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筆名
1、個人公眾號作者筆名用申請版權嗎?
筆名不是作品,申請不了版權,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可見筆名缺乏作品的構成要件,既然不是作品,就不存在版權
2、簡述著作權中的署名權
您好,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署名權的主體:
《著作權法》規定署名權由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不能轉讓或繼承。對於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也不能行使署名權。
電影作品和以設置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人是製片者,其可以在電影作品中署名,但為完成電影作品而必不可少的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也在電影作品中享有署名權。
作者除了可以在自己創作的作品中署名,在演繹作品如翻譯作品、匯編作品中,原作的作者也有權在演繹作品中署名。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四種著作鄰接權,其中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這其實就是表演者的署名權,其他鄰接權人不享有類似的權利。
署名是一種權利,不是作者的一項義務,作者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不署名所產生的後果完全由作者自己承擔。實踐中,除非有特別的原因,創作作品時可以不署名,但發表作品特別是發行作品時不署名,就比較少見了。當然,署何種名,是署假名還是署真名,署簡稱還是全程,署筆名還是署昵稱,完全在作者的選擇,只要在版權認定中能夠確定作者的身份,署名的功能就達到了。當然,行使署名權要以一定的合理方式,比如在建築作品和美術作品中,作者行使署名權就不能傷害到作品的價值。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3、哪些屬於著作權人行使署名權的方式
法律分析:以下屬於著作權人行使署名權的方式:
署名權是表明作者身份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署自己的真實姓名,也可以署筆名、別名,甚至可以不署名。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後,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第十五條 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4、用筆名發表作品,容易被侵權嗎?
不容易,《
著作權法
》規定作者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起就產生。所以只要是你自主創作的作品,不管是否署名或署筆名都受法律保護。
5、筆名有沒有法律效應
目前,我國並沒有關於筆名保護的明確規定,因為文字不是需要特殊保護的,筆名作為文字的組合,是一個身份的象徵,雖然具有一定獨特性,但卻沒有著作權,所以,在現有條件下,一樣的筆名就很可能被多人同時使用了,作為商標被使用也是法律許可的。 無論是商標法還是著作權法,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下,筆名被注冊成商標後,原使用者很難取回筆名。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一些知名作家的筆名被搶注後得到保護的案例,但這些作家基本都是知名度高,社會影響大的著名作家。他們的筆名已經成為一種文化符號,如果這些筆名被注冊為了商標,不利於文化事業的發展,在商標公示階段,一般會被制止。 如果作為普通作者,自己的筆名該怎麼保護呢?為了保護作家的權益,現提出以下建議:一、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制止該商標的注冊。二、到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將自己的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將本名和筆名進行共同登記,以自己的筆名已經登記為由對抗惡意注冊。三、如果筆名不是被惡意搶注,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協商,看能否買回筆名的商標權,自己成為筆名商標的所有者。其次,如果作家認為自己的筆名具有價值,除了在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做作品著作權登記外,亦可自己先行將筆名注冊為商標,這樣的保護力度會更大。鑒於筆名的特殊性,希望廣大作家能從多方面考慮,特別是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要多提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要求。
6、小說作者的筆名屬於著作財產權還是著作人身權?
署名權屬於著作人身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於眾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著作人身權不同於財產權,人身權不可轉讓而且保護期限不受限制。《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7、我國著作權法中的署名權的特點包括哪些
你問的是署名權的形式吧?署名權是指要不要署名、屬筆名還是真名,署名形式一般而言版要參照權行業的特點、通行規則,是作者對作品享有的一種人身權利。
比如前不久郭敬明起訴電影公司海報濫用其名字的署名權糾紛,就是一例,只不過起訴的標的不對,海報上的署名與否並不侵犯其署名權,電影片署名一般表現在電影開頭的製作、導演、演員等名單上,其實質是侵犯其姓名權。此外,對於文字作品,一般而言沒有相反證明的話,在其上署名的人即是作者,意味著,在文字作品的署名權形式就是直接在文字作品上即可以筆名、花名、真名來署名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