在的伺服器上。如果網路內容服務商提供的內容服務未經版權人允許,則構成了對作品的復制權的侵犯和網路傳播權。網路中介服務商的基本特徵是按照用戶的選擇傳輸或接受信息,其本身並不組織、篩選所傳播的信息。此一基本特徵決定了其在版權保護法律體系中具有與網路內容提供商不同的法律地位,從而使得其可能承擔的侵權責任問題顯得更趨復雜,更具有時代性。信息共享始終是互聯網的理想追求,因此鏈接技術的出現就深受人們歡迎。所謂鏈接是指使用超文本標志語言HTML的標記指令,通過URL指向其他內容。鏈接的對象可以是一個網站,也可以是網站中的某個網頁,甚至是網頁中的某個組成部分。關於鏈接技術的侵權問題,目前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不同的國家有很大的差別。主要來講,鏈接可能侵犯的有作品的復制權、演繹權以及精神權利等。關於這方面的論題,還有待於進一步的研究。2、電子商務中的專利問題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指的是一種法律認定的權利。它是指對於公開的發明創造所享有的一定期限內的獨占權。專利制度並非一成不變,它必須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所提出的新問題不斷變化。網路技術對專利領域也提出了大量問題。例如,計算機軟體能否成為專利制度保護的客體;網際網路的廣泛性和開放性對專利「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中的「新穎性」特點提出了挑戰,此外,專利的電子申請方式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等等,這些都是在網路環境中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在專利法中一般都規定,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必須具有新穎性,新穎性是授予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實質要件之一。傳統的專利法並沒有規定在Internet上公開發明創造應採取什麼樣的原則,因此在Internet上公布的發明是否還具有新穎性就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專利的電子申請在網路環境下也有了新的問題。電子申請就是以電子文件的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主管行政機關提交有關專利的申請。而傳統的做法是以紙質文件為載體進行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起草的《專利法案條約》(草案)和《專利合作條約》細則的修改中,已確認了電子申請的合法性。日本專利局已於1990年12月開始接受專利的電子申請。韓國已經著手進行通過Internet申請專利的實驗。美國、日本、歐洲三個專利局正在進行通過Internet聯機申請專利的准備,並把實現專利文獻無紙化作為今後的發展方向。3、電子商務中的域名和商標問題域名是一種資源標志符,是網際網路主機的IP地址,由它可以轉換成特定主機在網際網路中的物理地址。域名作為一種在Internet上的地址名稱,在區分不同的站點用戶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域名是作為一種技術性手段建立起來的,它在本質上並不是一種知識產權,因此域名本來並不能像商標那樣被作為知識產權受到保護。但是,隨著域名商業價值的不斷增強,法律已經開始將某些知識產權的權利內容賦予給域名,以保護權利人利益。我國的商標法只規定可受保護標識為「文字、圖案或其組合」,而沒有把在網上出現的某一動態過程作為商標來保護。在網路環境下的商業活動,已使人們感到用「視覺感知」去認定,比起用「文字、圖案」認定商標更能適應商業活動的發展需要。當前在我國最突出的問題是在網路環境下,「域名注冊」與商標權的沖突。雖然1997年5月國務院部門發布了《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規定》,但其中只規定了「不得使用不屬於自己的已注冊商標,申請域名注冊」,並沒有禁止以他人的商標和商號搶注域名。因而「域名」已實際上成為商譽、乃至商號的一部分並作為無形資產被交易著。域名具有唯一性,即它在全球范圍內是獨一無二的,但同時域名又通常都是按照「登記在先」的原則來進行登記的,因此一旦有人先對某個名字進行了注冊,其他人就不得再使用該名字來命名其網址。因為域名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搶注者希望藉助於被搶注者的良好名譽得到網路用戶的訪問,一旦搶注成功,網路用戶將無法訪問到該域名真正代表的被搶注企業的站點,而是訪問到搶注者的站點。法律應當制止這種惡意搶注行為,保護被搶注者的域名名稱或商標利益。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適用研究在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傳統的知識產權法面臨著如何認定電子商務中的侵權行為,以及如何保護電子商務中出現的新的知識產權等問題。為解決這些新問題,國際社會一方面通過制定新的公約加以協調、另一方面要求各國知識產權法做出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全球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首先來看看版權法的適用問題。版權法在電子聯網技術中有一些發展。傳統的版權法要求你的作品必須附著在載體上,或相關的載體(磁碟、磁帶)上,才會受到保護,但在互聯網領域,你所寫的東西通過機器來幫助你閱讀,也就構成了「附著在載體上」這個法律要件。以美國「花花公子」案為例,這是第一個涉及到計算機網路糾紛的版權案子。「花花公子」雜志訴Starware公司從網路上取得其53張照片資料,並將之放在CD-ROM上販賣而侵犯了其版權。法院經審理、判決「花花公子」勝訴。通過這個案子可以看出,版權的概念在網路環境下必須得到新的擴展。其次在商標法上,也會面臨新環境下的適用問題。在這方面,不同的國家規定不同。美國奉行的是先使用原則,即誰首先使用這個名稱,他就獲得相關的權利。但網路上的域名登記問題畢竟不是簡單的商標法問題,現在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來調整這個問題。美國商務部電信與信息司於1998年初公布的《網際網路名稱與地址的技術性管理的改進方案》,例舉了七方面的問題;中國為探尋符合國際標准和適合中國國情的域名制度,於1997年5月30日,國務院信息辦印發了《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目前,現有的國際知識產權法缺乏保護域名的專門制度,但是,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和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簡稱)等主要的國際知識產權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與規則,可能對建立域名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起指導作用。網際網路國際協會與美國的以及全球產業界、網際網路用戶等最近也已達成初步協議,成立新的全球性管理頂級域名機構。這說明國際社會正在加緊努力,協調這一基礎性領域內錯綜復雜的問題。這里,還要講一講管轄權問題。一般從民訴方面來講,要起訴或在侵權發生地,或在被告所在地,但在聯網系統裡面,傳統的原則不適用了。因為聯網系統里所出現的誹謗、錯誤及誤導性的信息,有時候你根本無法知道它是從哪裡冒出來的。他可能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他把信息輸送上去之後,馬上關機,你就不知道他在哪兒。就傳統的法律而言,提出了一個新課題:「到底在哪兒起訴?」從傳統的民法理論來看,實際上對原告不利,因為在被告所在地或侵權發生地起訴,有時候原告離之很遠,對原告的起訴權不利。但在聯網系統裡面,由於不知道被告(向聯網里輸送信息的人)具體在哪個地方,反而對原告起訴有利,因為原告既然不知道被告在哪兒,原告就可以隨便挑選從法律上和地點上對他最有利的地方起訴。這樣,就形成了美國法律上講的FIM效應。但根據一般原則,還是應該在因網路里的誹謗及錯誤等信息引起傷害的地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