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版權
1、綜藝節目到底有沒有版權之說
您好,著作權不保護綜藝節目模式。在綜藝節目中,創意、技術、規則、主持等屬於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舞美設計、文字腳本等是獨創性的表達,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性的表達,但不保護思想。通常我們說的買綜藝版權,實際上引進的是節目的模式、具體製作的操作規程等。綜藝節目模式是創意、流程、規則、技術規定、主持風格等多種元素的綜合體。綜藝節目模式屬於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比如節目中的游戲設計,這是一種創意,屬於思想,不受著作權保護。當看到兩檔節目出現相似游戲環節時,著作權法並不能認定其存在侵權。
如《了不起的挑戰》與《極限挑戰》、《世界青年說》與《非正式會談》等節目,前者都是買了國外版權的,但後者並沒有,雖然內容環節設置都極為相似,但卻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內容環節屬於思想范疇);節目的主題曲、舞美設計、原創段子、節目logo等構成作品的,著作權法可以保護。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綜藝節目是盈利性的商業運作,電視台及製作公司作為實際經營者,也要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如果倆綜藝節目模式過於相似或故意模糊宣傳,造成群眾混淆誤認,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受到處罰。高價購買版權(實際是簽署引進協議)未嘗沒有規避這方面風險的意思。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譚談交通》開播17年後陷版權糾紛,這一欄目未來會如何發展?
引言:根據相關信息了解,這一欄目的節目視頻可能會被下架。不僅《譚談交通》的各個賬號都要進行清空處理,而且很多以《譚談交通》為素材來製作的再創作視頻也將被下架。如果這一欄節目的所有節目視頻都被下架的話,那麼這一欄目可能會停止播出,或者重整旗鼓再度開創節目。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前者的可能性會更大。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各種社會新聞。
關注社會實事的網友們肯定注意到了這樣一篇新聞,《譚談交通》開播17年後陷版權糾紛。這則新聞一經爆出,就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對於這一檔節目,很多人都看過。在2005年,《譚談交通》開始作為一檔交通普法節目進入人們的視野。由於節目獨特的風格,這檔節目吸引了很多觀眾,並且贏得了很多觀眾的支持。《譚談交通》之所以那麼受觀眾喜歡,主要是因為譚喬的詼諧幽默的語言風格。
這件事情的起因就是譚喬自曝被訴侵權。根據相關新聞報道,《譚談交通》的著作財產權是屬於成都廣播電視台的,但是這檔節目的著作權已經從成都廣播電視台變成了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由此可見,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確實擁有《譚談交通》的著作財產權。如果想要解決這一起案件,那麼就必須要搞清楚《譚談交通》在著作權法上的性質以及權利歸屬問題。
無論最後的結果是什麼,這檔欄目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從這件事情來看,主要是關於著作權的爭議。雖然國家制定了很多相關的法律,但是,在各行各業的實施力度還是不夠。由此可見,國家要加強《著作權法》的實施。除了這些方面,企業和個人也應該提高版權意識。無論什麼時候,我們都必須尊重原創。尊重原創也就是尊重勞動成果。
3、《譚談交通》開播17年後陷版權糾紛,欄目主持人為何會被指侵權?
今天是7月13日,根據最新報道顯示,一檔名叫《譚談交通》的節目,在開播17年後卻突然被全網下架,原因是陷入了版權糾紛,而這檔人民喜聞樂見的節目的主持人譚喬,被指控侵權並且被索要高額賠償,那麼這個欄目的主持人為何會被指控侵權呢?
第一、從表面上看,是一家公司購買了這檔節目的版權,然後以此告使用節目素材的譚喬侵權根據報道顯示,《譚談交通》是一檔2005年開播的,由成都電視台和當地的交通部門聯合製作的交通節目。其中,主持人譚喬作為一名交警,在節目中體恤民眾的表現,以及人民真實不做作的作風,更是讓人感到真實和心酸,而譚喬在退休以後,也使用了一些節目裡面的素材發表視頻。然而,成都游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就通過從成都電視台手中購買了這檔節目的版權,並且連帶了十多項權益,再通過這種方式根據著作保護法來訴狀譚喬,可以說這種方式雖然說確實有法律思維,但是實際上卻是損害了大家的信任和正義,損害了這些熱愛節目的觀眾。
第二、從實際上看,就是這家公司貪圖譚喬獲得的利益,是心中的貪婪在作怪由於《譚談交通》這檔節目非常出色,並且譚喬的表現也非常好,所以說在譚喬退休以後製作視頻的時候,獲得了很高的熱度,甚至很多網友參與的節目剪輯和修改也獲得了很多的熱度以及收益,這一切都讓這個公司看在眼裡,於是他們就想出了這樣的一個辦法,通過購買版權再狀告譚喬,從而獲得後面的利益,可以說是完全的利益熏心,是心中的貪婪作怪。
希望譚喬能夠成功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4、綜藝節目的版權(著作權)是什麼?
綜藝節目的版權(著作權)為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
著作權的保護主要包括著作權的基本原則、著作權的主體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著作權保護的期限以及侵權的相關法律責任。通常買綜藝版權,實際上引進的是節目的模式、具體製作的操作規程等。
綜藝節目模式創意、流程、規則、技術規定、主持風格等多種元素,綜藝節目模式屬於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引進國外綜藝節目,所簽訂的實則是一份「綜藝節目模式引進合同」,其中包括綜藝節目的文字腳本、製作寶典、節目大綱。
綜藝節目版權介紹:
在綜藝節目中,創意、技術、規則、主持等屬於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舞美設計、文字腳本等是獨創性的表達,受著作權法保護。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綜藝節目是盈利性的商業運作,電視台及製作公司作為實際經營者。
要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如果倆綜藝節目模式過於相似或故意模糊宣傳,造成群眾混淆誤認,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受到處罰。高價購買版權(實際是簽署引進協議)未嘗沒有規避這方面風險的意思。
5、電視節目版權是指什麼
深圳路浩知識產權回答您:
以下作品可以申請作品著作權並受著作權法保護: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體;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6、訪談類電視節目的版權歸屬於誰?
這個問題要看你的節目製作方是哪裡
如果節目是電視台直接製作的,那版權就屬於電視台所有。
如果是節目公司製作的那節目公司就擁有版權,電視台向節目公司購買播出。
如果是電視台出資委託節目公司製作的那麼版權還是屬於電視台。
簡單說來就是哪裡出錢做的節目這個節目版權就歸誰~希望能幫到你
7、電視上的新聞類節目有版權嗎,可否上傳到網上播放
您好!所有電視節目都有版權,但擅自上傳到網上是否屬於侵權還需考慮具體用途,著作權法規定了權利的限制,符合以下情形的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如能提出進一步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加准確的法律意見。
8、視頻節目 的版權問題
這是屬於侵權的,因為電視節目的版權屬於電視台,你侵犯了其信息網路傳播權。如果你只是截取一段自己保存,應該就算合理使用。甚至你發給自己親友看,電視台估計也不會告你侵權,呵呵,雖然嚴格來講是不行的。
總的原則就是,你不要形成一種向大眾傳播的行為。否則,即便你聲明「僅用於交流。。。」也不能免責,因為你應該知道這是侵權行為。
另外多說兩句:你同意了他人(比如電視台)的采訪,那麼等於你同意對方以正常的形式利用你的講話,比如製作節目播出。但是對方也不能利用你的講話做其他的用途。因為你的講話也是有著作權的,可能屬於「口述作品」。又比如你要是朗誦了一首古詩,那麼你就擁有「表演權」。